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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34-1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江中信寫的 都市更新叢書I: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和郭睦萱的 繼承者們:共有土地繼承者們分合疑難鬆綁術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最新法規-[核釋「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三民補習班也說明:核釋「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 中華民國101年2月1日 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650079號 一、 查部分公同共有人或分別共有人得否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就整筆土地處分或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詹氏 和詹氏所出版 。

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 許惠峰所指導 黃裕峰的 不動產優先購買權之研究 (2020),提出土地法34-1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優先購買權、財產權。

而第二篇論文長榮大學 土地管理與開發學系碩士班 紀雲曜所指導 王曉雯的 共有土地開發同意比例值評估方式之研究 (2018),提出因為有 共有土地、多數決、處分、同意比例值、評估方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土地法34-1的解答。

最後網站土地法34之1之存證信函(持分地優先購買) - 陳建源律師事務所則補充:土地法34之1之存證信函(持分地優先購買):通知台端就○土地於函達15日內行使優先承購權。 按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土地法34-1,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都市更新叢書I: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為了解決土地法34-1的問題,作者江中信 這樣論述: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臺灣都市更新機制解說最權威、最詳盡之叢書 本書特色   本書420餘頁,叢書約1100頁   都市更新條例事業計畫機制逐條白話解說   以都市更新條例為基礎,輔以完整函釋分類   著重實務操作,兼顧官方、實施者與地主觀點   旁徵博引,相關函釋與會議紀錄最完整   引用資料與出處文號最正確   穿插大量圖解與表格,艱澀法規不再難懂   近百頁容積獎勵圖文解說   近50頁同意比例疑難解說   規劃9篇專題,深入分析重要機制   穿插8個爭點思考,可作為延伸課題演練   適宜做為地主權益參考、業界工具書、大學教學用書   搭配另書「都市更新權利變

換」、「都市更新公共利益」,   完整呈現實務與理論全貌

不動產優先購買權之研究

為了解決土地法34-1的問題,作者黃裕峰 這樣論述:

由於我國地峽人稠的特色,不動產具有高度經濟價值,有土斯有財亦為國人所熟悉之習語,對於擁有閒置資金的人們,投資購買不動產亦為理財重要方法之一。不動產優先購買不但能初步簡化不動產利用關係,經妥善規劃評估亦能成為一種投資方式,然而不動產優先購買權涉及諸多要件爭議,包括文義、性質、效果及要件等等,於法律的適用上,又因涉及諸多特別法或行政規則,使原本已略顯複雜之法律問題更加不容易釐清。然而欲探討優先購買權相關之細部要件爭議前,應先釐清優先購買權在憲法保障財產權之範圍內,是否有違憲或修正之可能,才有進一步探討之實益。 另外,產權乃調整資源使用權利分配的權利形式,從交易成本的觀點檢視效率的資

源分配,據以檢討優先購買權的立法原則深具意義。故本文第一章先介紹優先購買權之意義、種類及法律性質,以明瞭該權利之作用及法律效果,再嘗試探討優先購買權是否有違反憲法保障契約自由及財產權之疑慮,是否應適度限縮及優先購買權與法律經濟和交易市場的關係,最後比較分析各國優先購買權之法制。第三章節開始,分析介紹我國常見之各種不動產優先購買權,逐一扼要說明其法律要件、立法理由及實際操作下可能遇到之瓶頸,並點出常見優先購買權之爭議問題,最後提出結論、初步立法及修法建議,並探討現行法是否仍有存在之實質價值。

繼承者們:共有土地繼承者們分合疑難鬆綁術

為了解決土地法34-1的問題,作者郭睦萱 這樣論述:

  阿公沒交代清楚的事   公同共有-針對不動產   分割遺產之訴   法定繼承人   代筆遺囑   特留分   我的多數決算盤   共有土地之出售(§34-1)   不動產買賣契約-出售共有物   土地法§34-1之書面通知-出售共有物   提存價金-出售共有物   某共有人失蹤-設置財產管理人   真的談不攏,斷開關係!   共有物之分割-權利分割   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   分割方案-分割共有物之訴   價金找補-分割共有物之訴   協議分割之調處   小動作一直來   強行過戶   切結不實   試水溫-為規避他共有人行使優購權   共有土地之設定地上權   不甘示弱!小,

不是我願意的   以大吃小   土地法§34-1條之優先購買權-針對共有人出售自己的持分   假贈與-規避共有人之優購權   共有人處分其持分-交換   確認優先購買權不存在-針對出售全部共有物   蒙在鼓裡,最後一個知道的是我?   土地法§34-1之優先購買權-針對共有人出售全部共有物   解除買賣契約-他共有人假意行使優購權   請公證人辦理公證體驗-他共有人假意行使優購權   假扣押-為規避多數決出售共有物   虛偽設定抵押-他共有人阻擾共有物出售 本書特色   這些共有土地的迷思,引爆手足戰爭   你的就是我的   共有人可以擅自在土地上興建房屋?   家產不落外姓、嫁出去的

女兒不能繼承?   只要多數贊成,共有人可以將土地賣出卻不告知少數?   我的還是我的   兄弟姊妹中我最孝順,父母可以把遺產全部留給我一個人?   繼承了一筆公同共有土地,卻不知自己持分是多少?   建商來談購地,就是不想賣,他能拿我怎麼樣?   大家都在偷談的共有土地,   閃開,讓專業的來!   #不動產法律權威 #郭睦萱律師 #18年實務經驗做好做滿  

共有土地開發同意比例值評估方式之研究

為了解決土地法34-1的問題,作者王曉雯 這樣論述:

「共有土地」為我國主要土地所有權的型態之一,但共有土地極低的利用效率,引致土地資源浪費、環境衛生及安全問題,因此,我國乃引入「多數決」的制度,來增加共有土地的利用效率,但也因此衍生出「對少數人權益保障不足」的諸多糾紛;因此,常見於民主制度下之「多數決」的決策原則,應如何應用在共有土地的處分上?乃成為土地開發重要的課題之一。本研究以「共有土地」之相關文獻及個案資料之整理與分析,來探討共有土地開發同意比例值的可行評估方法。本文首先由文獻探討共有土地處理的相關法規、背景、問題及解決方法,再利用法院判決資訊統計結果,探討共有土地多數決處理方式所衍生糾紛的種類;亦利用個案資料,經由共有土地之實際處理過

程,整理共有土地處理時所產生的特性,探討同意比例值對共有土地處理成本及效率之影響,最後研擬同意比例值的可行決策方法。由本文研究結果,顯示同意比例值的調高,明顯增加共有土地處理成本及時程,但對於「少數人權益的保障」並無明顯的關係。同意比例值的影響因素包括共有土地的區位、產權狀況、土地現況及共有人的行為,本文並提出同意比例值決定的修法方向之建議,以供未來相關研究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