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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詹氏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楊淑文所指導 何一民的 營建工程契約保固制度之研究 (2021),提出依建築法第91條第1項第1款規定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工程驗收、工程保固、保固期、保固保證金、FIDIC契約條款。

而第二篇論文中原大學 室內設計研究所 劉時泳所指導 李哲宇的 室內設計糾紛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室內設計、糾紛、室內設計流程的重點而找出了 依建築法第9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的解答。

最後網站解釋令函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則補充:建築法第 77條第 2項規定:「直轄市、縣 (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對於建築物得隨時派員檢查其有關公共安全與公共衛生之 構造與設備。」同法第91條第 1項第 3款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依建築法第9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周易的刑法爭點好好看

為了解決依建築法第9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的問題,作者周易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書?   這是一本為刑法考試而生的「抱佛腳」書籍。   目標很明確:濃縮爭點,快速複習,提升即戰力!  

營建工程契約保固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依建築法第9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的問題,作者何一民 這樣論述:

近年來,國內雖以高科技工業如半導體產業為經濟發展核心,以往的工業火車頭「建築、營造工業」成長動能已日漸趨緩,然而,政府意識到前瞻建設計畫之運行、社會住宅及都更危老改建需求仍仰賴於營造工業,遂逐步採取許多改革措施諸如政策性擴張投資、協助技術創新與轉型、完善營造法制環境等,以期帶動營造產業之復甦。其中關於法制現況,工程履約流程中最為常見的議題,除承包商應如期完工外,莫過於工程瑕疵衍生之爭端,此殊值業主與承包商重視。事實上,民法與工程相關法令雖有瑕疵救濟規範,卻不足以因應實務上變化多端之瑕疵紛爭,因此,本論文擬以工程產生瑕疵時應如何救濟作為研究目標。工程生命週期中產生瑕疵並受業主發現的時點,區分為

承商施工期間、業主驗收程序與業主使用階段,雙方就上述三個階段產生之瑕疵該如何處理並界定法律關係?本論文主軸承商之保固責任究係上述三項階段中之哪一階段?為何民法承攬針對工作物瑕疵已存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還需另行創設保固制度?此兩制度之關聯性何在?應如何精準操作?均為本論文所關切之議題。正因我國工程保固法制諸多概念沿襲英美工程契約所慣用條款,並逐步發展成工程慣例,法律人員在無法正確理解保固制度發展脈絡之情況下,時常誤解法律關係進而錯誤適用法律。職此,誠有必要釐清工程保固制度之基本架構與其性質所屬,方能重新認識工程保固制度並定紛止爭工程瑕疵之疑慮。此外,業主若藉定型化契約之手,針對工程瑕疵設計出風險

分配不甚公平、合理的保固條款,承商該如何應對?保固條款若有所缺漏,應如何進行契約漏洞之填補?此時,民法承攬之瑕疵擔保規範與FIDIC國際營建工程契約又扮演著何種要角?工程裁判實務上針對瑕疵之重要爭議又該如何精確地解決?亦為本論文研究方向。以下,本論文將陸續梳理上述爭議並提出一己之見,希冀能夠勾勒出一套完整的工程瑕疵救濟制度,創造美好的工程法制環境。

都市更新叢書II:都市更新權利變換

為了解決依建築法第9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的問題,作者江中信 這樣論述: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   臺灣都市更新機制解說最權威、最詳盡之叢書 本書特色   本書近390頁,叢書約1100頁   都市更新條例權利變換機制逐條白話解說   都市更新條例為基礎,輔以完整函釋分類   著重實務操作,兼顧官方、實施者與地主觀點   旁徵博引,相關函釋與會議紀錄最完整   引用資料與出處文號最正確   穿插大量圖解與表格,艱澀法規不再難懂   近140頁,8篇專題深入解說權利變換原理與機制   穿插13個爭點思考,可作為延伸課題演練   適宜做為地主權益參考、業界工具書、大學教學用書   搭配另書「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都市更新公共利益」,   完整呈現

實務與理論全貌

室內設計糾紛研究

為了解決依建築法第9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的問題,作者李哲宇 這樣論述:

近年市場上時常耳聞不少裝修的糾紛,糾紛的原因可能有好幾種,導致糾紛的事件層出不窮。本研究期望透過相關文獻找出涉及「室內裝修」、「糾紛」等相關理論,試圖從當中找出相關面向,用於構建室內設計及裝修業務糾紛之要素研究架構。依據前述,文獻蒐集主要以下列四個面向進行探討:(一)室內設計發展現況及服務品質、(二)室內設計業務內容、(三)室內設計糾紛定義及相關法令、(四)室內設計糾紛處理流程及鑑定作業。歸納出訪談大綱進行專家訪談。透過研究目的,期望以學界的專業分析能力減少業界相關室內設糾紛,並從本源瞭解到問題發生所在,防止類似爭端反覆發生機率,並建立室內設計整體形象提升之幫助。本研究主要目的為:(一)整並

分析國內糾紛案例的要素、(二)分析糾紛要素的肇因、(三)提出減少糾紛發生原因。研究成果顯示要素肇因可歸咎於設計環節中的八項,(一)合約:合約問題、付款問題;(二)設計:認知問題、材料工法問題(三)施工:工期問題、現場問題;(四)保固驗收:追加減問題、驗收保固問題。除上述設計環節外,因糾紛產生的問題包含有「履約」、「價值」、「瑕疵」、「修復」四項,研究結果顯示在前八項作業環節中若有達到良好管理效果,就可以有效降低後續因糾紛產生四項問題,此四項糾紛所造成問題於我國法律上判例最終都以金額賠償做為解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