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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翰蘆 和詹氏所出版 。

崑山科技大學 房地產開發與管理研究所 黃幹忠所指導 郭珉杰的 加拿大中古屋市場交易制度在地化應用之研究-以資訊透明化、租稅制度、交易安全為中心 (2021),提出內政部不動產營業員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交易制度、房地產資訊透明化、房地產租稅制度、房地產交易安全。

而第二篇論文長榮大學 土地管理與開發學系碩士班 林俊銘博士所指導 孫安邦的 特約地政士於不動產交易安全角色之探討-以不動產履約保證業務範圍與責任為中心 (2020),提出因為有 履行輔助人、不動產資訊透明化、履約保證、仲介公司、建築經理公司、特約地政士的重點而找出了 內政部不動產營業員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營業員不動產查詢[WG80EO]則補充:梯次:台北中正區110079 名額人數:48人不動產經紀業查詢- 地政司- 內政部營業員-新、複訓班- 高雄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內政部地政司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內政部不動產營業員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新訓教材 2019版

為了解決內政部不動產營業員查詢的問題,作者蔡國委 這樣論述: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資格,經內政部102年修法規定,必須通過考試方能取得證書。這項考試須精熟民法、土地法、平均地權、土地徵、土地稅、契稅、房屋稅、公平交易法、消保法、經紀業管理條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各式合約書等12種法令,也必須背熟並且通過100個測驗題及格,對考生而言確實是很沉重的負擔。     在不動產證照考試教學領域裡,聲譽隆響的蔡國委老師,彙整的這本《不動產經紀營業員新訓教材》,從2015年初版之後,每年更新版本,將考試的12種法規內容,並且結合了內政部考試500多題的題庫,讓學員能夠很輕鬆掌握法規重點,且能更有系統的理解法條內涵;此外,更能提供使用本書的授課

老師,快速掌握法條以及和題庫做連結,以達到有效率地指導學生理解法規與實務的連結性。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照考試教材汗牛充棟,但大多數無法將考試法規與考試題庫做連結,蔡國委老師因此特別針對這些缺點,很有系統地彙整成書,希望提供考照學員與授課老師「雙效合一」、「具體有力」的考照與授課的雙用幫助。

加拿大中古屋市場交易制度在地化應用之研究-以資訊透明化、租稅制度、交易安全為中心

為了解決內政部不動產營業員查詢的問題,作者郭珉杰 這樣論述:

房地產長期以來被公認是已發展國家的「火車頭產業」,其發展可以帶動整個國家的經濟,是產業發展不可或缺的一環。然而,房地產過度的揚升,同時也會造成物價的波動與青年購屋的困難,因此,如何抑制炒作也成為多數國家的施政重點。臺灣自2016年以來,房地產市場不斷飆漲,促使政府祭出多次的打炒房措施,到目前為止成績似乎差強人意。然而,如果制度本身存在缺陷,政策的執行很可能會導致更多的問題而不是解決問題,因此如何適時調整與完善不動產交易制度,就成為相關部門整頓房地產產業的首要任務。本研究從先進國家中選擇了加拿大來分析其當前的不動產交易制度體系,希望瞭解其制度之優勢可否能對臺灣的交易制度有所借鏡與在地化應用。本

研究先蒐集各領域專家發表之文獻,檢視目前臺灣不動產交易制度面臨之問題,再針對加拿大中古屋不動產交易市場進行初步分析,並蒐集加拿大交易制度之相關文獻,針對房地產資訊透明化、房地產租稅制度與房地產交易安全加以整理,以作為制度形成背景的了解,及制度比較的基礎。最後以前述成果為文本,透過焦點訪談方式綜整所得到之結論。研究結果顯示,加拿大經驗可資臺灣應用的項目如下:1. 參照加拿大房地產資訊透明化制度應用之建議:(1) 不動產貸款預批是完善貸款環節的一種交易工具,我國應設立類似機制來確保交易秩序。(2) 臺灣應參照加拿大成立驗屋師這樣的專家檢驗制度,將不動產說明書內的現況說明書製作交由驗屋公司或驗

屋師處理,以第三方公正地就房屋現況做出調查,並強化不動產說明書的法律效力。2. 憲法租稅法律主義來講,空屋稅懲戒的是人民的財產權,要做出限制,需要法源,然而臺灣立法是透過代議制,短時間很難見成效,但可借鏡加拿大的制度來做一個探討,作為制度延展的一個立基點。隨著全球化發展,國家的界線越來越模糊,屆時外國人投資若已對房地產市場產生影響後,可借鏡加拿大的相關制度來做一個未雨綢繆的未來規劃。3. 參照加拿大交易安全制度應用之建議:(1) 臺灣應儘速嚴格執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所制定之相關罰則,並健全公會組織及功能。(2) 臺灣應參照加拿大制度中所著設定之律師職能,從制度面喚醒地政士客觀第三

人之權責。(3) 臺灣應仿效加拿大,立法要求仲介公司與經紀人共同承擔公司名下營業員導致的交易糾紛,從而使公司與登記經紀人盡其監督之效能。

營建法令輯要91年度合訂本

為了解決內政部不動產營業員查詢的問題,作者詹氏書局編輯部 這樣論述:

  將91年度建築相關法律修正、新增與刪除部分,加以編輯和匯整,適合常需查詢相關法令者使用。

特約地政士於不動產交易安全角色之探討-以不動產履約保證業務範圍與責任為中心

為了解決內政部不動產營業員查詢的問題,作者孫安邦 這樣論述:

仲介公司在不動產交易市場,已佔有其重要位置,此可於各類媒體、街邊,時見其廣告,行路之間亦常見其實體店面,既已受法令管理,又有保障買賣交易安全作法,但似乎從來不缺買賣糾紛事件。目前實務上,仲介公司甚為重視履約保證,藉以降低買賣交易風險,同時以此爭取買賣雙方信任,而實際從事居間買賣業務經紀人員,其應盡注意義務與必須提供不動產資訊,對於買賣雙方有直接且有重要的影響。另外,尤以協助訂定買賣契約行為之特約地政士,在買賣契約履行及履約保證效力涵蓋各個時點,尚須熟嫻、嚴密審核、辦理不動產稅務、移轉登記等各式作業文件及法令規定,適時提請經紀人員、買賣雙方履約期間注意事項與解疑,已非純然代筆人功能,此皆與特約

契約關係與注意義務攸關。從而由交易安全觀點視之,前述各對象,在消費者藉由仲介公司協助買賣房屋時,均無法置之不見,的確有其探討價值與效益。是而,本文以該特約關係為基礎,研究特約地政士在仲介公司居間買賣時,其業務事項、範圍,與該特約性質,牽涉法律所規定注意義務為核心,並探討我國履約保證及與美國 ESCROW 兩者互異之處、成因與根本差別,以及經紀人員因居間所生注意義務與不動產資訊相關義務,盼能以此研究獲得啟迪,亦有益於買賣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