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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現有巷道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詹氏書局編輯部寫的 營建法令輯要101年度合訂本(最新營建法規/最新解釋函令)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中華民國八十七年月日 - 彰化縣建築師公會也說明:苗栗縣建築師公會南投縣建築師公會雲林縣建築師公會嘉義市建築師公會 ... 及商業區依規定應留設之騎樓、迴廊、私設通路、基地內通路、現有巷道或既. 成道路。

國立政治大學 行政管理碩士學程 黃東益所指導 鄭宜婷的 從政策網絡觀點探討參與式預算下社區營造之成效-以臺北市松山區為例 (2017),提出雲林縣現有巷道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政策網絡、審議式民主、參與式預算、社區營造、公民參與、社會資本。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都市計劃學系 陳志宏所指導 李宜庭的 以建造行為觀點探討臺灣舊市區建成街廓之分類研究──以臺南市區為例 (2017),提出因為有 街廓、現有巷道、建築線、都市形態學、形態框架、臺灣都市計畫令的重點而找出了 雲林縣現有巷道的解答。

最後網站雲林縣現有巷道申請改道或廢止辦法則補充:本辦法所稱現有巷道指以目前仍供通行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供公眾通行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巷道。 二、私設通路經土地所有權人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同意供公眾通行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雲林縣現有巷道,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營建法令輯要101年度合訂本(最新營建法規/最新解釋函令)

為了解決雲林縣現有巷道的問題,作者詹氏書局編輯部 這樣論述:

  將101年度建築相關法律修正、新增與刪除部分,加以編輯和匯整,適合常需查詢相關法令者使用。

從政策網絡觀點探討參與式預算下社區營造之成效-以臺北市松山區為例

為了解決雲林縣現有巷道的問題,作者鄭宜婷 這樣論述:

參與式預算的概念源自於審議式民主的公民參與精神,實踐由下而上的政府治理理念,提供公民參與政府政策預算規劃與支用的管道,將公民納入政府政策的決策過程中,因此自1980年代末期以來,參與式預算不僅引領著西方民主理論的發展,亦逐漸受到世界各國政府的重視,我國的審議式民主、公民參與起步雖較晚,但此波參與式預算的潮流亦逐漸在我國政府決策中發酵。近年來有愈來愈多的縣市政府開始推動參與式預算,而臺北市政府的參與式預算與我國其他縣市相較而言,係更重視公民參與的層面,且伴隨著我國教育水準的提升、國民的自主意識高漲,對於自身居住社區的各項要求持續加溫,可見得社區營造的相關議題與政策已受政府參與式預算推動之影響。

在執行參與式預算的過程中,涵蓋各方多元的參與者,尤其社區營造提案中涉及的利益則更是廣泛,本研究以臺北市松山區2016年的參與式預算下的社區營造提案作為研究個案,採取文獻分析及半結構式深度訪談的研究方法,從政策網絡角度了解各方參與者的動機、滿足參與者的利益,分析網絡的互賴性與持久性,從中探尋參與式預算對於社區營造網絡的影響,並分析社區營造推動情形是否因參與式預算政策而有所轉變。本研究發現參與式下社區營造網絡中的行動者目標與利益將影響網絡互賴性及持久性的形成,且較有利於職權劃分明確的社區營造網絡建立互賴性與持久性。再者,參與式預算在社區營造提案的成效對所有網絡並非相同,其在社區營造提案的執行效率會

影響社區社會資本的累積,且對於社會資本較充沛的社區的成效會較為明顯。另外,參與式預算在社區營造推動的成效性上,有助於行動者建立正面的目標取向,能促使網絡緊密連結度的提升,促進公民學習及累積社會資本,能夠影響網絡產生長期發展取向,可創造公部門及社區雙贏的局面。不過執行上尤須注意的是,參與式預算運作的網絡中,公部門執行人員的認同感、行動者間的協調機制、資源交換過程效率等尚嫌不足,且有私人利益包裝於公共利益中之疑慮。因此本研究建議:首先,改善各政府機關人員的參與式預算教育訓練,尤其需提升基層執行人員對於政策的認知度及認同感;再者,應檢討分案流程與單一窗口機制,建立明確的協調制度及各機關的水平聯繫依據

;最後,全面檢討預算評估機制,在現有制度下增進參與式預算彈性,提升網絡資源交換過程順暢性。

以建造行為觀點探討臺灣舊市區建成街廓之分類研究──以臺南市區為例

為了解決雲林縣現有巷道的問題,作者李宜庭 這樣論述:

都市發展最具體的現象是建造行為,而建造行為以建築基地指示(定)建築線為始。現代都市計畫(Modern Urban Planning)主要以劃定街廓、制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的方式管制都市發展。然因舊市區累積了長期的集體建造行為,在對既有權利的保障之下,除都市計畫賦予限制與條件外,亦形成了其他無法從計畫圖上觀察的建築基地限制條件。各項條件與限制相互疊加,是都市計畫的發展主張與願景難以於舊市區具體落實的重要原因之一。倘若盡歸因於產權複雜,而任由市場機制實施都市更新,或是任其閒置、窳陋,是與都市計畫係為改善居民生活環境而為之的基本目標背道而馳。本研究以全國歷史最悠久且尚未大規模實施區段徵收、市地重

劃或權利變換的臺南市區作為實證研究地區,由都市形態學理論與建造行為的觀點切入,在都市實質環境發展的機制下,延伸街廓的概念探討前述現象,期能以至今仍在使用的現代都市計畫工具因應集體建造行為累積的可能應對方式。首先以現行的營建法令提出建成街廓的定義,進而以都市平面分析法清查實證地區建成街廓的確切範圍,掌握複雜的建築線指示(定)條件對都市發展的影響;再以類型學與分類學方法建構12種「形態程序類型」與8種「型態類型」,並藉建構分類階層(Taxonomy Rank),說明集體建造行為的脈絡、再發展的潛勢並提出具備事實基礎的發展主張與策略。實證結果顯示,現有巷道導致舊市區建成街廓的型態破碎,約有21.48

%面積的建成街廓在型態上具備兩項以上相對不利整體開發利用的條件;而從形態程序類型的分布可理解舊市區發展的歷程與結構,作為地區風貌發展與管制的依據。二者之結合,除了可將既有發展區的空間涵構(Spatial Context)以圖像顯示,亦可視實際需要,作為以調整都市計畫街廓促進舊市區再發展,或延續其風貌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