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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 高階法律暨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LBA) 李博志所指導 方耀慶的 法拍屋所衍生之法律問題及其管理 (2010),提出高雄法院 法 拍 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法拍屋、拍賣、法律。

而第二篇論文義守大學 管理研究所碩士班 張志雄、李樑堅所指導 楊智勇的 房仲商對於法拍屋購屋特性及營運策略之研究 (2006),提出因為有 購屋、法拍屋、營運策略、仲介商的重點而找出了 高雄法院 法 拍 屋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高雄法院 法 拍 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法拍屋所衍生之法律問題及其管理

為了解決高雄法院 法 拍 屋的問題,作者方耀慶 這樣論述:

法院拍賣房屋(常簡稱法拍屋),意指的是經法律程序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的不動產或房屋。當債務人(業主)當無力履行抵押合約,或無法清償其債務時,而被債權人經由各種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逕付拍賣程序,而債務人名下不動產或房屋被法院拍賣,以拍賣所得之價金滿足債權。 也由於法拍物品物件因為涉及法律關係較為複雜,通常大多數人都有刻板印象,因此拍賣價金價格都會比市價低,尤其以不動產與房屋來說,由於拍賣其價金較高,其報酬利潤也就相對高,所以不論在拍定前後弊端及其衍生出的法律問題也就相對複雜。 本研究就以法拍車競價拍賣管理系統的個案公司作研究對象,同樣[拍賣程序],但及其效率就比不動產執行較高為

許多,就針對各類案例方式實務作法與衍生之法律問題做為整理,在針對相關理論加以分析比較。

房仲商對於法拍屋購屋特性及營運策略之研究

為了解決高雄法院 法 拍 屋的問題,作者楊智勇 這樣論述:

房屋仲介商必需考量整體房地產市場趨勢、購屋傾向習慣及評估重點,以便在適當機會進場購買投資標的,進而加以適當處理,以轉手給需要住屋者。本研究一則從購屋者的行為習慣去作文獻分析,並針對法拍屋仲介商以問卷方式進行問卷調查,以了解法拍屋購屋目的之選擇考量因素,而後再以深度訪談方式,針對有經驗的法拍屋仲介商,了解其營運策略思維及未來作法,最後再將兩者之看法作整合比較,界定未來較佳的營運策略主軸,以提供給相關房屋仲介商業者作為經營參酌之基礎。本研究採發放問卷方式進行調查,主要調查對象為高雄縣市法拍屋仲介商,並於95年12月至96年2月期間採郵寄及現場發放方式進行,總計發出350份,共計回收300份,有效

樣本率為85.71%。回收後採用SPSS統計軟體作為分析工具,並分別使用敘述性統計、因素分析、信、效度分析、T檢定及變異數分析等研究方法進行統計分析。經由本研究結果發現,客戶購買法拍屋資訊來源以房屋仲介佔58.7%最多數;仲介商認為購買法拍屋的考量因素為「房屋建材、建築風格及附加設施」、「轉售的便利性及獲利」、「購屋負擔能力及整體環境」、「競標狀況及房屋區位」、「住宅型態及便利性」、「仲介特徵及家人意見」及「法拍價格及成交屋狀」等七項構面;法拍屋仲介商營運策略及未來作法建議因素構面為「顧客服務、員工訓練及加盟機制」、「同業競合與投資客服務」及「顧客服務資訊化」等三項。對於法拍屋仲介商未來營運策

略及作法中,建議房屋仲介商本身需要有房地產經紀人執照及專業技能,掌握操作現代化資訊設備的技巧及提供現代化資訊給顧客,還要具備溝通能力和敬業精神,同時能站在顧客立場,了解顧客需求,提供專業化的服務來取得法院拍賣法拍屋產品,以便交易順利點交,讓顧客產生「消費者剩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