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丈量申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JohnMuir寫的 我的山間初夏:國家公園之父約翰.繆爾的啟蒙手記(收錄《故道》、《心向群山》作者羅伯特.麥克法倫專文長篇導讀) 和黃榮堅許宗力詹森林王文宇的 月旦簡明六法(29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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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臉譜 和元照所出版 。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台灣歷史文化及語言研究所 李文環所指導 陳慧鐶的 高雄戲獅甲工業文化地景之歷史研究 (2014),提出土地丈量申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文化地景、空間生產、工業、戲獅甲。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陳榮隆所指導 詹雅竹的 論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以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為中心 (2011),提出因為有 區分所有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專有部分、共有部分、專有所有權、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共有持分的重點而找出了 土地丈量申請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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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山間初夏:國家公園之父約翰.繆爾的啟蒙手記(收錄《故道》、《心向群山》作者羅伯特.麥克法倫專文長篇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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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土地丈量申請 的問題,作者JohnMuir 這樣論述:
|詹偉雄 策畫・選書.導讀──臉譜出版2020年全新山岳文學書系meters 首波作品| ——《故道》、《心向群山》作者羅伯特.麥克法倫(Robert Macfarlane)長篇專文導讀—— 「我慶幸自己不夠偉大,繁忙的世間並不會想念我。」 與《湖濱散記》、《沙郡年紀》齊名 國家公園之父、環保運動先驅約翰.繆爾的初心所在 喚起世界對自然、環境保育關注的百年重要經典 約翰.繆爾,美國當代最重要的一位自然哲學家與文學家,同時也是發明家、生物學家、地質學家、探險家,從十九世紀末即開始推展近代環境、自然保育運動,他的日記、文章與演說,在國際間掀起環境保育意識,進而催生多座國家公園及自然保護
區,被譽為「國家公園之父」和「現代環保運動之父」。而他一生共發表三百多篇文章及出版十多本重要著作,記述他的自然哲學與環保理念,在自然文學上的創新與建樹,與愛默生、梭羅等人齊名,深刻影響了後世。 而謬爾對於自然保育意識的萌芽,就要從本書記錄下的這個夏天談起。 1869年,繆爾受邀跟隨著牧羊人與羊群於內華達山區巡遊,度過一整個夏天。在那裡,他進行著對植物、動物、岩石的研究,同時深受山林美景與生態感動,期間撰述多篇散文隨筆,深刻直接地記錄下於山間的所見所聞,及其內心受到的啟發。 「我初次看見內華達高山,第一眼俯看優勝美地、傾聽優勝美地溪的死亡之歌,以及目睹這條溪飛越龐大的絕壁,每一項都足以成為
一生中最珍貴的財富。這是最值得紀念的一日,甚至可以因此狂喜而死。」 「在山間氣息中沉睡就像死亡,醒來時人生又煥然一新!寧靜的破曉時分是黃色與紫色,隨後金色太陽光芒湧現,為萬物染上光芒。」 「這裡沒有痛苦,沒有沉悶空虛的時間,沒有對於過去的恐懼,也沒有對於未來的驚慌。群山得神的庇佑,充滿神之美,沒有空間留給微不足道的個人希望或經歷。飲用如香檳的水是純粹之喜,呼吸充滿生命力的空氣也是;四肢的動作都是享受,全身在接觸到美的時候也能感受得到,就像對於營火或陽光的感受不光是靠著眼睛,還能透過皮膚接收輻射熱,產生無以名狀的強烈喜悅。身體似乎變得和諧單純,和晶體一樣完整。」 「在巍峨山脈的書頁中,會讀
到熱與冷、平靜與風暴、狂暴的火山與磨蝕大地的冰川等千萬種風情。於是我們見識到,大自然的毀滅其實是在創造,於不同的美之間轉換。」 這個夏天的經歷對他產生決定性的影響,使他貢獻一生於自然保育,促成美國政府頒布森林保育政策,更使美國成立全世界第一座國家公園「優勝美地國家公園」。本書中,他直率誠實地記下這段日子在山間的所見所聞,以及大自然帶給他的感悟、讚嘆與洞見,在他優美的筆調如實記述之下,大自然不加矯飾的美躍然紙上,即使著作完成至今已逾百年,我們仍然能跟著文章回到那片尚未受到人為開發的山林之中,以澄淨的心靈之眼,體會自然的純粹之美及其無可取代的價值。 【各界讚譽】 王迦嵐 健行筆記總監 李偉文
作家、環保志工 阿泰與呆呆 【TaiTai LIVE WILD】 徐銘謙 台灣千里步道協會副執行長 張惠菁 作家 詹宏志 作家、PCHome網路家庭董事長 劉克襄 作家、自然生態觀察者 ──推薦 山林開放的時代,渴望環境倫理的經典!這本書讓你眼睛不只看著山頂,跟隨繆爾行過夏日山間的腳步,丈量你的心靈與大自然的距離遠近。如果能真正接受冰、雪、雨、雲、河川、地震的隨遇安住,也就能理解,人的需求無非就是一個硬麵包而已。繆爾不只書寫山岳,還是促成國家公園保育的行動者,他啟發後人:自然的大美不是一棵樹或一座山,而是息息相關的生態系構成的多樣與整體,而個人對於保護這種大美具有無可推卸的責任。 ——徐銘
謙,台灣千里步道協會副執行長 繆爾的散文出奇地親密。他的著作有日月星辰的照亮,山區充滿礦物質的冷冽空氣,以及針葉林的樹脂味也躍然紙上。沒有其他自然作家像繆爾這樣,對於大自然時時感到驚奇,也沒有人像繆爾,急於將那份驚奇傳達出來。繆爾經歷的是「無窮無盡的美麗風暴」,而讀者就和他一起經歷這風暴中。 ——羅伯特.麥克法倫(Robert Macfarlane),《故道》、《心向群山》作者 啟發了現代環保主義的關鍵人物,他對自然的熱情和發自內心的熱愛令人印象深刻。所幸,繆爾的散文能喚起那些美好回憶,荒野再次在其中綻放。 ——《衛報》(Guardian) 繆爾是一位地質學家、探險家、哲學家、藝術家、作
家和編輯,對於他的每一項崇高事業,他都以投注以深刻的洞察力和盡職盡責的精神,這使他成為了大師。 ——《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 繆爾著作中的豐饒,比我所知的其他荒野作家更深扎於這片土地之中。 ——《洛杉磯時報》(Los Angeles Times) 一位偉大的山之人……約翰·繆爾仍然是美國文化生活中如高塔般的存在,也被國際公認為是現代保育的奠基人之一。 ——馬克·科克(Mark Cocker),作家 隨著越來越多的人發現我們對世界做了什麼而感到震驚時,繆爾的崇敬和奉獻精神將迫切重要,可能將使我們的懊悔轉變成為未來而戰的動力。 ——愛德華·霍格蘭(Edward Hoagl
and),美國自然、旅行作家 ──詹偉雄 策畫・選書.導讀──臉譜出版山岳文學書系 meters 現代人,也是登山的人;或者說——終究會去登山的人。 現代文明創造了城市,但也發掘了一條條的山徑,遠離城市而去。 現代人孤獨而行,直上雲際,在那孤高的山巔,他得以俯仰今昔,穿透人生迷惘。漫長的山徑,創造身體與心靈的無盡對話;危險的海拔,試探著攀行者的身手與決斷;所有的冒險,顛顛簸簸,讓天地與個人成為完滿、整全、雄渾的一體。 「要追逐天使,還是逃離惡魔?登山去吧!」山岳是最立體與抒情的自然,人們置身其中,遠離塵囂,模鑄自我,山上的遭遇一次次更新人生的視野,城市得以收斂爆發之氣,生活則有創造
之心。十九世紀以來,現代人因登山而能敬天愛人,因登山而有博雅情懷,因登山而對未知永恆好奇。 離開地面,是永恆的現代性,理當有文學來捕捉人類心靈最躍動的一面。 山岳文學的旨趣,可概分為由淺到深的三層:最基本,對歷程作一完整的報告與紀錄;進一步,能對登山者的內在動機與情感,給予有特色的描繪;最好的境界,則是能在山岳的壯美中沈澱思緒,指出那些深刻影響我們的事事物物——地理、歷史、星辰、神話與冰、雪、風、雲⋯⋯。 登山文學帶給讀者的最大滿足,是智識、感官與精神的,興奮著去知道與明白事物,渴望企及那極限與極限後的未知世界。 這個書系陸續出版的書,每一本,都期望能帶你離開地面! ▍詹偉雄──策畫
.選書.導讀 台大圖書館學系、台大新聞研究所畢業。曾擔任過財經記者、廣告公司創意總監、文創產業創業者,參與博客來網路書店與《數位時代》、《Shopping Design》、《Soul》、《Gigs》、《短篇小說》等多本雜誌之創辦,著有《美學的經濟》、《球手之美學》、《風格的技術》等書。退休後領略山岳與荒野之美,生活重心投注於山林走踏與感官意識史研究。2019年協助青年登山家張元植與呂忠翰攻頂世界第二高峰發起「K2 Project 8000 攀登計畫」,目前專職於文化與社會變遷研究、旅行、寫作。
高雄戲獅甲工業文化地景之歷史研究
為了解決土地丈量申請 的問題,作者陳慧鐶 這樣論述:
本研究以文化地景與空間生產為主要概念,以戲獅甲為研究場域,藉以認識一個地方的工業文化,發現它的價值與意義。藉由地圖與文獻,得知戲獅甲於清領時期已發展出傳統農漁村聚落。直到日治時期,因高雄港、南進政策、都市計畫,使得戲獅甲地景產生變化,從農漁村聚落搖身一變為工業區。戰後採取原地復工方式,在美援及多次四年經建計畫下,仍以工業區型態繼續發展著。直到1980年代起受到產業技術轉變、產業聚落移轉、交通型態改變、環保意識抬頭、國際局勢衝擊等因素影響,使得戲獅甲工業區逐漸退出歷史舞台,等待蛻變。後來搭上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與亞洲新灣區政策,戲獅甲得以去工業,地景再度產生變化,期待它的新轉變。從中可知不同的階
段有不同的文化地景產生,不斷地堆疊成戲獅甲的豐厚文化。透過地景的轉變對戲獅甲有初步認識後,再深入剖析工業區內的空間生產。研究發現,空間是受不同時期的權力支配而轉變出來的,每個時期都有其場所精神及時代產業,進而影響內部的空間配置與帶來產業鏈。日治時期因軍需出現日本鋁,陸續帶來化學、機械等產業。戰後因民需出現臺塑,使得塑化與化學工業在戲獅甲蓬勃發展。隨著去工業,空間將再生產,目前已有住宅、消費、商務與水岸等地景相繼出現,對於未來雖未知卻也樂觀其成。此外,戲獅甲工業區的消逝,許多珍貴的工業文化也隨著消失,工業文化遺產的保存成了重要課題。在工業遺產保存與都市發展間如何雙贏,必須審慎思慮。經由戲獅甲文化
地景與空間生產的研究,才知它的豐富與重要。只要我們對地方多份熱情,永遠有挖掘不完的文化地景,永遠有源源不絕的豐碩文化價值。
月旦簡明六法(2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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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土地丈量申請 的問題,作者黃榮堅許宗力詹森林王文宇 這樣論述:
一、法規適中,體系分類 考量讀者使用頻率及攜帶便利性,增刪法規;並重新調整法規順序,以期符合法體系要求。本書收錄法規共計180種,依其性質分為: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商事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及法律倫理八大類、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至766號解釋文,俾供參考。本書異動法規如下: ‧公司法(107.8.1) ‧財團法人法(107.8.1) ‧法院組織法(107.6.13) ‧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107.6.13) ‧行政訴訟法(107.6.1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07.6.13)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07.6.13,107.12.13施行
) ‧民事訴訟法(107.6.13)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107.6.13) ‧強制執行法(107.6.13) ‧破產法(107.6.13) ‧非訟事件法(107.6.13) ‧保險法(107.6.13) ‧中華民國刑法(107.6.13) ‧證人保護法(107.6.13)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107.5.23)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107.5.2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節錄)(107.5.9) ‧證券交易法(107.4.25)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107.3.26)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107.2.27) ‧所得稅法(
107.2.7) ‧勞動基準法(107.1.31) ‧金融控股公司法(107.1.31) ‧銀行法(107.1.31) ‧期貨交易法(107.1.31) ‧信託業法(107.1.31) ‧公民投票法(107.1.3) ‧人工生殖法(節錄)(107.1.3)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07.1.3)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07.1.3) 二、立法動態,迅速掌握 為使讀者瞭解立法、修法之原由,及新舊條文之差異,擇要摘錄近年之立法、修正、增刪理由及舊條文附於相關條文之後,並收錄重要法規之立法、修正草案,俾供讀者參考。 (一)立法、修正、增刪理由
‧民事訴訟法(104.07.01、102.05.08) ‧中華民國刑法(105.11.30、105.06.22、104.12.30、103.06.18) ‧刑事訴訟法(106.04.26、105.06.22) ‧公平交易法(104.02.04) ‧民法物權編(101.06.13、99.02.03) ‧民法親屬編(104.01.04、103.01.29) ‧企業併購法(104.07.08) ‧公司法(104.05.20、104.07.01) ‧有限合夥法(104.06.24) (二)異動前條文 ‧行政訴訟法(103.06.18) ‧民法物權
編(101.06.13、99.02.03) ‧民法親屬編(102.12.11、101.12.26) ‧民事訴訟法(104.07.01) ‧刑事訴訟法(106.04.26、104.01.14) 三、實務見解,查詢便利 為便利讀者查找條文相關判決、判例、決議、釋字等實務見解,本書針對主要法規遴選重要條文,輔以實務見解要旨及相關字號分類整理。 四、解釋要點,一目瞭然 本書就大法官會議解釋文整理並擇要以不同字體標示重點,俾供讀者迅速掌握解釋文要點。 五、簡目索引,檢索快速 針對本書內容設計「主要法規簡目」及「法規筆劃索引表」,搭配內文法規分類色塊,便利讀者迅速
查找法規。 六、條理分明,閱讀舒適 法規條文以楷書編排;其他相關資料則以細明體編排,層次分明且閱讀舒適。 七、西式橫排,與時俱進 配合行政院推動公文書橫式書寫計畫,及「公文程式條例」、「中央法規標準法」之修正,本書重新排版改為西式橫排,冀能與時俱進並與國際接軌。 作者簡介 黃榮堅 學歷 德國波昂大學法學博士 主要研究領域 刑法 許宗力 學歷 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 司法院院長 主要任教科目及研究領域 憲法、行政法 詹森林 學歷 德國法蘭克福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 司法院大法官 主要任教科
目及研究領域 民法、消費者保護法 王文宇 學歷 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主要任教科目及研究領域 商事法、金融法 壹、憲法及其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憲法(36.1.1) 第一章 總 綱/壹-1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壹-1 第三章 國民大會/壹-2 第四章 總 統/壹-3 第五章 行 政/壹-4 第六章 立 法/壹-5 第七章 司 法/壹-6 第八章 考 試/壹-6 第九章 監 察/壹-7 第十章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壹-8 第十一章 地方制度/壹-9 第十二章 選舉、罷免、創制、 複決/壹-10 第十三章 基本國策/壹-1
0 第十四章 憲法之施行及修改/壹-12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94.6.10)/壹-13 預算法(105.11.30) 第一章 總 則/壹-16 第二章 預算之籌劃及擬編/壹-18 第三章 預算之審議/壹-19 第四章 預算之執行/壹-20 第五章 追加預算及特別預算/壹-21 第六章 附屬單位預算/壹-22 第七章 附 則/壹-23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99.6.15) 第一章 總 則/壹-24 第二章 議案審議/壹-24 第二章之一 聽取總統國情 報告/壹-25 第三章 聽取報告與質詢/壹-25 第四章 同意權之行使/壹-26 第五章 覆議案之處理/壹-27 第六章 不信任案之處理/壹-2
7 第七章 彈劾案之提出/壹-27 第七章之一 罷免案之提出 及審議/壹-27 第八章 文件調閱之處理/壹-28 第九章 委員會公聽會之舉行/壹-28 第十章 行政命令之審查/壹-29 第十一章 請願文書之審查/壹-29 第十二章 黨團協商/壹-29 第十三章 附 則/壹-30 立法院議事規則(105.11.11) 第一章 總 則/壹-31 第二章 委員提案/壹-31 第三章 議事日程/壹-32 第四章 開 會/壹-32 第五章 討 論/壹-33 第六章 表 決/壹-33 第七章 復 議/壹-34 第八章 秘密會議/壹-34 第九章 議事錄/壹-35 第十章 附 則/壹-35 立法委員行為法(
91.1.25) 第一章 總 則/壹-36 第二章 倫理規範/壹-36 第三章 義務與基本權益/壹-36 第四章 遊說及政治捐獻/壹-36 第五章 利益之迴避/壹-37 第六章 紀 律/壹-37 第七章 附 則/壹-37 司法院組織法(104.2.4)/壹-38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82.2.3) 第一章 總 則/壹-40 第二章 解釋案件之審理/壹-40 第三章 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審理/壹-41 第四章 附 則/壹-42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93.11.19)/壹- 43 法院組織法(107.6.13) 第一章 總 則/壹-46 第二章 地方法院/壹-46 第三章 高等法院/
壹-49 第四章 最高法院/壹-50 第五章 檢察機關/壹-52 第六章 司法年度及事務分配/壹-54 第七章 法庭之開閉及秩序/壹-55 第八章 法院之用語/壹-57 第九章 裁判之評議/壹-57 第十章 司法上之互助/壹-58 第十一章 司法行政之監督/壹-58 第十二章 附 則/壹-58 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107.6.13) 第一章 總 則/壹-59 第二章 法官之任用資格/壹-60 第三章 技術審查官之配置/壹-60 第四章 書記處、輔助單位及其人員之配置/壹-61 第五章 司法年度及事務分配/壹-62 第六章 法庭之開閉及秩序/壹-62 第七章 司法行政之監督/壹-62 第八章
附 則/壹-63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103.1.29) 第一章 總 則/壹-64 第二章 法院組織編制及職等/壹-64 第三章 庭長、法官及其他人員之任用/壹-66 第四章 法官以外人員之職務/壹-66 第五章 司法年度及事務分配/壹-67 第六章 法庭之開閉及秩序/壹-67 第七章 司法行政之監督/壹-67 第八章 附 則/壹-68 法律扶助法(104.7.1) 第一章 總 則/壹-69 第二章 法律扶助之申請/壹-70 第三章 扶助律師及其酬金/壹-72 第四章 救濟程序/壹-73 第五章 基金會之組織及監督/壹-73 第六章 附 則/壹-76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節錄)(107.5
.9) 第一章 總 則/壹-77 第二章 選舉罷免機關(節錄)/壹-78 第三章 選舉及罷免(節錄)/壹-78 第四章 (刪除)/壹-89 第五章 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節錄)/壹-91 第六章 選舉罷免訴訟/壹-92 第七章 附 則(節錄)/壹-93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節錄)(106.4.19) 第一章 總 則(節錄)/壹-94 第二章 選舉罷免機關(節錄)/壹-94 第三章 選 舉(節錄)/壹-94 第四章 罷 免(節錄)/壹-99 第五章 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略)/壹-99 第六章 選舉罷免訴訟(節錄)/壹-100 第七章 附 則(節錄)/壹-101 公民投票法(107.1.3) 第一
章 總 則/壹-102 第二章 提案人、連署人及 投票權人/壹-102 第三章 公民投票程序/壹-102 第四章 公民投票結果/壹-105 第五章 罰 則/壹-106 第六章 公民投票爭訟/壹-107 第七章 附 則/壹-108 國籍法(105.12.21) 第一章 固有國籍/壹-109 第二章 國籍之取得/壹-109 第三章 國籍之喪失/壹-110 第四章 國籍之回復/壹-110 第五章 附 則/壹-111 入出國及移民法(105.11.16) 第一章 總 則/壹-112 第二章 國民入出國/壹-113 第三章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壹-113 第四章 外國人入出國/壹-117
第五章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壹-117 第六章 驅逐出國及收容/壹-120 第七章 跨國(境)人口販運 防制及被害人保護/壹-123 第八章 機、船長及運輸業者之責任/壹-123 第九章 移民輔導及移民業務管理/壹-124 第十章 面談及查察/壹-125 第十一章 罰 則/壹-127 第十二章 附 則/壹-129 國家安全法(102.8.21)/壹-130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04.6.17) 第一章 總 則/壹-132 第二章 行 政/壹-134 第三章 民 事/壹-143 第四章 刑 事/壹-146 第五章 罰 則/壹-146 第六章 附 則/壹-150 條約締結法
(104.7.1)/壹-151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106.12.27)/壹-153 貳、行政法及其相關法規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99.2.3) 第一章 總 則/貳-1 第二章 機關組織法規及名稱/貳-1 第三章 機關設立、調整及 裁撤/貳-1 第四章 機關權限、職掌及 重要職務設置/貳-2 第五章 內部單位/貳-3 第六章 機關規模與建制標準/貳-3 第七章 附 則/貳-4 地方制度法(105.6.22) 第一章 總 則/貳-5 第二章 省政府與省諮議會/貳-6 第三章 地方自治/貳-7 第四章 中央與地方及地方間 之關係/貳-18 第四章之一 直轄市山地 原住民區/貳-20 第五章 附
則/貳-21 行政法人法(100.4.27) 第一章 總 則/貳-23 第二章 組 織/貳-23 第三章 營運(業務)及監督/貳-24 第四章 人事及現職員工權益 保障/貳-25 第五章 會計及財務/貳-27 第六章 附 則/貳-27 中央法規標準法(93.5.19) 第一章 總 則/貳-28 第二章 法規之制定/貳-28 第三章 法規之施行/貳-28 第四章 法規之適用/貳-28 第五章 法規之修正與廢止/貳-29 第六章 附 則/貳-29 行政程序法(104.12.30) 第一章 總 則/貳-30 第二章 行政處分/貳-38 第三章 行政契約/貳-43 第四章 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貳-4
4 第五章 行政計畫/貳-45 第六章 行政指導/貳-45 第七章 陳 情/貳-46 第八章 附 則/貳-46 行政執行法(99.2.3) 第一章 總 則/貳-47 第二章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 執行/貳-48 第三章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 執行/貳-50 第四章 即時強制/貳-51 第五章 附 則/貳-51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99.6.15)/貳-53 行政罰法(100.11.23) 第一章 法 例/貳-57 第二章 責 任/貳-57 第三章 共同違法及併同處罰/貳-58 第四章 裁處之審酌加減及擴張/貳-58 第五章 單一行為及數行為之 處罰/貳-59 第六章 時 效/貳-59 第七章 管
轄機關/貳-60 第八章 裁處程序/貳-60 第九章 附 則/貳-61 政府資訊公開法(94.12.28)/貳-63 個人資料保護法(104.12.30) 第一章 總 則/貳-66 第二章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 之蒐集、處理及利用/貳-68 第三章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 資料之蒐集、處理 及利用/貳-68 第四章 損害賠償及團體訴訟/貳-69 第五章 罰 則/貳-71 第六章 附 則/貳-72 政府採購法(105.1.6) 第一章 總 則/貳-73 第二章 招 標/貳-74 第三章 決 標/貳-77 第四章 履約管理/貳-80 第五章 驗 收/貳-80 第六章 異議及申訴/貳-81 第七章 罰 則/
貳-83 第八章 附 則/貳-83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107.3.26) 第一章 總 則/貳-86 第二章 招 標/貳-88 第三章 決 標/貳-91 第四章 履約管理/貳-95 第五章 驗 收/貳-95 第六章 爭議處理/貳-96 第七章 附 則/貳-97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104.12.30) 第一章 總 則/貳-99 第二章 用地取得及開發/貳-100 第三章 融資及租稅優惠/貳-102 第四章 申請及審核/貳-104 第五章 監督及管理/貳-105 第六章 附 則/貳-106 請願法(58.12.18)/貳-107 訴願法(101.6.27) 第一章 總 則/貳-108 第二章
訴願審議委員會/貳-111 第三章 訴願程序/貳-111 第四章 再審程序/貳-115 第五章 附 則/貳-116 行政訴訟法(107.6.13) 第一編 總 則/貳-117 第一章 行政訴訟事件/貳-117 第二章 行政法院/貳-119 第三章 當事人/貳-120 第四章 訴訟程序/貳-123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貳-127 第一章 高等行政法院通常 訴訟程序/貳-127 第二章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簡易訴訟程序/貳-137 第三章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 程序/貳-139 第四章 收容聲請事件程序/貳-140 第三編 上訴審程序/貳141 第四編 抗告程序/貳-143 第五編 再審程序/貳-1
44 第六編 重新審理/貳-145 第七編 保全程序/貳-145 第八編 強制執行/貳-146 第九編 附 則/貳-146 行政訴訟法施行法(103.6.18)/貳-147 國家賠償法(69.7.2)/貳-150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88.9.29) 第一章 總 則/貳-152 第二章 預算之編列與支付/貳-152 第三章 協 議/貳152 第四章 訴訟及強制執行/貳-154 第五章 附 則/貳-155 財政收支劃分法(88.1.25) 第一章 總 綱/貳-156 第二章 收 入/貳-156 第三章 支 出/貳-158 第四章 附 則/貳-159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105.12.28)/貳-1
60 稅捐稽徵法(106.6.14) 第一章 總 則/貳-163 第一章之一 納稅義務人權利 之保護/貳-165 第二章 納稅義務/貳-165 第三章 稽 徵/貳-165 第四章 行政救濟/貳-168 第五章 強制執行/貳-169 第六章 罰 則/貳-169 第七章 附 則/貳-171 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102.1.7)/貳-172 地方稅法通則(91.12.11)/貳-174 所得稅法(107.2.7) 第一章 總 則/貳-176 第二章 綜合所得稅/貳-180 第三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貳-186 第四章 稽徵程序/貳-194 第五章 獎 懲/貳-201 第六章 附 則/貳-205 所
得稅法施行細則(107.6.29) 第一章 總 則/貳-207 第二章 綜合所得稅/貳-209 第三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貳-211 第四章 稽徵程序/貳-214 第五章 獎 懲/貳-218 第六章 附 則/貳-219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106.6.14) 第一章 總 則/貳-221 第二章 減免範圍/貳-222 第三章 稅 率/貳-224 第四章 稅額計算/貳-224 第五章 稽 徵/貳-226 第六章 罰 則/貳-228 第七章 附 則/貳-230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107.6.25) 第一章 總 則/貳-231 第二章 減免範圍/貳-232 第三章 稅額計算/貳-2
34 第四章 稽 徵/貳-236 第五章 罰 則/貳-238 第六章 附 則/貳-238 遺產及贈與稅法(106.6.14) 第一章 總 則/貳-239 第二章 遺產稅之計算/貳-242 第三章 贈與稅之計算/貳-243 第四章 稽徵程序/貳-244 第五章 獎 懲/貳-246 第六章 附 則/貳-246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106.6.13) 第一章 總 則/貳-248 第二章 遺產稅及贈與稅之 計算/貳-248 第三章 申報及通知/貳-249 第四章 估 價/貳-250 第五章 繳 納/貳-252 第六章 罰則及附則/貳-253 土地稅法(104.7.1) 第一章 總 則/貳-254
第二章 地價稅/貳-255 第三章 田 賦/貳-256 第四章 土地增值稅/貳-257 第五章 稽徵程序/貳-261 第六章 罰 則/貳-262 第七章 附 則/貳-262 人民團體法(節錄)(100.6.15) 第一章 通 則/貳-263 第二章 設 立/貳-263 第三章 會 員(略)/貳-264 第四章 職 員/貳-264 第五章 會 議/貳-264 第六章 經 費(略)/貳-265 第七章 職業團體(節錄)/貳-265 第八章 社會團體(節錄)/貳-265 第九章 政治團體/貳-265 第十章 監督與處罰(節錄)/貳-266 第十一章 附 則/貳-266 政黨法(106.12.6)
第一章 總 則/貳-268 第二章 政黨之設立/貳-268 第三章 政黨之組織及活動/貳-269 第四章 政黨之財務/貳-270 第五章 政黨之處分、解散及 合併/貳-270 第六章 罰 則/貳-271 第七章 附 則/貳-272 集會遊行法(91.6.26)/貳-273 社會秩序維護法(105.6.1) 第一編 總 則/貳-276 第一章 法 例/貳-276 第二章 責 任/貳-276 第三章 處 罰/貳-277 第四章 時 效/貳-278 第二編 處罰程序/貳-278 第一章 管 轄/貳-278 第二章 調 查/貳-278 第三章 裁 處/貳-279 第四章 執 行/貳-279 第五章 救
濟/貳-280 第三編 分 則/貳-280 第一章 妨害安寧秩序/貳-280 第二章 妨害善良風俗/貳-282 第三章 妨害公務/貳-283 第四章 妨害他人身體財產/貳-283 第四編 附 則/貳-284 警察職權行使法(100.4.27) 第一章 總 則/貳-285 第二章 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貳-285 第三章 即時強制/貳-287 第四章 救 濟/貳-288 第五章 附 則/貳-28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07.6.13) 第一章 總 則/貳-290 第二章 汽 車/貳-292 第三章 慢 車/貳-304 第四章 行 人/貳-305 第五章 道路障礙/貳-306 第六章 附 則/
貳-306 環境影響評估法(92.1.8) 第一章 總 則/貳-309 第二章 評估、審查及監督/貳-309 第三章 罰 則/貳-311 第四章 附 則/貳-312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104.7.1) 第一章 總 則/貳-313 第二章 政府機關權責/貳-314 第三章 減量對策/貳-316 第四章 教育宣導與獎勵/貳-317 第五章 罰 則/貳-318 第六章 附 則/貳-318 土地法(100.6.15) 第一編 總 則/貳-319 第一章 法 例/貳-319 第二章 地 權/貳-319 第三章 地權限制/貳-319 第四章 公有土地/貳-320 第五章 地權調整/貳-321 第二
編 地 籍/貳-321 第一章 通 則/貳-321 第二章 地籍測量/貳-322 第三章 土地總登記/貳-323 第四章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貳-324 第三編 土地使用/貳-325 第一章 通 則/貳-325 第二章 使用限制/貳-326 第三章 房屋及地基租用/貳-326 第四章 耕地租用/貳-327 第五章 荒地使用/貳-328 第六章 土地重劃/貳-328 第四編 土地稅/貳-329 第一章 通 則/貳-329 第二章 地價及改良物價/貳-329 第三章 地價稅/貳-330 第四章 土地增值稅/貳-331 第五章 土地改良物稅/貳-331 第六章 土地稅之減免/貳-331 第七章 欠 稅
/貳-332 第五編 土地徵收/貳-332 第一章 通 則/貳-332 第二章 徵收程序/貳-334 第三章 徵收補償/貳-335 土地法施行法(100.6.15) 第一編 總 則/貳-336 第二編 地 籍/貳-336 第三編 土地使用/貳-337 第四編 土地稅/貳-338 第五編 土地徵收/貳-338 土地登記規則(106.2.14) 第一章 總 則/貳-340 第二章 登記書表簿狀圖冊/貳-341 第三章 登記之申請及處理/貳-342 第四章 總登記/貳-347 第五章 標示變更登記/貳-349 第六章 所有權變更登記/貳-349 第七章 他項權利登記/貳-351 第八章 繼承登記/貳
-353 第九章 土地權利信託登記/貳-354 第十章 更正登記及限制登記/貳-355 第十一章 塗銷登記及消滅 登記/貳-356 第十二章 其他登記/貳-356 第十三章 附 則/貳-357 土地徵收條例(101.1.4) 第一章 總 則/貳-358 第二章 徵收程序/貳-359 第三章 徵收補償/貳-362 第四章 區段徵收/貳-363 第五章 徵收之撤銷及廢止/貳-365 第六章 附 則/貳-366 全民健康保險法(106.11.29) 第一章 總 則/貳-368 第二章 保險人、保險對象及 投保單位/貳-369 第三章 保險財務/貳-370 第四章 保險費之收繳及計算/貳-371 第五
章 保險給付/貳-373 第六章 醫療費用支付/貳-375 第七章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貳-376 第八章 安全準備及行政經費/貳-377 第九章 相關資料及文件之 蒐集、查閱/貳-377 第十章 罰 則/貳-378 第十一章 附 則/貳-378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107.5.21) 第一章 總 則/貳-380 第二章 保險對象及投保單位/貳-380 第三章 保險財務及保險費之 計繳/貳-384 第四章 保險給付及醫療費用 支付/貳-386 第五章 罰 則/貳-387 第六章 附 則/貳-387 勞動基準法(107.1.31) 第一章 總 則/貳-388 第二章 勞動契約/貳-389 第三
章 工 資/貳-391 第四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貳-392 第五章 童工、女工/貳-394 第六章 退 休/貳-395 第七章 職業災害補償/貳-395 第八章 技術生/貳-396 第九章 工作規則/貳-397 第十章 監督與檢查/貳-397 第十一章 罰 則/貳-397 第十二章 附 則/貳-398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107.2.27) 第一章 總 則/貳-400 第二章 勞動契約/貳-400 第三章 工 資/貳-401 第四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貳-402 第五章 童工、女工/貳-403 第六章 退 休/貳-403 第七章 職業災害補償/貳-404 第八章 技術生/貳-404
第九章 工作規則/貳-404 第十章 監督及檢查/貳-405 第十一章 附 則/貳-405 性別工作平等法(105.5.18) 第一章 總 則/貳-406 第二章 性別歧視之禁止/貳-407 第三章 性騷擾之防治/貳-407 第四章 促進工作平等措施/貳-407 第五章 救濟及申訴程序/貳-408 第六章 罰 則/貳-409 第七章 附 則/貳-409 勞資爭議處理法(106.1.18) 第一章 總 則/貳-410 第二章 調 解/貳-410 第三章 仲 裁/貳-412 第四章 裁 決/貳-414 第五章 爭議行為/貳-415 第六章 訴訟費用之暫減及 強制執行之裁定/貳-416 第七章
罰 則/貳-416 第八章 附 則/貳-416 長期照顧服務法(106.1.26) 第一章 總 則/貳-417 第二章 長照服務及長照體系/貳-418 第三章 長照人員之管理/貳-419 第四章 長照機構之管理/貳-420 第五章 接受長照服務者 之權益保障/貳-422 第六章 罰 則/貳-422 第七章 附 則/貳-423 勞工保險條例(104.7.1) 第一章 總 則/貳-425 第二章 保險人、投保單位及 被保險人/貳-425 第三章 保險費/貳-426 第四章 保險給付/貳-428 第五章 保險基金及經費/貳-436 第六章 罰 則/貳-436 第七章 附 則/貳-436 勞工退休金條
例(105.11.16) 第一章 總 則/貳-438 第二章 制度之適用與銜接/貳-438 第三章 退休金專戶之提繳與 請領/貳-440 第四章 年金保險/貳-442 第五章 監督及經費/貳-443 第六章 罰 則/貳-443 第七章 附 則/貳-444 公務人員任用法(104.6.17)/貳-445 公務員服務法(89.7.19)/貳-452 公務人員保障法(106.6.14) 第一章 總 則/貳-454 第二章 實體保障/貳-454 第三章 復審程序/貳-456 第四章 申訴及再申訴程序/貳-460 第五章 調處程序/貳-461 第六章 執 行/貳-462 第七章 再審議/貳-462 第八
章 附 則/貳-463 公務人員考績法(96.3.21)/貳-464 公務員懲戒法(104.5.20) 第一章 通 則/貳-467 第二章 懲戒處分/貳-468 第三章 審判程序/貳-470 第四章 再 審/貳-474 第五章 執 行/貳-475 第六章 附 則/貳-476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106.8.9) 第一章 總 則/貳-477 第二章 退 休/貳-480 第三章 撫 卹/貳-487 第四章 退撫給與之支(發)給、 保障及變更/貳-490 第五章 年資制度轉銜/貳-494 第六章 附 則/貳-495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03.11.26)/貳-497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
避法(107.6.13)/貳-499 公務人員協會法(95.5.17)/貳-502 教師法(103.6.18) 第一章 總 則/貳-508 第二章 資格檢定與審定/貳-508 第三章 聘 任/貳-508 第四章 權利義務/貳-510 第五章 待 遇/貳-511 第六章 進修與研究/貳-511 第七章 退休、撫卹、離職、 資遣及保險/貳-511 第八章 教師組織/貳-511 第九章 申訴及訴訟/貳-511 第十章 附 則/貳-512 公平交易法(106.6.14) 第一章 總 則/貳-513 第二章 限制競爭/貳-513 第三章 不公平競爭/貳-516 第四章 調查及裁處程序/貳-517 第五章
損害賠償/貳-518 第六章 罰 則/貳-518 第七章 附 則/貳-519 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104.7.2)/貳-521 參、民法及其相關法規 民法 第一編 總則(104.6.10) 第一章 法 例/參-1 第二章 人/參-1 第三章 物/參-5 第四章 法律行為/參-6 第五章 期日及期間/參-9 第六章 消滅時效/參-9 第七章 權利之行使/參-11 民法總則施行法(104.6.10)/參-13 民法 第二編 債(99.5.26) 第一章 通 則/參-15 第二章 各種之債/參-30 民法債編施行法(98.12.30)/參-61 民法 第三編 物權(101.6.13) 第一章
通 則/參-64 第二章 所有權/參-65 第三章 地上權/參-72 第四章 (刪除)/參-74 第四章之一 農育權/參-74 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參-75 第六章 抵押權/參-75 第七章 質 權/參-80 第八章 典 權/參-82 第九章 留置權/參-84 第十章 占 有/參-85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99.2.3)/參-88 民法 第四編 親屬(104.1.14) 第一章 通 則/參-91 第二章 婚 姻/參-91 第三章 父母子女/參-98 第四章 監 護/參-102 第五章 扶 養/參-104 第六章 家/參-105 第七章 親屬會議/參-106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101.12.26
)/參-107 民法 第五編 繼承(104.1.14) 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參-109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參-110 第三章 遺 囑/參-113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102.1.30)/參-117 消費者保護法(104.6.17) 第一章 總 則/參-119 第二章 消費者權益/參-120 第三章 消費者保護團體/參-123 第四章 行政監督/參-123 第五章 消費爭議之處理/參-124 第六章 罰 則/參-126 第七章 附 則/參-127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104.12.31) 第一章 總 則/參-128 第二章 消費者權益/參-128 第三章 消費者保護團體/參-129 第四章 行
政監督/參-129 第五章 消費爭議之處理/參-129 第六章 罰 則/參-130 第七章 附 則/參-130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105.12.28) 第一章 總 則/參-131 第二章 金融消費者之保護/參-131 第三章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參-132 第三章之一 罰 則/參-135 第四章 附 則/參-136 財團法人法(107.8.1) 第一章 總 則/參-137 第二章 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參-147 第三章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參-150 第四章 附 則/參-155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05.11.16) 第一章 總 則/參-159 第二章 住戶之權利義務/參-159 第三章 管理組
織/參-162 第四章 管理服務人/參-165 第五章 罰 則/參-165 第六章 附 則/參-166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94.11.16)/參-168 動產擔保交易法(96.7.11) 第一章 總 則/參-170 第二章 動產抵押/參-171 第三章 附條件買賣/參-171 第四章 信託占有/參-172 第五章 (刪除)/參-173 第六章 附 則/參-173 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104.12.17)/參-174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99.5.26) 第一章 通 則/參-176 第二章 權利主體/參-176 第三章 法律行為之方式及代理/參-177 第四章 債/參-177 第五章
物 權/參-178 第六章 親 屬/參-179 第七章 繼 承/參-179 第八章 附 則/參-180 人工生殖法(節錄)(107.1.3)/參-181 肆、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法規 民事訴訟法(107.6.13) 第一編 總 則/肆-2 第一章 法 院/肆-2 第二章 當事人/肆-5 第三章 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 及訴訟費用/肆-/9 第四章 訴訟程序/肆-15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肆-26 第一章 通常訴訟程序/肆-26 第二章 調解程序/肆-41 第三章 簡易訴訟程序/肆-44 第四章 小額訴訟程序/肆-46 第三編 上訴審程序/肆-48 第一章 第二審程序/肆-48 第二章 第三審程序
/肆-51 第四編 抗告程序/肆-53 第五編 再審程序/肆-54 第五編之一 第三人撤銷 訴訟程序/肆-56 第六編 督促程序/肆-57 第七編 保全程序/肆-58 第八編 公示催告程序/肆-61 第九編 (刪除)/肆-63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107.6.13)/肆-64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106.6.15)/肆-66 家事事件法(104.12.30)/肆-88 第一編 總 則/肆-88 第二編 調解程序/肆-97 第三編 家事訴訟程序/肆-101 第一章 通 則/肆-102 第二章 婚姻事件程序/肆-108 第三章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肆-110 第四章 繼承訴訟事件/肆-
113 第四編 家事非訟程序/肆-114 第一章 通 則/肆-114 第二章 婚姻非訟事件/肆-120 第三章 親子非訟事件/肆-123 第四章 收養事件/肆-125 第五章 未成年人監護事件/肆-127 第六章 親屬間扶養事件/肆-128 第七章 繼承事件/肆-129 第八章 失蹤人財產管理事件/肆-133 第九章 宣告死亡事件/肆-134 第十章 監護宣告事件/肆-136 第十一章 輔助宣告事件/肆-139 第十二章 親屬會議事件/肆-141 第十三章 保護安置事件/肆-142 第五編 履行之確保及執行/肆-142 第一章 通 則/肆-142 第二章 扶養費及其他費用之 執行/肆-143
第三章 交付子女與子女會面 交往之執行/肆-145 第六編 附 則/肆-145 強制執行法(107.6.13) 第一章 總 則/肆-147 第二章 關於金錢請求權之 執行/肆-152 第三章 關於物之交付請求權 之執行/肆-163 第四章 關於行為及不行為 請求權之執行/肆-163 第五章 假扣押假處分之執行/肆-164 第六章 附 則/肆-164 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107.6.15)/肆-165 破產法(107.6.13) 第一章 總 則/肆-181 第二章 和 解/肆-181 第三章 破 產/肆-184 第四章 罰 則/肆-189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101.12.26) 第一
章 總 則/肆-191 第二章 更 生/肆-195 第三章 清 算/肆-200 第四章 附 則/肆-205 提存法(96.12.12)/肆-208 非訟事件法(107.6.13) 第一章 總 則/肆-212 第二章 民事非訟事件/肆-216 第三章 登記事件/肆-218 第四章 (刪除)/肆-220 第五章 商事非訟事件/肆-220 第六章 附 則/肆-222 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102.6.19)/肆-223 公證法(98.12.30) 第一章 總 則/肆-225 第二章 公證人/肆-226 第三章 公 證/肆-230 第四章 認 證/肆-233 第五章 公證費用/肆-233 第六章 公
會/肆-235 第七章 罰 則/肆-236 第八章 附 則/肆-237 公證法施行細則(97.7.23) 第一章 總 則/肆-238 第二章 法院公證處/肆-240 第三章 民間公證人/肆-240 第四章 收件簿及登記簿/肆-242 第五章 關於公證書強制執行 事項之規定/肆-243 第六章 公證、認證之程序/肆-243 第七章 關於親屬事件公證之 特別規定/肆-245 第八章 關於遺囑事件之特別 規定/肆-246 第九章 關於文書認證之特別 規定/肆-246 第十章 公證費用/肆-247 第十一章 地區公證人公會/肆-248 第十二章 附 則/肆-248 仲裁法(104.12.2) 第一章
仲裁協議/肆-250 第二章 仲裁庭之組織/肆-250 第三章 仲裁程序/肆-252 第四章 仲裁判斷之執行/肆-253 第五章 撤銷仲裁判斷之訴/肆-253 第六章 和解與調解/肆-254 第七章 外國仲裁判斷/肆-254 第八章 附 則/肆-255 鄉鎮市調解條例(98.12.30)/肆-256 伍、商事法及其相關法規 公司法(107.8.1) 第一章 總 則/伍-2 第二章 無限公司/伍-8 第三章 有限公司/伍-12 第四章 兩合公司/伍-15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伍-16 第六章 (刪除)/伍-60 第六章之一 關係企業/伍-60 第七章 外國公司/伍-61 第八章 公司之登記
及認許/伍-63 第九章 附 則/伍-65 有限合夥法(104.6.24) 第一章 總 則/伍-66 第二章 登 記/伍-67 第三章 營 運/伍-68 第四章 外國有限合夥/伍-71 第五章 罰 則/伍-71 第六章 附 則/伍-71 金融控股公司法(107.1.31) 第一章 總 則/伍-72 第二章 轉換及分割/伍-75 第三章 業務及財務/伍-78 第四章 監 督/伍-81 第五章 罰 則/伍-82 第六章 附 則/伍-84 金融機構合併法(104.12.9)/伍-86 銀行法(107.1.31) 第一章 通 則/伍-89 第二章 銀行之設立、變更、 停業、解散/伍-96 第三章
商業銀行/伍-99 第四章 (刪除)/伍-101 第五章 專業銀行/伍-101 第六章 信託投資公司/伍-102 第七章 外國銀行/伍-104 第八章 罰 則/伍-104 第九章 附 則/伍-108 證券交易法(107.4.25) 第一章 總 則/伍-109 第二章 有價證券之募集、 發行、私募及買賣/伍-113 第三章 證券商/伍-119 第四章 證券商同業公會/伍-122 第五章 證券交易所/伍-122 第五章之一 外國公司/伍-128 第六章 仲 裁/伍-129 第七章 罰 則/伍-129 第八章 附 則/伍-133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101.11.23)/伍-134 金融資產證券
化條例(103.6.4) 第一章 總 則/伍-137 第二章 特殊目的信託/伍-138 第三章 特殊目的公司/伍-143 第四章 信用評等及信用增強/伍-148 第五章 監 督/伍-149 第六章 罰 則/伍-149 第七章 附 則/伍-151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106.12.6) 第一章 總 則/伍-152 第二章 不動產投資信託/伍-153 第三章 不動產資產信託/伍-158 第四章 受益證券之發行交付 及轉讓、受益人會議/伍-160 第五章 稅捐及相關事項/伍-161 第六章 行政監督/伍-162 第七章 罰 則/伍-162 第八章 附 則/伍-164 期貨交易法(107.1.31)
第一章 總 則/伍-165 第二章 期貨交易所/伍-165 第三章 期貨結算機構/伍-169 第四章 期貨業/伍-170 第五章 同業公會/伍-172 第六章 監督與管理/伍-172 第七章 仲 裁/伍-174 第八章 罰 則/伍-174 第九章 附 則/伍-176 信託法(98.12.30) 第一章 總 則/伍-177 第二章 信託財產/伍-177 第三章 受益人/伍-177 第四章 受託人/伍-178 第五章 信託監察人/伍-180 第六章 信託之監督/伍-181 第七章 信託關係之消滅/伍-181 第八章 公益信託/伍-181 第九章 附 則/伍-182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1
06.12.27) 第一章 總 則/伍-183 第二章 健全住宅租賃關係/伍-183 第三章 租賃住宅服務業/伍-185 第四章 罰 則/伍-188 第五章 附 則/伍-189 信託業法(107.1.31) 第一章 總 則/伍-190 第二章 設立及變更/伍-191 第三章 業 務/伍-191 第四章 監 督/伍-193 第五章 公 會/伍-195 第六章 罰 則/伍-195 第七章 附 則/伍-197 貿易法(102.12.11)/伍-198 第一章 總 則/伍-198 第二章 貿易管理及進口救濟/伍-198 第三章 貿易推廣與輔導/伍-201 第四章 罰 則/伍-202 第五章 附 則/伍
-203 企業併購法(104.7.8) 第一章 總 則/伍-204 第二章 合併、收購及分割/伍-208 第三章 租稅措施/伍-214 第四章 金融措施/伍-216 第五章 公司重整之組織再造/伍-216 第六章 附 則/伍-216 商業登記法(105.5.4)/伍-217 商業會計法(103.6.18) 第一章 總 則/伍-220 第二章 會計憑證/伍-221 第三章 會計帳簿/伍-221 第四章 財務報表/伍-222 第五章 會計事務處理程序/伍-222 第六章 認列與衡量/伍-223 第七章 損益計算/伍-224 第八章 決算及審核/伍-224 第九章 罰 則/伍-225 第十章 附
則/伍-226 票據法(76.6.29) 第一章 通 則/伍-227 第二章 匯 票/伍-228 第三章 本 票/伍-235 第四章 支 票/伍-235 第五章 附 則/伍-236 票據法施行細則(75.12.30)/伍-238 海商法(98.7.8) 第一章 通 則/伍-239 第二章 船 舶/伍-239 第三章 運 送/伍-241 第四章 船舶碰撞/伍-246 第五章 海難救助/伍-246 第六章 共同海損/伍-246 第七章 海上保險/伍-248 第八章 附 則/伍-249 船舶法(節錄)(99.12.8) 第一章 通 則/伍-250 第二章 船舶國籍證書/伍-251 第三章
船舶檢查/伍-252 第四章 船舶丈量/伍-254 第五章 船舶載重線/伍-254 第六章 客 船(略)/伍-255 第七章 遊 艇/伍-255 第八章 小 船(略)/伍-256 第九章 驗船機構及驗船師/伍-256 第十章 罰 則/伍-257 第十一章 附 則/伍-258 保險法(107.6.13) 第一章 總 則/伍-259 第二章 保險契約/伍-262 第三章 財產保險/伍-264 第四章 人身保險/伍-266 第五章 保險業/伍-269 第六章 附 則/伍-286 保險法施行細則(97.6.13)/伍-287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105.1.6) 第一章 總 則/伍-289 第二章
保險契約/伍-290 第三章 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 基金/伍-293 第四章 保險業之監理/伍-293 第五章 罰 則/伍-294 第六章 附 則/伍-295 著作權法(105.11.30) 第一章 總 則/伍-296 第二章 著 作/伍-297 第三章 著作人及著作權/伍-297 第四章 製版權/伍-303 第四章之一 權利管理電子 資訊/伍-303 第五章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與著作權審議及調解 委員會/伍-304 第六章 權利侵害之救濟/伍-304 第六章之一 網路服務提供者 之民事免責事由/伍-306 第七章 罰 則/伍-307 第八章 附 則/伍-309 專利法(106.1.18)
第一章 總 則/伍-311 第二章 發明專利/伍-313 第三章 新型專利/伍-324 第四章 設計專利/伍-326 第五章 附 則/伍-329 商標法(105.11.30) 第一章 總 則/伍-331 第二章 商 標/伍-332 第三章 證明標章、團體標章 及團體商標/伍-339 第四章 罰 則/伍-340 第五章 附 則/伍-341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103.6.4) 第一章 總 則/伍-343 第二章 民事訴訟/伍-343 第三章 刑事訴訟/伍-345 第四章 行政訴訟/伍-346 第五章 附 則/伍-346 營業秘密法(102.1.30)/伍-348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91.
6.12) 第一章 總 則/伍-350 第二章 登記之申請/伍-350 第三章 電路布局權/伍-351 第四章 侵害之救濟/伍-352 第五章 附 則/伍-353 陸、刑法及其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107.6.13) 第一編 總 則/陸-1 第一章 法 例/陸-1 第二章 刑事責任/陸-3 第三章 未遂犯/陸-4 第四章 正犯與共犯/陸-5 第五章 刑/陸-5 第五章之一 沒 收/陸-6 第五章之二 易 刑/陸-8 第六章 累 犯/陸-9 第七章 數罪併罰/陸-10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減/陸-10 第九章 緩 刑/陸-11 第十章 假 釋/陸-12 第十一章 時 效/陸-13 第十二章
保安處分/陸-13 第二編 分 則/陸-15 第一章 內亂罪/陸-15 第二章 外患罪/陸-15 第三章 妨害國交罪/陸-16 第四章 瀆職罪/陸-16 第五章 妨害公務罪/陸-18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陸-18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陸-19 第八章 脫逃罪/陸-19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陸-20 第十章 偽證及誣告罪/陸-20 第十一章 公共危險罪/陸-20 第十二章 偽造貨幣罪/陸-24 第十三章 偽造有價證券罪/陸-25 第十四章 偽造度量衡罪/陸-25 第十五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陸-26 第十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陸-27 第十六章之一 妨害風化罪/陸-28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
及家庭罪/陸-28 第十八章 褻瀆祀典及侵害 墳墓屍體罪/陸-29 第十九章 妨害農工商罪/陸-29 第二十章 鴉片罪/陸-30 第二十一章 賭博罪/陸-31 第二十二章 殺人罪/陸-31 第二十三章 傷害罪/陸-31 第二十四章 墮胎罪/陸-32 第二十五章 遺棄罪/陸-33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陸-34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譽及 信用罪/陸-35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陸-36 第二十九章 竊盜罪/陸-36 第三十章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陸-37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陸-38 第三十二章 詐欺背信及 重利罪/陸-38 第三十三章 恐嚇及擄人 勒贖罪/陸-39 第三十四章 贓物罪/陸-40
第三十五章 毀棄損壞罪/陸-40 第三十六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陸-40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105.6.22)/陸-42 陸海空軍刑法(106.4.19) 第一編 總 則/陸-45 第二編 分 則/陸-45 第一章 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陸-45 第二章 違反職役職責罪/陸-47 第三章 違反長官職責罪/陸-48 第四章 違反部屬職責罪/陸-49 第五章 其他軍事犯罪/陸-49 第三編 附 則/陸-5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07.1.3)/陸-52 懲治走私條例(101.6.13)/陸-54 貪污治罪條例(105.6.22)/陸-56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104.5.20)/陸-59 洗
錢防制法(105.12.28)/陸-60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06.6.14)/陸-65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06.6.14)/陸-69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04.12.23)/陸-77 性騷擾防治法(98.1.23) 第一章 總 則/陸-83 第二章 性騷擾之防治與責任/陸-83 第三章 申訴及調查程序/陸-84 第四章 調解程序/陸-84 第五章 罰 則/陸-85 第六章 附 則/陸-85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07.1.3) 第一章 總 則/陸-86 第二章 救援及保護/陸-86 第三章 安置及服務/陸-87 第四章 罰 則/陸-90 第五章 附 則/陸-92 家庭暴力防治法(
104.2.4) 第一章 通 則/陸-93 第二章 民事保護令/陸-94 第三章 刑事程序/陸-97 第四章 父母子女/陸-99 第五章 預防與處遇/陸-99 第六章 罰 則/陸-101 第七章 附 則/陸-102 柒、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法規 刑事訴訟法(106.11.16) 第一編 總 則/柒-2 第一章 法 例/柒-2 第二章 法院之管轄/柒-2 第三章 法院職員之迴避/柒-3 第四章 辯護人、輔佐人及代理人/柒-4 第五章 文 書/柒/7 第六章 送 達/柒-9 第七章 期日及期間/柒-9 第八章 被告之傳喚及拘提/柒-10 第九章 被告之訊問/柒-13 第十章 被告之羈押/柒-14
第十一章 搜索及扣押/柒-19 第十二章 證 據/柒-22 第十三章 裁 判/柒-32 第二編 第一審/柒-32 第一章 公 訴/柒-32 第二章 自 訴/柒-43 第三編 上 訴/柒-45 第一章 通 則/柒-45 第二章 第二審/柒-46 第三章 第三審/柒-47 第四編 抗 告/柒-50 第五編 再 審/柒-52 第六編 非常上訴/柒-54 第七編 簡易程序/柒-55 第七編之一 協商程序/柒-56 第七編之二 沒收特別程序/柒-57 第八編 執 行/柒-61 第九編 附帶民事訴訟/柒-63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106.4.26)/柒-67 刑事妥速審判法(103.6.4)/柒-69 法院
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107.1.18)/柒-74 軍事審判法(103.6.4) 第一編 總 則/柒-100 第一章 法 例/柒-100 第二章 軍法人員/柒-100 第三章 軍事法院/柒-101 第四章 軍事檢察署/柒-103 第五章 軍法人員之迴避/柒-104 第六章 辯護人及輔佐人/柒-105 第七章 文書、送達、期日及期間/柒-106 第八章 被告之傳喚及拘提/柒-106 第九章 被告之訊問及羈押/柒-108 第十章 搜索及扣押/柒-109 第十一章 證 據/柒-110 第十二章 裁 判/柒-111 第二編 初 審/柒-111 第一章 偵 查/柒-111 第二章 起 訴/柒-1
12 第三章 審 判/柒-112 第三編 上 訴/柒-114 第四編 抗 告/柒-116 第五編 再 審/柒-117 第六編 非常上訴/柒-118 第七編 執 行/柒-118 第八編 附 則/柒-119 少年事件處理法(94.5.18) 第一章 總 則/柒-120 第二章 少年法院之組織/柒-120 第三章 少年保護事件/柒-121 第四章 少年刑事案件/柒-127 第五章 附 則/柒-128 羈押法(99.5.26)/柒-130 提審法(103.1.8)/柒-133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107.5.23)/柒-135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104.12.30)/柒-141 證人保護法(107.6.
13)/柒-146 監獄行刑法(99.5.26) 第一章 通 則/柒-150 第二章 收 監/柒-150 第三章 監 禁/柒-151 第四章 戒 護/柒-151 第五章 作 業/柒-152 第六章 教 化/柒-153 第七章 給 養/柒-153 第八章 衛生及醫治/柒-153 第九章 接見及通信/柒-154 第十章 保 管/柒-154 第十一章 賞罰及賠償/柒-155 第十二章 假 釋/柒-155 第十三章 釋放及保護/柒-156 第十四章 死 亡/柒-156 第十五章 死刑之執行/柒-156 第十六章 附 則/柒-156 刑事補償法(100.7.6)/柒-158 捌、法律倫理 法官法(10
0.7.6) 第一章 總 則/捌-1 第二章 法官之任用/捌-1 第三章 法官之司法倫理與監督/捌-4 第四章 法官會議/捌-5 第五章 法官評鑑/捌-5 第六章 法官之保障/捌-7 第七章 職務法庭/捌-8 第八章 法官之給與/捌-10 第九章 法官之考察、進修及請假/捌-12 第十章 檢察官/捌-13 第十一章 附 則/捌-16 法官守則(88.12.18)/捌-17 法官倫理規範(101.1.5)/捌-18 檢察官倫理規範(101.1.4)/捌-20 律師法(99.1.27)/捌-22 律師倫理規範(98.9.19)/捌-28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99.7.30)/捌-32 玖、附 錄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彙編/玖-1 序言 歲月不居,時節如流!轉瞬間,新世紀已悄然來臨。元照出版公司懷抱出世之精神,為實踐淑世理想,孜忔不輟貢獻心力於專業法學出版事業忽焉已歷經數載。 法律規範廣涉現代人生活之各個領域,其影響之深遠實無待縷述。惟綜觀坊間俯拾可得之六法全書,收錄條文雖包羅甚廣,然在設計上未盡妥善顧及讀者查閱效率,內容上亦不無流於龐雜之憾!是故,如何知所取捨,避免因篇幅冗贅,導致使用者檢索、引述上之繁瑣或不便,誠係輯纂法典者首應奉行不渝的圭臬。 有鑑於此,元照出版公司乃多方考量法律系學生、實務工作者、學術研究者及廣大民眾使用上的實際需求,兼顧「大六法全書」的完
整性與「小六法」的便利性,編纂此部詳盡又切合實用的《月旦簡明六法》,祈使國人針對一般常用法令,均能藉本書得其索解。 本書特色,請讀者詳參「凡例」所作之說明。我們深刻瞭解「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這句至理名言的真諦,也期待國人在本書的每一頁、每一處,字字句句體察我們的認真、努力與信心!
論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以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為中心
為了解決土地丈量申請 的問題,作者詹雅竹 這樣論述:
時代和環境的急迫需要,促使近代各國考慮從根本上建立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制度。自19世紀上半葉開始,英、法、德、瑞等國先後進行工業革命。其結果,一方面,機器生產代替工廠手工業,促進了生產力;另一方面,加速了城市和工業中心的形成,由此造成城市人口激增,地價飛漲,住宅缺乏的嚴峻局面。對此,大批農村工人突然被吸引到發展為工業中心的大城市裡來;另一方面,隨著工業發展,舊城市的佈局已經不適合新發展的條件。正當工人成群湧入城市的時候,突然出現了工人與及以工人為主顧的小商人和手工業者的住宅缺乏現象。這種「住宅缺乏」的現實,促使各國不得不於自己的民法典上建立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制度。 臺灣人口密集、土地
有限,隨著社會經濟發展,人民生活型態的變更,城鄉之人口逐漸外移向都市集中。惟都市生活寸土寸金,大廈在都市甚至各城鎮如雨後春筍般的林立,公寓大廈即成為現代人居住型態的主流,其在建築學上稱為「集合住宅」,在法律學上稱為「區分所有建築物」。人們居住於大廈之中,有時僅有一牆之隔;同棟住戶共用屋頂、樓地板、電梯、水箱、蓄水池、走廊或地下室…等,因此住戶生活相互影響的機會甚多,為免紛爭,區分所有人對於所居住之建築物產權結構即要有所認知。 本文由區分所有建築物產權結構出發,從區分所有建築物與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之形成為起始,於論述中籍由相關之法律規定與學說、登記與應用之實務見解論理探討,發見問題並提出看法
,最後擇以停車空間之常見糾紛提出三個問題加以檢討,並提出產權登記方面之實務見解。 本文以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結構為範圍探討之最大界面,分別就法制史上,起自羅馬法「以私有制為基礎的法律最完備形式」之「地上物屬於地上所有人」主義,至日耳曼堅持「團體本位」主義之區分所有建築物所有權形成,延伸區分所有權建築物之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產權結構之論述,依序就成立要件、範圍、性質及專用權逐一探討;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部分,則以臺灣不動產登記制之回顧為始,明朝鄭氏時代對耕地作概略丈量,但未設置簿冊,時至清光緒12年巡撫劉銘傳實施土地清丈,積極進行土地丈量與地籍整理;日治時期之不動產登記以民間之習慣為依據,習慣中
所公認之土地物權,業主權、贌權、胎權為今物權法之何權利;臺灣土地登記規則採取德國式登記生效主義之緣由等,以為登記制度今昔歷史之連結。另就所有權以附屬建物登記之產權,不同時期產生不同規定及登記項目之辨識;停車空間部分,如民國80年9月18日以前停車空間得以主建物、附屬建物作登記;依內政部(87)之函釋可併入主建物辦理登記,相關分界點為何;以共有部分登記方式,停車空間之應有部分如何計算持分為宜等,逐一概述並以實務為基礎加以論點探討,最後併以停車空間之相關實務問題作為論述之終端。為俾利閱讀檢附,如本文相關部分條文對照表、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露臺、陽臺、雨遮
、屋頂突出物(水箱、機械室)…等實例資料,以資對照。本論文於各章節中加以學說、相關法律、令函為主題概述,終由統整檢討後之歸納提出見解。為達次第漸進之系統探討,將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分編章節論述;將停車空間之種類、登記及相關問題另闢專章,自區分所有建物產權登記型態章抽離,編以第6章論述,故本文自緒論至結論共編7章,總頁數計 168 頁。 本文於章節論述中適時對論點提出看法,並就內政部依司法院釋字第600號解釋文:「…諸如區分所有建築物區分所有人對於共用部分之認定、權屬之分配及應有部分之比例、就登記權利於當事人未能協議或發生爭議時之解決機制等,於土地法或其他相關法律未設明文,本諸憲法保障人民
財產權之意,尚有未周,應檢討改進,以法律明確規定為宜。」特委外進行「不動產登記法」研討之草案,有關區分所有建築物部分提出意見。另就專有部分違反成立要件之效果─登記無效或更正;專有部分之產權登記範圍;約定共有部分;共有部分之比例;專用使用權之法律性質學說;防空避難設備兼停車空間等提出見解及建議,以期對學說與實務爭議提供一不同的思考方向。
土地丈量申請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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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務項目::土地分割複丈
說明:受理申請土地分割,分割後辦理土地之標示變更登記。 名稱:,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民國 ... 於 land.smartweb.tw -
#2.測量類 - 竹北地政事務所- 新竹縣政府
4.何謂鑑界複丈?其規費如何計收? 土地實地界址因人為因素或天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使界標移動,湮沒或遺失造成經界不明,由權利人向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確定位置,經由 ... 於 jhubei.land.hsinchu.gov.tw -
#3.地政鑑界申請書– Sionva
土地 鑑界申請書測量類> 土地鑑界委託書回上頁回首頁::: 本所簡介政府公開資訊活動花絮本所行政規則本網站為臺東縣關山地政事務所版權所有最佳瀏覽解析度:1024*768 . 於 www.zbptpt.co -
#4.何謂土地鑑界田地記事
土地 鑑界簡介土地鑑界是什麼? 為提升閱讀品質土地鑑界更完整版請點選田地記事主網站- 連結為避免界址糾紛需釐清與鄰地之界址,而向政府測量單位申請現場丈量鑑定界址的 ... 於 coco080a0.pixnet.net -
#5.土地鑑界 - 連江縣地政局
土地 複丈申請書 · 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 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 法人登記證明文件暨代表人資格證明書; 華僑身分證明. 於 www.matsu-land.gov.tw -
#6.土地位移!鑑界搞烏龍民恐得拆屋還地
原來是因為早期用手製繪圖,儀器不準確導致些許誤差,就算地主後來再申請鑑測,有些測量員也將錯就錯,或是沒有覆驗,引發造成土地侵佔糾紛。 於 news.tvbs.com.tw -
#7.測量科 - 花蓮縣政府地政處
標題 發佈單位 上線日期 辦理地籍圖重測之法令依據? 測量科 2020/05/25 為什麼要辦理地籍圖重測? 測量科 2020/05/25 簡化建物第一次測量 測量科 2020/05/25 於 la.hl.gov.tw -
#8.申請土地鑑界要準備那些證件?申請土地鑑界需多少費用?
縣府地政處提醒民眾辦理土地鑑界時應檢附下列資料至土地所轄地政事務所(外縣市郵寄申請不限地所)辦理: 1、土地複丈申請書。 2、公有土地由使用人申請時,應檢附公地 ... 於 www.yunlin.gov.tw -
#9.財經新聞
愉景灣第10d區丈量約份第 ... 大澳番鬼塘的政府土地 ... 按照條例第16(2F)條,任何人可就有關申請向城市規劃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提出意見。 於 dw-media.tkww.hk -
#10.莫名收到土地鑑界通知是否一定要去?地政局告訴你 - Yahoo奇摩
民眾若沒申請土地鑑界,卻收到定期通知書,苦於上班忙碌無法到現場, ... 人確定界址樹立界標,以保障權益,可向當地地政機關申請予以丈量作業。 於 tw.yahoo.com -
#11.土地鑑界 - 宜蘭地政事務所
土地 複丈申請書 · 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 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 法人登記證明文件暨代表人資格證明書; 華僑身分證明. 於 ilanland.e-land.gov.tw -
#12.莫名收到土地鑑界通知是否一定要去?地政局告訴你| 好房網
... 可向當地地政機關申請予以丈量作業。 為維護雙方相鄰土地所有權人財產權益,當地地政所依規定寄發土地鑑界定期通知書,會詳細告知鑑界測量日期時. 於 today.line.me -
#13.土地鑑界申請須知暨範例 - 地政
一、申請時機:土地所有權人為明確了解土地經界之位置時,提出土地鑑界複丈申請。 ... 四、應備申請書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7 條). 文件名稱. 於 landoffice.chcg.gov.tw -
#14.代理申請各類土地及建物測量 - hocom.tw
代為申請土地鑑界、建物保存登記、陽台補登、共有土地及建物分割等服務. 分享到. 手邊有一塊土地準備要建築房屋,就要先進行「土地鑑界」,確認與相鄰土地的確切界線在 ... 於 hocom.tw -
#15.國土測繪中心全球資訊網-中文網-軟體授權使用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軟體授權使用申請書(ODT格式,PDF格式)】 ... 圖解法地籍圖數值化成果土地複丈電腦套圖作業系統概述( · 圖解法地籍圖數值化成果土地複丈電腦套圖 ... 於 www.nlsc.gov.tw -
#16.簡秀枝》期待蔡宜儒讓「典藏高雄駁二」蓬蓽生輝 - 蕃新聞
... 打拼精神,他接到委託訊息,親自南下高雄,作勘查與丈量現場,效率一流。 ... 英雄不怕出身低,這是台灣當代新銳藝術家的可貴特質,他們帶著土地 ... 於 n.yam.com -
#17.測量類地政問答 - 關山地政事務所
回答: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其規費計收如下: 一、申請實地測繪者: (1)建物位置圖之測量費:以整棟建物為一測量 ... 問題:[測量類] 申請土地分割需檢附之文件為何? 於 www.guanshan-land.gov.tw -
#18.香港基本法案例彙編(1997-2010)(第四十三條至第一百六十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土地審裁處地租上訴申請編號 2000 年 LDGA 第 1 宗(ii)就 1984 年 6 月 30 日後批出 ... (1)丈量約份第 147 約第 170、14、35、41 及 42 號地段; (3) . 於 books.google.com.tw -
#19.測量類 - 臺東縣臺東地政事務所
地籍測量是應用測量儀器、方法及一定的程序,測量每筆土地的四至界址、形狀、計算面積、編定地號,繪製成地籍圖,供 ... [測量類]申請土地合併複丈者應具備那些條件? 於 www.taitung-land.gov.tw -
#20.土地測量申請書– 申請書範例書寫 - Wrdlwo
如何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其有何簡化措施? 如何申請土地鑑界?辦理需檢附那些文件? 高雄市地政新興所-申辦測量案件 ... 於 www.mazehk.co -
#21.如何申請土地鑑界?費用如何計收?如對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如何 ...
1.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攜帶身分證、印章,並填妥土地複丈申請書後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或以自然人憑證至本所網站申請… 於 mytitanping.wordpress.com -
#22.申請土地鑑界一、提供申請書表、申請程序填表說明上網下載
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2. 依申請人之意旨於 ... 核發○○地政事務所(土地複丈、建物測量)定期通知書。 (三)填表說明:. 於 www.land.moi.gov.tw -
#23.我沒有申請土地複丈,卻收到複丈定期通知書一定要去嗎?
解答前,先來說明一下什麼是「土地複丈」? ⭐️簡單來說就是簡單來說就是針對土地的測量,包含土地分割、土地合併、土地鑑界…等有關土地的丈量業務。 於 medium.com -
#24.地籍圖重測與土地複丈之差異,曾榮耀老師,許文昌 ... - 來勝不動產
而土地複丈,乃係指基於分割、合併、坍沒、界址調整或經界不明等原因,由土地所有權人或承租人等(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5條)向地政機關申請對已確定登記 ... 於 real-estate.get.com.tw -
#25.土地鑑界是什麼?對土地鑑界結果不服如何處理? - 貸款通
本文說明為何需要申請土地鑑界、土地鑑界的費用及準備文件又有哪些? ... 鄰地所有權人確定界址樹立界標,因此向地政機關申請丈量,以確定界址位置。 於 banks.tw -
#26.地籍測量實施規則§221-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一、複丈人員實地測定所需鑑定之界址點位置後,應協助申請人埋設界標,並於土地複丈圖上註明界標名稱、編列界址號數及註明關係位置。 二、申請人對於鑑界結果有異議 ... 於 law.moj.gov.tw -
#27.桃園縣將土地丈量作業e化讓地籍界定零糾紛 - iThome
大溪地政事務所導入「e-GPS土地複丈永續化作業系統」,以丈量土地的光學 ... 要向地政事務所人員申請地籍謄本之外,也要申請土地重測,來決定實際地籍 ... 於 www.ithome.com.tw -
#28.承租人申請自費鑑界 - 國有財產署-便民服務業務網
1、承租人因界址不明或發生界址糾紛而需鑑界時,得向所屬分署(辦事處)申請核發土地複丈申請書後,自行自費向地政機關申請鑑界。 2、租金如有欠繳,應依規定繳清後始 ... 於 esvc.fnp.gov.tw -
#29.如何申請土地鑑界?費用如何計收?如對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如何 ...
1.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攜帶身分證、印章,並填妥土地複丈申請書後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或以自然人憑證至本所網站申請辦理。另申請人於土地複丈時, ... 於 ciansiang104.pixnet.net -
#30.地籍圖是什麼 - langtrans.cz
與一般由所有權人申請土地測量最大的不同是,重測時,土地界址由所有權人 ... 土地建物參考查詢地籍圖為將現地丈量尺寸方位按照比例縮放於圖上依測量 ... 於 langtrans.cz -
#31.[2022] 土地常見問題| SOULFREE - 台南杉研建設
土地 鑑界土地實地界址因人為因素或天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使界標移動,湮沒或遺失造成鑑界不明,由權利人向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確定位置,經由地政事務所受理依據原 ... 於 soulfree.life -
#32.土地鑑界 - 市民服務大平臺
1.土地複丈申請書(或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2.自然人憑證(網路申辦時使用)。 3.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 ... 於 service.gov.taipei -
#33.土地爭議 - 房地產糾紛專業律師
鑑界是土地複丈的其中一項,佔人民申請土地複丈案件70%,針對已辦理地籍測量之土地,由於實地界址因人為因素、天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使界標移動、湮沒或遺失, ... 於 sf-realestatelawyer.com -
#34.花蓮縣玉里地政事務所資訊服務網-測量類
案件撤回、退費申請書 ·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 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 代運界樁申請書 · 地籍謄本及閱覽申請 · 查詢閱覽地籍圖申請填表說明 ... 於 www.yuli.gov.tw -
#35.訴訟文書撰寫範例-刑事編(精) - 第 149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在會同清查時,【若認定已非農用】則丈量非農用土地之面積,並照相存證,再由乙將現場清查資料帶回員 ... 才去看第2次(按指游○○申請自動補稅後再去實地勘查、測量)」。 於 books.google.com.tw -
#36.土地複丈費收費標準
申請 人未能埋設界標,一併申請確定調整後界址點者,加繳複丈費之半數。 7.土地他項權利位置之測量費, 每單位以新臺幣四千元計收。 8.未 ... 於 web-k0.miaoli.gov.tw -
#37.土地重新丈量,結果變小了?- MyAV視聽商情網
丈量 是越來越準沒錯現在能準確到誤差一公分就算申請複丈結果也應該一樣(都由同一公家單位執行) 民間測量公司的測量結果法院不會採信土地不會縮小或變大只 ... 於 www.myav.com.tw -
#38.業務銷售課程顧問(完整培訓無經驗可)_視訊面試_台中/內勤 ...
到府丈量、設計規劃窗飾3.訂單進度追蹤4.客戶售後服務 ... 開發房屋及土地市場。 2. 針對客源進行電話行銷與客戶 ... 案件申請、徵信流程送審6.案件執行擔保品之鑑價7. 於 www.104.com.tw -
#39.詢問外縣市要如何申請土地測量相關問題? - 花蓮地政事務所
詢問外縣市要如何申請土地測量相關問題? · 1. 土地複丈申請書 · 2. 權利書狀(影印本)或足資證明文件 · 3. 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謄本、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4. 所有權人 ... 於 www.hl-land.gov.tw -
#40.法規名稱: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 植根法律網
土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土地複丈(以下簡稱複丈): 一、因自然增加、浮覆、坍沒、分割、合併、鑑界或變更。 二、因界址曲折需調整。 三、依建築法第四十四條或 ... 於 www.rootlaw.com.tw -
#41.土地鑑界是什麼?您不能不知道的7大重點! - 貸款就找我
... 指已辦理地籍測量的土地,實地界址因人為因素或天然災害,導致界標移動、湮沒或遺失,造成經界不明時,相鄰土地所有權人為確定界址位置,向地政機關申請丈量。 於 loan945.club -
#42.申辦服務-承租人申請自費鑑界 - 我的E政府
承租人使用租賃土地需鑑界時,得向本分署(辦事處)申請核發土地複丈申請書後,自行向地政機關繳費申請鑑界。 申辦流程. 線上申請後送出。 於 www.gov.tw -
#43.測量應備文件快速查詢 - 新竹市地政事務所
土地 鑑界, 1.複丈申請書( 請至新竹市地政事務所填寫)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 3.代理人文件( 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 4.土地所有權狀或謄本影本. 於 www.landhc.gov.tw -
#44.金門縣地政局辦理土地界址再鑑定標準作業程序
貳、摘要:金門縣地政局受理民眾申請土地界址再鑑定之作業程序。 參、相關法令、規定、程序書、標準作業程序、參考資料:. 一、土地法。 二、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於 land.kinmen.gov.tw -
#45.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土地鑑界應檢附那些文件? - 屏東地政事務所
土地 所有權人申請土地分割應檢附那些文件? 3, 測量類, 土地所有權人或鄰地關係人對於原鑑界結果有異議申辦再鑑界應檢附那些 ... 於 www.pt-land.gov.tw -
#46.我沒有申請「土地複丈」,收到複丈定期通知書一定要去嗎 ...
我沒有申請「土地複丈」,收到複丈定期通知書一定要去嗎? 什麼是「土地複丈」呢?簡單來說,就是針對土地的測量,包含土地分割、土地合併、土地鑑界等有關土地的丈量 ... 於 aboutgoodchen.pixnet.net -
#47.如何申請土地鑑界?費用、辦法、須知一次看! - 大揚代書事務所
填寫申請書:填寫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 送件與繳費:將申請書與應附文件裝訂後,至地政事務所辦理並繳納規費,同時向收件人員購買界標。 · 排定測量時間:收件後 ... 於 www.bigyang.com.tw -
#48.土地鑑界費 - Thx
六土地鑑界: 3000元/件: 需現場指界、領丈時,得另酌收車馬費: 建物測量、土地複丈、門牌號勘查: 3000元/件: 同上: 土地建物分割、合併申請(含標示變更登記) 6000元/ ... 於 thx.pt -
#49.土地鑑界- 測量類 -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土地 所有權人身份證影本乙份。 申請人身分證明:(1)戶籍謄或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2)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資格證明。(3)華僑身分證明書。 委託書。 於 land.tycg.gov.tw -
#50.南投地政事務所
公告訊息 本所訂於111年12月27日上午10時假南投市福山社區活動中心、111年12月30日上午10時假南投市鳳山社區發展協會,舉辦2場112年重測作業宣導會,歡迎重測區內土地 ... 於 nantou-land.nantou.gov.tw -
#51.土地鑑界複丈申請須知 - 東南地政事務所部落格
要想像地政人員光學測距儀器的使用,必然要將測量方向沒有認何障礙物,就我知道一般都要二至 三米 的直線寬度(不宜彎彎曲曲),如果是林業用地清除邊界植物 ... 於 dnlandblog.blogspot.com -
#52.土地鑑界 - Facebook
以保障權益,可向地政機關申請予以丈量之複丈作業。 測量人員依據法定地籍圖或界址座標等資料,於實地確定土地界址正確位置。 申請鑑界後會定出會勘日期,會勘時,會 ... 於 www.facebook.com -
#53.買透天厝注意土地鑑界避糾紛 - 地產天下
買賣透天厝時要注意使用範圍與土地界線,必要時可申請地政鑑界。 ... 仲介應該在房屋現場詢問賣方土地範圍界線,並比對建物測量成果圖上土地與建物之 ... 於 estate.ltn.com.tw -
#54.測量申請案件申辦須知 - 朴子地政事務所- 嘉義縣政府
一宗土地之特定部分主張取得地上權申請位置勘測及時效取得地上權測量. △土地坍沒、浮覆、界址調整複丈、建物增建、改建、滅失、基地號變更勘查、門牌號變更勘查. 於 puzih-land.cyhg.gov.tw -
#55.地政問答 - 謝律師的法律諮詢站
已依法辦理地籍測量地區之土地,由於天然或人為因素,導致土地原有測量結果與實地情況不符時,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得依法向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申請之再次測量,謂之 ... 於 hsieh108.pixnet.net -
#56.測量類 - 澎湖地政事務所
測量類 ; 2012/11/13, 土地測量涉及標示變更,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填寫說明 檔案下載 ; 2011/12/14, 土地鑑界, 土地複丈申請書 檔案下載 ; 2011/12/14, 建物測量涉及 ... 於 www.penghu-land.gov.tw -
#57.土地登記─法規與實務 - 第 174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一、複丈之定義(一)複丈所謂複丈,即是再一次丈量之意,亦即土地或建物曾經第一次測量 ... 建物因增建、改建、滅失、分割、合併或其他標示變更者,得申請複丈(地測§260)。 於 books.google.com.tw -
#58.【插畫】我沒有申請「土地複丈」,收到複丈定期通知書一定要 ...
簡單來說,就是針對土地的測量,包含土地分割、土地合併、土地鑑界等有關土地的丈量業務。 有些人沒有申請也會收到通知,可能是因為隔壁有人申請「鑑界」 ... 於 www.thenewslens.com -
#59.一坪怎麼算 - Mhs 365
... 而手上又沒有可以丈量的尺,怎麼辦?. 大家每天都會接觸的家具就是床,所以在台灣我們都是使用「 坪」作為建築、土地面積的衡量單位! 一坪多大? 於 325723989.mhs-365.de -
#60.建設軌跡-澎湖縣政府財政處
數值區複丈案件於丈量完畢,當場核發複丈成果圖 ... 工程內容: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土地鑑界案件,承辦員於現場辦理測量完竣埋設土地界標後,將隨即整理土地複丈(鑑界) ... 於 www.penghu.gov.tw -
#61.土地丈量結果差異大,你好 - 法律諮詢家
要是丈量結果落差大(公部門是說,有土石滑落之類的所以有差別),我們自己在主動申請測量結果仍是一樣,那我們還有很大勝算去改變這件事嗎? 看我爸很不捨,畢竟這塊地 ... 於 www.law110.com.tw -
#62.找地蓋屋全能百科王【暢銷更新版】:土地、預算、營造、法規、設計疑難全解
各縣市地政所/局地籍謄本申請、土地合併和分割登記、地目查詢和變更、土地丈量、無農舍證明等土地相關業務。各縣市戶政機關門牌申請。都市計畫局(處)或城鄉發展局都市 ... 於 books.google.com.tw -
#63.土地測量重疊糾紛未經調處,逕予駁回,合法嗎? - 馬祖資訊網
界址有爭議時,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土地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處理之。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11 條: 登記機關受理複丈申請案件,應予收件,經 ... 於 www.matsu.idv.tw -
#64.【地政移古鎮】避免土地鑑界糾紛民眾如何自保? - 鏡週刊
根據地政事務所資深測量員表示,土地界址鑑定係依土地所有權人的申請辦理,再由測量人員根據地政事務所保存之地籍圖,描繪土地複丈圖後,至實地將界址 ... 於 www.mirrormedia.mg -
#65.莫名收到土地鑑界通知是否一定要去?地政局告訴你| 好房網News
民眾若沒申請土地鑑界,卻收到定期通知書,苦於上班忙碌無法到現場, ... 人確定界址樹立界標,以保障權益,可向當地地政機關申請予以丈量作業。 於 news.housefun.com.tw -
#66.辦理土地鑑界 - 新北市政府線上申辦-案件說明
申請 說明:. 為確定土地之界址位置、並有效管理土地之使用而測量土地界址之所在。 ... 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土地複丈申請書。 二、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 ... 於 service.ntpc.gov.tw -
#67.土地丈量
自丈では土地所有者の立会いの下,弓手と算手ら(民間の丈量担当者)が1筆ごとの土地 ... 首先請申請人先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並檢附權利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向轄區地政 ... 於 999638074.chalet-champery.ch -
#68.如何申請土地鑑界?費用、辦法、須知一次看!-不動產貼文懶人包 ...
如何申請土地鑑界?費用、辦法、須知一次看!-什麼是土地鑑界?土地鑑界,亦為土地複丈之一種,是指已辦理地籍測量之土地,實地界址因人為因素或天然災害, ... 於 realestatetagtw.com -
#69.土地鑑界- 臺南市東南地政事務所
申請 須知及填寫範例. 土地分割 · 土地合併 · 土地鑑界 · 土地再鑑界 · 土地界址調整 · 土地坍沒 · 土地自然增加或浮覆 · 建物第一次測量 · 建物分割 · 建物合併. 於 dnland.tainan.gov.tw -
#70.簡秀枝》期待蔡宜儒讓「典藏高雄駁二」蓬蓽生輝 - LIFE 生活網
... 打拼精神,他接到委託訊息,親自南下高雄,作勘查與丈量現場,效率一流。 ... 英雄不怕出身低,這是台灣當代新銳藝術家的可貴特質,他們帶著土地 ... 於 life.tw -
#71.土地鑑界之概念與實務– 田地記事
為避免界址糾紛需釐清與鄰地之界址,而向政府測量單位申請現場丈量鑑定界址的動作,稱為土地鑑界,傳統測量方式為地政人員技術測量,如今一般使用紅外線 ... 於 coco080a0.wordpress.com -
#72.鑑界成果圖申請 - Cozyrewe
實施後: 1. 土地鑑界複丈申請須知; 土地鑑界.doc;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高雄市地政鳳山所. PDF ... 於 www.koinert.co -
#73.複丈測量-指界.領丈.申請人(一) @ 曾炳煥地政士事務所
參考法令土地法第46條之2: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得依左列順序逕行施 ... 於 blog.xuite.net -
#74.地政處-土地及建物測量 - 屏東縣政府
A: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共有土地則由土地所有權人之一申請即可。辦理時應檢附:. (一)土地複丈申請書。 (二)公有 ... 於 www.pthg.gov.tw -
#75.莫名收到土地鑑界通知是否一定要去?地政局告訴你 - 竹科住宅王
民眾若沒申請土地鑑界,卻收到定期通知書,苦於上班忙碌無法到現場,也擔心沒到場會損失自己權益。地政所表示,收到通知書後沒有到場是可以的,若擔心測量有誤差, ... 於 www.0912357102.com -
#76.如何申請測量? - 鴻展地政士事務所
土地 所有權人申請辦理土地鑑界時,應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 已依法辦理地籍測量地區之土地,由於天然或人為因素 ... 於 www.land1688.com.tw -
#77.土地鑑界誤差 - Elyume
土地 鑑界誤差 · 界址爭議曾榮耀老師,許文昌/曾榮耀不動產全制霸專欄,來勝不動產… ·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 【土地法裁判選輯】地籍圖圖紙伸縮誤差、廢止土地交換 ... 於 www.zpxyjhb.co -
#78.土地測量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107-05-10, 土地複丈申請書 ; 107-05-10, 建物測量申請書附表 ; 105-01-13, 地籍參考圖核發申請書 ; 105-01-13, 土地更正登記同意書 ... 於 landp.kcg.gov.tw -
#79.土地鑑界 - WPW Immobilien GmbH
地政機關受理土地鑑界申請案後,會排定日期、時間及會同地點,並填發土地 ... 一項,佔人民申請土地複丈案件70%,針對已辦理地籍測量之土地,由於實地 ... 於 wpw-immobilien.ch -
#80.複丈之性質-最高行政法院97年裁字5102號裁定
相較於毗鄰土地間關於界點、界限位址的爭議,事涉私法上實體權利範圍,事屬民事法庭之管轄,地籍測量行為卻是由地政機關或是受其委託者所為,本質上具公法 ... 於 rer.nccu.edu.tw -
#81.土地鑑界申請 - Tjsebuzin
承租人使用租賃土地需鑑界時,得向本分署(辦事處)申請核發土地複丈申請書後,自行向 ... 為避免界址糾紛需釐清與鄰地之界址,而向政府測量單位申請現場丈量鑑定界址的 ... 於 tjsebuzin.cz -
#82.土地鑑界複丈 - 嘉義市政府網路e櫃檯
土地 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2. ... 服務說明, 為確定土地之界址位置,並有效管理土地之使用而測量土地界址之所在 ... 申請完成產出的文件或證件, 複丈結果通知書. 於 e-service.chiayi.gov.tw -
#83.測量類 - 基隆市地政事務所
民眾申辦基地號勘查案件,收件人員可協助民眾以電腦查對相關地籍資料,得免附土地權狀影本或地籍謄本,以達公務節能減紙之目的。 代填法院囑託土地建物複丈測量申請書. 於 www.kl-land.klcg.gov.tw -
#84.測量Q&A - 新北市地政士公會
如房屋非屬合法建. 物,依規定則不得申請,但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鑑. 界,於界址測釘後就會知道房屋是否佔用鄰地,並請自行. 估算佔用面積。 Q12:有關土地分割、土地 ... 於 www.tpcland.org.tw -
#85.土地鑑界關係人 - Mobile01
土地 鑑界關係人最近我收到了一張通知書叫做土地複丈定期通知書土地鑑界申請人是我隔壁那塊土地的所有人這是一塊重劃區所以上面都是草我該如何保障自己 ... 於 www.mobile01.com -
#86.土地鑑界流程
辦理土地鑑界作業標準作業流程圖※申請撤回應於複丈日期3日前以書面提出. 更新日期:103.12.25 (民)桃測量01-流程圖-1 / 2. 作業流程. 作業期限. 1.受理申請隨到隨辦 ... 於 knihkupectvi-praha.cz -
#87.界址鑑定及諮詢委員會 - 中華民國地籍測量學會
接獲地政機關核發之地籍圖謄本或測量成果,發現面積或界址有疑義時。 2、. 發現土地界址不明,經自行或經鄰地申請之第一次鑑界,對其鑑 ... 於 www.cadastralsurvey.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