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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大城戶政事務所」情報資訊整理 - 愛呷中彰投也說明:愛呷中彰投「大城戶政事務所」相關資訊整理- 彰化縣二林戶政事務所電話:04-8960683 傳真:04-8952265 住址:彰化縣二林鎮東和裡斗苑路五段80號.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台灣東販 和台灣東販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李佩珊所指導 黃正芳的 戶籍登記與非婚生子女權益保護之研究 (2011),提出二林 戶政 事務 所主任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戶政、非婚生子女。

最後網站彰化縣二林戶政事務所則補充:2021/11/25【重要公告】111年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之連續假期彰化縣各戶政事務所暫停周六延長服務時間公告。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二林 戶政 事務 所主任,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超好懂元素圖鑑:偷看東大生的筆記

為了解決二林 戶政 事務 所主任的問題,作者東京大学サイエンスコミュニケーションサークルCAST 這樣論述:

★每日只要1分鐘!瞬間理解118個化學元素,愛上化學 ★118個元素配合手繪插圖,加上淺顯易懂的詳盡解說,超好懂!超好記! ★詳細說明考試必出的元素知識及重點化學反應 ★用簡易模擬試題測驗自己是否了解吧! ★對於社會人士想要重新理解元素也超有幫助!   給對於化學充滿興趣的小學生   定期會面臨化學考試的國高中生   離開學校已久、想重溫化學的社會人士   由東大生傳授!用插畫了解元素   「化學」這門學問,   就是以「原子這種粒子是構成所有物質的要素」為前提,探討各種物質之性質的領域。   而支持這個領域的基礎,就是所謂的元素。   目前已發現的元素有118種,其中有「氫」或「氧」

等常見的元素,   也包括了才剛發現不久的「重」元素。   本書會以插圖、專欄、問答等方式,解說118種元素的性質,   以及這些元素所形成之化合物的性質。   期盼讀者在看過本書之後,   能更了解「乍看之下只是由一兩個字母所組成的符號」是什麼樣的物質,   如果能不再排斥「化學」這個看似難以接近的領域的話,那就太棒了。  

戶籍登記與非婚生子女權益保護之研究

為了解決二林 戶政 事務 所主任的問題,作者黃正芳 這樣論述:

摘 要我國民法親屬編自1930年12月26日國民政府令制定公布全文171條條文,並自1931年5月5日施行,迄2010年5月19日止,期間歷經13次修正與增訂條文,修正及增訂內容除有關夫妻財產制外,另包含結婚形式要件(第982條)、子女從姓約定與變更(第1059條)、非婚生子女從姓(第1059條之1)、婚生子女之推定及否認(第1063條)、非婚生子女認領之訴(第1067條)、收養(第1072條至第1083條之1)等,對於戶政事務所之登記作業,均產生重大改變。然戶籍法及戶籍法施行細則等相關法律卻未與民法親屬編為同步修正,導致實務運作上有所矛盾,甚或窒礙難行,民眾與戶政機關無所適從,惟賴內政部以

行政函釋為過渡因應之道。現行民法親屬編第三章係針對「父母子女」(第1059條至第1090條)為規範。依上開規範,子女與生母間視同婚生子女,有基本權利義務關係;子女與父親間,則以婚生子女或準正視為婚生子女者,方有權利義務關係的存在。準正視為婚生子女於民法第1064條雖有明文規定,但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子女,雖非生父,亦被推定具有法律上之親子關係。質言之,現行民法親屬編之父母章節,乃著重法律上之親子關係,至於事實上之生父與子女(非婚生子女)關係,則未詳為規範保護。關於非婚生子女之從姓、認領與訴訟上之權利,雖然民法親屬編及相關訴訟法有所規範,且戶籍法及戶籍法施行細則亦無將非婚生子女之權益保護摒除於

外,但究非周全無瑕。故而,本研究擬藉由紀錄雲林縣大埤鄉戶政事務所實施戶籍登記作業情況,透過實務上運作概況比對相關司法判決之認定理由,並紀錄出現那些問題?希望藉由實務的運作經驗,釐清戶籍登記對於非婚生子女權益保護所衍生之釋疑。針對本研究所得,茲提出以下建議:一、結婚形式要件  修正民法第982條規定。 將原條文「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修正為:「結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刪除須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部分,蓋我國現行婚姻制度既改採登記主義,則有關須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部分,於實務運作上無實質

意義,誠屬累贅,宜予刪除。二、兩願離婚之方式 修正民法第1050條規定。 將原條文「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修正為:「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刪除須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部分,並增訂應由雙方當事人親自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蓋我國現行婚姻制度既改採登記主義,則當事人雙方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經戶政人員審核身份無誤即可。有關須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部分,於實務運作上無實質意義,誠屬累贅,宜予刪除。三、增訂分居制度及訴請離婚之限制 分居是否增訂為訴請離婚事由之一,多有爭議。但為

保障婚姻關係,在雙方衝突時有冷靜思考之空間與緩衝之時間,可增訂分居之協議與向法院聲請分居之宣告,並規定分居期間及分居時之權利義務;另分居多久時,才可直接訴請法院判決離婚。增訂分居制度及訴請離婚之限制,除可降低離婚率外,亦可避免婚姻當事人雙方一時衝動,造成無法彌補之傷害。四、制定身分確認法:  為保障非婚生子女之權益,政府應以公費方式為新生兒鑑別生父、生母的身分。透過法制化程序,強制公部門落實鑑別政策,免費提供DNA鑑定,非婚生子女之身分確認始有保障。五、增訂同居生子權益之規定:  於民法親屬編增訂條文,明定兩性同居時,必須協議所有的權利義務對等關係,包括其子女的身份確認,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

依相關規定辦理。除可刺激許多不願意結婚的人同居生子外,並可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權益,及防止同居生子後,拒不履行協議條件之約束規範。六、建立反歧視非婚生子女的教育認證制度:  全民均須接受反歧視非婚生子女的教育認證,要拋棄歧視非婚生子女的思維,以互相尊重及以愛的關懷作為人際關係的出發點,從基礎教育做起,政府機關並應接受人民的歧視申訴。七、修正國家賠償對象之規定:  現行國家賠償法第15條規定:「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適用之。」修正為「本法於被害人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外國人時,亦適用之。」原條文規定是採取相互保證主義,必須

依照條約或被害的外國人本國法令或慣例,我國人可以在該國與該國人同樣享有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時,該外國人才可適用成為我國國家賠償法保護之客體。但國際人權保障是普世尊重的價值,被害人保護制度為國家人權保障的重要指標,面臨人權保障國際化浪潮,為落實國際人權公約及政府人權立國施政理念,建議刪除平等互惠原則之規定。

元素週期表超圖鑑:組成世界的微小存在

為了解決二林 戶政 事務 所主任的問題,作者山村紳一郎,荒舩良孝,佐藤健太郎,寺西憲二 這樣論述:

  ‧明明有毒卻是必要元素的硒!   ‧用掌心就能使鎵變成液體!   ‧被列入金氏世界紀錄的最毒元素鈽!   ‧從宇宙的起始到重元素的合成,長達138億年的元素發現史   ‧「地球上最多的元素?」「最危險的元素?」用排名輕鬆學習元素性質   配合元素周期表徹底解說!   用圖像帶您探索這個由元素構成的世界   118個元素完全收錄,隨書附贈大型海報   提到自然科學教科書中常見的元素週期表,   是不是會讓你想起那段成天背誦元素名稱的痛苦日子呢?   不過,週期表並不是單純把元素依照順序排列出來而已,   也是一張可以讓我們瞭解這個宇宙所有物質組成的「科學世界地圖」。

  愈深入了解它,就愈能明白這個宇宙的組成,   從138億年前的宇宙誕生,一直到我們生活周遭的各種事物,   以至於想要在未來實現的夢幻技術,週期表中蘊含了數不盡的故事。   讓我們從元素週期表開始解讀深奧的科學世界。   ◎元素小知識   Q含量豐富的元素卻是次要金屬?   在自然界的含量很低,用途卻很重要的金屬元素,又被稱為「次要金屬」,銦與鎵就是其中的代表。不過也有像鈦一樣,自然界含量豐富但難以提煉的金屬元素,也被分類為次要金屬。   Q海水中也有次要金屬?   要從海水中純化出黃金是有些困難,不過如果大量溶於水的元素,便有可能被純化出來。因此,目前有團隊正在研究如何從海水中純化

出鈾或鋰等金屬。或許未來人們不是從礦山開採,而是從「礦海」提煉出次要金屬。   Q會滲透進金屬的液體   如果將汞和鎵這類熔點低的金屬,以液體的形式淋在其他金屬上,汞和鎵會滲透至其他金屬內形成合金,是種簡易製作合金的方式。將液體鎵放在鋁上,待其滲透進鋁後,便可以用手輕鬆將其撕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