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判決案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銀行法判決案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徐榮隆,黃俊榮,許書瀚,鄭嘉欣寫的 行到水窮,坐看雲起:預約一個沒有失智的未來 和宏典文化金融基測、銀行招考對策研究小組的 2021金融基測/銀行招考題庫完全攻略:票據法(概要)+銀行法(概要)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銀行法吸金與刑法詐欺罪是不可能同時並存,但都會有洗錢之適用也說明:法人犯罪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 二、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4128號刑事判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暖暖書屋 和宏典文化所出版 。

輔仁大學 金融與國際企業學系金融碩士在職專班 陳宗岡所指導 蔡菁萍的 企業舞弊之實務探討-以潤寅案件為例 (2021),提出銀行法判決案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企業舞弊、詐貸、非常規交易、私有企業。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金融與國際企業學系金融碩士在職專班 高銘淞所指導 楊士毅的 P2P跨境支付業務在台發展之可行性 以WISE做案例分析 (2021),提出因為有 跨境支付、P2P、第三方支付、媒合、匯兌的重點而找出了 銀行法判決案例的解答。

最後網站吸金逾220億五互女總裁判10年半 -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則補充:高雄地方法院審結,查證吸金犯罪屬實,依《銀行法》判集團女總裁陳秋白10年6月徒刑, ... 也必須委任有相當經驗及法學程度的專業律師以求獲得最有利之判決、追回損失。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銀行法判決案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行到水窮,坐看雲起:預約一個沒有失智的未來

為了解決銀行法判決案例的問題,作者徐榮隆,黃俊榮,許書瀚,鄭嘉欣 這樣論述:

預約沒有失智的未來,不是期待失智症消失, 而是期待能有更多的人看見失智者的困境、聽到失智者的呼救。   ✽✽✽   台灣正在邁向一個老年人口數凌駕年輕人口數的高齡化社會,但我們仍然是以石器時代的法律來處理、解決AI時代的問題。對於失智症的不理解、欠缺失智症專法、沒有配套措施,即使面對訴訟,最卑微的要求也不過是遇上態度相對友善的司法人員。   許多長者在失智前,笑容是多麼的燦爛、開懷;當他失智後,卻因為親人或外人對於財產的侵奪而顯得孤立無援,原本容光煥發的面容與眼神,竟因此變得如此恐懼、哀傷、憔悴、無助。   最讓人痛心的是,當長輩的財產被騙光而必須面對訴訟時,此時的他已經一無所有,

但提出訴訟第一個要面對的問題就是裁判費、假處分擔保金,甚至因為無力繳納擔保金,明知不動產即將遭到出售,也只能眼睜睜看著但無能為力。   在現行法制下,真的沒辦法給失智者多一些法律保護嗎?能不能對於辛苦照顧失智長者的親人也有足夠的法律保護?   有鑒於此,台灣失智症協會結合了幾位關心這個議題的執業律師及醫師,他們分別以自身的經驗分享在面對失智者訴訟案例以及治療過程中所遇到的點點滴滴,內容結合時事案例及相關法規,希望能引起行政部門(執行法規)與司法者(審理具體個案)的共鳴,讓罹患失智症的患者及家屬,在穿過層層凝重黑霧後,可以擁抱微曦,再次展露燦爛開懷的笑容。   為你,為我,更為了他們,預約

一個沒有失智的未來~ 本書特色   本書結合醫學與法律的專業角度,以說故事的方式導出失智症患者法律權益的核心問題,把枯燥無味的法律,寫得生動活潑,輕鬆理解對於失智症者所產生的法律問題。 名人推薦   ◎ 專文推薦   許玉秀   前司法院大法官、模擬憲法法庭暨模擬亞洲人權法院發起人   林秀雄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賴德仁   社團法人台灣失智症協會理事長   ◎ 共同推薦   王文甫   彰化基督教醫院失智症中心主任   王培寧   臺北榮總失智治療及研究中心主任   白明奇   成功大學老年學研究所所長   邱銘章   臺灣大學醫學院神經科教授   胡朝榮   臺

北醫學大學臺北神經醫學中心副院長   徐文俊   長庚紀念醫院北院區失智症中心主任   張景瑞   國泰綜合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   曹汶龍   大林慈濟醫院失智症中心主任   陳達夫   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神經部主治醫師   湯麗玉   社團法人台灣失智症協會秘書長   楊淵韓   高雄醫學大學神經科學研究中心主任   甄瑞興   亞東紀念醫院失智中心主任   劉景寬   高雄醫學大學神經學講座教授   蔡佳芬   臺北榮總精神部老年精神科主任

企業舞弊之實務探討-以潤寅案件為例

為了解決銀行法判決案例的問題,作者蔡菁萍 這樣論述:

全球舞弊案件層出不窮,犯罪手法日新月異,近十多年來企業都在尋求防範舞弊的方法,政府單位修正法規,企業積極配合,但舞弊案件還是有成長的趨勢。不同以往文獻多著重於上市櫃公司的舞弊案件,本研究乃以「潤寅詐貸事件」來分析私有企業進行財務舞弊的方式,並進而給予銀行端未來在授信稽核的改善建議。研究結果顯示:潤寅公司主要透過虛假循環交易、不實財報及文件資料、以債養債之融資循環及非常規交易等方式來向銀行進行詐貸犯案;而銀行端因業績壓力、潤寅複雜的交易程序、境外公司不易審核、未確實進行勾稽查核等因素而導致潤寅有詐貸的可趁之機。因此,為降低應收帳款融資詐貸行為的發生,本研究建議銀行透過區塊鏈及金融科技技術來落實

交易往來文件之正確性;此外,銀行端亦應採聯合徵信方式,並充分了解融資方應收帳款往來明細,且加強國外第三方徵信。最後,本研究期能藉由潤寅個案給予銀行在私有企業授信上的相關稽核建議。

2021金融基測/銀行招考題庫完全攻略:票據法(概要)+銀行法(概要)

為了解決銀行法判決案例的問題,作者宏典文化金融基測、銀行招考對策研究小組 這樣論述:

  ★宏典文化「金融基測/銀行招考題庫」系列,連續十一年銷售冠軍,榮獲無數上榜考生口碑推薦~是您備考路上最值得信賴的夥伴!★   完整收錄「109年金融基測與各大公民營行庫最新試題」→題題詳盡解析100%製作完成,絕不打馬虎眼。一書在手,不僅可飽覽金融基測與各行庫最新年度試題與詳解,更可收一次準備、兩種考試皆可應付之效!   ★2021金融基測/銀行招考最新命題趨勢★   1. 票據法(概要)   試試題難度平穩,寫考古題投資報酬率高。難題首重「相關法院判例」其次為「票據行為理論」、「條文意旨與延伸題型」。   「票據法(概要)」一科在今年的命題型態與難度上維持穩

定,大抵將近七成的考題都是單純的條文題,容易拿分。惟考生們一定都知道,票據法是一個「要拼全拿」的拉分科目;若想透過本科拉高總分,則其餘兩成的難題就必須要能掌握。但票據法難題的涵蓋範圍頗廣,由條文延伸而出的法院判例、銀行作業實務既多且雜,要從坊間找到一本適合的用書並不容易。所幸,在銀行近十年年年招考下,已累積大量試題資料庫,故利用考古題來分析難題的出題方向,正是精準度最高、且投資報酬率最好的方法。以下首先分析今年試題的主要命題方向:   1. 票據法條文題(一)【配分比重超過40%】:此即一般所謂的「送分題」,問題與選項均直接引用條文內容,所以條文背熟或考古題多寫,幾乎可以秒拿分數!   2

. 票據法條文題(二)【配分比重約20%】:此種題型一般稱為「找碴題」,也就是會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錯誤)」的題型。所幸大部分考題選項中的敘述均為「直接引用條文」,因此只要考古題有用力寫,分數應該都拿得到。   3. 票據法案例題【配分比重<10%】:此種題型的題目會一個案例呈現,通常題目中會出現多達5-6個票據關係人,接著以一大串文字描述各關係人之票據行為,最後問相關人之票據責任;此類題型在今年出題數相對較少,主因題型變化性不高(幾乎都圍繞在如「票據偽造」、「回頭背書」等主題),在銀行連年招考,考生勤寫考古題下,已經不再算是難題。   4. 四大難題【配分比重<20%】:此處正是票據法

能否考取高分的決勝戰場!試題形態主要可分為四大類型:   (1).票據行為理論:今年出現的題型包括:票據為金錢證券→故若以金錢以外之物為給付標的,則其「並非票據法上之票據」。惟其仍適用民法有關指示證券或無記名證券之規定。法人簽發票據→發票人為該法人。票據法第8條例外情況,《民法》第83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者,其法律行為為有效。「塗銷禁止背書轉讓」無論係由發票人或背書人為之,均需簽名蓋章。倘塗銷欠缺簽名或蓋章,則通說及實務均認塗銷不生效力。   (2).條文意旨與延伸題型:今年出現的題型包括:票據法第10條(無代理權與越權代理)授與簽發支票

之代理權,但限制其發票原因→適用民法第107條,代理權之限制及撤回,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公司經理人有權代理公司簽發本票,雖所購物品為其個人取去,但無礙於其所簽發票據之效力(參照公司法》第31條與《民法》第554條)。票據喪失時為公示催告之效力(保持止付通知效力、防止善意取得)。票據法第14條(善意取得)規定中有關「「無對價或以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優於其前手之權利」之應用。票據法第19條第2項公示催告後之權利。付款人承兌後,發票人不因之免除票據責任(仍須負擔保付款之責)。無記名匯票上禁止轉讓記載不生票據效力,該無記名匯票依上開條文第1項之規定,可採背書或交付方式轉讓票據權利。期限

後空白背書交付轉讓票據者,亦屬期限後背書。公司可否為票據之保證人?票據保證之保證人與被保證人成立不真正連帶債務關係。支票付款人亦得以付款地通用貨幣以外之貨幣支付票面金額。追索權之特性。遠期支票發票人於票載發票日前死亡……支票之效力與發票日期認定。   (3).相關法院判例:今年出現的題型包括:《109年度台簡上字第14號》判例要旨:票據債務人以自己與執票人間所存抗辯事由對抗執票人,固非法所不許,惟應先由票據債務人就該抗辯事由負主張及舉證之責。最高法院《67年台上字第1862號》民事判決:執票人取得票據係出於惡意時,產生之效力。《109年度台簡上字第13號》判例:自票據權利人手中取得票據,縱以

不相當對價取得票據,亦非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51年台上字第3309號》判例要旨+票據偽造之民事侵權行為責任。最高法院《108年台上字第1635號》民事判決要旨:票據上權利之消滅時效仍應自其權利可行使時起算。《非訟事件法》第195條:不論執票人是否已開啟強制執行程序,只要發票人於法定期間以本票偽造、變造為由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即不用提供任何擔保,即得暫免受繼續強制執行之不利益。   (4).票據與銀行作業實務:今年出現的題型包括:票據實務-參加付款應於票據上記載之事項。判斷發票人於銀行之存款數是否足敷支付該支票金額之時間為「執票人提示支票時」。票據之「同時履行抗辯」。   相信讀

者們看完上面這些難題的主題,一定會有一種「昏頭」的感覺……。因為這些題目敘述中幾乎不會出現票據法條文,所以即使能將票據法倒背如流,若對於票據行為、部分條文立法意旨不理解、則照樣是看不懂題目的問法……。因此票據法若想考高分,則在擬定備考計劃時,針對此四大難題的準備,切記一定要預留更多的時間去深入研究、理解。   而既然已知道票據法試題形態,則究竟如何才能讓考前準備的效率達到最佳?以下筆者提供多位上榜考生的備考策略分享供讀者參考:   第一階段→票據法條文記憶+寫考古題:首階段著重於把握票據法條文題的分數,因此備考重點在於「熟記票據法條文」→此階段尚不強求能理解條文意旨。然考生們應該都知道「背

法條」是一項枯燥乏味的工作……因此與其來回邊打瞌睡邊背法條,聰明的考生們會調整方法:也就是將票據法條文讀過2~3次後,就開始利用「大量寫考古題」來輔助條文記憶→依據上榜考生們的分享,基本上只要寫個三年一千多題(因為票據法不修法、所以有些考生甚至會寫五到六年的考古題)、則過程中對票據法條文自然會變得非常熟悉,從而可以把握住占分比高達近七成的條文題。然此階段寫題目必然無法答對難度較高的「案例題」與四大難題→將寫錯的題目highlight起來、這就是下階段的備考重點。   第二階段→深入理解條文意旨與票據行為理論:此階段著重於加強理解票據法中(1)各條文立法意旨、(2)三種票據特性、以及(3)主要

(附屬)票據行為→此時一本好的票據法備考用書就非常重要。參考用書上筆者建議優先選用「考試專用教材」→因為畢竟是考試專用,經過整理可以很快幫考生抓到考試重點。而如果覺得考試教材還是不夠,則建議可再搭配幾位票據法專家的著作(例如:梁雨賢老師、王志成老師),如此則應足以將三大重點準備完整。另建議此階段應將寫錯的題目放在課本旁邊、以「邊看題目邊翻書」的方式找到答錯盲點、然後加強記憶(亦可作成自己的筆記)。   第三階段→逐步涉略「實務題型」與「法院判例」:注意筆者在標題強調「逐步」涉略,而非一口氣準備……。由於票據實務與法院判立涵蓋的範圍相當廣泛,除了票據法本文與施行細則外、另外尚有許多補充規範。因

此在準備上絕對不宜有「臨時抱佛腳」、「短期惡補」的心態。成效較佳的準備方式應該是採取「逐步(Step by Step)」涉略,例如:規劃固定時段(e.g.每天30分鐘或隔天30分鐘)準備,如此也可讓自己保持對本科的熟悉度。至於備考素材上,同樣基於範圍太廣,故建議從「考古題」來著手。因為近幾年下來此種題型已經累積不少題庫,再加上所有題目都有詳解,考生可從詳解內容查到每一題的命題範圍,然後利用網路即可搜尋到許多相關的銀行作業實務文章、細則規定與法院判例。且經過第一、二階段的訓練,對票據法已有基礎實力,此時再來看這些實務性的內容也比較能夠理解→看得懂才記得住!   第四階段→回頭再寫考古題:此時距

離考前應只剩下兩周~一個月時間,毫無疑問此時應以寫考古題為主。至少來回再寫個2~3次(放心這階段寫題目的速度會超快!),如此除了能達到考前加強票據法條文記憶的效果之外,也可再次檢視自己對於難題的答題能力。而如此階段要是還有寫錯題,則建議採取更積極的方式記憶(例如,將題目與解析「手寫到筆記上」);考試當天在考場就看這些錯題。   讀者如能依循上述建議步驟準備,則筆者相信任何人絕對都可以在實際應考時,以很短的時間把票據法「寫完全拿」!爭取留下更多的時間去檢查或寫其他科目。   2. 銀行法(概要)   題型變化少難度不高。主管機關各項函釋與各條文授權規定事項辦法反成決勝關鍵。留意近期最新修法

條文未來可能出題。     銀行法(概要)一科在109年出題數明顯下降,且考題型態非常集中在「純條文題型」,意料之外的考題不多,也並未針對近期修法考題特別著墨。所以相信金融基測|銀行招考題庫的讀者們,應該都可以很輕易的在本科考到很高分。   至於較新的題型今年以「主管機關各項函令」與「部分冷僻法條」為主,惟出題比重並不高。例如:   1.《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考了第3-1條銀行之董事長不得兼任總經理、銀行之董事長或總經理不得擔任非金融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或職責相當之人。但擔任財團法人或非營利之社團法人職務者,不在此限。另第3-2條考了銀行負責人之兼任行為及兼

職個數應確保本職及兼任職務之有效執行,不得有利益衝突或違反各兼職機構內部控制之情事。   2.《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授信準則》:考了第10條有關直接/間接授信各自有哪些業務項目。   3.《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授權規定事項辦法》:今年考的主題是「對同一關係企業之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該銀行淨值百分之四十,其中無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該銀行淨值之百分之十五。但對公營事業之授信不予併計。)」。   4.民國91年01月31日財政部《台財融(一)字第 0901000354 號》令:銀行法第72-2條中有關存款餘額、金融債券發售額及放款總額之計算,應包括外幣存款、外幣金融債券及外幣放款。   5

.銀行實務:一般銀行之「票據融通」業務主要包括貼現、墊付國內票款或應收票據週轉金放款、墊付出口票款、出口押匯及進口押匯五種。   再次提醒考生,所有金融基測|銀行招考上榜者在分享準備秘訣時,惟一共同的致勝方法就是「多做題目」→因為銀行徵才考試題型多為「選擇題」,此種考試最需要考生大量演練考古題,再加上銀行招考已經行之有年,已經累積出屬於該考試專有之題庫。所以透過勤做考古題,時時檢視自己的程度,了解哪些地方還不熟悉需要加強者,是戰勝金融基測/銀行招考的不二法門!   當您拿起這本書時,筆者相信你一定已經下定決心或正在考慮加入金融基測/銀行招考的行列。而正由於「考古題」對銀行徵才考試而言是那麼

的重要,再加上本書所收錄之最新年度試題,每題解析均為筆者絞盡腦汁,腳踏實地,逐題編寫而成。所以對於本書,筆者敢大膽的向你推薦:   「不要猶豫!買下它,然後立即開始練習!」腳踏實地的從第一題做到最後一題,而且每一題至少都做過三次,藉由大量的練習強化觀念與習慣作答的方法。並利用本書詳盡的解析內容,追本溯源,掌握各科命題重點,進一步整理出屬於你個人的備考筆記,反覆解題,整理,記錄,就能將各科題型一網打盡!   「機會只留給準備好的人」!備戰金融基測/銀行招考,紮實基礎能力的養成是必須的,而本書「金融基測/銀行招考題庫完全攻略」最大功用就是能在短時間內增強你的專業能力,帶你快速進入狀況,而有足夠

實力與來自全國的考生上考場一分高下!如果考試就像打仗,那麼首先利用上述各科落點分析精準規畫你的作戰策略,其次搭配本書作為你強大的作戰武器,最後若能堅持腳踏實地全心付出→「貫徹執行」你的作戰計畫,相信今年就會是你開啟亮麗職涯的轉捩點。   金融基測/銀行招考題庫完全攻略~給腳踏實地、認真準備的你!

P2P跨境支付業務在台發展之可行性 以WISE做案例分析

為了解決銀行法判決案例的問題,作者楊士毅 這樣論述:

網路科技日新月異,隨著近年金融科技在世界各國法規修訂後,非金融業經營匯兌業務也在WISE的帶領下,取得亮眼成績;亦顯現出傳統銀行匯款模式,正逐漸被取代。台灣同樣身處於如此的金融新潮流,在主管機關引導協助,逐漸完善了第三方支付及 P2P 商業模式;然而國內雖在主管機關大力支持下發展金融科技產業,卻仍見櫻桃支付新創公司誤踩法規紅線。顯示國內法規與新興商業模式仍有磨合與進步的空間。本研究從台灣第三方支付的經營模式比較跨境支付的支付流程,再結合 P2P 的媒合模式,掌握用戶資料與金錢流向,防止洗錢案件發生;並以國際成功案例WISE做分析比較後,顯見在國際非金融業經營滙兌業務市場上,是值得發展的新興行

業。最後亦呼籲主管機關,為提升金融科技產業競爭力,主管機關理應適當修改銀行法 29 條,或不應擴大解釋匯兌之業務範圍,並期許開放非銀行業辦理代收代付,以及小額匯兌業務。倘能結合第三方支付與 P2P 換匯行業,將能建構簡單、易監控且可行的商業模式,不僅可解決消費者長期以來對傳統銀行匯款的依賴,亦是金融科技業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