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RE 104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潘維大所指導 陳柏任的 論定型化契約與顯失公平原則—以跨境電子商務及跨國社 群媒體之契約條款為例 (2021),提出CBRE 104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數位經濟、電子商務、定型化契約、顯失公平原則、仲裁條款、隱私權政策、合意管轄條款、準據法條款。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地政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林沛靜、江穎慧所指導 吳建煌的 辦公大樓分級標準化之研究 (2018),提出因為有 分級、標準化、指標、辦公大樓、因素分析、自然斷點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CBRE 104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CBRE 104,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定型化契約與顯失公平原則—以跨境電子商務及跨國社 群媒體之契約條款為例

為了解決CBRE 104的問題,作者陳柏任 這樣論述:

隨著數位經濟興起,電子商務及社群媒體平台十分盛行,此業已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之一部分。人們於數位經濟時代下,或多或少都會進行網路購物,如於Amazon或Pchome進行購物;使用社群媒體軟體,如使用Line傳遞訊息,或於YouTube上觀看影片。人們於使用電子商務或社群媒體平台前,通常需要先註冊成員用戶,並同意企業所草擬之定型化契約條款後,始得使用相關的服務,而前開定型化契約條款將拘束用戶,用以規範用戶與企業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企業為草擬定型化契約之人,其所草擬之契約條款,有高度可能會偏袒企業而不利於用戶,而用戶對於前開定型化契約條款並無任何置喙之虞地,僅得選擇全部接受。企業利用其經濟上之優

勢,迫使用戶簽訂對其不利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之情況屢見不鮮,此對於用戶而言尚非公允。英美法上為處理上開不公允之情況,有所謂之顯失公平原則(Unconscionability)之概念,使法院得拒絕適用特定不公平的契約條款,以平衡契約當事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而我國法下有關顯失公平乙詞則散落於許多之法規範之中,尚因不同之法規範有不同之立法目的而異其意涵。是以,本論文將會說明目前電子商務及社群媒體目前發展之狀況,並概述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定義及其相關概念,再就顯失公平原則之概念進行研究,嘗試比較顯失公平乙詞於我國法下及美國法下之意涵,並舉出法院實務上適用顯失公平原則之具體標準,以期能夠窺知顯失公平原則之全貌及

明確化法律適用之具體標準。另外,本論文會就電子商務及社群媒體之常見條款,諸如仲裁條款、隱私權政策、合意管轄條款、準據法條款及其有關之法院實務判決進行分析,旨在探明美國法院及我國法院就顯失公平原則與上開定型化契約條款之態度為何。

辦公大樓分級標準化之研究

為了解決CBRE 104的問題,作者吳建煌 這樣論述:

台灣目前並沒有一套一致性且較客觀的分級制度,市場上對於辦公大樓等級並無明確清楚的分級。對承租方或投資人產生了難以辨別大樓品質優劣,即增加交易風險和成本的困難。缺乏一套淺顯易辨別的分級制度,沒有評斷指標,因此難以判斷在台灣,要具備什麼樣指標,才能叫做好的A級辦公大樓。沒有分級制度即代表沒有指標,對於開發商的建設方向和成本控管、管理者的服務水準、投資者的決策判斷、承租方對辦公大樓品質能否滿足需求、和所有權人的營運績效,難有客觀量化的評鑑基準。本研究希望提供相較一致、客觀、科學的辦公大樓分級標準制度,並確認分級制度的指標其重要性及權重,藉由價格的驗證以提高對於大樓分級制度的信度,增加資訊透明度,減

少交易和決策成本,以利台灣辦公大樓更加國際化。本研究藉由探討國內外文獻對於影響辦公大樓價格的因素、有關辦公大樓品質的建築物分類制度、和現有國內外分級制度的綜合分析。統整所有相關的指數並透過次數分配法篩選出六大項目25項指標以及台北市246棟辦公大樓的原始資料,做為實證分析之基礎。將原始資料正規化並經因素分析後取得各指標的權重,作為分級的基礎。經由權重可給予每個辦公大樓分數,本文稱之辦公大樓指數。最後再以自然斷點法(Natural Breaks) 確立分級方式和組距,將辦公大樓的辦公大樓指數分成A和B兩級,並以租金為首的各項指標變數用T檢定和無母數U檢定確認分級方式的顯著性。從實證結果看來,本研

究創建了一套科學化的辦公大樓分級制度,找出可評估辦公大樓等級的25個重要變數,作為分級的指標。提供指標權重以排序影響辦公大樓分級的重要程度,並發現綜合指標比單一指標的解釋力較佳,使分級制度具有研究驗證基礎和辨別程度。透過租金和其他指標變數的檢驗發現分級群組有顯著性,可反映不動產價值。本研究建議民間和政府應共同參與辦公大樓分級標準化。民間業者有較多統計資源可共享以利指標建立。政府可利用稅負減免方式提供優惠給高品質辦公大樓和願意改善品質的舊大樓,並藉由政府參與提高公信力引領國內優質辦公大樓走向國際化,引導未來建築發展新趨勢如節能議題等。對於後續研究本文也建議可探討增加分級組距的可能性,以提升辦公大

樓之間的鑑別程度,並增加指標項目的有效期限以與時俱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