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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新聞快訊-打造推動藍海策略基石-國海院致力整合海洋大數據也說明:大數據資料庫為現行各項研究之基礎,國家海洋研院為奠基我國海洋研究基礎,刻正致力於國內海洋大數據之整合工作,本(18)日與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共同 ...

國立海洋大學 海洋法律研究所 崔延紘所指導 楊晉生的 船舶碰撞法律責任之研究 (2000),提出運研所所長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船舶碰撞法律責任之研究。

最後網站高雄mengo國際合作再下一城計畫!與日本全日空航空公司 ...則補充:在副市長林欽榮及日本台灣交流協會高雄事務所古田清史副所長的見證下,市府交通局張淑娟局長、交通部運研所所長林繼國,透過視訊與ana 未來創造室maas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運研所所長,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船舶碰撞法律責任之研究

為了解決運研所所長的問題,作者楊晉生 這樣論述:

論文題目:船舶碰撞法律責任之研究 頁數:323頁 校(院)所組別: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 畢業時間及提要別:八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碩士論文提要 研究生:楊晉生 指導教授:崔延紘 所長 【論文提要】 自人類以船舶從事海上活動以來,船舶碰撞之發生即無可避免,而隨著科技之日新月異、突飛猛進,人類對海洋之利用能力亦今非昔比,是故海上活動頻繁,而海上活動非船舶無以為功,且船舶之建造日

益巨大、設備日趨精進複雜,使船舶一旦發生碰撞其所衍生之損害,自非帆船時代所可比擬。因此,各主要海運國家及國際組織為了確保海上航行安全及避免船舶碰撞事故的發生而紛紛採取各種防範措施,對於船舶碰撞事故之處置,亦制定了諸多國際公約,如一九一0年船舶碰撞公約、一九五二年關於船舶碰撞事件民事管轄權國際公約、一九五二年海船扣押公約、一九七二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等等。我國雖非上述公約之簽約國,惟海商事件大多皆屬國際性,故亦應瞭解、並遵循之。 本文除緒論、案例研析與結論外,共分為六章二十五節。第一章首從國際公約以及各國立法例就船舶之定義及何謂海商法船舶加以論述,次依海商法第三條所規定之小船、

軍艦、公務船及河船碰撞時法律適用之疑義,予以逐項分析。第二章係討論船舶碰撞之法律概念,並引述船舶碰撞之新概念及其影響。第三章係從船舶碰撞之原因、航行安全與避碰規則之關係加以討論。第四章船舶碰撞過失責任之確定,係就船舶碰撞過失之一般原則與特殊原則加以介紹。並就過失程度衡量之標準、過失程度之決定予以說明。第五章船舶碰撞損害賠償之舉證責任與損害評估,此乃因船舶碰撞所衍生之法律關係甚為複雜,損害賠償之評估與舉證誠屬不易,為使船舶碰撞事故得以合理解決,特予以分析討論。第六章則就船舶碰撞之損害賠償的計算與事故處理的簡要步驟加以敘述。結論則是綜合前述六章之內容加以歸納分析及檢討我國海商法關於船舶碰撞法律有待

改進之處,諸如本文所論述之:船舶碰撞造成人身傷亡損害賠償估算之標準、船舶碰撞所造成的海域污染損害之評估項目、評價因子的選擇與船舶碰撞在訴訟上得採為證據之要件及船舶碰撞事故處理之注意事項、海事法庭的設立等均可供我國對船舶碰撞事故處置之參考,依此再參酌國際相關公約,比較他國立例例,對我國相關之法規加以適宜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