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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交通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倪貴榮所指導 潘誼鎂的 我國食品安全風險溝通法制之建構 (2018),提出食品業者登錄平台非登不可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食品安全、風險溝通、風險分析。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章忠信所指導 盧思佳的 智財侵權案件之刑事偵辦策略 (2018),提出因為有 營業秘密、智財侵權、偵辦策略、舉證責任、原創性的重點而找出了 食品業者登錄平台非登不可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食品業者登錄平台非登不可,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我國食品安全風險溝通法制之建構

為了解決食品業者登錄平台非登不可的問題,作者潘誼鎂 這樣論述:

隨著食品安全漸漸為社會所重視,如何降低食品可能對人體造成的危害, 成為國際上以及各國政府必須面對之課題。對於還未發生的危害其發生的機率,即為風險,為了降低並控制食品安全風險,風險分析體制的建立成為食品安全治理重要的一環。隨著國際上與各國經歷幾次重大食安事件後,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與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鑒於風險分析對於管控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正式在2005年的報告中將風險評估、風險管理與風險溝通列為風險分析的三要素,並指出風險溝通應貫穿整個風險分析的過程,秉持公開透明、雙向交流、及時回應等基本原則,將利害關係人與社會大眾適度納入風險評估議題的設定與政策討論的過程,而這些定義與概念在

國際上被廣為採納與實踐。在國際社會實踐方面,本研究將深入分析WTO SPS協定與CPTPP區域貿易協定之間有關SPS義務在風險溝通方面的落差,包含透明化義務之提升、風險分析與風險溝通的明文化以及風險溝通概念在條文中的落實程度,從中得出近二十年來風險溝通在國際規範中的實踐;並以歐盟、日本、美國的法制為例,從母法的原則性規範與組織架構的設計兩方面為切入點,研究風險溝通的具體實踐方法。由於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於風險溝通的概念與具體的實施程序付之闕如,本研究將以實證研究的方式,深度訪談主管機關人員、立法人員、學者、媒體與民間團體代表,了解目前我國有關風險溝通的運作情形與困難;並提出建構可能的方向,

與受訪者探討修法、組織架構調整、人才資源的增進、教育與人民素質提升等多面向的建構可行性與必要性,進行綜合性的分析,以規劃短、中、長期的風險溝通法制初步建構方向,期望對未來風險溝通法制發展有所助益。

智財侵權案件之刑事偵辦策略

為了解決食品業者登錄平台非登不可的問題,作者盧思佳 這樣論述:

關於企業的智慧財產,不論其識別性、原創性、經濟性、秘密性,對企業均有重要的經濟價值,因此捍衛智慧財產權成為必須堅持的原則。然而,實務上常發生權利人誤將法定刑責之高低,類比成智慧財產價值之高低,或者對重度刑責之過度期待,導致訴訟沒有效率、效果不如預期。要如何以最有效率及實益的方式達到保護智慧財產權之效果,則涉及案件初始,是否可以務實審視個案中智慧財產權之性質、可以承擔的舉證責任、智慧財產的價值高低,並進而擬定適法適性的刑事偵辦策略,則為貫穿本論文的討論重心。本論文架構共分為五章,第一章「緒論」說明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及預期結果;第二章「智慧財產權之刑事政策」,首先係說明各種智慧財產權除

罪化或刑罰化的理由,進而說明相應之刑罰規定及區別實益;第三章「智慧財產權之效益分析」,則以實務上所面臨之偵辦困境及相關統計數據,說明如何在舉證責任及偵辦方法上達到最符合效益的做法,另以各項行政法規,為法益侵害較輕微之智慧財產權案件,提供更有效率的解決方案,使經營未能完全合法經營之業者確實改善或退出市場;第四章「案例分析」,係以8個經判決有罪或賠償之案例,說明如何以最具實益之方法,真正保障權利人心目中最重要的智慧財產;第五章「結論與建議」,係綜合本論文於前四章之討論及案例分析,提出結論及相應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