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土地謄本非本人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申請土地謄本非本人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傅恪恩寫的 房市神秘客帶你看穿不動產裡的詐:買房路上,你必須懂的31個人性陷阱 和許哲瑝的 連房仲都說讚!許代書教你從買賣到繼承的房地產大小事:80%的人都不知道的,不吃虧、不受騙的房地產眉眉角角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也說明:... 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自104年2月2日起,任何人皆能申請的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 ... 登記名義人本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與登記名義人代理人得以申請。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方智 和財經傳訊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地政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楊松齡所指導 謝秀琳的 我國土地登記有關個人資料揭漏之研究 (2016),提出申請土地謄本非本人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土地登記、隱私權、個人資料保護、比例原則、土地登記公示。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蔡宗珍所指導 蔡惠方的 遺址保存之法制架構與實踐 (2013),提出因為有 文化資產保存法、遺址保存的重點而找出了 申請土地謄本非本人的解答。

最後網站找地蓋屋全能百科王【暢銷更新版】:土地、預算、營造、法規、設計疑難全解則補充: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並不得超過 2申請人的戶籍和土地需在同一縣市, ... 欲知地目變更登記日期,可向各縣市地政所/局申請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查閱。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申請土地謄本非本人,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房市神秘客帶你看穿不動產裡的詐:買房路上,你必須懂的31個人性陷阱

為了解決申請土地謄本非本人的問題,作者傅恪恩 這樣論述:

★房市小白入門的第一本推薦書★ 買賣談判╳分產繼承╳房產詐騙╳不動產稅賦 在一棟房子面前,最不能賭的是人性! 31個故事,教你看穿買房路上會遇到的各類陷阱, 快速提升你的房產知識水位!   ▎在不動產世界裡,知識就是你的防禦力!   房地產的價金太高、利益太大,   在龐大的資訊不對稱面前,   捨不得做功課,就別委曲嚷著全世界都在騙你!   觀察房市多年、專欄無數、瀏覽率高的房市神秘客終於出手!   教你內行人才懂的房產買賣眉角,提供務實有效解方,   讓你在買房時不再處於資訊或交易的弱勢端!   房仲怎麼挑才可靠?出價怎麼開才不會被當肥羊宰?房貸怎麼談,銀行成數才會

給得漂亮?婚前買房財產怎麼算,婚後換房稅務怎麼看?分產談不攏,一家人對房子沒共識怎麼辦?   ★這樣買房不後悔,新手也能無痛談到好價錢!★   全書由淺至深共六堂課:房市新手必練基本功╳看穿假便宜的挑選眼光╳談判桌上的議價眉角╳終生受用的買房觀念╳房地產詐騙慣用手法大揭露╳不可不知的房地產節稅祕技!從服務費、斡旋金和實價登錄等基礎知識,進階到貸款、議價等成交祕訣,和超貸、危老等熱門議題,最後深入探討婚姻、繼承等生活中的重要法規和節稅技巧,完整解決新手在房地產路上的各種疑難雜症與棘手痛點。   ★你該留意的房產詐騙、隱藏版權益,統統都在這!★   作者擁有不動產相關證照數張,觀察房市十多

年間,長期在知名財經媒體筆耕。深有所感一般人剛踏入房地產的各種徬徨無助,刻意以淺白的文筆帶出滿滿乾貨。   本書除了提及一般人最關心的稅事,還特別整理經典詐騙手法及前人血淚教訓,就是要替大家快速惡補房地產裡的必備基礎知識和人性眉角,不再走前人冤枉路!   ──│內行人才懂的房產買賣眉角│──   ✔斡旋金想要退:   沒正式成交或斡旋轉定前隨時能後悔 (O)   退斡旋金要抽手續費 (X)   ✔想買到便宜物件:   成為A買讓房仲有A案就先報給你 (O)   聽網友的話,5折價開始砍 (X)   ✔房仲說我賣太低:   珍惜眼前活生生的買方 (O)   等等看他口中會出更高價的買方

(X)   ✔房貸成數想要高:   多詢問幾家銀行 (O)   每一家銀行都跑去申請看看 (X) 名人推薦   王之杰(今周刊研發長)   林易萱(商業周刊資深主編)   李奕農(《樂居》創辦人)   強力推薦

我國土地登記有關個人資料揭漏之研究

為了解決申請土地謄本非本人的問題,作者謝秀琳 這樣論述:

我國以土地登記為不動產物權變動之公示方法,公示土地登記之相關資料亦為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之必要措施,土地登記為達交易安全之目的,乃採公示原則。土地登記既為地政機關依民法及土地法等規定將公私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標示及權利關係予以詳加記載,透過公開土地財產權資料,以達成產權公信效力,藉以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我國於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85號解釋,闡明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空間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22條所保障,惟憲法對資訊隱私權之保障並非絕對,國家應於符合憲法第23條規定意旨之範圍內,以法律明確規定對之予以

適當之限制。登記機關基於保障交易安全,維護公共利益,依申請人之申請依法提供土地登記謄本或相關地籍資料,此公開登記名義人之個人資料,乃係對資料本人之資訊隱私權所為之限制。規範提供申請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之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自個人資料保護法實施後,歷經多次修正,甚有發布施行復又註銷情形,對土地登記公示形成扞格。因此,本研究期透過探討隱私權保護相關文獻、我國大法官會議有關隱私權相關解釋、憲法比例原則等,嘗試綜理出客觀之判斷或檢驗標準,釐清土地登記公示與個人資料保護間之界限,並據以檢驗現行土地登記揭露個人資料之相關法規是否允當,並提出相關建議,以維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個人資料保護間法益之衡平。

連房仲都說讚!許代書教你從買賣到繼承的房地產大小事:80%的人都不知道的,不吃虧、不受騙的房地產眉眉角角

為了解決申請土地謄本非本人的問題,作者許哲瑝 這樣論述:

  交易過程中,你的交易對手不打算設立履約保證專戶,要不要同意?   你賣房後幾個月,買方發現有漏水,你有義務理會他?不是交屋了?   買賣契約如何看?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為何?   簽約前,為什麼要調謄本?謄本重點在哪?產權乾不乾淨怎麼看?   父母要把房子過戶給你,要怎麼處理才好?如何節稅?   賣房子,你要專任委託或是非專任委託?   房地合一稅有節稅的方法嗎?   二○一八年的時候,有一個關於房屋買賣詐騙案的新聞報導,內容是說買方沒有透過仲介私底下找尋自售房屋的屋主,談妥價格後馬上找代書簽約跑流程,並在買方支付兩成訂金後辦理過戶,過戶完成當下,買方立刻拿該不動產向民間借貸公司借款並

設定抵押權,完成借款拿到錢之後卻遲遲不給付尾款,等到屋主發現不對勁時,一切卻已來不及,買方早已拿著抵押借貸來的高額鉅款遠走高飛或避不見面,屋主只拿到兩成款項,房子卻早已是別人的了。   這樣的事件不是過去,而是現在進行式。   當然,這麼重大的詐騙事件不多,不過,許多伴隨房地產交易而來的糾紛,確實也不少。   從買賣雙方一切都談定,買方只是嫌了幾句屋況,屋主便拂袖而去,到雙方好不容易談成,但是交屋時間設定不良,買方過不了戶,賣方拿到不到錢,這些都會讓一件好事平添波折。   房地產的買賣涉及到買、賣雙方,還有居間的仲介。交易金額通常對三方而言,都有鉅大的影響,差個百分之十,可能就是屋主一

年的薪水,而幾十萬的介仲費,對仲介本人而言,也關係到收入的高低。   在鉅大的利益下,大家都變得不信任人,也不被信任,在這樣的環境下,你要如何順利而安全的買或賣一棟房子?對於整個交易的過程必須有一定程度的瞭解,才可以自保。房子也許會買貴,也許會賣便宜,但是至少拿得到錢,拿得到產權完整的房。 本書特色                          你遇得上的地產交易情況,都包含在內   買賣、繼承、共有不動產、親人臥病昏迷、稅務、貸款、借名登記,自然你也會學會如何看謄本、權狀。讓你學會處理一般非專業人士,一生會遇到的地產交易情況。   仲介出身的地政士,告訴你實用的訣竅,買屋不再送麻

煩   一定要開設履約保證專戶、簽約前買方一定要再調一次謄本、合約的價格一定要確認是否含仲介服務費、增建部分一定要詳實記載。   「我身處暴風眼中,因此安全無慮」本書作者在永慶房屋工作多年,之後轉任地政士,如此形容他的工作。也因為他居於中心點,對產生地產糾紛的要素有清楚的瞭解。   在本書中,他要告訴你,如何在一團混亂的時刻,保護自己的利益。 專家推薦                            忠益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余忠益   台灣房屋金華家族總經理 陳金華   新北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副理事長 陳佩芬   湯臣集團董事‧副總經理 陳威利   台灣不動產物業人力資源協

會創會理事長 游榮富   房產資深媒體人 楊欽亮   昱森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執行長 蘇晉得

遺址保存之法制架構與實踐

為了解決申請土地謄本非本人的問題,作者蔡惠方 這樣論述:

本論文以遺址保存法制化為中心,在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的體系之下,討論遺址保存的法制架構,以及現行文資法施行以來,遺址保存規制的實踐現況。有鑑於遺址在我國法定文化資產項目中,是較不為人所熟悉的一項,因此,在本文的第一章與第二章之中,對於遺址的意涵做基本解說,包括其內容、價值、做為文化資產的意義、與其他文化資產的差異特質以及保存規範應注意的重點。在對遺址有初步了解的基礎之上,再繼續探討遺址的法制化過程。第三章則自文資保存的憲法依據出發,簡介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整體架構,接著試以釋義學的方法,解析文資法中遺址保存法制之架構,尤其針對遺址保存之規範內涵,從法定遺址本身、遺址因定著於土地的特質,而法制規範如

何安排遺址之保存權利與土地權能者之間的衝突。在解構法制體系之後,藉由因遺址而生爭議的案例,從法定遺址的認定、遺址與其所定著土地之間所生的權利紛爭,包括遺址發掘致土地所有權人的損失、土地之權能者對於遺址的破壞,以及對應此破壞的公權力行使方式,透過案例更具體化遺址法制保存的特質。遺址保存最佳的方式就是現地保存,但是在與土地開發權能有所衝突時,於衡量輕重後,遺址保存不得不讓步之下,尚有發掘記錄的保存方式,然而遺址發掘卻又致使土地權能人支出額外的成本。參考日本及法國的法制安排後,毋寧還是從考古發掘著手,解決方式乃是將考古發掘國家化,亦即由國家擔負遺址發掘工作,使土地所有權人受到遺址保存土地管制之最小衝

擊,而遺址仍能得到最底線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