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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主持人資格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台大醫院總務室團隊寫的 《解碼政府採購系列》開審決大白話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本部採購作業參考手冊更新說明貳 - 國科會也說明:開標 及驗收作業: (1)開標主持人之指派: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0條規. 定,考量本部業務分工及職掌, ... 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一)投標.

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黃立所指導 張永富的 政府採購招標審標決標之研究—以標價偏低顯不合理之處置為中心 (2010),提出開標主持人資格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招標、審標、決標、標價偏低、暫時權利保護。

最後網站現代營建---政府採購法對於投標文件補正機制之探討則補充:非契約必要之點,因此補正必須在機關開標主持人尚未宣布開啟廠商投標文件之外標封 ... 較無爭議的文件,餘如資格文件、實績文件等文件,為求公平起見,多未允許補正。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開標主持人資格,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解碼政府採購系列》開審決大白話

為了解決開標主持人資格的問題,作者台大醫院總務室團隊 這樣論述:

  神救援!開標現場一本通!   地表最強採購實務名師梁靜媛教你採購!     採購人寫採購事     在開標現場任何的採購狀況發生、開標主持人的採購決定,面臨重大異常關聯、廠商現場的質疑與事後異議、申訴的處理,對機關與採購人員,都是一種壓力!「師父領進門,修行在個人」,採購人員取得證照後,面對上述採購實務充滿無法言語描述的迷惘、未能及時尋得最適法規的煎熬,心中感到「書到用時方恨少」的宭境,殷切期盼能有一盞明燈,成為採購人員腳前的燈、路上的光,引導採購人員平安、穩妥的完成每一次採購案。     沒有高深的採購策略,只有紮實的採購技術     本書由專業又具備豐富實務經驗的臺大醫院梁靜媛主任

帶領總務室編緝團隊透過採購過程有關「開標」、「審標」、「決標」及「爭議處理」等篇章,編彙實務上常見問題及參考解析、相關函釋,殷盼透過本書縮短讀者適用法規投石問路的過程,期盼培養更多採購專業人員。

政府採購招標審標決標之研究—以標價偏低顯不合理之處置為中心

為了解決開標主持人資格的問題,作者張永富 這樣論述:

政府採購的招標、審標、決標程序是否公平,招標機關所選擇之招標方式及決標原則是否適當,攸關政府採購是否能夠提供廠商一個公開、公平的競爭市場,及提高政府採購效率與功能。政府採購以公開招標為原則,限制性招標為例外,得採限制性招標之要件亦較嚴謹,各機關採購人員對於限制性招標之要件應充分瞭解,適當的採用,才不致於因此剝奪其他廠商參與競標之機會。廠商資格在招標程序中有舉足輕重之地位,機關訂定投標廠商資格,應避免不當限制競爭,並應考量是否能夠達到設定投標廠商之目地,亦即是否能夠保障採購品質,是否能夠提高採購效率,是否能夠節省採購成本,資格之設定必須具有公平性、競爭性、完整性。採購機關在開標後之審標過程中,

對於投標廠商資格、規格、價格及投標行為之審查,得在一定之裁量空間內判斷為之,其判斷之結果,對於投標廠商是否能夠繼續參與後續之競標,具有關鍵性之影響。投標廠商之標價若有偏低情形,政府採購法授予招標機關審查判斷是否顯不合理,有無降低品質或不能誠信履約之虞,並授予招標機關裁量是否通知最低標廠商提出說明或擔保。但標價偏低之情形,可能是機關訂定之底價不確實,高出市場行情甚多,亦有可能是因為投標廠商先行以低標搶標,再與次低標廠商共謀賺取最低標與次低標間之價差,但也有可能是因為投標廠商在計算標價時發生錯誤,導致其標價偏低,在我國政府採購制度下,投標廠商不得主張其標價錯誤。政府採購招標、審標、決標所產生之爭議

,在現行之政府採購法制雖有暫時權利保障制度,但對於廠商之權利保障尚有不足,似宜再行檢討,期能符合暫時權利保障制度之保全功能,並兼顧招標機關之採購效率與投標廠商參與公平競爭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