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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10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試題 - 公職王也說明:等別:普通考試. 類科:地政士. 科目: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一、法律行為之撤銷與契約之解除有何不同?在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楊淑文所指導 何一民的 營建工程契約保固制度之研究 (2021),提出信託契約民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工程驗收、工程保固、保固期、保固保證金、FIDIC契約條款。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李淑如所指導 林政儀的 預付型金錢借貸契約與附合行為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預付型(遞延型)商品或服務、借貸契約、附合行為(結合契約)、債之關係相對性、延伸抗辯、經濟上一體性的重點而找出了 信託契約民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2023 租屋補助/租金補貼2.0 申請條件、資格、金額 - Money101則補充:因為今年起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因此只要年滿18歲就能申請。2023年具體的租金補貼方案細節 ... 申請優惠:即日起至2023.4.30(含),申辦中國信託信貸,且 ...
2023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地政士適用)(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贈導讀影音課程)(八版)
為了解決信託契約民法 的問題,作者羅揚 這樣論述:
★本書依照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命題大綱〉編撰! ★收錄100~111年歷屆試題,100%題題擬答! ★歷屆試題穿插於內文對應段落,凸顯重要考點! ★隨書附贈民法與信託法準備要領及導讀影音課程! 【考試簡介】 地政士考試不限科系,只要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採及格制度沒有錄取人數限制,只要總成績達60分就合格。加上「實價登錄」實施後,地政士地位提升,收費行情每件約15,000~24,000元,月入可高達20萬元!且考試科目與不動產經紀人考科重疊性高,同時取得,業界最吃香! 【本書適用】 這本《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適
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 【本書優勢】 .民法專有名詞又多又難,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讀懂嗎? .民法條文總共一千多條全部都要背起來嗎? .信託法如何與民法規定建立連結? .申論題要怎麼寫才能獲得閱卷老師青睞? 以上關於考生對《民法與信託法概要》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本書特色如下: 一、掌握最新修法 新修法就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的奇兵。因此誰能掌握新修法,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趨勢。本書依最新民法修正條文修訂,一書在手,地政士考試的命題趨勢已盡在諸君掌握。
二、體系表建立架構 民法概要向來就以「專有名詞多、範圍廣、內容深淺不一」而聞名。作者濃縮民法各編內容,以「體系表」呈現概念架構,達到提綱挈領之效。複雜的條文以「舉個例子」說明,用簡單的方式幫助讀者理解條文。難懂的專有名詞附有「老師提醒」,「補充說明」附上實務見解,學說與實務兼備!即使是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輕鬆理解。讀懂民法後再讀信託法,將民法的法律關係套用到信託關係中,將信託行為的權利義務一以貫之,事半功倍。 三、掌握重點滴水不漏 本書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重點,收錄民法總則、債編總論、債編各論、物權編、親屬編、繼承編內容,重點整理最詳盡,上考場不怕遇到漏網之魚;搭配表格做統整
,透過互相對照,毫不費力就釐清易混淆的概念。本書用最精簡的內容讓讀者掌握民法與信託法精要部分,縱使條文上千條,也能一本在手,奧義盡取。書末更收錄《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與《信託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透過草案內容可窺知修法脈動。 四、題題擬答脈絡清晰 本書收錄100~111年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試題,並由作者100%題題擬答。擬答具備考點層次解析,教讀者如何鋪陳解題內容提高閱卷老師青睞。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申論題,解題思路澎湃縱橫,不絕於卷上。 【準備要領】 一、熟記法條 從歷年考題分析可知傳統重要法條有分為常考、考過與尚未考過三種。常考型非常重要須記
憶條號及條文內容。考過型只須記憶條文內容。尚未考過型只要有印象即可。另外新修正法條往往成為考試重點,考生應對新修法條文懷有高度敏銳性,提前嗅出未來的命題方向。 二、熟記重要理論、定義 考試時除了要引出相關條文外,與條文相關的重要理論、定義一定要加以說明。例如:時效取得、善意取得、善意第三人、無權處分、無權代理、死亡宣告、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占有、信託財產、公益信託等等概念。 三、多練習考古題 1.簡單型,答題方式可分為三步驟(三段論法): (1)法規範:引出與該問題相關的「法條」及「重要理論、定義」,並加以說明。 (2)事實涵攝:將案例中的事實適用到相關法規範中。
(3)結論:將事實適用到法規範所得出的法律效果寫出,作為結論。 2.法律關係型,此類未直接點出該案例有疑點的部分,而是要考生自行尋找疑點並自行解答。必須運用「請求權基礎」思考,先判斷是哪些權利主體間發生法律關係。其次判斷在確定的權利主體間發生何種法律關係。當事人間法律關係的思考,有賴於七大請求權基礎構成民法核心。 【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民法修法重點: 1.民法(110.01.13修正) (1)鑑於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普及、資訊大量流通,青年之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之能力已不同以往,第12條對於成年之定義,似已不符合社會當今現況;另現
行法制上,有關應負刑事責任及行政罰責任之完全責任年齡,亦均規定為十八歲(刑法第十八條、行政罰法第九條),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使外界產生權責不相符之感,是為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爰將成年年齡修正為十八歲。 (2)修正條文第九百八十條修正男女最低結婚年齡均為十八歲,爰修正男女最低訂婚年齡均為十七歲。又因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故已無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情形,爰予刪除第九百八十一條。第九百八十一條規定亦配合刪除。 (3)配合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爰將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第四項「且未結婚」、「或已結婚」等文字刪除。第一千一
百二十七條、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配合將「或雖未成年而已結婚」等文字刪除。 2.民法(110.01.20修正) (1)鑑於近年來存款利率相較於本法制定時已大幅調降,本條所定最高約定利率之限制亦應配合社會現況作適度調整,另考量本條之適用範圍廣泛,仍須保留一定彈性容由當事人約定,不宜過低,爰將第205條最高約定利率調降為週年百分之十六。 (2)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之目的,原在保護婚姻中經濟弱勢之一方,使其對婚姻之協力、貢獻得以彰顯,並於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使弱勢一方具有最低限度之保障。然因具體個案平均分配或有顯失公平之情形,故原第1030-1條文第2項規定得由法院審酌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惟為避免法院對於具體個案之認定標準不一,爰修正第二項規定,增列「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之要件,以資適用。法院為第二項裁判時,對於「夫妻之一方有無貢獻或協力」或「其他情事」,應有具體客觀事由作為審酌之參考,爰增訂第三項規定「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含對家庭生活之情感維繫)、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例如夫妻難以共通生活而分居,則分居期間已無共通生活之事實,夫妻之一方若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法院即應審酌,予以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地政士全國第7名:吳佳芸 國文:60分 土地法規:68分 土地稅法規:88分 土地登記實務:50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87分 地政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民法應該是大多數考生最頭痛的一科:條文繁多、內容包山包海、題目變化多端。但民法卻是我最喜歡的一科,因為每天都在你我生活中發生,比方網拍購物涉及買賣∕清償∕瑕疵擔保等概念,將每日情境與法條聯想才能記得深刻! 【土地法規】土地法規除法條內容外必需搭配諸多大法官解釋,講義裡各種補充亦要熟讀,作答時更要能正確引用。土地法規疊床架屋,自己要能融會貫通相同概念(如徵收補償在土法∕平權∕土徵裡
的各自規範),前後翻閱講義製作對照筆記,厚實的土法講義應該會是最破爛的一本。課本裡的概念若能自己舉一反三,才是真的熟記! 【土地稅法規】土稅是最實用的一科,內容也相對淺顯易懂,是好掌握的科目。可製作對照表格,每天睡前迅速看一次表格內容來複習,走路、等車、洗澡等各種零碎時候都和自己默背「課徵對象、納稅義務人、稅基、稅率、減免條件、自用住宅優惠」等要件。親自做過講義題目再搭配歷年考古題應該沒有太大問題。 【土地登記實務】這科最大的痛處是概念非常模糊抽象,起初打算硬背土地登記規則的每一條文。開始動筆做題目後慢慢能歸納重點,這一科反倒是直接從寫題目,看擬答來整理筆記。做了近15年的考古題2遍,
抓到作答訣竅「先解釋題目」,若要回答土地登記規則107條,先解釋分別共有,引用民法824-1條等,融合民法、土法相關法條小題大作,如此篇幅才夠多!因為這個科目考生們相對高分,能寫得越完整分數越好看,作答時亦需注意時間掌控。 【國文】要速成準備國文,或許從日常生活中減少錯別字、增加詞彙量下手,拿出紙筆真的「寫字、練字」,隨意抄寫個短句都好,只要見到不熟悉的成語、詩詞佳句主動查意思。個人社群媒體的發文可當作作文機會,把日常流水帳衍生成600~800字短文,多多為自己創造練習機會,文字流暢度和詞彙量是可以慢慢累積養成的。看到題目莫慌張,沒有相關個人經驗也可以自行腦補編劇,先假想自己是閱卷老師會對
什麼樣的內容感動、有趣,再當個稱職說書人把故事情節鋪陳地扣人心弦。個人習慣會偶爾穿插疑問句增加敘述多樣性,或是引用名人語錄增加文句厚度。
營建工程契約保固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信託契約民法 的問題,作者何一民 這樣論述:
近年來,國內雖以高科技工業如半導體產業為經濟發展核心,以往的工業火車頭「建築、營造工業」成長動能已日漸趨緩,然而,政府意識到前瞻建設計畫之運行、社會住宅及都更危老改建需求仍仰賴於營造工業,遂逐步採取許多改革措施諸如政策性擴張投資、協助技術創新與轉型、完善營造法制環境等,以期帶動營造產業之復甦。其中關於法制現況,工程履約流程中最為常見的議題,除承包商應如期完工外,莫過於工程瑕疵衍生之爭端,此殊值業主與承包商重視。事實上,民法與工程相關法令雖有瑕疵救濟規範,卻不足以因應實務上變化多端之瑕疵紛爭,因此,本論文擬以工程產生瑕疵時應如何救濟作為研究目標。工程生命週期中產生瑕疵並受業主發現的時點,區分為
承商施工期間、業主驗收程序與業主使用階段,雙方就上述三個階段產生之瑕疵該如何處理並界定法律關係?本論文主軸承商之保固責任究係上述三項階段中之哪一階段?為何民法承攬針對工作物瑕疵已存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還需另行創設保固制度?此兩制度之關聯性何在?應如何精準操作?均為本論文所關切之議題。正因我國工程保固法制諸多概念沿襲英美工程契約所慣用條款,並逐步發展成工程慣例,法律人員在無法正確理解保固制度發展脈絡之情況下,時常誤解法律關係進而錯誤適用法律。職此,誠有必要釐清工程保固制度之基本架構與其性質所屬,方能重新認識工程保固制度並定紛止爭工程瑕疵之疑慮。此外,業主若藉定型化契約之手,針對工程瑕疵設計出風險
分配不甚公平、合理的保固條款,承商該如何應對?保固條款若有所缺漏,應如何進行契約漏洞之填補?此時,民法承攬之瑕疵擔保規範與FIDIC國際營建工程契約又扮演著何種要角?工程裁判實務上針對瑕疵之重要爭議又該如何精確地解決?亦為本論文研究方向。以下,本論文將陸續梳理上述爭議並提出一己之見,希冀能夠勾勒出一套完整的工程瑕疵救濟制度,創造美好的工程法制環境。
2023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適用)(贈不動產經紀人模擬試卷(二十一版)
為了解決信託契約民法 的問題,作者曾勻 這樣論述:
★2022年全新改版,完整收錄最新修正法條! ★對應不動產經紀人及地政士考科之命題趨勢之專用工具書! ★六大類(基本法規、登記及測量類法規、估價類法規、地用類法規、地稅類法規及不動產類法規)共54種法規彙整! 【本書適用】 這本《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適用於以下考試: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正確考試資訊以簡章為準※ 【本書優勢】 本書自2012年初版以來即為三民補習班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面授與函授專班上課御用輔助教材並對外銷售,秉持著呈現最新暨蒐羅完整法規的使命
,打破業界一年一版的常規,迄今九年已改版二十一次,累積銷售量已突破上萬冊。並由三民名師根據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證照考試命題範圍,將法規依實務彙整分為「基本法規、登記及測量類法規、估價類法規、地用類法規、地稅類法規及不動產類法規」六大類54種,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再搭配本社出版的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專業科目重點整理書籍,讓您不但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 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證照考試涉及的法規是出了名的繁雜。擁有本書,幫讀者省去大量蒐羅瑣碎法規的時間,讓您把時間花在學習的刀口上。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土地法 (1)
111.05.31三讀:現行土地法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日起超過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若繼承人逾期未聲請,則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倘經15年仍未聲請登記者,地政機關得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為保障人民財產權,爰修第73-1條規定,使地政機關除依現行規定公告外,並應以書面通知繼承人。另地政機關在移請國有財產署標售時,亦應以書面通知繼承人,並將標售前的公告期間,由現行30天延長為3個月。本法修正施行後,地政機關處理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案件,除依法辦理公告之外,並應以書面通知繼承人,有助於繼承人獲知充分資訊俾及時行使權利,以落實憲法保
障人民財產權及正當法律程序之本旨。 (2)110.12.08修正: 修正緣由係因司法院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63號解釋,以土地法第219條第1項僅規定收回權時效起算點,而未規定地政機關應定期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或依法公告被徵收土地的後續使用情形,導致原土地所有權人無從及時獲知充分資訊,俾判斷是否行使收回權,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並違反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而宣告違憲,並要求主管機關檢討修正。爰新增第219-1條規定,私有土地經徵收並於補償費發給完竣之次日起,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應每年通知及公告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土地使用情形,至其申請收回土地之請求權時效完成或依徵收計
畫完成使用止。若地政機關未依規定通知及公告,而有徵收補償發給完竣屆滿1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或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等情形,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得於徵收計畫使用期限屆滿之次日起10年內,申請收回土地。此外,前開規定也適用於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時,申請收回土地請求權時效尚未完成之案件。該條施行後,除有助於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知悉被徵收土地使用情形俾及時依法主張收回權外,也督促需用土地人必須切實依徵收計畫及預定期程使用土地,更審慎地處理徵收相關事宜。 2.稅捐稽徵法(110.12.17修正) 調降滯納金加徵率為「每逾3日」加徵1%,總加徵率由15%降為10%、調降暫緩移送執行繳
納應納稅額比例為「1/3」、增訂核課期間時效不完成事由、提前得聲請假扣押時點、增訂代位權及撤銷權規定、修正營利事業憑證處罰按查明認定總額處「5%以下」,及提高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之刑事處罰、因納稅義務人錯誤致溢繳稅款申請退稅期間,由「5年」修正為「10年」;因政府機關錯誤者,由「無期限」修正為「15年」,以及劃一檢舉獎金核發標準與領取資格限制,以資一致。以降低納稅義務人負擔、保障國家債權、落實罪責相當,並有效遏止逃漏稅。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地政士全國第7名:吳佳芸 國文:60分 土地法規:68分 土地稅法規:88分 土地登記實務:50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87分 地政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民法應該是大多數考生最頭痛的一科:條文繁多、內容包山包海、題目變化多端。但民法卻是我最喜歡的一科,因為每天都在你我生活中發生,比方網拍購物涉及買賣∕清償∕瑕疵擔保等概念,將每日情境與法條聯想才能記得深刻! 【土地法規】土地法規除法條內容外必需搭配諸多大法官解釋,講義裡各種補充亦要熟讀,作答時更要能正確引用。土地法規疊床架屋,自己要能融會貫通相同概念(如徵收補償在土法∕平權∕土徵裡的各自規範),前後翻閱講義製作對照筆記,厚實的土法講義應該會是最破爛的一本。課本裡的概念若能自己舉一反三,才是真的熟記! 【土地稅法規】土稅是最實用的一科,內容
也相對淺顯易懂,是好掌握的科目。可製作對照表格,每天睡前迅速看一次表格內容來複習,走路、等車、洗澡等各種零碎時候都和自己默背「課徵對象、納稅義務人、稅基、稅率、減免條件、自用住宅優惠」等要件。親自做過講義題目再搭配歷年考古題應該沒有太大問題。 【土地登記實務】這科最大的痛處是概念非常模糊抽象,起初打算硬背土地登記規則的每一條文。開始動筆做題目後慢慢能歸納重點,這一科反倒是直接從寫題目,看擬答來整理筆記。做了近15年的考古題2遍,抓到作答訣竅「先解釋題目」,若要回答土地登記規則107條,先解釋分別共有,引用民法824-1條等,融合民法、土法相關法條小題大作,如此篇幅才夠多!因為這個科目考生們
相對高分,能寫得越完整分數越好看,作答時亦需注意時間掌控。 【國文】要速成準備國文,或許從日常生活中減少錯別字、增加詞彙量下手,拿出紙筆真的「寫字、練字」,隨意抄寫個短句都好,只要見到不熟悉的成語、詩詞佳句主動查意思。個人社群媒體的發文可當作作文機會,把日常流水帳衍生成600~800字短文,多多為自己創造練習機會,文字流暢度和詞彙量是可以慢慢累積養成的。看到題目莫慌張,沒有相關個人經驗也可以自行腦補編劇,先假想自己是閱卷老師會對什麼樣的內容感動、有趣,再當個稱職說書人把故事情節鋪陳地扣人心弦。個人習慣會偶爾穿插疑問句增加敘述多樣性,或是引用名人語錄增加文句厚度。
預付型金錢借貸契約與附合行為之研究
為了解決信託契約民法 的問題,作者林政儀 這樣論述:
關於「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締結買賣契約時,亦與金融機構簽訂預付型金錢借貸契約」之三方法律關係,其所衍生之消費糾紛,自民國90年代起至今已因交易環境及交易手段之改變而出現新型態樣(例如以信用卡付費之方式早已普及於現代社會,而非如早年般由企業向消費者推介貸款之對象),雖實務近年多已破除傳統債之相對性原則之箝制,並肯認經濟一體性與延伸抗辯之概念,惟現有法規範適用範圍,未能充分涵蓋新穎的交易模式,對仍處於弱勢地位之消費者,無論係由消費糾紛已發生,消費者欲止損之角度而言;或由消費糾紛尚未發生,消費者得預防權利受侵害之角度而言,現行法規命令及相關配套措施均仍有改善、修正之急迫性。本文之目的在於,針
對現代預付(遞延)型消費常見之交易模式,透過剖析消費者、企業經營者與金融機構間之法律關係,研究當事人間權利義務之構成,及契約中各自所承擔之風險,以探求現行法規或命令中重新分配風險與責任之可能性,並嘗試提出減輕弱勢一方負擔,加強他方於契約中應負義務之預防手段,以供未來修正方向之參酌。
信託契約民法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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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把遺產,留給想要的人?遺囑信託發揮效力3大關鍵,避免 ...
既然只要有點資產,且有法定繼承人的人,只要依照《民法》裡的相關規定預立 ... 這是因為遺囑信託就是「遺囑」,再加上一個「信託」契約,而做為源頭 ... 於 today.line.me -
#2.民法典和信託法 - 今天頭條
至少,我們需要承認我們越來越多地處於信賴關係當中。而民法典仍然是堅持契約法意識形態的民法典,其中大量的具有信義關係特徵的制度,如代理法、監護法、委託合同、物業 ... 於 twgreatdaily.com -
#3.10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試題 - 公職王
等別:普通考試. 類科:地政士. 科目: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一、法律行為之撤銷與契約之解除有何不同?在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 於 www.public.tw -
#4.2023 租屋補助/租金補貼2.0 申請條件、資格、金額 - Money101
因為今年起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因此只要年滿18歲就能申請。2023年具體的租金補貼方案細節 ... 申請優惠:即日起至2023.4.30(含),申辦中國信託信貸,且 ... 於 www.money101.com.tw -
#5.信託法與不動產登記研析 - 臺北地政
一般而言,委託人得以信託契約、信託遺囑或信託宣言(限法人成立公益信託)等 ... 鑑於信託法律關係所具之特殊性,有別於民法上之委任或代理等法律 ... 於 epaper.land.gov.taipei -
#6.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二)法律之規定:. 乙因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於法律上雖未取得A地所有權,但乙、丙間之. 買賣契約,於性質上係屬「負擔行為」,其行為人並不以具備處分權. 能為要件,因此 ... 於 greatbooks.com.tw -
#7.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受理信託受益權轉讓及質權 ...
(三)質權人於質權所擔保之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為實行質權而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規定變賣受益權時,質權人應將下列事項列為買賣條件: 1.受讓人須遵守信託契約中 ... 於 www.rootlaw.com.tw -
#8.第一章信託法第一節信託契約第二節信託財產第三節受益人第四 ...
法律行為(信託契約)之特別生效要件,列舉如下: 遺囑信託須遺囑人死亡,始發生效力(參照民法第一 千一百九十九條)。 附停止條件之信託,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參照 ... 於 slidesplayer.com -
#9.110年地政士考試-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 大日出版社
依題示甲未獲其父母允許購買該名車,故依民法第79條規定,甲與己公司之買賣契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三)丙得向法院聲請撤銷甲丁間信託 ... 於 www.bigsun.com.tw -
#10.民法監護人、輔助人及信託監察人於信託關係之研究研究報告
第三則裁定中,法院表示輔助人解除受輔助宣. 告人之定期存款契約、終止保險契約、訂立信託契約、將受輔助. 宣告人240 萬元之存款轉至其個人及他人帳戶等行為,均在在損. 害 ... 於 www.trust.org.tw -
#11.關鍵9問一次搞懂個人信託 - 今周刊
一般來說,信託簽約費依契約的複雜程度而定,大多在簽約時一次收取,約數 ... 人簽訂信託契約,架構上還有個信託受益人;而「遺囑」是依據《民法》的 ... 於 www.businesstoday.com.tw -
#12.何謂信託讓與擔保 - 聲威法律事務所
關於「信託讓與擔保」,民法及信託法皆未明文規定;表面上雖屬不動產所有權之移轉, ... 所有權移轉是為擔保債權)雖不符合,然當事人間均有受此擔保信託契約意思表示 ... 於 www.shengwui.com.tw -
#13.違約戶大利多券商收取違約金將大幅下修 - 工商時報
為符合民法的精神,證交所今天董事會通過,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第19條修正案,為衡平證券商風險管理及對投資人的公平性,調整當日沖銷交易違約金計 ... 於 ctee.com.tw -
#14.借名登記與信託的差異 - 繼承及不動產律師網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061號判決:「按借名登記與信託法公布施行前之信託行為, ... 性質與委任關係類似,應類推適用民法第五百五十條規定,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因契約 ... 於 lawyers.idv.tw -
#15.特留分是什麼?圖解特留分計算方法,合法5招對抗特留分
民法 允許人以遺囑自由分配遺產,前提是不違反特留分的限制,也就是對每位繼承人都 ... 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生前贈與; 契約信託; 人壽保險 ... 於 www.firstlaw.com -
#16.信託本旨信託目的處分管理移轉或設定財產權 - 屏東縣地政士公會
信託. 契約. 受託人. 委託人(土地、建物所有權人) ... 付,屬勞給付性質之無名契約,在當事人未特別約定時,多照民法第529條關於勞. 務給付之契約。 於 www.ptcland.org.tw -
#17.【遺囑】遺囑信託兩大重點 - 鈞誠法律事務所
信託 法第2條規定:「信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契約或遺囑為之。」可以知道信託原則上以契約或遺囑的方式作成 · 民法第1189條法定要件所作成的遺囑,有自書遺囑、公證 ... 於 www.jclaw.com.tw -
#18.第一節信託契約第二節信託財產第三節受益人第四節受託人
法律行為(信託契約)之特別生效要件,列舉如下:. (一)遺囑信託須遺囑人死亡,始發生效力(參照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九. 條2)。 (二)附停止條件之信託,於條件成就時,發生 ... 於 www.wunan.com.tw -
#19.論消極信託與借名登記契約- 司法新聲 - Yumpu
不不再援用理理由: 民法第1016 條已刪除、 第1017 條已修正)。 22. 最高法院63 年度度台上字第1895 號判例( 本則判例經最高法院91 年度度第8 次民事 ... 於 www.yumpu.com -
#20.契約信託- lawsWIKI法律維基
委託人以契約行為將信託財產委託給受託人,使其依照信託之本意為受益人之利益而管理、使用、處分信託財產。 相關條目. 信託 · 意定信託 · 民法, 信託法. 於 www.lawswiki.one -
#21.家族信托迎来新时代!未来财富传承的重要角色 - 新浪财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 ... 遗嘱信托最大的不同点在于,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死亡后契约才生效。 於 finance.sina.com.cn -
#22.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 博客來
書名: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語言:繁體中文,ISBN:9789862659021, ... 第二編 債編第1章 債編總覽第2章 契約第3章 法定之債第4章 債之標的第5章 債之效果與債之 ... 於 www.books.com.tw -
#23.自益信託之委託人得檢附其通知受託人終止信託關係之存證信函 ...
按信託法第63條第1項規定:『信託利益全部由委託人享有者,委託人或其繼承人得隨時終止信託。』而契約終止權之行使,依民法第263條準用同法第258條之規定,應向他方 ... 於 daliland.land.taichung.gov.tw -
#24.給朋友可以嗎?律師圖解「民法遺產繼承」特殊狀況這樣做
透過這篇文章,我們可以瞭解到民法上遺產分配的規範,以及將遺產留給. ... 信託法第二條規定:「信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契約或遺囑為之」. 於 money.udn.com -
#25.Pt1504 民法與信託法概要 - Issuu
Read Pt1504 民法與信託法概要by greatbooks Lin on Issuu and browse thousands of other ... 信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契約或遺囑為之。 於 issuu.com -
#26.債務人透過信託把名下財產移轉出去,可以撤銷嗎?
... 民法第98條定有明文。解釋契約,須探求當事人立約時之真意,不能拘泥於契約之文字(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1118號判例意旨參照)。又信託行為有害於 ... 於 sf-debtdisputelawyer.com -
#27.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 momo購物網
如有無法接受訂單之異常情形,或您下單後未能完成正常付款,應視為訂單(買賣契約)全部自始不成立或失效,本公司得於合理期間內通知說明拒絕接受訂單。 於 m.momoshop.com.tw -
#28.房市情報- 信託與讓與擔保-中信房屋網
民法 第528條規定:「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委任與信託原則上都是「不要式」行為,也就是不一定要 ... 於 buy.cthouse.com.tw -
#29.贈與稅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贈與、信託或買賣契約書影本乙份。 ... 土地、房屋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影本。 ... 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的繼承人,可以不計入其土地 ... 於 www.ntbt.gov.tw -
#30.不動產為信託登記後,受益人的受益權可不可受強制執行?
民法 第87條規定:「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說,當訂立信託契約之當事人在 ... 於 linliuandpartners.com -
#31.2023租屋補助2.0條件、申請、資格一次看!補貼 ... - 住商不動產
因為民法下修成年人為18歲,所以本次可以申請年齡為18歲起,也就是說大一新生的 ... 核發租金補貼核定函時已附齊規定文件,且其租賃契約仍為有效者,自主辦機關指定之 ... 於 www.hbhousing.com.tw -
#32.保險金信託契約書 - 富邦金控
人(以下稱「信託財產歸屬權利人」),並依民法繼承或遺贈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六、受益人不得將其依本契約享有之信託利益一部或全部轉讓、設質、借入款項、辦理放款. 於 www.fubon.com -
#33.信託制度在銀行融資架構之運用 - 華岡法粹
另查抵押權人依民法第873 條第1 項規定聲請拍賣抵押物,係屬非訟事. 件,法院所為准駁之裁定,無確定實體法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性質,於系爭抵押. 債權是否發生於信託契約成立 ... 於 hwakanglawreview.pccu.edu.tw -
#34.2020/01/02 何謂信託?誰適合辦理信託?/辛佩羿律師
依照民法及傳統觀念,當人死後,財產就會讓子女或其他有繼承權之人來繼承,而養兒防老也是 ... 信託法規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契約,另一種是遺囑。 於 www.laf.org.tw -
#35.〈個案1〉不動產如何可避免為他人繼承,而可永續經營?
另我國民法採概括繼承主義,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 ... 一般之不動產信託,委託人與受託人間應先訂有信託契約,之後再將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 於 www.lawmed66.url.tw -
#36.契約信託行為須委託人以設立信託之意思,與受託人訂定契約
民法 第758 條 ( 91.06.26 ) ... 易言之,契約信託行為除須具備意思表示等法律行為為一般成立要件外,尚須有標的物之財產權移轉及現實交付等處分行為, ... 於 m.xuite.net -
#37.如何管理好自己的財產? 以遺囑、贈與、信託為中心
法定方法為之者,法律上不生遺囑之效力(民法 ... 滿十六歲就可以訂立遺囑(民法第1186條);死因贈與係契約須有 ... 信託契約須將財產移轉給受託人,由受託人管理,. 於 scwa.tw -
#38.信託或借名登記契約有何不同? - 元照出版
信託契約 之受託人在法律上為信託財產之所有人,其就信託財產所為之一切處分行為完全有效,倘其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僅對委託人或受益人負契約責任而 ... 於 www.angle.com.tw -
#39.信託行為與詐害債權撤銷權行使之認定- 智丞法律事務所 - 首頁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866號民事判決要旨 · 信託行為有害於委託人之 債權人 權利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信託法第6條第1項定有明文。 · 按解釋契約, ... 於 m.attorneytsai.com -
#40.委託人片面檢附其通知受託人終止信託關係之存證信函單獨申請 ...
法規名稱:, 有關不動產信託,如信託契約約定非經第三人及受託人同意,不得終止 ... 而契約終止權之行使,依民法第263 條準用同法第258 條之規定,應向他方當事人以 ... 於 law.fsc.gov.tw -
#41.《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契約 之解除,則指契約當事人一方. 行使解除權,使契約效力溯及消滅。二者均屬形成權,僅單方意思表示即可發生效力,且行使後均使法律行. 為之效力溯及 ... 於 news1.get.com.tw -
#42.「一身專屬性」之理論建構*
保證人死亡後,保證契約能否繼承,民法債編保證節僅於人事. 保證設有明文。 ... 本文之「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使契約、物權、信託等之繼承問. 於 publication.iias.sinica.edu.tw -
#43.民法總則編之法律行為-意義與信託行為-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信託 行為指委託人授與受託人超過經濟目的之權利,而僅許可其於經濟目的範圍內行使權利之法律行為。信託法第1條:「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 ... 於 www.3people.com.tw -
#44.想避免老了錢被騙走,可以選擇「安養信託」嗎? - 法律百科
例如A退休後跟銀行簽信託契約,把退休金交給銀行管理,由銀行每個月撥付2萬元給 ... 自己的老年規劃無法被貫徹實行,也可以讓安養信託搭配民法的「意定監護」制度。 於 www.legis-pedia.com -
#45.有關委託人申辦信託登記並附自書遺囑 - 地政司
有關委託人申辦信託登記並附自書遺囑,倘信託契約條款內容並無不明確或不符合信託 ... 所附之自書遺囑,依民法第1199條規定雖尚未發生效力,如經登記機關認為信託契約 ... 於 www.land.moi.gov.tw -
#46.【歷屆試題解答】地政士103年民法概要(一) - 房地雲學院
一、法律行為之撤銷與契約之解除有何不同?在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時,受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其處分,此項撤銷權之行使,以有何種情形為限, ... 於 fundicloud.com -
#47.壹、 借名登記相關問題 - 讀家數位文化
富,脫法行為、消極信託及借名登記契約─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三六二號民事判決評 ... 記契約係為信託契約之一種,而非無名契約,應無民法第529. 條適用之餘地。 於 www.readerplace.com.tw -
#48.專業的意定監護人、信託監察人制度,還需要建立嗎? - 理財周刊
民法 在民國108年5月24日三讀通過,增修「意定監護」條文,讓當事人在意思能力健全時,可以自行選擇監護人訂定契約由公證人公證,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 ... 於 www.moneyweekly.com.tw -
#49.機車貸款融資、手機借款|首創線上快速核貸平台 仲信資融
台端如對前述告知內容卻已知悉、瞭解與同意,再請繼續提出申請。 檢附中古手機買賣契約暨中古手機分期付款買賣契約供申請人隨時審閱。 放棄 領取手機驗證碼 ... 於 carloan.chailease.com -
#50.信託財產可以成為強制執行標的嗎?|高誌緯律師 - 法律新幹線
信託法第1條定有明文。 由條文內容可知,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予受託人為信託要件之一。故信託契約存續期間,信託財產之所有權 ... 於 www.skslaw.co -
#51.民商|無名契約—借名登記契約之權利義務關係(上) - 保成
[3] 陳聰富,脫法行為、消極信託及借名登記契約_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三六二號民事判決評釋,月旦法學雜誌,2005年8月,頁223。 [4] 陳聰富,民法 ... 於 www.eyebook.com.tw -
#52.不動產信託為「登記對抗主義」或「登記生效主義」 與公示 ...
申辦信託登記,始得對抗第三人,此不動產信託公示制度與民法第. 758 條物權變動係採「登記生效要件 ... 約並移轉所有權取得價金,依信託契約約定為管理、運用及保存. 於 www.rde.ntpc.gov.tw -
#53.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院我國信託法制之研究
立法者似乎認為,信託為民法未明文規定之法律行為,以「信託法」作為. 民法之特別法之方式,將信託定義成民法上的有名契約、典型契約,甚至是身. 份法上的法律行為即可, ... 於 ah.nccu.edu.tw -
#54.臺灣最高法院104.01.30 一百零四年度臺上字第194號裁判書
則上訴人主張依民法第九十二條規定撤銷系爭信託契約之意思表示,請求被上訴人返還所受利益,均屬無據。其次, 上訴人係以信託方式投資連動債,本與辦理證券投資顧問 ... 於 www.selaw.com.tw -
#55.000 保險法與民法之關係 -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核保學會
產險契約法與相關民法自學筆記. 產險契約法與相關民法自學筆記,理賠管理(產險公會“保險大 ... 信託業依信託契約有交付保險費義務者,保險費應由信託業代為交付之. 於 www.nlus.org.tw -
#56.民法
二、為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證、贈與或信託。 三、為訴訟行為。 ... ﹝1﹞ 前條契約相對人,得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催告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認。 於 www.6laws.net -
#57.民信民法信託法概託法要與概要與要
表示及受意思. 須經法定代理. 價500 萬元之. 獨立營業之範. 應經其法定. 之信託契約. 之債權人權利. 信託財產之. 條)。 地政士:民法概. 第 1 頁. 民法. 信託. 於 www.chenkuo.com.tw -
#58.美國生前信託之啟示:以信託與監護之關係為焦點 - 個人網頁空間
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指出此問題,建議藉由解釋民法第1112條的「尊. 重受監護人之意思」,來限制監護人行使信託契約終止權,但亦承認此非根本解. 決之道。 於 homepage.ntu.edu.tw -
#59.民法債編總論(二) 授課大綱(11) -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
【案例討論】:無效的契約與和解的關係. 一、 案情概要:. (一) A 公司與B 自救委員會(團體)簽立2500 萬元之信託契約。後來雙方. 終止信託契約,A ... 於 www.ouk.edu.tw -
#60.論信託登記制度與效力
除雙方當事人須有信託契約之合意外,並需具備三個要件6:即1.指定受益人;. 2.指定受託人;3. ... 之債權人權利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採取民法上撤銷權的方式,使該信. 於 tpl.ncl.edu.tw -
#61.法規內容-高雄市兒童及少年財產管理與信託辦法
第十一條財產管理人異動時,兒童及少年之財產應依民法第一千一百零七條規定或信託契約辦理。 第十二條主管機關依兒少福利法第七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代為保管兒童及少年 ... 於 outlaw.kcg.gov.tw -
#62.信託和借名登記契約有何不同 區別與關鍵
借名登記早期大多被法院認定為脫法行為而無效,近年來則常被視為民法上的無名契約,並類推適用於民法委任相關規定。 消極信託與借名登記之法律效力. 於 www.ginkgoconsult.com -
#63.张兰家族信托被“击穿”的启示 - 人民日报
... 记者直言,“资本本性逐利且理性,创业者愿赌服输,应该遵循契约精神”。 ... 相比于境外,信托文件不违反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规定, ... 於 paper.people.com.cn -
#64.契約信託之成立,除須具備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等一般成立要件外
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受領系爭費用無法律上原因,依民法第179條、第182條第2項請求被上訴人返還系爭費用。 本號判決表示,觀諸信託法第1條,可知所謂契約 ... 於 www.leetsai.com -
#65.【法律文章】債務人利用信託脫產,而債權人得否強制執行信託 ...
委託人之信託行為只要有害債權,債權人得依信託法第6條第1項起訴撤銷信託行為,並得類推適用民法244條第4項請求回復原狀(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重訴字第 ... 於 www.giant-group.com.tw -
#66.以不動產自益信託方式對不動產預先保全之效果分析
(三)為避免債權人依信託法第6條,因為信託法第63條及民法第242條規定行使代位“終止契約”的權利,又因法務部民國93年08月26日法律決字第0930033879 號函確立出「私法 ... 於 www.trusty.tw -
#67.法規內容-委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受託人移轉信託財產與 ...
主旨:委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信託契約約定委託人死亡為信託關係消滅 ... 二)次按民法第1202條規定:「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 ... 於 law-out.mof.gov.tw -
#68.107 年地政士考詴解答民法概要及信託法概要一、甲、乙結婚後
定:「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 制,為其夫妻財產制」,應適用法定財產制。 2.推定乙為A 屋所有權人: 依民法第1017 條第1項 ... 於 www.jdes.tc.parent.tw -
#69.臺灣證券交易所法規分享知識庫
主 旨:承詢有關依「公元得利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所建立之法律關係,孰為基金 ... 民法上委任契約受託人或寄託契約受寄人所具有之權利。故我國證券 投資信託制度實係 ... 於 twse-regulation.twse.com.tw -
#70.可類推適用民法委任關係因當事人一方死亡而消滅?(下集)
租金由乙○○收取等情,有房屋租賃契約、蘆竹鄉農會活期存款存摺附卷 ... 信託法施行前之信託關係,可類推適用民法委任關係因當事人一方死亡而消滅? 於 richardchu88.pixnet.net -
#71.信託之三面關係--信託行為與信託財產 - 高雄律師台大法律蔡律師
捌、信託之受益人有別於民法上第三人利益契約之受益人,毋庸為享受利益之意思表示,故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者,從其所定外,於信託成立時,即當然享有信託利益。 於 fatong.tw -
#72.不動產「借名登記」問題多!借名登記探究(一)-內部關係
... 則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的性質為何?是消極信託還是類推適用民法的委任契約條文? 登記, 不動產, 最高法院, 名人, 禁止, 法律, 民法, 民事, 處分, 年度. 於 vocus.cc -
#73.民法第五百三十二條規定註釋-受任人之權限(特別委任或概括委任)
民法 第532條規定: 受任人之權限,依委任契約之訂定;未訂定者,依其委任事務 ... 股權百分之十與被上訴人,成立信託契約,並得類推適用民法委任之規定。 於 shuofeng.com.tw -
#74.宇法知識工程網- 【#民法判決導讀】信託讓與擔保 - Facebook
民法 §757闡述物權法定主義,其中法律除了成文法外,尚包括習慣法。 2. ... 按信託的讓與擔保契約,係指債務人為擔保其債務,將擔保物所有權移轉於 ... 於 www.facebook.com -
#75.信託財產可否作為委託人之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之標的?
信託 之基礎法律關係,乃財產所有人為委託人,將財產所有權移轉給受託人,而受託人依信託目的及契約約定就信託財產為管理、處分。依信託法第12條第1項:「對信託財產 ... 於 www.vac.gov.tw -
#76.土地權利信託登記作業辦法 - 台南市政府
利信託登記,雖以公定信託契約書為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惟倘委託人與. 受託人間所約定之主要信託條款,因受 ... 未成年子女將其所有之不動產信託移轉於其母,因限於民法. 於 w3fs.tainan.gov.tw -
#77.其繼承人與受託人合意終止信託關係 - 桃園市第一地政士公會
因此,倘委託人與受託人已於契約明定信託關係消滅事由及方法,應屬於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法律另有規定之情形。且此種終止權可解釋為 ... 於 www.top-1-land.org.tw -
#78.信託合約內容如何寫? 2004/05/17 作者 - 永然文化出版
信託業法第十九條更進一步規定,信託契約之訂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之姓名、名稱及住所。 二、信託目的。 三、信託財產之 ... 於 book.law119.com.tw -
#79.第一項何謂交易中介-ESCROW
相同,但改以信託契約取代保管契約,且安全性更強於保管. 契約。 廣義之交易中介,可包括上述兩種方式- ... 民法。所謂「保管」,在民法上的法律關係是「寄託」,而. 於 service.tabf.org.tw -
#80.信託契約的法律性質為何? - 永遠自然 李永然律師部落格
筆者擬藉本文予以剖析。 二、信託契約是不要式契約. 按契約成立依其是否必須具備法定方式,可分為「要 ... 於 cpyrlee.pixnet.net -
#81.信託契約的受託人應如何申請設立信託專戶之統一編號
向該管稽徵機關列單申報,並掣發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交受益人俾憑申報綜合所得稅。 國稅局說明,若受託人未依規定於1月底前申報信託所得及相關憑單,按所得稅法第111條之 ... 於 www.lawtw.com -
#82.信託行為如構成詐害委託人之債權人的債權
本件被上訴人得依信託法第6條第1項規定,請求撤銷上訴人就系爭土地所為信託契約之債權行為及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物權行為,業詳前述,則被上訴人類推適用民法第244條第4項規定 ... 於 www.ucipt.tw -
#83.家族信託を弁護士に相談するメリット 相談の流れ、選び方
認知症対策や生前の相続対策として家族信託を設定する場合、信託契約の締結 ... 民法などの一般的な法律に比べて、信託法は専門性が高くなじみにくい ... 於 news.livedoor.com -
#84.信託契約以自益信託委託人死亡為消滅事由
二、按信託法第2條規定:「信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契約或遺囑為之。」契約為. 雙方行為,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訂立契約(民法第76條);遺囑則為單獨. 於 www.laws.taipei.gov.tw -
#85.無名契約—借名登記契約之權利義務關係(上) - 國試論壇
[3]陳聰富,脫法行為、消極信託及借名登記契約_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三六二號民事判決評釋,月旦法學雜誌,2005年8月,頁223。 [4]陳聰富,民法 ... 於 talk.superbox.com.tw -
#86.信义关系——论作为民法特别法的信托法(2) - 金融界债券频道
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信义关系——论作为民法特别法的信托法(2), 梅因爵士在其名著《古代法》中以“从身份到契约”对社会关系演进进程加以描述, ... 於 bond.jrj.com.cn -
#87.瑞興銀揪伴強化安養與傳承諮詢 - 旺得富理財網
楊明學擔任銀行信託部門主管逾20多年,曾任信託公會理監事,信託規劃實務經驗豐富,其表示就「信託」作為「安養與傳承」的工具來說,涉及民法、公司法、 ... 於 wantrich.chinatimes.com -
#88.【裁判字號】 101,訴,470 【裁判日期】 1020430 【裁判案由 ...
因信託契約之法律依據係信託法第1 條,. 法定要件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設定與受託人,再由受託人. 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利益予受益人;贈與契約之法律依據. 係民法 ... 於 www.pwc.tw -
#89.民法名詞解釋-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隱藏行為&信託行為&借名登記
借名登記契約係為無名契約,其性質上類似於委任關係,內部關係係應類推適用民法委任契約的規定。借名登記契約非屬信託契約,蓋借名者仍保有管理使用 ... 於 www.dancom.com.tw -
#90.債權債務處理系列(五):撤銷詐害債權信託 - 徐維宏律師的部落格
然而,為保障委託人之債權人權利,信託法第6條規定參考民法第244條撤銷 ... 法律問題:委託人甲為受益人乙之利益與受託人丙簽訂信託契約,並已將其 ... 於 stoon1219.pixnet.net -
#91.信託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 ... 信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契約或 ... 於 law.moj.gov.tw -
#92.以「可疑借名登記契約類型」為探討中心
故本文在實務長久發展至今以來,已採借名登記契約內容只要不違反民法禁 ... 2 主要參酌德國法公證人制度,相關條文引述自游進發,借名登記是信託且可能無效—以最高法. 於 www.leeandli.org.tw -
#93.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手冊
民法 上為保護受監護人的財產,也為避免社會上的經濟運作. 產生困擾,而取消受監護人諸如締結契約、處分財產等權利,而由監護人代. 為行使。在信託關係中,若委託人、受益 ... 於 dpws.sfaa.gov.tw -
#94.淺談連動債相關法律問題(王麗真法律所主任) (2010/12)
而民法第五百三十五條後段亦有規定,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故以投資人與銀行成立特定金錢信託契約,銀行一方應以上述規定而以 ... 於 www.taie.com.tw -
#95.民法債各,單元4:買賣契約(二):權利瑕疵擔保、危險負擔
楊智傑教授, 民法 債各,單元4,買賣 契約 (二):權利瑕疵擔保、危險負擔 民法 債各播放 ... 於 www.youtube.com -
#96.函釋新訊-信託契約如就委託人死亡後剩餘信託財產歸屬另有 ...
二、按信託法第2 條規定:「信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契約或遺囑為之。」契約為雙方行為,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訂立契約(民法第76 條);遺囑則為單獨 ... 於 www.lawbank.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