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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權同意書範本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江中信寫的 都市更新叢書II:都市更新權利變換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江嘉琪所指導 陳明和的 現有巷道認定及其法律問題之研究 (2017),提出通行權同意書範本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現有巷道、既成道路、私設通路、建築線、公用地役關係、管轄權、請求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犯罪防治研究所 鄭瑞隆所指導 林奎佑的 臺北捷運性騷擾之研究─聚焦於被害者反應、群眾疏離感及環境因素 (2010),提出因為有 環境因素、疏離感、被害者、臺北捷運、性騷擾的重點而找出了 通行權同意書範本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通行權同意書範本,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都市更新叢書II:都市更新權利變換

為了解決通行權同意書範本的問題,作者江中信 這樣論述: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   臺灣都市更新機制解說最權威、最詳盡之叢書 本書特色   本書近390頁,叢書約1100頁   都市更新條例權利變換機制逐條白話解說   都市更新條例為基礎,輔以完整函釋分類   著重實務操作,兼顧官方、實施者與地主觀點   旁徵博引,相關函釋與會議紀錄最完整   引用資料與出處文號最正確   穿插大量圖解與表格,艱澀法規不再難懂   近140頁,8篇專題深入解說權利變換原理與機制   穿插13個爭點思考,可作為延伸課題演練   適宜做為地主權益參考、業界工具書、大學教學用書   搭配另書「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都市更新公共利益」,   完整呈現

實務與理論全貌

現有巷道認定及其法律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通行權同意書範本的問題,作者陳明和 這樣論述:

現有巷道的出現及其影響,逐漸使得土地所有權人開始重視它的存在,而其與既成道路、私設通路等其他近似概念之區別,過去常常著重於公用地役關係之認定,造成學說與實務上對於道路用詞容易忽略;除了現有巷道一詞在過往常與其他道路名詞混用外,其功能在法律效果上也有所不同。 而建築法上對於現有巷道之特別規定,初期因區域都市計畫發展需要,使得街廓市容一致外,進而能對都市防災能量也有所提升。而後期因民眾申請建築執照需求日增,依法規定需於建築基地外之現有巷道或計劃道路上指定建築線,使得基地如未處於計劃道路上者,則需透過行政機關認定為現有巷道後,才能取得核發建築執照;而現有巷道一經認定,其道路現寬若不足法定

標準,則兩側土地需退縮建築線至一定寬度,以符規範。然而,此舉影響範圍非土地所有權人,尚包括兩側土地之第三人,且日後該處土地使用面積明顯受限制,進而導致爭議不斷。 為避免現有巷道爭議日增,應先行了解行政機關對於現有巷道認定之要件為何,及其判斷標準在哪,而該行為係屬行政處分中之何種。本文將採用案例分析與法院判決結果,找出實務上常見之認定方式與類型,歸納整理,並將各縣市現有認定方式與自治條例作一比較,提供讀者了解各縣市存在差異,與法定管轄權之機關為何。如民眾對於該處分不服,其請求權基礎為何,將採取何種救濟途徑作一簡述。另外對於現有巷道的廢、改道方式也將作一簡單敘明,以利讀者對於巷道的生命週期有一

完整了解。 後續對於現有巷道建議,除機關加強法制上的明確規定外,更應對於過去已經認定之巷道建檔納管,並統一處理窗口,避免認定不一致,影響民眾權益。

臺北捷運性騷擾之研究─聚焦於被害者反應、群眾疏離感及環境因素

為了解決通行權同意書範本的問題,作者林奎佑 這樣論述:

摘 要 性騷擾廣泛發生在各種場域當中,其中也包括台北捷運(含車廂及捷運站)之性騷擾,本文為對此方面之議題進行深入探究,遂著手進行此研究。本文採立意取樣,透過541份篩選問卷,找尋到八位自願受訪的18至39歲,並曾於臺北捷運遭受性騷擾之女性為研究對象,分別進行50分鐘半結構式的個別訪談,並以詮釋現象學的觀點對質性訪談資料進行分析,來探究捷運性騷擾事件之被害者反應、群眾疏離感及環境因素。 本研究歸納出四個主題:(1)臺北捷運現狼蹤,蒐證不易根絕難:捷運性騷擾型態包括摸臀、摸腰、摸大腿、身體摩擦、暴露性器;多發生在擁擠或混亂的情境,多數加害者逍遙法外,被害者對性騷擾的蒐證困難深感無奈

,且認為加害者會重複再犯。(2)隱忍逃離認倒楣,雖受辱但未求助:被害者常以隱忍或逃離因應,積極蒐證報警者僅有一位;多無後續處理,未通報官方主要覺得沒有用或對無法信任;內心感受包括不舒服、害怕、不知所措等,當下常因缺乏勇氣、不嚴重、反應不及而未求助。(3)熙熙攘攘無人察,疏離冷漠必有因:被害者均為獨自一人,周遭群眾多半未意識到事件發生,主要是人際的疏離冷漠導致群眾不會留意身旁的人,被害者對此表示感慨;被害者認為群眾冷漠的原因包括不知如何給予幫助、不想多管閒事;疏離感會影響被害者求助意願。(4)環境左右性騷擾:性騷擾常發生在公車、捷運,因為具有掩護性、交通方便、對象多等特性;捷運被提出的缺失包括擁

擠、人員配置不當、緊急鈴宣導不足等,且擁擠空間可能使性騷擾更為嚴重;夜間婦女候車區普遍被認為無實際效用;監視器的看法則較兩極,除了有正面效果外也被提出容易有監控死角。 研究建議:(1)重新省思捷運官方人員配置及積極度;(2)應加強緊急鈴及婦女候車區使用上之宣導;(3)檢視監視器分佈並考量監控死角之消除;(4)提高性騷擾案件定罪率;(5)設法減少群眾疏離感;(6)對性騷擾行為人應以病態觀點加以評估處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