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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保證人子女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永然寫的 民事、家事官司與狀例(三版) 和呂錦峯的 王牌律師說故事,你一定要知道的50個生活法律問題(3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瑞蘭國際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陳昭如所指導 謝旻桂的 婚姻之內與工作之外:家務分工與婚姻經濟弱勢的女性主義法律史考察(1945-2019) (2019),提出連帶保證人子女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女性主義法律史、家務有酬、夫妻財產、夫債妻還、法律與社會研究、法律動員。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周漾沂所指導 李淙源的 論和略誘未成年人罪:以刑法上之監護概念為中心 (2016),提出因為有 和誘罪、略誘罪、子女最佳利益、身心健全發展、家庭秩序、自律、自我負責、監護的重點而找出了 連帶保證人子女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連帶保證人子女,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民事、家事官司與狀例(三版)

為了解決連帶保證人子女的問題,作者李永然 這樣論述:

  人與人之間難免發生利益衝突,尤其步入工商業社會,不僅糾葛之事有增無減,糾紛類型更見五花八門。協商、調解、和解、仲裁……,固然是解決紛爭的有效途徑,但萬一這些方法盡皆破局,告上法院打一場民事官司,似乎也是不得不然的終極選擇。      既要訟爭,則必求勝;求勝第一訣,必以熟知民事官司進行程序為要務。本書以淺顯文字暨狀例,將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中之普通訴訟、簡易訴訟、小額訴訟、法院調解、督促、財產保全、強制執行、家事事件等程序和運用法則「一舉成擒」,呈現讀者面前。

連帶保證人子女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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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重點】
00:00 開場介紹
01:25 姐姐照顧重病父親 卻被弟弟告侵占財產!
05:01 長者臥病在床 財產牽扯不清怎麼辦?
08:45 看護費的連帶保證人需要哪些證明?
10:30 未婚子女的長照悲歌卻換來身心崩潰
17:35 什麼是監護宣告?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出?
19:40 手面相大解析 會有親情債的人
26:45 女藝人演藝成績亮眼 但父親卻一直捅婁子!
30:03 星座大解析 總有家人找麻煩的人
35:30 女主播被弟弟拖累差點得憂鬱症!
38:18 被家人拖累如何尋求保護?
39:05 紫微大解析 對家人總是付出太多的人
46:06 就是狠不下心一再被親情勒索!
47:52 星座大解析 喜歡照顧家人的人
54:38 紫微大解析 孝順有福報的人
1:00:10 老爸怕兒子不照顧只好改遺囑!
1:04:10 未來一個月我在哪方面最有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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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之內與工作之外:家務分工與婚姻經濟弱勢的女性主義法律史考察(1945-2019)

為了解決連帶保證人子女的問題,作者謝旻桂 這樣論述:

2002年夫妻財產法律修正後,聯合財產制走入歷史,家務有酬的法律改革也取得自由處分金等成果,然而婚姻中家務分工與經濟處境已經性別平等了嗎?本論文探究法律如何再製婚姻經濟弱勢,以及性別與階級在其中的交織影響。本文欲突破既有法釋義學研究以家庭法為主的研究限制,除以民法夫妻財產之規範變遷為主軸,更納入各時期社會法、稅法相關議題與憲法解釋,更寬廣描繪婚姻作為經濟共同體的歷史轉型。時間上以1945年中華民國民法施行於臺灣為起點,1985年、2002年夫妻財產兩次重要修法時點為分期依據,2019年同性婚姻準用民法夫妻財產規範為終點,分為三時期。作者借助實質平等與多元交織性的理論觀點,重新評價「中性化」法

律改革之成果與侷限。研究方法採取史料與文獻分析,以差異化的歷史敘事呈現女性群體內部差異,反思中產階級觀點之理想家庭圖像。 首先探討促成1985年民法修法的多方論述與社會經濟脈絡之動態變化。1945年施行於臺灣之聯合財產制,符合立法者預設之理想家庭分工型態,造就妻子的經濟依賴處境。然而性別平等並非主要修法動力,由於夫債妻還案件形成審判上難題,故司法實務以維護交易安全為由,支持以登記名義為所有權判準之修法方向。本文進一步比較夫妻財產與空頭支票這兩類夫債妻還案件,指出司法實務選擇性否認/承認女性經濟能力之邏輯矛盾。儘管支持經濟獨立的新女性主義與社會輿論形成一定壓力,然而法律菁英主導之官方修法仍採取

「改良」聯合財產方案。修法除帶來女性財產權的有限進步,實則擴大男性財產特權,試圖維繫傳統家務分工。 1985年修法後,下一時期法律改革面臨保障「經濟獨立」或「經濟共同」的方向拉鋸。本文藉由票據刑罰廢除、稅制爭議與婦運釋憲三個議題,分析婚姻共同體中不利女性、偏惠男性的內部效應。接著在離婚與夫妻財產議題交互影響的倡議與修法脈絡下,我挑選財產制之選擇、財產使用處分與保全措施、以及自由處分金三個議題,指出訴求經濟平等之法律改革存在種種限制:所得分配制延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脫離家務勞動事實之缺陷;婚姻財產之使用與限制無法顧及女性內部差異,故未順利立法;以及自由處分金弱化為夫妻協議之零用錢,未能提高婚姻

中女性之經濟獨立。因此儘管2002年獲得有限修法成果,仍難以改善離婚女性之經濟弱勢,不利於降低離婚門檻之倡議。為暸解經濟從屬地位如何延續至離婚後處境,本文納入社會救助相關法律,考察單親母職的理想標準與交織歧視。並指出低收入戶審查預設單親母親接受原生家庭與前配偶的經濟援助,形成不利門檻,以及特殊境遇婦女補助強調個人自立責任,強化就業與母職之衝突。 2002年修法廢除聯合財產制後,「婚姻綁財產」之共同體關係並未就此成為過去式,反而進一步轉型。本文從債權人代位以及保證契約這兩種配偶債務類型,分析婚姻債務的壓迫機制如何從「法律製造」轉為「自願承擔」。當「夫債妻還」中性化為「配偶債、配偶還」,「自由意

願」與「個人選擇」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與保證契約預設,則掩蓋了其中的階級與性別化樣貌。另一方面,當事人的抵抗則體現於努力?離配偶債務的離婚案件,展現局部主體能動性。除此之外,法律改革亦帶來部分成果,考察家務勞動相關之法院判決,家務有酬與平等分工的立法價值在部分案件發揮影響,持家貢獻相當程度轉化為婚姻財產之分享,同時,法院亦擴大解釋「平等婚姻」之內涵,納入有限之經濟自由或要求協力貢獻。 此時期亦展開社會保險相關改革,分別保障婚姻中與離婚女性。2008年國民年金保險開辦,改善了就業保險排除家庭主婦之問題,但低於勞保給付的不良體制仍延續就業身分之差別對待,形塑性別化與階級化的老年保障。而挑戰婚姻財

產範圍的離婚配偶年金請求權,雖於公務人員法取得部分成果,形式平等的請求權設計卻產生不利職業婦女的性別化效應。上述促進女性經濟獨立的改革效果有限。除此之外,所得稅制雖修法解決婚姻懲罰問題,在強制合併申報機制下,仍因稅額計算與節稅考量,存在婚姻優惠集中男性之內部差別效應。2019年同性婚姻全面準用原有婚姻制度之財產相關規範,考察晚近婚姻平權的社會運動與立法論述,並未將家務分工與經濟保障視為核心議題。同婚運動以異性戀婚姻既有權利為爭取平權的參照,卻忽略了配偶權益兼具配偶特權的雙重面向。 透過歷史考察,婚姻作為創造經濟不平等之機制,經歷了什麼樣的改變?本文發現,婚姻財產經歷中性化法律改革,雖然鬆動了

部分男性經濟特權,但也「隱形化」性別不平等分工帶來的經濟優勢,並對不同處境的女性產生歧異影響。這使得現代型婚姻壓迫趨向隱微、辨識不易,宰制結構也從「法律強制」轉型為「個人選擇」。

王牌律師說故事,你一定要知道的50個生活法律問題(3版)

為了解決連帶保證人子女的問題,作者呂錦峯 這樣論述:

  有口皆碑的《王牌律師說故事,你一定要知道的50個生活法律問題》堂堂推出3版!   「婚姻、繼承、職場、消費、交通」等生活上遇到法律問題,   是你、我都可能會遇到的事情……   呂錦峯律師依據現行法令做出最完整的修正,   每篇皆利用實際故事,帶您了解如何解決棘手的生活法律,   讓您面對法律時,不再手足無措!     擁有本書,您不僅能得到法律常識,   更能保護自己,還能保護最愛的家人與朋友!     ◎這些誰都會遇到的生活法律問題,您答得出來嗎?!     先看看以下問題,您知道如何處理嗎?   □配偶移情別戀另組家庭,要如何離婚?   □我的小孩遇到校園霸凌事件怎麼辦?   □

父親過世遺有大筆債務,怎麼辦?可以不繼承債務嗎?   □我當別人的連帶保證人,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老闆片面減薪,勞工可以終止勞動契約嗎?   □上網買東西可以無條件退貨嗎?   □有人在網路上誹謗我,怎麼辦?   □發生車禍,在現場該怎麼辦?   □禮劵過期還可以使用嗎?   □先生在大陸包二奶,怎麼辦?     這些與自己切身相關的法律問題,您答得出幾題?是不是答不出來呢?那麼我們再來看一則故事。     ◎真實的生活法律故事,無時無刻發生在我們身邊?!     讓我們來看看這則真實故事:   佑祥與春鳳的母親早逝,自幼即由其父明德撫養。明德不久前因心臟梗塞死亡,銀行的存款1,000萬

元,過世1年前佑祥因為做生意,曾向明德簽下借條周轉300萬元尚未清償,而春鳳3年前結婚時,明德亦曾贈與春鳳200萬元當作嫁妝,另外,明德過世的喪葬費用100萬全都由春鳳支出。請問佑祥、春鳳若無法達成分割遺產協議時,如何分配才能符合法律的規定?     這是一則有關繼承的真實故事,這樣的生活法律問題,相信您我都有可能面對到,但您知道怎麼處理最符合法律規定又比較不傷兄弟姊妹的感情嗎?答得出來的人一定極為少數。而這一本《王牌律師說故事,你一定要知道的50個生活法律問題  3版》,就是為您我這樣想要圓滿處理事情的人準備的!有了此書,不管現在或未來,在面對任何生活法律問題時,都不需要再擔心了!     

 ◎王牌律師用50個生活法律故事,教您如何處理生活法律問題     作者呂錦峯博士,執業近三十年,服務了無數無助的諮詢者,此次《王牌律師說故事,你一定要知道的50個生活法律問題  3版》依據現行法令做出最完整的修訂,以專業的角度、關懷的眼光、輕鬆的筆觸,撰寫了這本能幫助您我解答生活法律的專書。本書主要內容如下:     1. 10大類家庭必備的生活法律百科   遇到法律問題,六法全書太厚不知道從何看起,網路也查不到,就算查出來也不一定對……。作者呂律師將本書分成婚姻、親子、繼承、債權債務、職場、消費、網路、交通、不動產、刑事程序共10大類,舉凡您該知道的生活法律常識都在裡面,通通都在裡面,好查

好讀又好看,別說您用不到,保護自己、保護您愛的人,都需要這本書!     2.用50則故事解說生活法律問題   熟悉兩岸法律事務的呂錦峯律師,運用上述10大主題,精選了50個大家最關心、也最常遇到的生活法律問題,像是「我的小孩遇到校園霸凌事件怎麼辦?」、「老闆片面減薪,勞工可以終止勞動契約嗎?」……。這50個故事,皆以「故事案例」搭配口語化的解析方式,讓您輕鬆好懂。此外,呂律師還使用「律師叮嚀」提醒大家實際處理時應該注意的「眉角」(台語),並貼心地運用圖示,搭配可愛的插圖,將繁複的處理法律問題過程,簡化成一目了然的圖表,最後還彙整相關法條方便大家對照。也就是說,本書跳脫過去法律書的冰冷艱澀印象

,讓您在輕鬆的閱讀過程中,吸收到最需要的生活法律常識。     3.王牌律師的用心大家都看得到   呂錦峯律師常從社會新聞中,看到一般社會大眾因為欠缺法律常識,而吃盡苦頭的情況。而法律問題是每一個人一輩子難以迴避的必修學分,所以起心動念想要寫一本大家都看得懂且願意看的生活法律書。也因此,本書不僅有真實故事、有專業解析、有殷切叮嚀、還有法條整理。有了本書,您可以了解真實人生、明白法律常識、規避各種風險、最重要的就是保護自我的權益!     ◎本書5大特色讓您輕鬆吸收法律常識     1.呂律師近30年執業經驗,好專業!   本書作者具有台灣及的律師證照、法學博士的學歷,執業近30年的資歷,對於一

般生活法律案件的處理有豐富的經驗。書中的50個生活法律問題都是作者實際處理的案例,是您面對法律問題時,最佳的參考!     2.用「故事」解說生活法律問題,好理解!   本書為了貼近讀者的日常生活方便閱讀,不以法條說明的方式講解法律問題,而是用實際的案件舉例、口語化的方式說明,讓您可以輕鬆閱讀!     3.運用「圖示」掌握處理重點,好全面!   一般案例的說明詳細卻略顯瑣碎,常常整篇看完仍然一頭霧水,沒有整體的概念。本書在編排時,每個案例皆用圖示的方式整理個案重點,讓您能在最短的時間裡,掌握案例的法律重點及處理方向!     4.「律師叮嚀」提醒「眉角」和「撇步」,好貼心!   一般法律書大

多限於法律問題的解答,但如何依法律程序處理以及實際處理時應該注意的「撇步」(台語)卻常常沒有提到。本書除了告訴您案例的解答外,還將處理時應該注意的「眉角」(台語)以「律師叮嚀」的方式提醒,讓您能更順利面對法律問題!     5.內文搭配活潑插圖,好生活!   本書擺脫一般人對於法律書籍的冷硬印象,在編排處理上盡量活潑、溫暖化,繪製插圖讓您閱讀起來不枯燥無味,可以將書中所提生活法律內容,完全融會吸收!

論和略誘未成年人罪:以刑法上之監護概念為中心

為了解決連帶保證人子女的問題,作者李淙源 這樣論述:

本文試圖指出各國的學說實務並沒有完全釐清監護權與未成年人保護間的關係,因此導致和略誘罪解釋的矛盾。並且,由於近代對於未成年人的支配不再以家長權力為基礎,對於和略誘罪的分析應該重視子女最佳利益概念中的支配面向。法律上的「子女最佳利益」概念屬於授權法官裁量的一般條款,不適合作為刑法的保護法益。「未成年人身心健全發展」概念則無法特定其保護內涵,亦有以道德為保護內容的疑慮。以特定家庭形象為核心的家庭秩序,則違反人格自由以及平等原則。由於刑法不應該成為利益調控的工具,本文採取以個人自律為基礎的自由法概念,且以自我負責以及風險自我管轄作為刑法的一般原則。不過自我負責的前提是必須具備一定的認識判斷能力,而

由於未成年人尚欠缺自我負責所需的能力,因此需要監護體制以扶助自由。在此種體制概念下,體制的義務人並沒有家長權利,而只有履行義務的決定權限。因此,和誘罪與略誘罪保護的是,當未成年人需要家庭保護時,監護體制的運作功能,藉以保護未成年人的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