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產權過戶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預售屋產權過戶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松樹,陳嘉鈴寫的 房地合:2.0及都市更新課稅精解(二版) 和陳冠融的 房地產買賣Q&A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書泉所出版 。

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鄭冠宇所指導 鄭秀美的 成屋履約保證制度之研究 (2013),提出預售屋產權過戶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成屋履約保證制度、ESCROW制度、存量房交易監管。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邱駿彥所指導 陳宜佩的 房屋仲介服務業與消費者間相關法律問題研究 (2007),提出因為有 房屋仲介服務業、消費者、冰山一角、契約書、要約書、服務業、消費者的重點而找出了 預售屋產權過戶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預售屋產權過戶,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房地合:2.0及都市更新課稅精解(二版)

為了解決預售屋產權過戶的問題,作者林松樹,陳嘉鈴 這樣論述:

  本書將現行取得或處分不動產交易問題,分成「個人買賣房地分離課稅—舊制個人」、「買賣房地持有及交易稅負」、「個人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新制與舊制比較差異」、「合建分售、合建分屋及自地自建地主」、「建設公司房地合一新、舊制」及「都市更新稅負解析」等六個單元,每一個單元再細分為若干主題,針對與每個主題有關的法令及實務見解進行實例解析,並檢附相關重要的行政函釋等,使讀者能系統性地學習每一個單元的理論與實務。作者並針對現行房地合一等申報書填寫、都市更新財務報表成果備查及投資抵減檢附實例供參考,讀者亦可透過目錄檢索相關需要了解的疑義,快速搜尋相關議題之實務方向,是一本專為房地合一及都市更

新課稅設計的專業指引工具書。 名人推薦   作者以豐沛學養、多年實務經驗,用建築業的語言,寫出這本建築業要看的書!--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 于俊明   本書為作者多年實務經驗與稅務理論的心法分享,對認識都更與房地合一稅深具參考價值!--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長 花敬群   本書初版問世就是我教學備課、不被學生問倒的寶典;再版增加都更課稅內容,是會計師與房地產專業人士必備的新秘笈。--臺灣大學特聘教授 林世銘   本書完整收錄都市更新條例增修訂的稅賦、更新成果財務備查及財政部營業稅的函釋,協助參與者掌握法令動態與滾動式新增問題,並依解析內容研擬回應方案,提

升個案長期推動的穩定性。--臺北市都市更新整合發展協會理事長 林育全   作者用其幾十年的專業與實務經驗,再次出書跟社會大眾分享,實乃所有建設公司、地主、各方讀者的福報。--漢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孫正乾   本書提供都市更新與房地合一稅下,各項不同土地持有背景及參與都市更新之所有權人、實施者與相關權益人面對實務問題之解方,我強力推薦這本有關都市更新及房地合一稅制的好書,願有福份者共享之。--千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黃志桐   這不但是一本建築相關從業人員必備的工具書,更是一般民眾保障自己房地產稅賦權利的精彩作品,本書以案例條理式的探討方式呈現,讓讀者得以分享作者多年豐富實務經驗

的成果。--社團法人新北市都市更新學會理事長 辜永奇   無論是建設公司於預售前的房地拆算比例,或現今危老重建地主土地與建商建物互易等專業稅務評估分析,作者均能提出清楚明瞭且令人安心的建議。本書集不動產各項稅務與實務於一冊,是專業且實務的工具書,真心值得推薦!--臺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協會理事長 駱璋玲   長期鑽硏都更之專業都更會計師,鉅細靡遺地將都更涉及的所有稅務實務與問題分門別類完整的闡述,是一本相當專業實用的工具書,值得推薦。--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蘇炳章

成屋履約保證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預售屋產權過戶的問題,作者鄭秀美 這樣論述:

房屋之買賣,由於相關法令繁複、專業性高、交易金額龐大,交易行為超乎一般民眾的生活知識所能處理的,故購屋糾紛頻傳,有鑑於此,業者推出「成屋履約保證制度」擬藉以降低購屋風險。我國「成屋履約保證制度」仿效自美國「Escrow制度」係透過付款中間人角色,於不動產交易過程中,為買受人託管價金及為出賣人託管產權相關文件,待交易完成時,再由付款中間人移轉價金、產權文件予買賣雙方,故「成屋履約保證制度」在性質上屬於成屋之交易安全制度。本研究發現該制度最大功能在解決買賣雙方間之不信任和資金安全之保障,使購屋者大半生積蓄得以獲得實際面之保障,避免交易糾紛問題之發生。又因保證費用經濟,且不妨礙正常過戶交易流程,也

成為具有廣為推動價值之交易安全制度。但由於國內目前並無專法規範下,相較於美國及大陸皆受法規或命令管理,而國內業者動輒託管數十億或數百億之買賣價款,若僅靠業者自律管理,原以保障交易安全為目的之制度,有可能因不肖業者或業者管理不當而造成交易更大風險之可能,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探討「成屋履約保證制度」在不動產交易安全中所扮演之角色及其功能與定位,並從其過去在交易之實際功效與未來趨勢對其發展作深入研究,俾探討「成屋履約保證制度」如何管理及法規化,期以達成交易安全保障功能與維繫制度永續良性之發展。本文就實務上房屋買賣消費爭議問題研究,亦觀察「成屋履約保證制度」本身所能達到的效果或所受到的限制,其次藉美國及大

陸相關交易安全制度機制在不動產交易市場的運作情況、相較於我國制度的差異,並透過法律面、功能面及制度面之探討啟發,探討成屋履約保證制度應如何適用於我國,試著提出與我國之其他機制配合作法建議,以及建議建立一套保障交易安全的制度,以避免買賣房屋之糾紛產生及促進不動產交易安全。

房地產買賣Q&A

為了解決預售屋產權過戶的問題,作者陳冠融 這樣論述:

房地產買賣的相關問題, 與繼承房地產應該注意的細節, 這本書通通告訴你!   購買預售屋提早過戶,難道真的對買方比較有保障?   父子之間不能買賣房屋?   繼承得到的房子反而還要多繳稅,所以最好都不要繼承?   謬論一 單憑房屋權狀就可證明賣方為屋主,並與之簽訂買賣契約?   A:錯。因房屋權狀有可能偽造,簽約前應先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謄本,確認所有權人及產權狀況,以確保權益。   謬論二 房東售屋時,承租人可以向其主張優先購買權?   A:不可以。依法承租人無優先購買權,僅能依民法第425條規定,向新屋主主張租賃契約繼續存在,此即為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謬論三 承買人可以將買

進後尚未完成移轉登記的房子,再出售予他人?   A:不可以。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承買人再行出售者,會被科處罰鍰。   謬論四 房子已設定有抵押權,承買人能主張產權不清而解除契約?   A:不行。因所有權與抵押權是各為獨立的物權,抵押權的存在,不影響所有權的移轉。   謬論五 已登記之不動產,登記機關可以自行塗銷?   A:不可以。已登記之土地權利,非經法院判決塗銷確定,登記機關不得為塗銷登記。   是否覺得房屋買賣離您很遙遠?但事實上房地產除了買賣還會因為很多原因跟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這本書囊括了關於不動產的登記、買賣、移轉、繼承、稅賦等問題,試圖將這些複雜的問題轉化成淺顯易懂的文字

,讓讀者能快速瞭解並獲得解決方法。  

房屋仲介服務業與消費者間相關法律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預售屋產權過戶的問題,作者陳宜佩 這樣論述:

房屋仲介服務業者雖在買賣房屋過程中,扮演輔助買賣雙方的角色,但由於其本身係企業經營者,是以獲利為目的之法人,故就利益層面而言,房屋仲介服務業者並非真正處於中立、公正之地位,也因此在買賣房屋過程中,出賣人、買受人及房屋仲介服務業者三方即有發生紛爭之可能,例如斡旋金無端被房屋仲介服務業者沒收、房屋仲介服務業者不給予買賣雙方協議簽訂契約的機會而直接要求買賣雙方依其所事先制定之契約條款簽訂不平等定型化契約條款、不肖房屋仲介服務業者對買賣雙方各自告知不實的買賣成交價格而賺取價差的行徑、房屋仲介服務業者故意對於買受人隱瞞房屋現況、仲介房屋服務業者未在每一家店明確標示該店究為直營店或加盟店,致造成買受人或

出賣人對之提起訴訟時的困擾…等,此僅為房屋仲介糾紛之冰山一角,尚有更多的紛爭,在在顯示房屋仲介服務業者與買受人或出賣人(消費者)之間無窮盡訟累的不公平現象。環顧我國目前之房屋仲介現狀紛爭,出賣人或買受人在自力救濟時,通常肇因於「法不入家門」的傳統思維,只要房屋仲介服務業者願意與買受人或出賣人協商,買受人或出賣人大多採取「認賠了事」的態度,只要房屋仲介服務業者願意賠償一筆金額,買受人或出賣人即不對房屋仲介服務業者進行後續的民事訴訟。但在實務上,買受人或出賣人可以依據民事相關之法規(例如民法、消費者保護法)加以救濟,一旦買受人或出賣人願意主張民事相關權利,大多可透過民事判決獲得公正的解決,惟由於房

屋仲介爭議層出不窮,現行法規範是否足以處理所有爭議問題?即有研究、討論之空間。尤其是要約書、承諾書、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斡旋金契約等契約爭議或賺取價差行為、刻意隱瞞屋況行為、詐欺行為等不法態樣,是否在法律上皆有解決爭端、保障消費者權益之方法?更是觸及消費者自身權益之重要課題,故關於房屋仲介服務過程所生之消費爭議相關問題,咸信是極有意義之研究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