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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110不動產經紀人試題解析_陳翰基(首宇文化) - YouTube也說明:相較於今年高普估、地政士出題的刁鑽, 經紀人 顯得親和許多,比較符合實務上會碰觸到的點。本片老師詳解 不動產 估價、土地法&土地稅法的申論題部分。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高點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陳洸岳所指導 宋宛錚的 不動產經紀業者提供不實資訊之民事責任—以日本法制為比較對象— (2015),提出107不動產經紀人解答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不動產經紀業者、資訊提供義務、不實資訊、仲介、代銷、無契約關係買方、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不動產說明書。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東華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 祝道松所指導 許千千的 轉換型領導、主管與部屬交換關係與離職傾向關係之研究 (2013),提出因為有 轉換型領導、主管部屬交換關係、工作壓力、工作績效、離職傾向的重點而找出了 107不動產經紀人解答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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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107不動產經紀人解答,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3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地政士適用)(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贈導讀影音課程)(八版)

為了解決107不動產經紀人解答的問題,作者羅揚 這樣論述:

  ★本書依照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命題大綱〉編撰!   ★收錄100~111年歷屆試題,100%題題擬答!   ★歷屆試題穿插於內文對應段落,凸顯重要考點!   ★隨書附贈民法與信託法準備要領及導讀影音課程!   【考試簡介】   地政士考試不限科系,只要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採及格制度沒有錄取人數限制,只要總成績達60分就合格。加上「實價登錄」實施後,地政士地位提升,收費行情每件約15,000~24,000元,月入可高達20萬元!且考試科目與不動產經紀人考科重疊性高,同時取得,業界最吃香!   【本書適用】   這本《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適

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   【本書優勢】   .民法專有名詞又多又難,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讀懂嗎?   .民法條文總共一千多條全部都要背起來嗎?   .信託法如何與民法規定建立連結?   .申論題要怎麼寫才能獲得閱卷老師青睞?   以上關於考生對《民法與信託法概要》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本書特色如下:   一、掌握最新修法   新修法就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的奇兵。因此誰能掌握新修法,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趨勢。本書依最新民法修正條文修訂,一書在手,地政士考試的命題趨勢已盡在諸君掌握。  

 二、體系表建立架構   民法概要向來就以「專有名詞多、範圍廣、內容深淺不一」而聞名。作者濃縮民法各編內容,以「體系表」呈現概念架構,達到提綱挈領之效。複雜的條文以「舉個例子」說明,用簡單的方式幫助讀者理解條文。難懂的專有名詞附有「老師提醒」,「補充說明」附上實務見解,學說與實務兼備!即使是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輕鬆理解。讀懂民法後再讀信託法,將民法的法律關係套用到信託關係中,將信託行為的權利義務一以貫之,事半功倍。   三、掌握重點滴水不漏   本書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重點,收錄民法總則、債編總論、債編各論、物權編、親屬編、繼承編內容,重點整理最詳盡,上考場不怕遇到漏網之魚;搭配表格做統整

,透過互相對照,毫不費力就釐清易混淆的概念。本書用最精簡的內容讓讀者掌握民法與信託法精要部分,縱使條文上千條,也能一本在手,奧義盡取。書末更收錄《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與《信託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透過草案內容可窺知修法脈動。   四、題題擬答脈絡清晰   本書收錄100~111年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試題,並由作者100%題題擬答。擬答具備考點層次解析,教讀者如何鋪陳解題內容提高閱卷老師青睞。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申論題,解題思路澎湃縱橫,不絕於卷上。   【準備要領】   一、熟記法條   從歷年考題分析可知傳統重要法條有分為常考、考過與尚未考過三種。常考型非常重要須記

憶條號及條文內容。考過型只須記憶條文內容。尚未考過型只要有印象即可。另外新修正法條往往成為考試重點,考生應對新修法條文懷有高度敏銳性,提前嗅出未來的命題方向。   二、熟記重要理論、定義   考試時除了要引出相關條文外,與條文相關的重要理論、定義一定要加以說明。例如:時效取得、善意取得、善意第三人、無權處分、無權代理、死亡宣告、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占有、信託財產、公益信託等等概念。   三、多練習考古題   1.簡單型,答題方式可分為三步驟(三段論法):   (1)法規範:引出與該問題相關的「法條」及「重要理論、定義」,並加以說明。   (2)事實涵攝:將案例中的事實適用到相關法規範中。

  (3)結論:將事實適用到法規範所得出的法律效果寫出,作為結論。   2.法律關係型,此類未直接點出該案例有疑點的部分,而是要考生自行尋找疑點並自行解答。必須運用「請求權基礎」思考,先判斷是哪些權利主體間發生法律關係。其次判斷在確定的權利主體間發生何種法律關係。當事人間法律關係的思考,有賴於七大請求權基礎構成民法核心。   【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民法修法重點:   1.民法(110.01.13修正)   (1)鑑於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普及、資訊大量流通,青年之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之能力已不同以往,第12條對於成年之定義,似已不符合社會當今現況;另現

行法制上,有關應負刑事責任及行政罰責任之完全責任年齡,亦均規定為十八歲(刑法第十八條、行政罰法第九條),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使外界產生權責不相符之感,是為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爰將成年年齡修正為十八歲。   (2)修正條文第九百八十條修正男女最低結婚年齡均為十八歲,爰修正男女最低訂婚年齡均為十七歲。又因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故已無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情形,爰予刪除第九百八十一條。第九百八十一條規定亦配合刪除。   (3)配合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爰將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第四項「且未結婚」、「或已結婚」等文字刪除。第一千一

百二十七條、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配合將「或雖未成年而已結婚」等文字刪除。   2.民法(110.01.20修正)   (1)鑑於近年來存款利率相較於本法制定時已大幅調降,本條所定最高約定利率之限制亦應配合社會現況作適度調整,另考量本條之適用範圍廣泛,仍須保留一定彈性容由當事人約定,不宜過低,爰將第205條最高約定利率調降為週年百分之十六。   (2)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之目的,原在保護婚姻中經濟弱勢之一方,使其對婚姻之協力、貢獻得以彰顯,並於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使弱勢一方具有最低限度之保障。然因具體個案平均分配或有顯失公平之情形,故原第1030-1條文第2項規定得由法院審酌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惟為避免法院對於具體個案之認定標準不一,爰修正第二項規定,增列「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之要件,以資適用。法院為第二項裁判時,對於「夫妻之一方有無貢獻或協力」或「其他情事」,應有具體客觀事由作為審酌之參考,爰增訂第三項規定「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含對家庭生活之情感維繫)、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例如夫妻難以共通生活而分居,則分居期間已無共通生活之事實,夫妻之一方若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法院即應審酌,予以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地政士全國第7名:吳佳芸   國文:60分   土地法規:68分   土地稅法規:88分   土地登記實務:50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87分     地政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民法應該是大多數考生最頭痛的一科:條文繁多、內容包山包海、題目變化多端。但民法卻是我最喜歡的一科,因為每天都在你我生活中發生,比方網拍購物涉及買賣∕清償∕瑕疵擔保等概念,將每日情境與法條聯想才能記得深刻!   【土地法規】土地法規除法條內容外必需搭配諸多大法官解釋,講義裡各種補充亦要熟讀,作答時更要能正確引用。土地法規疊床架屋,自己要能融會貫通相同概念(如徵收補償在土法∕平權∕土徵裡

的各自規範),前後翻閱講義製作對照筆記,厚實的土法講義應該會是最破爛的一本。課本裡的概念若能自己舉一反三,才是真的熟記!   【土地稅法規】土稅是最實用的一科,內容也相對淺顯易懂,是好掌握的科目。可製作對照表格,每天睡前迅速看一次表格內容來複習,走路、等車、洗澡等各種零碎時候都和自己默背「課徵對象、納稅義務人、稅基、稅率、減免條件、自用住宅優惠」等要件。親自做過講義題目再搭配歷年考古題應該沒有太大問題。   【土地登記實務】這科最大的痛處是概念非常模糊抽象,起初打算硬背土地登記規則的每一條文。開始動筆做題目後慢慢能歸納重點,這一科反倒是直接從寫題目,看擬答來整理筆記。做了近15年的考古題2遍,

抓到作答訣竅「先解釋題目」,若要回答土地登記規則107條,先解釋分別共有,引用民法824-1條等,融合民法、土法相關法條小題大作,如此篇幅才夠多!因為這個科目考生們相對高分,能寫得越完整分數越好看,作答時亦需注意時間掌控。   【國文】要速成準備國文,或許從日常生活中減少錯別字、增加詞彙量下手,拿出紙筆真的「寫字、練字」,隨意抄寫個短句都好,只要見到不熟悉的成語、詩詞佳句主動查意思。個人社群媒體的發文可當作作文機會,把日常流水帳衍生成600~800字短文,多多為自己創造練習機會,文字流暢度和詞彙量是可以慢慢累積養成的。看到題目莫慌張,沒有相關個人經驗也可以自行腦補編劇,先假想自己是閱卷老師會對

什麼樣的內容感動、有趣,再當個稱職說書人把故事情節鋪陳地扣人心弦。個人習慣會偶爾穿插疑問句增加敘述多樣性,或是引用名人語錄增加文句厚度。  

107不動產經紀人解答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這次估價考得不算太難,都算是比較基本的題目,比較可能有問題的是第一題,第一次在經紀人考試裡面出現定率法;各題詳細解答請見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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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業者提供不實資訊之民事責任—以日本法制為比較對象—

為了解決107不動產經紀人解答的問題,作者宋宛錚 這樣論述:

我國不動產交易多係透過經紀業者居間仲介、或代理出賣人銷售而促成,然業者在輔助締約過程,經常疏於確認傳達予買方的交易資訊是否充分詳實,而在締約後衍生交易糾紛,有鑑於此,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在2011年修正時,著眼資訊透明化之實務要求,增訂經紀業者應提供不動產必要資訊、告知瑕疵與檢查標的之義務(第24條之2第3至5款)等規定;此外,向來被批評內容簡陋、不足因應實務運作的〈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也甫經內政部於2015年著手全面修訂,加強各該交易資訊的應記載內容與揭露程度,其規範實效如何,亦有待觀察。本文之研究即從上述規範現況與時下交易實態為始點,透過比較與我國法制與實務運作類似的日本

,檢視我國現行法規範之下實務運作所示相關見解,以探討經紀業者何以應就其提供之資訊負擔相當程度注意義務(資訊提供義務之依據);又該義務具體而言應如何履行;以及個案上業者倘未履行該義務,如何負擔不實資訊民事責任之問題。關於業者對於買方應負之資訊提供義務,在雙方有仲介契約關係的情形,向為我國學說、實務所肯認;然本文認為,除此之外,在業者與買方無契約關係時,參酌日本類似交易型態,並結合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消費者保護法等資訊提供相關規定,以及買方對於業者依其專業介入交易所賦予之信賴,業者縱與買方無契約關係,也負有相當於契約當事人之資訊提供義務。其次,個案上資訊提供義務履行與否,本文認為關於業者應調查說

明之「重要事項」,除依我國現行實務運作,根據不動產說明書揭櫫之一般交易重要事項來認定外,另可參酌日本實務提出之判準,考量買方締約動機、業者認識可能性(各自主觀態樣),以及社會通念、業務常規等客觀情事綜合判斷。至於業者未履行義務所應負擔之責任,本文區分為「報酬請求權之限制」與「損害賠償」二者檢討之,由於前者乃係剝奪或減少業者在提供勞務達到成果時,依約得享有之對價,因此應在符合法條要件之前提下,始得限制業者的報酬請求以為制裁;又關於損害賠償,尚應透過將損害進一步區分是否屬締約必然產生者、或是否係為恢復不動產正常合法用益狀態所必要之支出等方式,來適當界定業者不實資訊責任之賠償範圍,以避免條件因果關係

驅動下導致損害無限制擴張的不合理結果。

不動產經紀人專業科目歷屆試題詳解(110~103年)

為了解決107不動產經紀人解答的問題,作者許律師,謝志昌,曾榮耀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本書完整收錄近10年來的考題,並予以逐題精解,除了解答之外,另有以下特色:   一、申論題   提供詳細擬答與相關法條,並附上其他類科考過的相關考題,提供讀者延伸練習及加強印象。   二、選擇題   針對每一題選項,附上對應的法條內容供對照參考。考概念與計算的題目,則會給予明確具體的說明與計算式,有助於讀者真正理解概念,從而應付相關的變化題型。

轉換型領導、主管與部屬交換關係與離職傾向關係之研究

為了解決107不動產經紀人解答的問題,作者許千千 這樣論述:

在不動產經紀業中,業務人員是決定公司營收與經營成長方向的關鍵;人員的異動,也代表了成本的增加,如何留住人才,是不動產經營者需要重視與解決的問題。不動產現況領導模式,是以滿足業務員「低階」需求來帶領部屬 (報酬、資源) 當作一種「交換」,業績差的人員較容易跳槽或被挖角到其他獎酬高的公司;如何帶心是另一個重要的關鍵;根據文獻發現轉換型領導顯然可能是一個解答。 截至2014年3月31日止,目前全台執業的不動產經紀人有8,177人,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為38,309人,每年增加人數至少約400至500人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013) ,離職率卻是依舊超過6成以上。 本研究樣本為328位台灣的

不動產經紀人員,其中有效問卷249份,並利用結構方程模型進行分析資料與實證驗證本研究之假設。針對不動產業務人員工作現況與工作特性,本研究認為主管「轉換型領導」與「主管部屬交換關係」對工作壓力、工作績效與離職傾向間有影響。 本研究之重要結論如下:(1) 如果主管越是傾向轉換型領導,則員工與主管之間關係品質越高(路徑係數0.911);(2) 如果員工與主管之間關係品質越高,則員工的工作壓力越低(路徑係數-0.664);(3) 如果員工與主管之間關係品質越高,則員工離職傾向越低(路徑係數-0.646);(4) 如果員工的工作壓力越高,則員工的工作績效越低(路徑係數-0.179);(5) 如果員

工的工作績效越高,則員工的離職傾向越低(路徑係數-0.138);(6) 如果員工的工作壓力越高,則員工離職傾向越高(路徑係數0.314);結果也另外發現,(7) 轉換型領導會透過中介變數-主管部屬交換關係,負向影響工作壓力與離職傾向;主管部屬交換關係會透過中介變數-工作壓力,負向影響工作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