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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 險會計 釋 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阮瓊華,蔡彥卿寫的 高等會計學 和馬君梅詹乾隆柯瓊鳳吳燕瑛陳專塗廖素娟謝永明楊惠雅的 實用會計學概要(五版 再修訂)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東華 和新陸書局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莊永丞所指導 馬康玲的 銀行內控與吹哨者制度 (2021),提出避 險會計 釋 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吹哨者保護、內部通報機制、吹哨獎勵制度、企業舞弊、銀行內部控制制度。

而第二篇論文中信金融管理學院 法律研究所 鄭文中所指導 劉美玲的 吹哨者保護法制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吹哨者、職業舞弊、揭弊者保護法、公益揭露法、公益通報者保護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避 險會計 釋 例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避 險會計 釋 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高等會計學

為了解決避 險會計 釋 例的問題,作者阮瓊華,蔡彥卿 這樣論述:

  這是一本講道理的高等會計學。     高等會計學是一門突破慣例與假設的會計學。會計學原理建構會計運作的四大慣例:企業個體慣例、繼續經營慣例、貨幣評價慣例、會計期間慣例。這些慣例讓會計制度順利執行,但現實經濟環境並非如此運作,故這四大慣例向被稱為 四大假設,而高等會計學就是一門讓會計人得以真正務實執業的學科。     高等會計學將突破企業個體慣例,討論集團合併報表編製問題;高等會計學將突破繼續經營慣例,討論企業破產清算會計處理;高等會計學將突破貨幣評價慣例,討論外幣報表衡量換算問題;高等會計學將突破會計期間慣例,討論期中 財務報導編製問題。正是因為高等會計學活潑地挑戰固有慣例,使學科本身

呈現捉摸不透的面貌,但會計畢竟就是會計,本書將以會計學最基礎的開端─會計恆等式,講解這千絲萬縷會計處理背後的基本原理。     高等會計學活潑的個性另外展現在金融工具與避險會計的章節。企業是承擔風險、獲取報酬的有機體,企業的經營就是風險的管理,由於金融市場瞬息萬變,企業避險策略與時調整,避險會計也就因事制宜而生。本書先講解企業得以用來避險的四大金融工具(遠期合約、期貨、選擇權、交換)的特性與評價方法,再針對三項主要風險管理項目(已認列資產或負債、確定承諾、預期交易)產生的不同風險,因不同避險策略及目的(公允價值避險、現金流量避險、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企業應進行的避險會計處理。本書將以金融

工具評價作為體系建構的起點,說明這千變萬化避險會計背後的細膩思維。     本書的源起,來自於兩位老文青在台北101 旁大山咖啡店的任性發想。本書希望讀者在面對宛如101 大山的高等會計學時,透過作者用心揀選的主題、耐心烘培的課文、細心萃取的釋例,靜靜地品嘗這層次中富有變化的內涵,成為鑑賞高等會計學風味的知青。

銀行內控與吹哨者制度

為了解決避 險會計 釋 例的問題,作者馬康玲 這樣論述:

本文先以2017年永豐銀違法放貸遭金管會重大裁罰案為檢討案例,分析為何在銀行業內部控制制度已施行多年且十分完善之際,銀行之大股東仍可繞過內部規範及層層的內部控制制度,將銀行資金違法的放貸給利害關係人使用,且事件爆發之原因,亦非憑藉金融檢查或銀行內部控制制度的運作下主動發現,反而是因為內部人士的吹哨才使弊案曝光。儘管在事件爆發後,2018年金管會增訂「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34-2條,強制銀行業須建立檢舉制度,希望藉由銀行業檢舉制度之建立以補強現行內控制度之不足,但該條規定仍屬一般性及架構性條文,實際上吹哨者制度是否能夠有效運作,吹哨者勇於揭弊的心態至關重要,要真正鼓

勵揭弊,適當的配套措施,包括建立明確的吹哨規範及程序、有效的吹哨者保護機制,進而達到勇於吹哨、安心吹哨的防弊目標。我國政府擬訂定了第一部涵蓋公私部門的吹哨者保護法,並將犯銀行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信託業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用合作社法、票券金融管理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之罪納入揭弊範圍,想藉由推動揭弊者保護法案,將吹哨者保護機制中有關受理揭弊機關、揭弊程序、禁止不利措施原則、救濟內容與程序、舉證責任分配、報復行為人責任、身分保密等重要性及原則性之事項訂定規範,提供安心吹哨之保護措施、型塑吹哨者正面形象之價值觀。為避免未來現行我國吹哨者制度最終在執行上流於形式,考量美國之吹哨者制度已實施多年

,也因特定事件之發生而歷經多次修正,故本文希望可透過對美國吹哨者之法制設計及實務運作經驗之探討,作為我國銀行業未來應如何建立有效檢舉制度之方向及建議。

實用會計學概要(五版 再修訂)

為了解決避 險會計 釋 例的問題,作者馬君梅詹乾隆柯瓊鳳吳燕瑛陳專塗廖素娟謝永明楊惠雅 這樣論述:

  數位全球化的時代,資訊和資金之快速流通,對企業經營、競合帶來了極大的衝擊,在企業及投資人渴望全球一致性的會計語言之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之的推出契合時代趨勢,猶如一石激起千層浪,不僅在增加國際企業間財務報告之比較性,也降低企業於國際資本市場募資成本。也就是說,IFRSs不僅是財務與會計的領域,對資訊系統、績效和獎酬制度、投資關係、稅務等其他層面,也產生重大影響。   因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規畫,國內上市櫃和公開發行企業已自104年起依規辦理。同時,主管機關亦積極研擬中小企業適用之IFRS for SMEs。這些規制,不但影響財務報告的架構,也影響財務報導的內容與品質,

因此,對企業經理人、資訊系統人員、會計和審計人員帶來莫大的挑戰。此外,財務報表是企業股東與 投資大眾了解企業當年度營運狀況的重要指標,外部資訊使用者或是企業利害關係人,也需要瞭解 IFRSs內涵,才能進行專業判斷。   於此之際,近期美國會計準則(GAAP)特別針對企業認列營收之方式與成本支出的時間點,進行改變。在科技技術帶動之下,從事雲端、巨量資料、物聯網等方面開發及應用之企業,和以共享經濟發展之企業,在收入認列、績效、盈餘可能產生截然不同的影響。同時,國內自2018 年起施行 IFRS 9「金融工具:分類與衡量、減損及避險會計」,有關金融資產「重分類」、公平價值衡量、財稅差異、營運績效,

以及採用「預期信用損失(Expected Credit Losses)減損模式」等會計處理,對於金融業者影響深遠。   本版增訂部分說明如下:   配合國際會計準則,修改各章相關文字內容,有助於提升企業會計資訊透明度, 便於國內企業至國際資本市場籌資。   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5 號,各章內容調整對收入合約之認列規定。   更新國內有關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及就業保險費率資料。   更新債券及權益金融工具衡量相關會計項目,配合國際會計準則之修正。   更新國內監理機關對於財務報表資訊需求目的,以及證券主管機關規範國內上市 櫃公司之財務資料分析,並更新相關釋例。   新聞短

訊更新,更加呈現時下企業實務運作情況。   各章習題部份增加新題庫,提供更新學習成果考核依據。   配合主管機關自 100 年 9 月陸續公告修訂各行業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之會計 項目及代碼,本版全面修改既有的「會計科目」用語為「會計項目」。   為配合國際會計準則之發展趨勢,及商業會計法於 103 年 5 月 30 日三讀通過修正,其次,並考量國內法令及會計實務,修正商業會計處理亦於 103 年 11 月 19日修正。本版亦配合採用相關用語。 第一章 會計與商業環境 •    企業與會計 •    會計的概念 •    會計範圍與職業 •    會計恆等式 •    財務報表 • 

   會計準則與基本假設 第二章 會計循環I 會計記錄程序 •    帳戶與借貸法則 •    會計記錄程序 •    會計記錄程序釋例 •    會計期間與損益衡量 第三章 會計循環II 會計程序的完成 •    調整理由與類別 •    遞延項目調整 •    應計項目調整 •    調整後試算表及財務報表的編製 •    會計結帳程序 •    分類資產負債表 •    更正分錄 第四章 買賣業存貨 •    買賣業會計的基本概念 •    購進商品的會計處理 •    銷售商品的會計處裡 •    買賣業的期末結帳與財務報表 第五章 現金及約當現金 •    現金的意義及表達

•    現金管理 •    銀行調節表 •    零用金制度 第六章 應收帳款 •    應收款項的意義及種類 •    應收帳款的會計處理 •    備抵法呆帳金額的估計 •    應收票據的會計處理 第七章 存貨 •    存貨成本的決定 •    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的存貨評價 •    存貨估計方法 第八章 不動產、廠房之設備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的性質與取得成本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的成本分攤 •    後續成本與資產減損的認列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的除列 •    礦產資源與無形資產 第九章 公司會計 •    公司股份發行與庫藏股交易 •  

 股東權益的表達與每股帳面金額 •    保留盈餘與每股盈餘 •    股利的會計處理 第十章 負債 •    負債性質與類別 •    流動負債的會計處理 •    非流動負債 •    負債於報表的表達 第十一章 投資 •    投資目的及分類 •    債權證券投資會計處理 •    權益證券投資會計處理 •    投資期末評價與報表表達 第十二章 現金流量表 •    基本概念 •    現金流量表編製方法及格式 •    編製現金流量表—直接法 •    編製現金流量表—間接法 第十三章 財務報表分析 •    財務報表分析的觀念 •    動態的財務報表分析方法 •    

共同比分析 •    比率分析的運用 附錄 會計項目表

吹哨者保護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避 險會計 釋 例的問題,作者劉美玲 這樣論述:

近十年來,全球對於舉報人保護制度之革新,部分國家以強化保護吹哨者角度,增、修原有法制規範,並激勵揭弊者對舉報公司內部弊端之作用。為了能事先預防並避免因舞弊行為造成掏空公司及投資大眾權益受損,甚至國家經濟上之重大損失,除了積極興利,讓公司治理資訊公開透明外,經由透過消極除弊之方式,利用鼓勵吹哨制度之手段進行揭弊,使得內部組織性犯罪的非法情事經由揭弊之方式,或能有效地將不法情事予以揭發。根據國外全球職業舞弊歷年研究報告顯示,世界各國已制定吹哨保護制度者皆已收揭弊之成效,以統計檢舉不法情事次數分析,全球職業舞弊總財物損失數字急遽下降,確有達成鼓勵揭弊之目的。首先,本文介紹美國「沙賓法案」及「陶德法

案」、英國「公益揭露法」、日本「公益通報者保護法」,了解各國吹哨制度形成之背景及規範內容。其次,我國關於吹哨制度,尚無整體法制規劃,分散於各相關法規及行政命令中,再者,近年來食安問題頻傳、勞資爭議事件不斷、多起違反環保法規之污染檢舉案件及金融相關行業內控機制屢見重大疏失等,皆由內部人員勇於檢舉不法行為,然現行吹哨制度缺乏完整揭弊者保護措施,對於避免舉報者身分的(不當)曝光、如何於舉發後防止可能遭到報復,以及來自受雇單位之相關不利措施等方面,缺乏完善保護性機制,對於鼓勵吹哨者勇於揭弊實難發揮其成效,本文檢視並分析現行相關吹哨法制未盡周延之處。目前我國主管機關法務部已草擬有關舉報者之保護法案,借鏡

美英日等三國相關吹哨保護法制及經驗,如能制定專一法規,並且對於適用範圍、保護及獎勵措施等提供更完整之規定,鼓勵舉報者勇於揭弊,同時有利民眾瞭解相關吹哨法制,本文試圖就本草案提出建議,冀對我國制定吹哨保護法制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