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局標售查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國有財產局標售查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詹氏書局編輯部寫的 營建法令輯要101年度合訂本(最新營建法規/最新解釋函令)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國有非公用財產招標資訊- 國有財產署標售也說明:國有財產局 代為標售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其移轉現值申報方式及審核基準相關規定台灣法律網劉孟錦國有財產署標售; 竹市Yahoo奇摩新聞; 區分署委託標售1 批逾期未辦 ...

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姚志明所指導 陳雅蕙的 我國國有不動產出售之探討—以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二條之二為中心 (2013),提出國有財產局標售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國有財產、國有不動產讓售、居住正義、返還土地、土地總登記。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 吳吉政所指導 郭軍男的 設定地上權土地開發之決策分析架構 (2013),提出因為有 設定地上權、紫式決策分析架構、情境規劃、決策樹的重點而找出了 國有財產局標售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標售不動產資訊 - 國有財產署-便民服務業務網則補充:首頁 > 國有非公用財產招標資訊 > 標售不動產資訊. 招標資訊. 標售不動產資訊. 招標公告 開標結果 未標脫資訊 停標資訊 預告標售資訊. 單位 年度 批號 種類 公告日期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國有財產局標售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營建法令輯要101年度合訂本(最新營建法規/最新解釋函令)

為了解決國有財產局標售查詢的問題,作者詹氏書局編輯部 這樣論述:

  將101年度建築相關法律修正、新增與刪除部分,加以編輯和匯整,適合常需查詢相關法令者使用。

我國國有不動產出售之探討—以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二條之二為中心

為了解決國有財產局標售查詢的問題,作者陳雅蕙 這樣論述:

我國國有不動產為中華民國所有之財產,即為全民之資產,因此我國國有不動產的出售可謂國有不動產管理機關本於權責為中華民國國民行處分行為,同時國有不動產的出售常負有政策任務,基於此特殊性,其買賣相對於私有不動產的買賣有所差異,我國國有不動產出售主要規範見諸於國有財產法,其中第五十二條之二規定係配合國家政策將國有不動產以低於市場價格讓售與符合一定資格民眾更為獨特,其目的為何?執行方式是否確實達成立法目的?有無檢討改進之處?爰引發研究探討動機。並非我國所有國有不動產均可以出售,依其為公用不動產或非公用不動產而不同,因此,本文第二章就我國國有不動產之意義及類型介紹討論;第三章則對我國國有不動產出售類型加

以分析;為深入了解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二條之二形成背景、立法決策與目的於第四章探討該法條立法背景並介紹歷次修法歷程;第五章、第六章分別對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二條之二規定、相關配套措施及實務執行加以研討剖析並列舉案例對照分析。第七章則基於前述章節研究對該法條規定及措施予以檢討,最後嘗試於文末提出建議。

設定地上權土地開發之決策分析架構

為了解決國有財產局標售查詢的問題,作者郭軍男 這樣論述:

立法院於2010年決議停止標售雙北市面積500坪以上土地,國有財產局改為標售設定地上權土地,建商在雙北市取得大面積所有權土地較為不易,開始將設定地上權標案列為選項。設定地上權土地所興建之建物具有固定使用年限、無土地所有權等特性,建商取得土地後須立即開發且在銷售良好的狀況下才能獲利,因此決策時考量因素較所有權土地開發來的更複雜。在企業資源有限的前提下,如何在決策過程將不確定因素納入考量來決定標售案是否值得投標為開發設定地上權的核心決策問題。既有研究多以質化方法來評選所有權土地開發決策方案。然而,建商開發設定地上權產品並銷售給消費者時,會在時限壓迫下面臨消費者是否能夠接受此類產品之不確定性,土地

開發決策如僅以質化方法無法突顯不確定性因素造成的影響。本研究則發展設定地上權土地開發之紫式決策分析架構,結合質化的情境規劃及量化的決策樹方法,決策流程上將所需考慮的因素納入並以影響圖呈現,系統化產生情境因子與數據來源,找出決策點與情境點後以樹狀方式展開使方案演進有著清楚的脈絡,決策者可以盤點土地開發每個情境的金錢價值及惜悔值,依循極小化最大惜悔值之目標,決策者可找出最穩健不會後悔的決策方案。本研究以台灣某建商2012年得標的地上權標案為個案進行分析。當時幕僚土開小組分析各種狀況後建議放棄投標以避免重大虧損,決策者則仰賴經驗直覺對於未來銷售狀況保持最樂觀態度,考量持續推案對於累積公司聲譽有益,加

上標售基地周邊不容易找到條件更佳之土地,進而做出投標的決策。個案公司得標後選擇履約並推出銷售案,卻因法令、消費者接受度、銀行貸款等問題接踵而來,使得該案在銷售時有一定的困難度,造成公司財務沈重的負擔、後悔甚鉅。個案公司被迫必須採取許多配套措施來減輕經營壓力。本研究提出之決策分析模式結果則與幕僚土開小組的看法一致。相較於以質化方法來評選決策方案,本研究的整合模式在實務運作上具備可行性,可協助建商趨吉避兇。經相關決策敏感度分析得知,投標金額為是否值得參與投標案的關鍵指標,因此,在不確定性較高的情況下,建議降低投標金額以避免產生虧損或同時尋找其他替代方案來賺取利潤。對公部門而言,建議可從鬆綁建管、金

融等相關法規著手,使建商在開發設定地上權產品有一定的利潤,進而提高建商的投標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