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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租屋免仲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傑拉德,黃文彪,林靚,藍色水銀,羅伊,列當度,阿樂寫的 定居寶島‧居住篇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免仲介費!文華匯七期小豪宅一卡皮箱入住 - 租屋也說明:免仲介 費!文華匯七期小豪宅一卡皮箱入住位於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南一路,坪數25.75,2房2廳1衛,整層住家,提供待租物件生活地圖、出租詳情、有1房仲出租本案.

亞洲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 林田富、張智聖所指導 王素蓁的 租賃住宅包租業務民事法律風險管理之研究 (2020),提出台中租屋免仲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租賃住宅、包租業務、法律風險管理。

而第二篇論文亞洲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 張智聖所指導 莊鈞富的 租賃住宅管理人員法律風險管理之研究 (2018),提出因為有 租賃住宅管理人員、法律風險管理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中租屋免仲介的解答。

最後網站租屋族繳不出房租!民間團體籲納入紓困4.0 - 台視新聞網則補充:中央在5月底祭出社宅店鋪減租5折、受疫情影響住戶8折優惠。地方政府也開始響應,台中社宅降租2成。只是社宅以外的民眾,這段期間繳不起房租該怎麼辦?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中租屋免仲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定居寶島‧居住篇

為了解決台中租屋免仲介的問題,作者傑拉德,黃文彪,林靚,藍色水銀,羅伊,列當度,阿樂 這樣論述:

  筍盤哪裡揀?該租還是該買?   在香港住劏房當一世樓奴?   別傻了!同樣的錢,來台灣住市區大到無朋友!   為自由,為生活品質,「定居寶島」是港人謀未來的好選擇!   從香港興沖沖奔台灣,買樓?租樓?別心急上車,想好需求再下手!   一本全方位的「台灣屋基本認識」,港人「定居寶島」最實用的指南!      本書由「在台香港人」團主傑拉德精心策劃,特邀台北住房通鄧樂文、羅伊、黃文彪律師、列當度、林靚、藍色水銀等具實際經驗的專業作者群,逐項說明台灣房市的房型、土地業權、購屋流程、法規稅務及城市環境,例如電梯大樓、電梯華廈、無電梯公寓,預售屋、新成屋、中古屋,雅房、套房、

公寓、華廈、大樓、透天、別墅等等,詳加介紹;並就斡旋金、簽約金、代書費、過戶費、仲介費,地價稅、房屋稅、增值稅等購屋費用實際分析,帶你深入了解台灣樓市,挑到合意的台灣好房! 本書特色       何時是台灣樓的多頭市場?何時又是空頭市場?   建商、代銷、房仲、屋主、法拍,該跟誰買房?   房型介紹‧土地業權‧購屋流程‧法規稅務‧城市環境樣樣談,   深入了解台灣樓市,帶你挑到合心水的台灣樓!   「在台香港人」團主傑拉德精心策劃+台北住房通鄧樂文&羅伊不藏私經驗分享+黃文彪律師、列當度、林靚、藍色水銀專業分析!  

台中租屋免仲介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160810蘋果掀房事第73集-凶宅大哉問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uspWzZM4dCc

主持人─鄭婷方、陳宥里
來賓─台灣房屋大直特許加盟店區經理陳泰源、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盧天成……↓
【房屋出租,怕變凶宅怎麼辦?】
答:
1.租賃合約都會附加一條「凶宅條款」,出租期間,若發生凶宅,房客或房客的直系親屬需賠房價的20%,房屋價值由公正第三方認定。
2.買凶宅險。

【怎樣的死法會被認定成凶宅?】
答:法律標準嚴格,必須陳屍在專有處才行,主建物、附屬建物,如果是其他公設區域,不算凶宅。

【房客在租屋處自殺身亡,房東可以跟其家屬求償嗎?】
答:可以啊?為何不可?過去不都發生過判例了?
租屋跳樓變凶宅
2011年11月20日,台中市王姓老翁在租屋處墜樓死亡,林姓房東認為王某是自殺身亡,致其房子成為凶宅而減損價格,提告要求王某家屬賠償賣屋價差140萬元;一審認為凶宅影響房價是主觀因素造成,缺乏因果關係下駁回,但台中高分院認為,老翁自殺與房屋跌價有關,判家屬應賠償66萬元定讞。

【到底凶宅是怎麼認定?】
資料來源─徐佳馨最新著作《30堂千萬房產課》
答:
內政部於97年7月24解釋「凶宅」認定標準,以便明示於不動產說明書中,減少紛爭。

「本建築物改良物(專有部分)於賣方產權是否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致死之情事」,係指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於其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曾發生兇殺或自殺死亡(不包含自然死亡)之事實(即陳屍於專有部分),即在專有部份有「求死行為」致死,(如從該專有部分跳樓);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即未陳屍於專有部分)。」

104年10月,房仲業者開始使用的不動產說明書更具體指出,凶宅是「本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也讓凶宅定義更為具體化。

舉個例子:某人從七樓跳到一樓,一樓是老張家後院,老張家和七樓都是凶宅,要是一樓是中庭花園,那就只有七樓是凶宅,但如果某人在家被殺,從家裡爬出來到電梯門口斷氣,那麼,七樓也不算凶宅。

【凶宅險,大家保的意願高嗎?值得保?】
富邦「特定事故房屋跌價保險」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以外的人,於承保住宅內自殺並陳屍,或,在承保住宅內跳樓自殺當場身亡,但未陳屍於該處(自殺)
◎被保險人以外的人,在承保房屋內遭他人殺害並陳屍,或在承保住宅內被殺害,但未陳屍於該處(他殺)
◎被保險人以外的人,在承保住宅內10天以上被發現遺體

給付內容
◎跌價保額30萬元、清理費保額5萬元
◎跌價保額50萬元、清理費保額10萬元
註:清理費指超度誦經等法事

資料來源:富邦產險、《蘋果》採訪整理

【凶宅通常都便宜多少?】
答:法院過去的判例是房價約兩成,實際遇到的狀況賣家是折讓6~7折,買家的期望值是6~5折。不過,還是要看凶的程度如何?

若要購買凶宅,打幾折才會考慮購入?凶宅打5折 民調逾4成考慮買
9折 2.3%
8折 4.7%
7折 12.4%
6折 16.3%
至少打對折43.4%
低於對折18.6%
其它2.3%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可接受曾在幾年內發生事故的凶宅?】
1年以下10.9%
1~5年28.7%
5~10年37.2%
超過10年21.7%
其它1.6%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凶宅疑問TOP3】
1.房屋出租,怕變凶宅怎麼辦?39.8%
2.怎樣的死法會被認定成凶宅?36.9%
3.房客在租屋處自殺身亡,房東可以跟其家屬求償嗎?36.9%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顧問

【買房時,如何得知是否為凶宅?】
網路51.5%
問房仲41.5%
問鄰居或管理員84.1%
其它1.5%

陳泰源補充:建議不要只google關鍵字「社區名+凶宅」,要google「社區名+凶殺or自殺or他殺or刑案」這樣會比較更容易搜尋到。(來自徐佳馨著作《30堂千萬房產課》)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位於精華地段的凶宅,可以買嗎】
只要不介意凶宅,享受一樣生活機能,卻便宜入手,為何不能買?

【有人死在樓梯間、社區中庭有人跳樓死亡,算凶宅嗎?】
不算喔!要死在「專有部分」,若是公設、梯間,都不算。但如果跳樓到一樓中庭,如果中庭是住戶的專屬庭院,那一樓也算是凶宅喔!

【隔壁鄰居是凶宅,我家房價會被影響嗎?】
1.法律上是不會,但實際上多少還是會,有些人就是很介意,例如我實際的例子,我6月份原本成交一間房子,買家後來因為知道隔壁樓上有人從頂樓跳樓到中庭,連凶宅都不算,買家都介意,悔買,還被沒收斡旋金了。

2.房仲沒有主動告知「他戶」是凶宅的義務,所以建議消費者,如果介意,麻煩主動問。

【法拍屋有可能是凶宅嗎?】
1.當然有可能是,發生「大眾銀行&莊明玉」事件之前,很多黑心投資客就是利用法拍市場來漂白凶宅。先用便宜市價買凶宅,然後故意不繳貸款,故意被法拍,法院不擔保物件瑕疵,是不是凶宅,根本不用告知。然後有些人以為只是因為單純的屋主缺錢被法拍,所以買到便宜,誰知道,事後才知道誤買到凶宅。

2.但自從2014年5月21修法過後,就比較有保障囉~
資料來源:法拍凶宅海砂屋 須公告→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521/35842908/

遭矇誤買悲劇 修法後可望避免
2014年05月21日

曾買到法拍凶宅的民眾莊明玉說,希望她是最後一個受害人。
何哲欣、蘇聖怡╱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強制執行法》修正案,將「凶宅」列為法拍屋須明確揭露的事項,未來法院拍賣不動產時,都要記載、公告該建物的相關資訊,包括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事項。曾買到法拍凶宅而無法向銀行貸款的台南民眾莊明玉說,修法方向非常好,讓制度更透明,以後才沒有糾紛,希望她是最後一個受害人。

銀行拒貸虧39萬
去年十一月,莊明玉繳了四十五萬七千元押標金,標下大眾銀行釋出的法拍屋,結果房屋竟是凶宅,她陸續找銀行貸款都遭拒絕,回頭找大眾銀行,也竟遭拒,只好棄標,還被扣了三十九萬元。莊女當時找綠委陳亭妃開記者會,痛斥銀行只會欺負小老百姓,其悲慘遭遇促成此次修法。

昨三讀通過的《強制執行法》規定,未來法院查封不動產時,查封筆錄要載明相關資訊,包括調查所得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及其他應記明之事項;法院拍賣不動產時,同樣也要公告上述相關資訊。

陳亭妃昨說,這是遲來修法,將來民眾面對法拍屋時,能有較對等資訊,減少買到凶宅的機率。

【購買凶宅,可以貸款嗎?】
要看銀行,很多銀行幾乎不給貸,有的勉強貸。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62099252

租賃住宅包租業務民事法律風險管理之研究

為了解決台中租屋免仲介的問題,作者王素蓁 這樣論述: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租賃專法)於民國107年6月27日施行以來,對於相關業者及從業人員的2年緩衝期已屆滿,臺灣租屋市場正面臨新一階段的變革!本人曾參加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資格訓練並測驗合格,走出教室外,從中貼近租賃法律實務,將焦點訪談租賃住宅市場業界菁英,及累積對相關從業人員問卷調查實證分析所得,結合相關法規之邏輯,批判分析相關文獻,歸納租賃住宅包租業務民事法律風險類型,建構租賃住宅包租業務法律風險管理策略創新「他律」與「自律」之「動態平衡」模式,並提出具體建議,以落實該條例首條,維護人民居住權,健全租賃住宅市場,保障租賃當事人權益,發展租賃住宅服務業之立法目的。

租賃住宅管理人員法律風險管理之研究

為了解決台中租屋免仲介的問題,作者莊鈞富 這樣論述: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於2018年6月27日施行以來,租屋市場正面臨新的變革,本文以親身參與全聯會舉辦之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資格訓練並測驗合格之觀察,與實證調查之經驗,結合相關法規之邏輯,分析相關文獻,歸納租賃住宅管理人員法律風險管理之「他律」模式與「自律」模式,建構租賃住宅管理人員教育訓練與法律風險管理整合策略創新之「他律」與「自律」「動態平衡」模式,並提出具體之預防與政策建議,以落實維護人民居住權,健全租賃住宅市場,保障租賃當事人權益,發展租賃住宅服務業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