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招標採購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限制性招標採購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謝哲勝,李金松寫的 政府採購法實用(三版) 和鄧湘全,洪國華,鄧志偉,陳虹均,潘佳苡,鄧亦恩的 政府採購之爭議處理與救濟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東華大學 公共行政學系 王鴻濬所指導 鄭瑀謙的 政府採購制度政策變遷之研究 (2020),提出限制性招標採購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政府採購制度、政策變遷、政策網絡、採購評選委員會。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顏玉明所指導 賴宜弘的 推動智慧型運輸系統之法制研究-以個人資料保護及採購法制為中心 (2019),提出因為有 智慧型運輸系統、資訊隱私、資訊自決、創新採購的重點而找出了 限制性招標採購法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限制性招標採購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政府採購法實用(三版)

為了解決限制性招標採購法的問題,作者謝哲勝,李金松 這樣論述:

  政府採購指機關為了從事日常的政務活動或滿足公共服務的目的,利用公款交易工程、財物和服務的行為,政府採購的效率與品質與政府施政的品質息息相關,可見其重要性。   政府採購如此重要,採購人員因而責任重大,必須遵循政府採購法等法令, 知法才能循法,本書名為政府採購法實用,即希望可以作為採購人員和廠商的工具書,認真研讀當可避免觸法的風險,並有助於形成廉能政府。

限制性招標採購法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採購法
為建立政府採購制度,依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
確保採購品質,爰制定本法。

📍限制性招標
本法所稱限制性招標,指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
一家廠商議價。

📍最有利標
機關辦理下列採購,得不訂底價。但應於招標文件內敘明理由及決標條件
與原則︰
一、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案件。
二、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

政府採購制度政策變遷之研究

為了解決限制性招標採購法的問題,作者鄭瑀謙 這樣論述:

本研究係觀察我國政府採購制度政策自政府採購法實施20多年以來,期間母法經過六次修法及其他子法多次的修訂,最近一次大幅修法在2019年,此次共修訂二十一條。由於以往政府採購制度的研究多以探討法制面、行為面或政治經濟面為主,本研究從政策變遷觀點及倡導聯盟架構分析影響採購制度政策變遷的因素,並透過政策網絡分析,探討政府採購制度政策變遷過程及採購評選制度中行動者間的互動關係。從研究結果得知在採購制度政策變遷的過程,以內部因素-政策次級系統內的影響因素較大,在幾次修法過程,都能看到兩大聯盟「政策維持聯盟」及「政策挑戰聯盟」相互拉扯,而政策挑戰聯盟以營造公會力量最為顯著;另外在外在影響因素部分則以執政者

信念為主要影響政策改變的因素,在採購招決標制度部分能見到因為執政者信念的不同而對政策所產生的影響。在政策變遷網絡中,位於核心網絡的政策社群成員主要為工程會與立法委員,外圍網絡係以社會團體與採購機關所形成的專業網絡,在政策制定的過程中,行政機關及具有專業知能的社會團體依據他們在政策執行或參與過程中遭遇的狀況適時反映給工程會;最外層的邊陲網絡,由媒體與廠商形成的議題網絡,透過行動者間集結與結盟,得到政策資源,網絡成員間因為沒有共同的信念或目標存在,水平間的意見沒有整合,結構較為鬆散。採購評選制度由招、決標政策擬定的開始至決標,評選委員與採購機關在採購評選制度中的關係相當密切,屬於核心網絡中的政策社

群;另外工程會因為採購政策訂定或解釋函的發佈間接影響採購機關辦理採購的決策考量,並提供採購機關專業的諮詢,屬於外圍網絡中的專業網絡:而廠商在網絡中依其意願配合機關招標文件規定投標,有自由決定是否投標的自主性,在網絡關係中屬於較鬆散的成員,屬最外圍邊陲網絡中的議題網絡。

政府採購之爭議處理與救濟

為了解決限制性招標採購法的問題,作者鄧湘全,洪國華,鄧志偉,陳虹均,潘佳苡,鄧亦恩 這樣論述:

  一本廠商必備的政府採購工具書!   .清楚介紹政府採購法常見爭議類型與救濟方式   .精挑70則案例,律師教您如何解決手上的採購爭議   坊間唯一針對政府採購之爭議處理與救濟的專書,市面上關於政府採購法議題所出版的書籍,大多圍繞在法規逐條解釋或體系介紹,對於廠商之政府採購承辦等非法律人而言,較為枯澀難懂;為強化政府採購爭議問題解決的實用性,本書歸納國內政府採購各類型爭議,並精選實際案例,供機關及廠商承辦人得以具體參考使用。   本書為精擅政府採購法之陽昇法律事務所團隊所著,舉凡招標、履約、刊登採購公報、追繳押標金或保證金及刑事責任等爭議,佐以案例及實務見解詳盡說明,文字白話兼具深度

,即使對於法令函釋不嫻熟之廠商、新手採購人員,都能容易上手。

推動智慧型運輸系統之法制研究-以個人資料保護及採購法制為中心

為了解決限制性招標採購法的問題,作者賴宜弘 這樣論述:

智慧型運輸系統藉由資訊、電子、感測、通訊、控制與管理等技術的整合,蒐集正在運輸系統中使用的人、車、路即時資料,透過相關演算法所得出最佳的運輸管理及交通控制策略,並依據該等策略反饋至各運輸系統之管理上,藉以提供用路人在完全的資訊環境中,取得例如最短路徑、最少旅行時間、最少旅行成本等的最佳路徑選擇方案,而系統中最關鍵的核心技術,是對於不特定人、車之位置資料,進行長時間的交通特性資料蒐集,而其交通特性資料之基礎,乃係建構於用路人位置資料的取得。智慧型運輸系統具有提升運輸系統服務績效、降低交通事故發生機率、提高燃油效率,並增進環境保護等公共利益,然在智慧型運輸系統在研究、推動、建置與維運階段可能遭遇

之課題,包含系統所蒐集之位置資料,是否屬於個人資訊隱私的一部分,而在行駛於公開場域之道路上,是否具備合理隱私期待而有個資保護之適用,公部門基於重大政策的推動而須蒐集個人資料時,相關應處與操作方式為何,適合智慧型運輸系統之採購方式,以及智慧型運輸系統的特徵如何能適切的吸引民間機構之資金與企業理念,並以採購法制之相關規範據以推動等議題,均為公部門在推動智慧型運輸系統上所需面對的課題。考量全球資通訊技術演進快速,且隨之而來的創新浪潮更是席捲全世界,包含車聯網之車路整合技術、自動(輔助)駕駛車輛之使用,於可預見的未來將逐步實現。然而,對於智慧型運輸系統在計畫研究、規劃、建置、維護保養等階段,可能涉及個

人資訊隱私、創新產業採購等相關課題,於國內之相關領域似尚未有大量的討論能量。基此,為利未來智慧型運輸系統之健全發展,爰就前揭議題以系統之生命週期角度研議初步應處措施,以作為後續計畫於研議及推動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