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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麥浩斯 和五南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謝哲勝所指導 湯文章的 不動產登記效力之研究 (2017),提出農地 謄本申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不動產登記、權利登記制度、托崙斯登記制度、契據登記制度、登記生效主義、登記對抗主義。

而第二篇論文嘉南藥理大學 觀光事業管理系 陳忠偉所指導 呂家昕的 原住民地區溫泉開發案例探討- 以金崙溫泉區為例 (2016),提出因為有 溫泉、溫泉開發、溫泉使用量的重點而找出了 農地 謄本申請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農地 謄本申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找地蓋屋全能百科王【暢銷更新版】:土地、預算、營造、法規、設計疑難全解

為了解決農地 謄本申請的問題,作者漂亮家居編輯部 這樣論述:

國內第一本最強、最完整蓋屋百科!買地不被騙、營造不偷工、預算抓精準的保命求生指南找土地、蓋房子最怕遇到的問題有這些‧想買地蓋屋,建議不要選種過稻米的地,而是要選種樹的地,為什麼?‧買了地、付了定金,卻發現土地所有權人另有其人,定金拿不回來,事前該怎麼預防?‧為什麼山坡地多了一筆擬定水土保持計畫的費用,是一定必備的嗎?‧建築師、營造商的費用到底是怎麼計算的?我收到的報價單到底合不合理?‧蓋房子到底用什麼蓋才好?木屋、鋼筋混凝土、鋼骨又有什麼不一樣?‧最怕鋼筋綁不對,結構出問題就糟了,到底要怎麼檢查才對?‧混凝土灌漿最怕偷工減料,要怎麼預防才好?‧拆膜後要怎麼檢查建築,才知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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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建議,告訴你在買地、蓋屋最需要注意的事情,再也不怕被人騙。

不動產登記效力之研究

為了解決農地 謄本申請的問題,作者湯文章 這樣論述:

  本論文主要在闡述不動產登記制度與財產權保障之關係。由於憲法規定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不動產為財產權,依法應受保障。但因物權係對於物直接支配的權利,具有優先性及排他性。基於物權這種特性,如果不能從外部察知物權的發生、變更、消滅,必然糾紛不已,難以保證交易的安全。因此物權的變動,就需要有外在的表徵使人知、使人信。但以登記作為不動產物權變動之表徵,須採取契據登記制度以及登記對抗主義,才是不動產財產權保障最有效率之方式。  現行民法物權編及土地法係採取權利登記制度以及登記生效主義,且以不動產登記簿之方式向外公示,進而賦予公示力、推定力及公信力。然而,不動產權利取得、變更、限制及消滅,不同類型之

登記有不同的效力爭議。故本論文聚焦於不動產登記簿以及各種不動產登記效力之探討,闡述登記之效力在財產權保障中所引發的相關爭議,俾使交易糾紛能夠減少發生。  不動產登記的目的為了保護交易安全,但登記後權利狀態變更、消滅必須辦理變更登記、消滅登記,又會發生登記權利狀態與真正權利不符的情形,由於我國目前登記實務採取權利登記制兼採實質審查主義,應經過實質審查後才能賦予權利,但實際運作係採取書面形式審查,若因審查錯誤導致登記錯誤,應由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如登記人員有重大過失,登記機關更可向其行使求償權,並不合理,有加以修正之必要。

土地登記實務(3版)

為了解決農地 謄本申請的問題,作者黃志偉 這樣論述:

  土地登記,土地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指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與他項權利之登記。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同法第759條規定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因此,土地登記對產權之確定性不可言喻,尤其近年來經濟快速成長,土地建物移轉及抵押設定頻繁,其權利變動之法律關係,亦因社會結構變遷而日益複雜,更加顯示土地登記之重要性。

原住民地區溫泉開發案例探討- 以金崙溫泉區為例

為了解決農地 謄本申請的問題,作者呂家昕 這樣論述:

本研究透過案例研究方式,於溫泉開發許可審查議題區分為:溫泉使用設施、用地容許使用項目、溫泉水文地質、井體構造與取水設施、冷水來源、開發影響評估、溫泉資料監測、溫泉廢汙水排放、溫泉使用量評估、防災措施建置、環境災害分析等。關於溫泉使用設施議題,本研究認為新設置之溫泉開發許可案,在尚未鑿設溫泉井與溫泉設施容量前即須提出申請,要求先確認使用設施以換算使用量,造成申請過程困擾與疑惑。用地容許使用項目議題,新開發案現場仍是一片空地,溫泉開發許可僅針對井、管線及第一儲槽為審議範圍,而議題卻常出現溫泉使用事業之合法性,與上一項之審議範圍確有需釐清之必要性。關於井體構造與取水設施議題,由於尚未鑿設溫泉井,井

深僅能先以地質條件提出概估值,開發設備當然也僅能先以周遭其他業者目前開發狀況進行預估。冷水來源議題應為一般水權轄管範圍,此項審議範圍也確有需釐清之必要性,在開發影響評估議題,要單一個案開發申請單位進行影響評估則技術門檻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