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保成法學苑寫的 攻略商事法與智慧財產權法-27版-2023法律法典工具書(保成) 和的 不動產經紀法規要論(6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大樓管理條例 - Neonlux.cz也說明: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修正]第十八條(公共基金之設置及來源) 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其來源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 和金大鼎所出版 。

華夏科技大學 資產與物業管理系 謝百鈎所指導 林麗芬的 集合住宅專有部分交屋作業之服務品質及問題探討 (2021),提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服務品質、IPA分析、集合住宅、驗屋作業。

而第二篇論文中華科技大學 土木防災與管理碩士班 許春霖所指導 林憲忠的 公寓大廈消防受信系統標準作業程序操作之研究-以物業管理人員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公寓大廈、消防受信系統、物業管理、保全人員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的解答。

最後網站大樓管理條例《SP13LR0》則補充:十、管理负责人:指未成立管理委员会,由区分所有权人推选住户一人或依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第二十九条第六项规定为负责管理公寓大厦事务者。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攻略商事法與智慧財產權法-27版-2023法律法典工具書(保成)

為了解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的問題,作者保成法學苑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國考考生、在校生     使用功效   除查考法規外,並兼具學習功效。     改版差異   配合111年8月公布之法規修正;並配合讀者對於前版的寶貴建議予以精心的檢討與修訂   書籍特色     ◎十二大重點讓您好用、好讀、好吸收!     一、立法沿革:歷次增修清晰標示,易於瞭解法規沿革;另於條文後附有草案者,併予詳列其立院議案字號或其公告日期,以利讀者掌握立法進度時程。     二、立法條文:重要法規之文字加框呈現,以利查閱。項次以羅馬數字Ⅰ、Ⅱ……標明。     三、條文要旨:於條次後,依條文內容予以相應簡明之法概念。     四、命題紀錄:於條文要旨之後,例示歷

年國家考試紀錄。     五、相關條文:相關法規一次掌握。     六、修正或立法理由:擇要選錄重要立法理由於條文後,以利精確掌握條文旨趣;另附註有立法日期,另收錄學者對新修正條文的立法批評。     七、重要法規修正草案暨說明:鑑於修正草案多係學說或現行實務論旨之明文化,頗具參考價值,爰以虛框標示,列明公告日期。     八、名詞解釋:就各該條相關法律名詞或基本概念,以簡明精鍊的文字為闡述,並註明相關論著出處,以便讀者參閱原典。     九、實務見解:本書收錄有司法院解釋、判例、判決、決議、法律問題,擇取其中具參考價值者,或予全文或節錄方式。     十、概念釐清比較表:將重要考點之較難理解

或較易混淆之法律概念以圖表比較呈現,使學習更能融會貫通並提升思辨能力。     十一、大法官解釋:本書收錄大法官解釋解釋爭點、解釋文全文,並精心設計大法官解釋體系表。係以法典出發,或與坊間論著略有不同,僅供讀者參考。     十二、索引表:書末附有法規名稱暨簡稱索引表,並附有解釋、判例、裁判、決議、法律問題之索引表,依年代先後排序,以利檢索。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110704年代看屋費?!房仲喊苦帶客戶看屋得自掏腰包
影片網址→http://youtu.be/D5SWPsMA9kE

目前為止,再大直地區,收費最高的就是300元,良茂建設蓋的「巴黎花園」,其次是「大直逸廊」200元,最後就是「JOJO紐約寓所」的50元,真討厭,收什麼錢阿!怎麼可以無法可管阿!民意代表都死哪去啦!哪位立委立法不准收費,我就號召我的朋友一起支持她!

豪宅帶看費 房仲吃不消 管委會恐觸法
豪宅帶看費 最貴1戶千元「繳上萬元 卻沒成交」房仲吃不消

什麼?看房子要付錢?台北市豪宅社區近幾個月向房仲經紀人收「帶看費」,有房仲經紀人吐露,近3個多月豪宅帶看收費在市場迅速蔓延,「6個月已繳1萬多元的帶看費,卻沒成交1戶。」經查訪,最貴的「豪宅帶看費」是敦化南路「元大栢悅」社區,帶看一次1000元。......↓

社區管委會向房屋仲介業索取進入社區看屋費用,早已是產業行規,不過最早象徵性收取50~100元清潔費,現在被豪宅社區拉高行情。台北市仲介公會理事長黃鵬指出,近期已接獲10餘件收費案件,不少仲介敢怒不敢言,默默繳交高額費用。

目前帶看費最貴的是大安區敦化南路、安和路口的「元大栢悅」,帶看一次1000元,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的夫人連方瑀,今年年初才買下1戶。藝人周杰倫居住的「元大一品苑」一次也要價500元,並限時看屋時間僅30分鐘。

比101觀景台貴至於正對大安森林公園的豪宅「勤美璞真」,因地段及綠海視野佳,每坪市場行情200~220萬元,帶看費是以「戶」計算,看一戶的代價是800元,限制每次的總看屋人數不能超過5人。帶看仲介因此揶揄,「看一次大安森林公園鳥瞰,比台北101觀景台貴上1倍。」台北101觀景台收費,每名成人是400元。

批社區巧立名目此外,非豪宅的一般大樓社區帶看收費,也悄悄地調漲,仲介直指內湖區收費情形最為嚴重。內湖區「琉森花園」一次收費100元,「捷年新東方」200~300元不等,星雲街的「榮耀四季」一次200元,即便沒有像豪宅社區高價收費,但帶看次數一多,也足夠讓仲介吃不消。

黃鵬指出,這已經超越過去50~100元的「清潔費」,社區巧立名目收費,相當不合理。

內湖地區的仲介則說,可以接受月繳1000元,當作回饋社區的費用,但金額一旦拉高,加上目前房市成交量縮,負擔也變重。

「無法源可管理」面對這種情形,台北市地政處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科長蕭子慧指出,若社區管委會人員有「帶看介紹」的情形,才違背《不動產仲介管理條例》非法執業,依法可罰10~30萬元。

台北市建築管理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表示,建管處讓各個社區管委會獨立經營,此收費行為屬於民間交易,現在並無法源可援引管理。意即目前屬於社區管委會訂立收費規矩,公權力不能介入。 【蔡佩蓉╱台北報導】

豪宅管委索帶看費 恐觸法針對台北市有豪宅社區向房仲經紀人收取「帶看費」,台北市房仲公會理事長黃鵬(言希)指出,管委會不應要求房仲業者付費才能放行,若管委會堅持收取帶看費,可能觸犯刑法第325條的強盜罪。

黃鵬(言希)說,管委會收取帶看費的法源,不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1款規定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未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得決議房仲業者進入社區時須支付帶看費或其他名目費用。

黃鵬(言希)指出,房仲業者與委賣方簽訂委賣契約,存有「委任」關係,依民法第546條第1項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支出之必要費用,委任人應償還之,並付自支出時起之利息。」

他表示,可見管委會要求房仲業者支付帶看費是「搞錯對象」,依法應該向委賣的社區住戶收取,但賣方已經按時支付「管理費」,以分攤社區清潔或其他事務的支出,所以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也不能要求賣方另行負擔帶看費。

黃鵬(言希)強調,房仲業者為達成銷售使命,可能忍痛支付帶看費,但管委會這種以「通行」為要脅的收費方式,已觸犯刑法第325條強盜罪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工商時報【記者馬婉珍/台北報導】2011/07/07

新聞網址→http://ea0033692468811.blogspot.com/2011/07/blog-post_854.html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41893795

集合住宅專有部分交屋作業之服務品質及問題探討

為了解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的問題,作者林麗芬 這樣論述:

房市交易熱絡,建築物房屋型態多樣化在購屋交易及興建完成後,消費者對於房屋產權專有部分常存在期望然在交屋認知及資訊不對稱下,當在執行交屋作業時的各階段或驗屋項目容易造成糾紛,面對消費者導向時代,這乃是建設公司與營造廠急需掌握的關鍵。本研究運用問卷調查法針對建設公司(銷售代銷)、營造廠及消費者等三方等人員,進行集合住宅專有部分交屋作業之服務品質問題關鍵探討。研究首先以雙北地區集合住宅之供需現況量與交屋驗屋作業現況進行整理,並就不動產買賣糾紛問題進行文獻探究。研究問卷經過專家審視修正後,共計有交屋文件準備、服務人員態度、驗收現場作業及代辦服務作業等四構面,30個題項。共回收238份有效問卷,運用多

變量統計方法與IPA分析進行集合住宅專有部分交屋作業之服務品質問題討論,以及案例個案建築物新成屋共計102戶實際驗屋情形,作為案例個案探討。研究結論與發現如下五點:一、 建立交屋作業之服務品質,四大構面共計30項指標。二、 交屋作業中服務品質之重要程度指標構面依序為「服務人員態度」,其次為「驗收現場作業」、「交屋文件準備」及「代辦服務作業」。三、 在交屋作業中服務品質之滿意程度,依序為「代辦服務作業」、「交屋文件準備」、「服務人員態度」,最不滿意的為「驗收現場作業」構面。四、 交屋作業之服務品質需積極改善前三指標為「交屋人員之專業能力,能提供顧客相關咨詢」、「交屋時會主動揭示顧客保固權

益」及「針對建築本體(例如:門窗、地磚、壁磚、粉刷、油漆、天花板)仔細檢測」等指標。五、 建設公司應建立交屋作業之服務品質標準作業流程,消費者委託驗屋公司人員進行屋況檢驗所出具之報告書,需經由政府立案之第三方公証單位或由國家考試通過之相關技師簽証,較可預防房屋買賣交易消費糾紛的產生。

不動產經紀法規要論(6版)

為了解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的問題,作者 這樣論述: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是考試院「不動產經紀人普考」之必考專業科目之一,包括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四大主題。本書除了解釋四大法律之立法內容,並且收錄近三年之考選部試題,以及考上學員之考試心得分享,提供給讀者如何準備國家考試之方法及秘訣,幫助你一次金榜題名。

公寓大廈消防受信系統標準作業程序操作之研究-以物業管理人員為例

為了解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的問題,作者林憲忠 這樣論述:

隨著時代的變遷,日新月異科技進步,高樓大廈愈來愈多,目前建築物多半以公寓大廈、社區集合住宅及複合式辦公大樓居多,且消防設備已然專屬於大廈內部重要之設備,大部份建築物均有委託物業管理公司作為共同維護並管理社區,並配有物業管理人員、清潔、機電…等。物業管理人員作為第一線管理消防受信系統主機之人員,而多數管理及安管人員並非機電或消防本科系人員,對於消防受信系統操作及認知未必了解,為圖方便且怕火警探測器誤報等。因此將消防受信系統開關及警報關閉,以致於消防受信系統於災害發生時,無法有效預警。本文欲藉由專家、從業人員、物業管理人員訪談設計問卷,再專訪探討從業人員操作現況及消防受信系統操作問題點,並彙整物

業管理人員操作個案,律定正確且易操作的標準流程,提供給公寓大廈依循改善並提升社區安全。 本研究首先以專家訪談進行問卷設計並對有關人員實施問卷調查。其次,再將調查問卷結果,利用SPSS統計軟體進行數據分析,計分為基本資料數據頻次分配統計分析,再針對問卷所設計四大構面問題以「消防受信系統操作空間與設施」、「消防受信系統操作認知與嫻熟度」、「消防受信系統狀況發生時處置作為」及「物業管理人員對於消防受信系統操作及警報後的處置」進行t-檢定及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 Way ANOVA),藉由問題顯著性進行分析並探討與瞭解其發生有關顯著差異性原因。研究結果顯示,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得知35歲以下的受測

者對於火警主機廠牌的認知較清楚,可能是年輕人對於新鮮事物及學習新知較為有興趣,因此在火警主機廠牌認知上較清楚。除此之外,多數受測者對於火警主機的廠牌不清楚且對於火警主機各火警、排煙、撒水、泡沫系統等燈號的功能顯示及火警主機發報動作後的燈號顯示如何處置不清楚。消防受信系統狀況發生時第一時間應變作為不清楚。其次,對於狀況發報後火警主機的開關功能元件用途不了解,導致第一時間亂關開關亦或因為現場環境及年久失修造成常常有誤報情形發生,導致值班人員平時就把開關關閉等情況。對於共同防護計畫書及自衛消防編組內容,由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顯示在65-80歲以上(佔22.2%)的受測者較為不了解的情形,可能是早年並沒有

共同防護計畫書及自衛消防編組之類的軟體設計與規劃,產生年長受測者認知上有顯著性的差異,且多數受測者對於共同防護計畫書及自衛消防編組的內容亦不了解的狀況。建議物業管理人員應接受專業課程訓練及防火管理人員證照培訓,以利工作任務遂行及危機處置得宜,減少人員傷亡及財務損失。關鍵字:公寓大廈、消防受信系統、物業管理、保全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