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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蔡宗珍所指導 蔡惠方的 遺址保存之法制架構與實踐 (2013),提出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申請要帶什麼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文化資產保存法、遺址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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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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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超簡單

為了解決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申請要帶什麼的問題,作者林煌欽,林志銘,黃敏芬,張祐齊,張宜斌 這樣論述:

  筆者從事都市更新事業多年以來,參與不少都市更新的推動及糾紛調解,筆者深深的感受到部分開發業者或是實施者,藉由對都市更新專業的了解以及利用民眾對都市更新資訊的落差,賺取超額利潤。   此外、由於都市更新的流程繁瑣,導致一般民眾對於都市更新望之卻步,也是造成民眾對於都市更新負面觀感的主要原因。   但是隨著建築物逐漸老舊頹圮、防災行都更的推動卻是刻不容緩,筆者希望藉由以QA問題的問答方式,將都市更新的內容以白話的方式讓讀者可以了解及學習,此外、由於政府為鼓勵民眾推動自主都更,不論是中央或地方政府,均提供高額的都市更新補助款給予民眾申請使用,因此本書特別在章節內容中,撰寫

自主更新及補助款項的DIY步驟,以協助讀者推動都市更新,早日有個完全又美麗的家。  

遺址保存之法制架構與實踐

為了解決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申請要帶什麼的問題,作者蔡惠方 這樣論述:

本論文以遺址保存法制化為中心,在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的體系之下,討論遺址保存的法制架構,以及現行文資法施行以來,遺址保存規制的實踐現況。有鑑於遺址在我國法定文化資產項目中,是較不為人所熟悉的一項,因此,在本文的第一章與第二章之中,對於遺址的意涵做基本解說,包括其內容、價值、做為文化資產的意義、與其他文化資產的差異特質以及保存規範應注意的重點。在對遺址有初步了解的基礎之上,再繼續探討遺址的法制化過程。第三章則自文資保存的憲法依據出發,簡介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整體架構,接著試以釋義學的方法,解析文資法中遺址保存法制之架構,尤其針對遺址保存之規範內涵,從法定遺址本身、遺址因定著於土地的特質,而法制規範如

何安排遺址之保存權利與土地權能者之間的衝突。在解構法制體系之後,藉由因遺址而生爭議的案例,從法定遺址的認定、遺址與其所定著土地之間所生的權利紛爭,包括遺址發掘致土地所有權人的損失、土地之權能者對於遺址的破壞,以及對應此破壞的公權力行使方式,透過案例更具體化遺址法制保存的特質。遺址保存最佳的方式就是現地保存,但是在與土地開發權能有所衝突時,於衡量輕重後,遺址保存不得不讓步之下,尚有發掘記錄的保存方式,然而遺址發掘卻又致使土地權能人支出額外的成本。參考日本及法國的法制安排後,毋寧還是從考古發掘著手,解決方式乃是將考古發掘國家化,亦即由國家擔負遺址發掘工作,使土地所有權人受到遺址保存土地管制之最小衝

擊,而遺址仍能得到最底線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