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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1. 一份有效的合約應具備甚麼基本條件?也說明:如果立約雙方表明合約不具法律效力,則上述之假定便不會成立。在一些文件中,可能會出現「以簽訂的合約為依據」(subject to contract)或與此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大樂文化 和遠流所出版 。

銘傳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鄭逸哲所指導 周祖佑的 毋庸同意之醫療行為-論醫療行為告知後同意原則的適用限制 (2016),提出口頭承諾算契約嗎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告知後同意、阻卻違法事由、例外的急迫情況、毋庸同意。

而第二篇論文中華大學 行政管理學系研究所碩士班 黃國敏所指導 朱文麟的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文化與執行績效評估之探討 (2006),提出因為有 組織文化、行政績效、經濟理性、執行績效獎勵金制度、價值觀的重點而找出了 口頭承諾算契約嗎的解答。

最後網站口頭承諾 - 中文百科知識則補充:承諾 遲延是指受要約人作出的承諾超過承諾期限到達要約人。遲延的承諾不發生承諾效力。由要約規定的,如果要約中未規定承諾期限,則受要約人應在合理期限內作出承諾...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口頭承諾算契約嗎,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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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口頭承諾算契約嗎的問題,作者優渥客 這樣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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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不認人。   ◎ 66張圖表和插畫& 50則一問一答,清楚好記   ◆加班費、資遣費應該怎麼算?勞基法的請假扣薪是怎麼規定?   ◆網路購物退貨的4原則是什麼?買禮劵該注意哪些事?   ◆遇到旅遊糾紛該怎麼蒐證?購買的商品真的「售出概不退還」嗎?   ◆遇到惡房東該如何反擊?新家裝潢完工,發現建材有瑕疵怎麼辦?   ◆朋友借錢不還,要怎麼追討?借錢給朋友要怎麼算利息?   這些糾紛就在你我身邊,要遇到很容易,要解決卻不太容易。好好利用本書的66張圖和50個Q&A,就能輕鬆看懂看滿,並且case by case學到解決之道。保證不用花錢請律師,不用鑽研法典來「苦毒」自己,就

能搞懂生活中的基本法律問題。     ◎這是一本超好懂得法律工具書,讓你少花一點律師費!   雖然新聞上常報導恐龍法官、黑心律師,台灣其實有很多暢通的調解管道、公益法律單位。先有基本認識,真的遇到事情才不會求助無門,甚至被人坑。律師費也是依照案件複雜程度而定,不用先做最壞打算。   ◆有糾紛一定要花錢、花時間跑法院打官司嗎?     可優先考慮和解及調解,省事、省時更省錢,真的解決不了再打官司。   ◆不懂法條,又沒錢請律師,就只能等死嗎?   台灣政府和民間,有許多免費的法律資源供民眾利用,許多規模較大的法律事務所,甚至設有免費的律師諮詢服務。   ◆請律師打官司,至少得花多少錢?  

 律師費並沒有公定的標準,依案件的複雜程度,會有不同的收費。 名人推薦   勞動部認證勞資爭議調解人 張宏彬

毋庸同意之醫療行為-論醫療行為告知後同意原則的適用限制

為了解決口頭承諾算契約嗎的問題,作者周祖佑 這樣論述:

英國學者哈特曾說「凡有法律之處,人類行為在某個意義上就不是隨意,或說是具義務性的」 。因此透過相互權利義務的分配衡平,以降低人們間彼此猜測行為結果的成本。而醫療法律之告知後同意法則,即是如此,期盡使醫師盡告知義務以追求提供病人自主權利本旨。準此,醫療法律所涵蓋之醫療人員、病人、法務人員甚或是醫事審議委員會,得藉由程序之正當,盡量避免人為之操弄,進而突顯「好的」的射倖結果,使健康權利之保障先於服從義務。然「醫療刑法」領域,就「故意構成要件該當行為」的「阻卻違法事由」,使醫療人員得合法適當的行使臨床裁量,以達到攔截病人身體法益病變惡化之因果進程,甚或挽救生命法益的權利與義務施行,則是國家應依法行

政以確保其正當性與保障醫療行為的。正此,伴隨人類文明與生命科學發展之醫療法律,雖非不變常規或既成約定的,然無論其呈現態樣成文與否,所求應皆是利大於弊,並促使人們接受權利與義務的衡平以從中獲利,更遑論生命之無價所應保守。因此以法律來承認與要求「告知後同意法則」,是正當且必要的。然,醫療實務上,所遇情況萬千,在學理上除肯認醫師所負的說明義務,本就會與醫療行為的急迫性而產生消長關係之例外情事。本研究計畫主題“毋庸同意之醫療行為-論醫療行為告知後同意原則的適用限制”,探討醫療行為告知後同意原則不適用刑法或適用限制之例外,包含基於公共利益或基於行政理由的強制醫療、醫師專業裁量、安寧緩和醫療中之適用與告知

後同意之不適用的緊急情況。並就司法實務,以高等法院判決論「告知義務」並非「注意義務」,「評釋末期病人醫療常規」與「論急救行為與強制罪」,並對未來「病人自主權利法」之告知義務與相對醫師之保密義務做探討。如何在法理上,臨床學理與實務中確保及提昇有效醫療發揮,並「確保病人的病況不致惡化」,才是將所謂「告知後同意法則」欲達成其最符合病人之最高利益目標。如此一來,法界、醫界和病人三贏,方為有識者所樂見!

流轉家族:泰雅公主媽媽、日本警察爸爸和我的故事

為了解決口頭承諾算契約嗎的問題,作者下山一(林光明),下山操子(林香蘭) 這樣論述:

  ★榮獲金鼎獎、台北國際書展大獎、開卷好書獎三大獎項肯定   ◎日本時代,五年理蕃政策下,第一對由總督府指派的「政略婚姻」   ◎一段日本過台灣的泰雅物語──具有多元歷史意義的非典型「台灣家族」故事   ◎角色鮮明.情感真摯.珍貴歷史影像上百幀     一個非典型「台灣家族」的顛沛流離史   一則於時代洪流中尋找認同的真實傳奇   一紙留落在歷史現場,平凡卻動人心魄的「在場證明」   他的爸爸是日本警察,他的媽媽是泰雅公主,總督府是他倆的媒人……   貝克.道雷是泰雅族最大部落馬烈巴社的大公主,聰慧手巧,美麗賢淑,追求者絡繹不絕,但她卻除非雅烏依.諾幹誰都不嫁,因為這個泰雅男子和她理

念相同,即使受盡嘲笑,也不肯出草殺人。   下山治平是英姿俊發,雄才大略的日本青年,日本時代初期派任來台擔任軍警,參與殖民事業征服強悍泰雅族的艱困任務。在他的故鄉,執著的初戀情人正癡等著他。   然而命運總不由人,當下山治平被任命為馬烈巴駐在所警部主任後,在總督府政略婚姻的命令下,貝克.道雷為拯救抗日的頭目父親和族人的性命,無可奈何地點頭答應與下山治平成婚。   不過,這樁原為政策推動的婚姻,卻在一次下山治平因傷住院下有了變化。因住院期間,貝克.道雷衣不解帶的關護,讓下山治平數度從死神的手掌中脫逃,每回從昏迷中甦醒,只見到貝克對他無微不至的照料,原本僅虛情假意的對待並計畫回日的下山治平,

此時終於改變態度真心接納貝克,並決定與她長相廝守。   但和樂的家庭生活,因下山治平日本初戀情人勝又仲子的出現,而產生動搖。最後,下山治平終究帶著仲子和其所生子女返回日本;而堅持留在台灣的貝克.道雷和其幾位子女,則經歷了驚天動地的霧社事件,以及二次大戰日本戰敗投降的變局──這政治情勢的丕變,讓身分特殊的他們從此被視為「亡國奴」……究竟,在時代洪潮的流轉與擺弄中,他們的命運會被帶往何處?   本書是由身上留著日本與泰雅兩種血液的下山家族第二代下山一(林光明)自述、第三代下山操子(林香蘭)整理譯寫而成。書中描述著家族與時代的故事,讀者從中能看到異文化短兵相接的衝撞、國族認同的掙扎與困惑、有真情

的互許與欺騙的心痛,還有天地人子叩問「我是誰」的永恆提問…… 名人推薦   吳密察(台灣史學者)   陳芳明(政大台文所講座教授)   傅月庵(作家/資深編輯人)   詹素娟(中研院台史所副研究員)   魏德聖(導演/劇作家)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文化與執行績效評估之探討

為了解決口頭承諾算契約嗎的問題,作者朱文麟 這樣論述:

摘要本論文之研究目的為,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為研究對象,試圖說明「組織文化」與「行政績效」之關係。近來政府單位行政績效革新議題逐漸廣受各方注目,如何增進政府單位職能績效,成為各界關注之議題。現存對於公家單位組織績效表現之研究,多著重制度面之探討。認為透過相關績效獎勵制度的改進與修訂,適度提高經濟性誘因(獎金),即能激發組織成員之工作積極性,創造組織績效。本研究認為,傳統研究不僅預設、也過於強調人類的「經濟理性」,認為人是經濟理性的動物,金錢誘因即能增加組織績效,因而忽略了組織文化層面。研究個案顯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之所以能創造優異之績效表現,不僅是因為「執行績效獎勵金制度」所致,其特有的「

組織文化」更是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透過深度訪談研究,我們得知行政執行署同仁共享著以下幾種主要的價值觀:善盡本分的自我要求、對社會正義的追求感、對貧富不均的厭惡感、貢獻國家的使命感、對自我實現的期盼,以及對自我發揮空間的強調。此外,行政執行署內部亦有鼓勵積極工作的組織氣氛。以上種種非制度性的因素,共通交織融合成行政執行署特有的組織文化,而此組織文化對其組織績效的提升,更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關鍵字:組織文化、行政績效、經濟理性、執行績效獎勵金制度、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