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公用財產園地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另外網站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也說明:無須繼續公用者,應依規定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接管。 五、各類財產之最低使用年限,依行政院財物標準分類為準。但非公司組織之國營事業固定資產 ...

逢甲大學 土地管理所 鍾懿萍所指導 林倩羽的 學產地活化機制之研究──以臺中市的學產地為例 (2013),提出國有公用財產園地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學產土地、活化機制、深度訪談。

最後網站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法規與實務則補充:國有公用 土地管理機關應依其應有部分(即原有持分額). 取得相等價值(以分割時之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土地。 倘分割後取得土地價值減少者,即應變更為非公用財產,. 由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國有公用財產園地,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學產地活化機制之研究──以臺中市的學產地為例

為了解決國有公用財產園地的問題,作者林倩羽 這樣論述:

學產土地多依靠學產地之租金收益累積資金,係以補助學生獎、助學金或與教育事業補助等相關活動為目標,以厚實學產基金、服務學子。然而,現行學產地的租金收益有低估之可能,其租金收益偏低,將無法發揮獎勵興學的功能,故增加學產基金收益、活化善用學產土地極為重要。而提高學產地收益與活化學產土地之利用,將有賴健全法令制度的建立與規範。因此,本研究在既有的學產地法令規範下,訪談已承租、潛在承租學產地業者,與專家學者、專業團體的思維,瞭解既有標租法令規範與活化學產土地之機制,試以發揮學產土地的最高與最佳使用價值。研究成果乃從完善學產地既有法令規範等誘因機制為方向,或開放學產地多元利用方式與學產地未來活化運用與定

位方向,提出善用並活化學產土地的改進方向,以供政府單位相關政策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