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鄰噪音公寓大廈管理規約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另外網站樓上的每天都半夜11:30才洗衣服,妳會怎麼做? - 第3頁也說明:2011年08月30日08:48 蘋果即時環保署近日通過《近鄰噪音公寓大廈管理規約》範本增修條文,只要住戶大會同意通過管理規範,就可針對「彈奏樂器或唱 ...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海洋法律研究所 許春鎮所指導 羅鈺婷的 論噪音公害防治法制之新革-以居住安寧權為核心 (2020),提出近鄰噪音公寓大廈管理規約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居住安寧權、噪音公害、適足住房權、近鄰噪音、噪音補償金。

而第二篇論文中華大學 土木工程學系碩士班 楊 朝平所指導 金亦龍的 國民住宅之現況環境及改善策略─以台北縣為例─ (2003),提出因為有 國民住宅、意見調查、統計分析的重點而找出了 近鄰噪音公寓大廈管理規約的解答。

最後網站規約範本 - YGPZ則補充:31/8/2011 · 版大誤會了這個『近鄰噪音公寓大廈管理規約』的規範對象及範圍了。這是環保署針對公寓大廈自治上所提供的一個規約範本,還真不是件容易的事呢。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近鄰噪音公寓大廈管理規約,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噪音公害防治法制之新革-以居住安寧權為核心

為了解決近鄰噪音公寓大廈管理規約的問題,作者羅鈺婷 這樣論述:

摘要基本權利之防衛功能係在防止國家對於人民基本權之侵害,然而隨著時代的演進,對於基本權之侵害已不再侷限國家,而來自於其他第三人之侵害;在國家保護義務之下,人民要求國家需採取一定之作為,並由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依人民基本權利受危害之種類與程度,採取不同之保護措施。當各類噪音幾已成為公害時,探尋讓我們免於噪音公害侵害之法律權利為何係本文立撰初願,並藉由憲法第10條居住自由基本權利和「居住安寧權」之保障,要求國家予以保護,並提升至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規範的「適足住房權」。在人權保障與提升人民生活品質的施政項下,我國制訂諸多控管噪音之法令,以期保護民眾居住安寧並與經濟、公益達成衡平;法令中設立相

關的噪音認定及法律效果,亦在行政執法面建置舉發陳情的管道。惟平均每年大約有8萬多件噪音公害陳情案件中,政府的有效行政裁處措施竟難達陳情案總數的6%,可見噪音公害已形成公民難忍的社會事件。是而研究建立一套噪音公害控管與救濟制度,是目前我國社會生活有關居住環境品質的提升所迫切的。因此,本研究除我國噪音管況法制方面探討,建置我國全面提高噪音公害管制標準,將各類噪音管制回歸權責機關專責管轄化,以達事權統一,並擬定改善政策,從教育與宣導民眾減少製造生活噪音之源頭開始,研議近鄰噪音由受害民眾自行舉證作為裁罰之可行性,以減少環保稽查人員之無效稽查,或補助民眾委託專業檢測機構採證,以提高噪音公害裁處成效,嚇阻

違規行為重複發生;文末,對於製造嚴重噪音之交通運輸工具如高速鐵路、鐵路或捷運等,比照航空站提撥噪音補償金或回饋金方式,建設及補助沿線居民;對於舉辦民俗活動或婚喪喜慶之主辦單位,收取噪音防制保證金,擔保其活動不影響當地居民安寧。從噪音源頭預防、在噪音容忍範圍內嚴加控管,降低噪音公害侵擾,保障民眾權益,提升臺灣公民的生活品質及其健康生活。關鍵詞:居住安寧權、噪音公害、適足住房權、近鄰噪音、噪音補償金

國民住宅之現況環境及改善策略─以台北縣為例─

為了解決近鄰噪音公寓大廈管理規約的問題,作者金亦龍 這樣論述:

內政部計畫於民國93年進行大規模的住宅抽樣調查,且正進行「住宅法」之草擬,以統合「國民住宅條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住宅法」之草擬需配合實際情況,故對地方國宅環境及民眾感受之相關資訊至為重要,有待調查分析。 本研究以意見調查方式,探討台北縣國宅社區之現況環境,以台北縣23處國宅社區約7,746住戶為調查母體,以775戶為意見調查對象之樣本,計回收282份,分析樣本對母體的抽樣率為0.036。 經統計分析調查結果發現贊成「使用者付費」原則者高達71.6%,認為國宅法規對生活權益有影響者27%,不贊成以「住宅法」統合「國民住宅條例」、「公寓大廈管理條

例」者僅佔3.6%,當現有法規裁撤後建議將財產與權益歸屬於「社區管理委員會」者最多30.5%,建議將其財產與權益由管理委員會承受者最多23.4% 。 於住戶的理想換屋計畫方面,欲選擇的鄉鎮市依序為板橋市、永和市、中和市等,認為最理想之房屋總價為200萬 ~ 400萬,房屋坪數為30坪 ~ 40坪,對現住屋「尚無改善計畫但希望近幾年內完成改善」者最多佔63%,計畫改善期以1年~3年最多,其改善方式以購買或自建新住宅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