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條例位階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畢成寫的 【最完善重點整理】2023全新「細說」初考五等:最新公民 和蕭培的 【好好讀憲法】2022高普考/三四等特考適用:憲法(測驗題型) 主題式進階問題集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行政法教室-淺說法律位階及其適用順位的問題也說明:若是「自治事項」之法規操作,已有「因地制宜」理論之適用,自不能再採『(中央的)行政規則效力優於(地方的)自治法規』的錯誤觀念,除非我們改提倡我們國家應為高度中央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宏典文化 和宏典文化所出版 。
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陳櫻琴所指導 楊宗灝的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法制面與實施面之探究 (2016),提出地方自治條例位階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行政檢查;行政調查;職務協助;地方自治;營業自由。
最後網站自治條例與中央政府所制定的法律之差異 - 路遙知馬力則補充:Q.請比較地方自治團體所制定的自治條例與中央政府所制定的法律,二者在制定時機、程序與效力上的差異之處。 差異處自治條例法律制定時機地方制度法#28 法律或自治條例.
【最完善重點整理】2023全新「細說」初考五等:最新公民
為了解決地方自治條例位階 的問題,作者畢成 這樣論述:
★最完善重點整理:2023全新大改版。與時俱進、不斷更新,幫您穩固九成以上分數!★ 感謝批踢踢、Dcard鄉民推薦本書: 宏典公民確實讓我覺得有掌握到重點,也有很多比較圖表來幫助理解和建立觀念。把這本讀通真的就可以掌握住90%以上的分數了……。 指考和國考公民內容差很多,尤其是法律科。 國考的難度難太多了,高中公民書只能應付60%國考內容。國考公民宏典寫最好,你如果買宏典的初等公民涵蓋98%考試範圍......。 「全新重點+法令修訂+重大時事+最新試題」四大補強要點完整導入。並針對最讓考生傷腦筋、但近年出題數卻逐年增加的第四篇「生產、分配與消費」,特別
加強「圖表」以及「範例」輔助學習,即使是經濟學新手也可輕鬆讀懂。全書內容完整而精要,編排清楚有條理......「讀得下去、記得起來」,助您穩穩答對9成以上題目! ★2023全書大改版四大要點★ 1. 最新命題重點完整導入:如破窗效應、社會企業(第三部門)、社會階層理論中之成就地位論/人力資本論、布迪厄四種不同形式資本、不分性別廁所(尊重跨性別者如廁選擇)、我國現行各項原住民族優惠措施/政策整理、民主政治之「國民主權」原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更名為「懲戒法院」、「移送法辦」之意義、防衛性民主、外勞在台權益保障整理、民法之所有權絕對原則/所有權社會化原則、行政補償(COVID-19時
事議題)、生物多樣性[意義/範圍/實踐]、氣候變遷相關會議共識、綠色廠房/企業社會責任CSR…..以及更多。 2. 讀到最新、最重要的法規:諸如《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國籍法》、《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法院組織法》、《入出國及移民法》……等。 3. 最新試題按章節落點收錄:讀完重點立即測試最新試題,答錯者回頭標記課文重點,學習成效即刻檢視。 4. 精簡篇幅-跟不重要的內容說再見:將較為過時、再考可能性過低之內容刪除。全書每一字、每一句、每一張整理圖表都與實際考情緊密相關;要唸就唸「真正會考的重點」,不浪費你
寶貴的時間。 ★最新年度考題趨勢評析★ 第一篇:個人、家庭、社會與文化 必要準備重點: (1) 米德自我發展理論:重要他人與概括化他人(近年頻出)、參考團體。佛洛依德自我形成理論-本我、自我、超我的判斷。 (2) 艾瑞克森社會人格發展(心理社會發展)理論:最常考「青少年時期」。 (3) 臺灣最常見家庭型態-小家庭/核心家庭/夫妻家庭。 (4) 公共利益衡量標準:三大學說的核心主張(重要!極為頻出)。 (5) 增進公共利益的難題:共有財悲歌、搭便車問題、鄰避效應、社會資本不足(年年出題,第一篇Top.1重點!)。 (6) 團體:常考題型包
括1.各種團體分類(最愛考「非營利組織」)、2.財團法人&社團法人之差異。今年考了有關「志願團體」的內容,本版特別增加要點整理。特別留意近年題型出現有關「非營利組織、非政府組織、第三部門」的比較,屬於比較細、容易混淆的內容,新版內容有加強說明,請讀者切勿錯過。最後,切記非營利組織與第三部門「可以有營利活動」,此亦為近年頻出主題之一。 (7) 公民參與:公共政策運作順序、倡議、參與式預算制度。 (8) 媒體識讀:第四權、新聞自由權與媒體近用權、媒體公共角色(注意「守門人」的概念)、閱聽人與媒體本身之反思。 (9) 社會階層化理論:「衝突論」最頻出(留意「階級再製」),其
次為功能論;「文化資本」不平等造成社會階層;布迪厄四種形式資本;社會流動。 (10) 性別平等(常考專有名詞):性別的分類、異性戀霸權、性別標籤、性別刻板印象、性別歧視、性別主流化、性別多元化、性騷擾、性別偏見;另注意「性平三法」各自適用的範圍。 (11) 各種文化形式:次文化與主流文化的關係、精緻文化、大眾文化、流行文化(最頻出)。 (12) 文化交流(常考專有名詞):涵化、雜揉、文化衝突、文化位階。 (13) 多元文化:多元文化的內涵、我族中心主義V.S.文化相對論、各項多元文化政策、我國原住民政策整理。 (14) 全球化與反全球化、全球在地化與在地全球化的比
較。 第二篇:國家、政府與政治 必要準備重點: (1) 國家:組成要素中之「主權(最高性&獨立性)」、國家的目的、國體與政體,我國現行國籍制度(國籍法第2條頻出)、國家統治正當性。 (2) 民主政治:民主理論〔最常考經驗民主理論與審議民主理論(摒除多數決)、其次為多元參與民主理論〕、民主政治特色(責任政治最頻出)、民主政治與「社會資本」。 (3) 民主國家之政府體制:內閣制、總統制、雙首長制、政府與國家的比較(年年出題,重點中的重點!)。 (4) 我國中央政府體制:總統解散立法院之權、總統之彈劾與罷免、行政院之副署權(近年極頻出!)、行政院與立法院
之責任關係與覆議案及不信任投票、立法院之「人事同意權」行使對象。另留意近年考題非常愛考「監察院」對公務人員之懲處權(最常考彈劾權)。 (5) 我國文官制度:政務官與事務官之比較(重要常考!)、政務官與事務官之混合使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6) 地方政府組織與功能:地方自治層級(相當頻出的考點、尤其是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7) 選舉(年年出題,第二篇Top.1重點!):選舉四大原則、選舉人與被選舉人之資格、多數決與比例代表制、單一選區與複數選區、絕對多數與相對多數、一輪投票與二輪投票、各級民意代表選舉方式(特別留意「不分區立委計算方式」、「原住民立委選舉方式」)、
婦女保障名額之規定、杜瓦傑法則(三大規律)、杭廷頓之「雙翻轉測驗」、公民投票(常考提案人、適用/不適用事項、公民投票權資格、提案及連署人數門檻。)、選舉之法律規範。 (8) 政黨與利益團體:政黨的功能、政黨與利益團體之比較。 (9) 意識形態:左派與右派、自由主義、社會主義與共產主義之比較、第三條路。 (10) 國際組織:我國為會員之國際組織、世界貿易組織WTO、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會議APEC、自由貿易協定FTA。 第三篇:民主與法治 必要準備重點: (1) 憲法:憲政主義、防衛性民主、大法官與我國釋憲制度/審理流程(重要!年年頻出)、我國七次修憲要點、憲
法增修條文(最頻出者為第2、3條、以及五院首長產生方式、行政立法間之信任制度)。 (2) 法律的基本觀念:凱爾森法位階理論、中央法規標準法常考條文(留意:「條例」與「地方自治條例」法律位階不同!)、我國法律之制定(三讀)與修正、何人具「法律提案權」。 (3) 人民權利與義務:平等權(憲法第7條)、自由權(常考人身、居住遷徙、集會結社自由、注意108年公布施行之《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使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受益權(常考經濟)、權利之保障(列舉與概括)、人權觀念的演進(留意「社會權」概念頻出)、權利的限制(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另特別注意近年常出現的
主題:我國憲法與法律對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涵蓋外國人(包括外勞)」此一概念(注意近年考題非常愛考「外勞權益保障」此一主題,本版已為讀者做好整理表格!)。 (4) 民法與生活(公民出題數NO.1單元):民法主要原則(如物權法定原則/所有權絕對原則/所有權社會化原則)、行為能力類型、消滅時效制度、阻卻違法事由、發生債之四大原因、契約自治原則與限制(近年極頻出!)、智慧財產權(重要頻出!留意著作權之「合理使用」範圍)、結婚與離婚之規定、近親結婚之限制、婚約解除事由、夫妻財產制、親子關係發生原因(最愛考婚生/非婚生子女、認領、收養)、繼承順序、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遺囑種類與要件、應繼分與特留分之
規定。 (5) 刑法與生活:刑罰的目的(應報/預防/綜合)、刑法之「責任原則」(近年新考點)、罪刑法定主義(包括其衍生出的其他刑法原則)、犯罪成立要件(注意「故意」與「過失」之差異與刑事責任)、阻卻違法事由、責任能力、刑期無刑、主刑與從刑、微罪不舉(不起訴與緩起訴)、「現行犯」之認定、被告與被害人人權之保障(近年極頻出!)、「酒駕」之法律責任。 (6) 行政法與生活:依法行政原則、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行政行為架構、行政程序基本原則(留意公務人員利益迴避)、行政制裁方式與行政契約類型(近年新考點)、另注意配合時事(COVID-19)而出現的「行政補償」主題。
(7) 權利救濟(極重要單元!):調解/仲裁/和解之比較整理(適用範圍、效力、訴訟外/上和解…重要頻出!)、訴訟程序(職權主義與當事人主義)、司法二元訴訟制度、審級制度、刑事訴訟主要程序與負責人、法官/檢察官之主要職責(重要常考!特別注意「交保或羈押≠有罪→僅為犯罪嫌疑人」)、無罪推定原則、不告不理&一事不再理原則、偵查不公開原則、訴訟專有名詞意義釐清(公訴、自訴、告訴、告發、上訴、申訴-重要常考!)、對法院裁判不符之救濟方式、行政救濟三大途徑之意義(留意?「交通裁決案件」無須經訴願程序、?「稅捐爭議案件」須先申請復查)、提起行政訴訟之時機、行政訴訟的種類、提起國家賠償之時機(留意國賠
法108年有部分修法)、校園權利救濟(留意大法官釋憲第684號內容)。 (8) 生活法律常識:《勞動基準法》有關最低工資與最高工時之規定已於111年再度上調。並請讀者注意107~108年期間該部法規大幅修訂之條文,本書亦特別為讀者整理修法前後比較表,幫助讀者快速比較,釐清修法前後差異。 而各部法規中,又以《家庭暴力防治法》與《社會秩序維護法》最為頻出,其次為《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四篇:生產、分配與消費 必要準備重點: (1) 機會成本(作為經濟成本之應用→極常出計算題!)與比較利益。 (2) 市場機能(一隻看不見的手)。 (3) 需求:需求法則、需
求曲線之移動、影響需求曲線變動之因素(最常考商品價格、替代品與互補品、正常財與劣等財)、需求法則之例外(季芬財與炫耀財)。 (4) 供給:供給法則、供給曲線之移動、影響供給曲線移動之因素(最常考商品價格、替代品與互補品)。 (5) 市場均衡:均衡價格、供不應求與供過於求、需求與供給變動對市場均衡之影響(供需圖形重要,極為頻出!)、消費者剩餘與生產者剩餘及社會總剩餘。 (6) 生產:生產要素之流動(家計單位&廠商)、四大生產要素之內涵、生產可能曲線(曲線型態代表意義、各種曲線型態)、成本與利潤之計算、經濟發展要素(最常考社會資本與人力資本,近年則考了企業才能與政府效能)
、國際貿易對進出口社會福利之影響。 (7) 外匯與貿易:升值與貶值的概念、匯率變動對日常生活的影響(重要!最常考進出口)、主要貿易障礙(最常考「關稅」、近年考了「進口配額」)、近年另曾考出「貿易條件」與「貿易下進出口國福利變動」的題型。 (8) 消費者權益:《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之關係)》與《公平交易法(監督廠商)》重要常考條文〔留意有關七天猶豫期(實體店面消費不適用)與消費者「解除權」、定型化契約、無過失責任、獨占、結合行為、聯合行為之名詞定義,另「不公平競爭」態樣近年頻出!〕。 (9) 市場失靈:資訊不對稱、外部性、寇斯定理。 (10) 永續發展(11
0-111年大量出題):永續發展概念、氣候變遷相關會議共識、「生物多樣性」之意義 / 範圍 / 實踐、綠色消費、綠色廠房、企業社會責任CSR。 (11) 總體經濟(年年出題,第四篇Top.1重點!):GDP(定義與限制)、GDP與GNI(GNP)的差異、通貨膨脹/緊縮之影響(所得重分配、皮鞋成本、菜單成本;另注意「通貨緊縮」反而可能在未來逐漸增加出題)、失業者之定義與失業率/勞動參與率之計算、主要失業種類、痛苦指數、總體經濟政策(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愈來愈頻出!)、貨幣供給量之定義與內涵、凱因斯流動性偏好貨幣需求理論。 (12) 政府之職能:不同職能政府之角色(最常考守夜者與全能政
府)、公共財與私有財之區分方式與典型(重要極頻出!)、外部性〔定義、政府解決外部性(將外部性內部化)之處理方式→特別留意價格上/下限政策〕、租稅種類與典型(最常考所得稅、銷售稅、財產稅)、課稅原則(最常考受益原則、量能原則)、政府支出(最常考移轉性支出)。 公民這科在近年之所以被考生戲稱為「大魔王」,最主要的原因無他,就是因為公民的命題範圍「包山包海」,相對其他考試科目,命題委員很容易在題型上做變化;再加上收錄時事與各種比較、找碴題型,真的讓考生相當頭痛!而在這樣變化如此大的命題趨勢下,選擇一本內容與時俱進,不斷更新的考試書,真的會對考生分數產生決定性的影響!本次2023全新改版之「初
等/五等 最新公民」除針對近年考題重點做全文內容之精要調整→將許多筆者認為較不合時宜、出題可能性低的內容刪除。當然也不忘再增加收錄考生最喜歡的「比較表」,藉此協助考生應付「比較題型」!此外,為了提升讀者的學習效率,本書仍然維持「雙色編印」搭配大量的「概念圖解」及「比較整理表」;幫助考生讓大腦經常保持在最佳學習狀態,更能集中注意力在真正的主題重點→記得清楚、記得牢。可說是一次「盡心盡力」、「誠意滿滿」的升級改版!最後當然希望讀者能善加利用本書,考取理想公職。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法制面與實施面之探究
為了解決地方自治條例位階 的問題,作者楊宗灝 這樣論述:
我國現行管理電子遊戲場業制定有「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由於早年電玩產業動輒牽涉黑道、賭博犯罪等問題,1990年由教育部主管,同年12月制定「遊藝場業輔導管理規則」,1996年周人蔘電玩弊案爆發後,行政院函示改由經濟部主管,1997年制定「電子遊藝場業輔導管理規則」,至2000年三讀通過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取代行政命令的電子遊藝場業輔導管理規則,成為現今管理的法源基礎。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2條規定「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同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定期或不定期派員檢查電子遊戲場之營業,電子遊
戲場業負責人、營業場所管理人或從業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然而實務上進行行政檢查單位,卻由直轄市、各縣市政府警察局主導。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條第5項明定「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的「管轄權恆定原則」,既然電子遊戲場業的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為何實務執行面卻必須仰賴警察透過職務協助進行行政檢查,與過去電玩業經營長期負面形象,及警察職務協助範圍包山包海有關係。同時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預算編列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因此各地警察單位無不將此行政協助視為最高指導原則。1990年電玩主管機關由內政部轉移至教育部,就是希望避免警察主導非法電玩業查緝,衍生收賄、貪瀆問
題。然而制定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之後,不但無法防微杜漸,各地警察單位風紀問題仍層出不窮。此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透過地方自治立法權,無限擴張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9條「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50公尺以上。」規定,動輒以數倍至數十倍營業距離,限制業者經營電子遊戲場,導致合法經營業者不斷透過訴願、行政訴訟捍衛生存權,最終走上聲請釋憲一途,也促成大法官在2016年6月做出釋字第738號解釋。該號解釋文認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等直轄市政府,自行制定電子遊戲場業自治條例,對電子遊戲場所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800公尺以上規定,符合憲法「比例原則」、「法律保
留原則」及「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等規定,做成合憲解釋。然地方政府必須配合客觀環境及規範效果之變遷,隨時檢討而為合理之調整。試問既然電玩業過去被視為「洪水猛獸」,釋字第738號解釋文中又未強制各地方政府必須對於營業距離為「合理之調整」,各地方自治團體又如何會放寬對電玩業者營業距離限制?隨著網路科技及智慧型手機崛起,電子遊戲場業幾乎已成「夕陽產業」,特別是家用次世代主機地位,已大幅取代「普通級」電子遊戲場地位。「限制級」電子遊戲場也因電腦、手機隨時可連結網路,逐漸被虛擬賭博網站取代。然而立法者不思如何防堵新興網路賭博犯罪,卻屢對電子遊戲場業制定高營業門檻,誠如大法官釋字第738號理由書中所謂,以自
治條例所欲達成維護社會安寧、善良風俗、公共安全及國民身心健康等公益之立法目的「洵屬正當」,所採取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應予特定場所保持規定距離之手段,不能為與該目的之達成無關聯。然而網路世界賭博犯罪幾乎是「零距離」,只要擁有可連結上網的硬體配備,甚至可免費下載程式、登錄帳號賭博,對比夕陽產業的傳統電子遊戲場,還需受制於營業距離限制,實有違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真諦。
【好好讀憲法】2022高普考/三四等特考適用:憲法(測驗題型) 主題式進階問題集
為了解決地方自治條例位階 的問題,作者蕭培 這樣論述:
★好好讀憲法~突破解憲!!法條簡單化,深入法律核心!考前大量演練本書收錄之試題,再善用「主題式」題題詳解,就能精準鎖定各章弱點、加強學習。讀者如能循此方法、堅定執行,必可於憲法一科拿到讓自己滿意的高分!★ 壹、前言 憲法為公務人員及專技考試之共同科目,除司律等少數類科外,多採選擇題模式出題,鑒於近來考題有越趨靈活、刁鑽之趨勢,因此讀者除應熟讀憲法條文、相關組織法規、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外,更應深入理解憲法之基本原理原則,並多練習考古題,如此方能從容地面對各種進階題型。本書以歷年高普考、司法考試考古題為範疇,彙整憲法本文、增修條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司
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國家賠償法、地方制度法、公民投票法等重要法規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逐題逐項詳載法源依據、解釋令號次及相關判解函釋,並依主題進行編排,期使讀者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對於考情趨勢及命題焦點有所認識,並在實作過程中發掘不懂之處及導正錯誤的觀念。 貳、憲法命題大綱 考選部公布之命題大綱如下: 一、 憲法基本原理原則。 二、 憲法本文。 三、 憲法增修條文。 四、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五、 總統府及五院組織法。 六、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七、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 八、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九、 監察法。 十、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包括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十一、 國家賠償法。 十二、 地方制度法。 十三、 公民投票法。 參、重點整理及考情分析 本書將憲法分為基礎憲政理論、憲法之歷史與前言總綱、憲法之基本人權、憲法之政府體制、憲法之國家體制、憲法之基本國策及兩岸關係等7 章,茲將各章重點要述如下: 一、基礎憲政理論 (一)憲法之基本概念:憲法乃國家實定法規範中位階最高者,從而其法效力優於其他法規範,具有拘束包含立法機關在內之全國各級機關及人民之效力。本節重點包括憲法之緣起、形式及實質意義之憲法、憲法之地位、種類等,考生稍加理解即可。 (二)法位階理論:
憲法、法律、命令構成一國內之法律體系。按純粹法學派學者Hans Kelsen 之說法,動態之法律秩序,係由諸多不同等級之規範結合而成,而前開規範,以基本規範為最高、一般規範其次、個別規範最低。我國憲法第171 條、第172 條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即為法位階理論之明文。法位階理論不僅為憲法命題焦點,亦為法學緒論、行政法等類科之重要考點。 (三)司法違憲審查制度::本節應特別注意最新修正之《憲法訴訟法》相關規定,並熟記違憲審查制度( 集中型、分散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之申請主體( 國家最高機關、立法委員、法院及人民)、標的( 法律命令、
判例、法院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函釋、公懲會選輯案例等,憲法訴訟法修正後則包括法院之確定終局裁判)、不予審查事項( 固有疆域、議會自律事項、統治行為)、審查密度( 嚴格、普通、寬鬆)、憲法法庭審理之案件類型( 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機關爭議案件、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地方自治保障案件、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四)大法官使用之主要憲法原則:較為重要者有比例原則(釋字第476號、第436 號解釋)、信賴保護原則(釋字第525 號、第717 號解釋)、法律明確性原則(釋字第432 號、第603 號解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釋字第384 號、第396 號解釋)、正
當行政程序原則(釋字第709 號解釋)等。 二、憲法之歷史與前言總綱 (一) 憲法之歷史:本節重點包括憲法制定機關(制憲國民大會)、制定依據(孫中山遺教,包括三民主義、五權憲法、權能區分、均權理論)、制定目的(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訂期望(頒行全國,永矢咸遵)及憲法修正案之提案、審議及複決機關等。 (二) 憲法總綱:本節重點包括我國之國體(共和國體)、政體(民主政體)、五大原則(共和國、民主國、法治國、社會國、分權制衡)、主權(國民主權)、國籍(折衷主義,屬地為主、屬人為輔)、領土(領土範圍屬政治問題,非司法審查範圍、領土變更程序)、民族(民
族平等、多元族群、多元文化)及國旗。 三、 憲法的基本人權 (一) 基本權總論:本節重點包括基本權之功能(防禦功能、給付功能保護義務功能、制度性保障功能、程序保障功能)、保護主體(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效力範圍(國家行為、私人行為)、限制(合目的性原則、必要性原則、法律保留原則)及基本權競合等。 (二) 基本權各論:本節重點包括平等權(男女平等、宗教平等、種族平等、階級平等、黨派平等)、自由權(人身自由、居住遷徙自由、言論自由、講學自由、著作出版自由、通訊自由、信仰自由、集會結社自由)、受益權(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請願權、訴願權、訴訟權、教育權)、參政權(選舉權、
罷免權、創制權、複決權、應考試服公職權)、義務(納稅、服兵役、接受國民教育)、概括基本權(人格權、隱私權、名譽權、姓名權、受國民教育以外之教育權、契約自由、一般行為自由、性行為自由、婚姻自由、子女獲知血統來源之權)、新型態權利(環境權、日照權)等。 四、憲法之政府體制 (一) 總統:本節重點包括中央體制(總統制、內閣制、雙首長制)、總統之特權(刑事豁免權、國家機密特權)、戒嚴與緊急命令、大赦與特赦、國家安全會議、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任期、彈劾、罷免、缺位處理,以及總統府所屬機關(中央研究院、國史館、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另應注意總統並無「法律提案權」,此外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
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二) 行政院:本節重點包括行政院之組織(14 部、9 會、3 獨立機關、1 行、1 院、2 個總處)、權責( 法律提案權、向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並備質詢之責)、行政院正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政務委員之產生方式、任期、行政院會議( 組織類型、出席及列席人員、議決事項)、因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變更涉及法定預算停止執行之協調處理、參謀總長應否出席院會接受質詢或備詢、覆議案及不信任案之相關規定。 (三) 立法院:本節重點包括立法院之組織、職權(立法權、財政權、質詢權、人事權、議決重要事項權、緊急命令追認權、調解
中央與地方權限爭議權、提出憲法修正案及領土變更案之權、提出不信任案之權、總統副總統彈劾權、調查權)、正副院長之產生方式、立法委員之選舉(單一選區兩票制、人數比例、婦女保障名額)、罷免、任期、特權(言論免責權、不受逮捕權)、兼職及立法院會議(常會、臨時會)。 (四) 司法院:本節重點包括司法院之組織( 大法官、普通法院、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職權( 解釋權、審理政黨違憲解散及總統副總統彈劾事項權、審判權、懲戒權、法律提案權)、司法院正副院長、大法官之產生方式、任期,違憲審查之主體、客體、司法獨立( 審判獨立、司法概算獨立編列、法官身分保障) 及司法行政監督。另應注
意,公務員懲戒法於109年6月10日修正公布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改制為懲戒法院,另建立一級二審制度,賦予當事人救濟之機會。而憲法訴訟法也在108年 1月4日修正公布,於111年1月4日始正式施行。 (五) 考試院:本節重點包括考試院之組織( 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職權( 1.考試、2.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3.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4.法律提案權)、考試院正副院長、考試委員之產生方式、人數、任期及考試制度。另應注意,考試院組織法於109 年1 月8 日修正公布後,考試委員名額自19人減少為7 人至9 人,考試院長、副院長及考試
委員之任期亦從6 年改為4 年。 (六) 監察院:本節重點包括監察院之組織、職權(彈劾權、糾正權、糾舉權、調查權、審計權、巡察權、監試權、法律提案權)、監察院正副院長、監察委員之產生方式、人數、任期,審計長之職權、產生方式、任期。 五、憲法之國家體制 (一)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本節重點包括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方式、內容、爭議處理及均權制度,尤應注意憲法第111 條:「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地方制度
法第77 條:「I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II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等規定。 (二) 地方制度:本節重點包括地方自治之層級(直轄市、縣、市與鄉、鎮、市,省為中央派出單位,非地方自治團體)、組織、監督(適法性監督、適當性監督),以及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自律規則之內涵及其運用。 六、憲法之基本國策 (一) 基本
國策之意涵:本節應注意憲法條文之性質,究係方針條款( 如憲法第146 條發展農業)、憲法委託( 如憲法第153 條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制度性保障( 如憲法第155 條實施社會保險制度),抑或屬人民公法上之權利( 如憲法第160 條落實基本教育及補習教育)。並應注意,基本國策中除可視為公法上之權利者外,其餘條款皆不得作為訴訟上請求救濟之依據。。 (二) 基本國策之內容:我國基本國策規範於憲法第137 條至第169 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 條,內容包括國防、外交、國民經濟、社會安全、教育文化、邊疆地區。其中應特別注意:?國家應優先編列之經費:教育、科學、文化經費、國民教育經費、社會
救助及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保障政治參與之族群:原住民族、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僑居國外國民。 七、兩岸關係 (一) 兩岸政治:本節重要性較低,稍微瞭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0 條有關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採許可制,以及同法第14 條限期離境及強制出境之規定即可。 (二) 兩岸法規:本節重要性較低,但應注意司法院大法官第618 號解釋(有關大陸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籍滿10 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之規定,尚無違反憲法第7 條平等原則及第23 條比例原則之意旨)、第710 號解釋(有關強制大陸地區人民出境,未予申辯機會之規定,違反正
當法律程序,不符憲法第10 條保障遷徙自由之意旨)。 肆、結語 邇來司法解釋數量不斷增加,司法院大法官106 年作成16 號解釋(第744 號至第759 號)、107 年作成14 號解釋( 第760 號至第773 號)、108 年作成14 號解釋( 第774 號至第787 號)、109 年至今作成5 號解釋( 第788 號至第792 號)。在為數眾多之釋字中,如何運用最短之時間內獲取最高之投報率,即成為考生上榜首要之務。在此,筆者建議應將重點放在與時事有關或具突破性見解之司法解釋,諸如通姦罪及撤回告訴之效力案( 釋字第791 號解釋)、公務人員退撫給與案( 釋字第782 號解釋)、
同性婚姻自由案( 釋字第748 號解釋)、化粧品廣告事前審查案( 釋字第744 號解釋)、政黨比例代表選舉案( 釋字第721 號解釋)、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許可案( 釋字第718 號解釋)、藥師執業處所限制案( 釋字第711 號解釋)、受驅逐出國外國人之收容案( 釋字第708 號解釋) 等,以上皆有可能成為國家考試之命題焦點。最後,希冀本書之出版,能幫助各位在考場上獲取佳績,最終金榜題名、夢想成真!
地方自治條例位階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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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自治法規核定或備查作業應注意事項 - 內政部
地方 法規的種類與規範事項. 地方法規. 自治事項. 自治條例. 自治規則. 委辦事項 ... 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通過,並由地方 ... 中央與地方自治法規之位階效力. 於 ws.moi.gov.tw -
#2.LCIDC01_1091401_00008.doc - 議事暨公報管理系統- 立法院
二、關於地方自治條例牴觸中央法規之效果:地方制度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自治條例與 ... 張委員宏陸:如果地方自治條例違反上級法律位階的情況之下,自始就是無效吧? 於 lci.ly.gov.tw -
#3.行政法教室-淺說法律位階及其適用順位的問題
若是「自治事項」之法規操作,已有「因地制宜」理論之適用,自不能再採『(中央的)行政規則效力優於(地方的)自治法規』的錯誤觀念,除非我們改提倡我們國家應為高度中央 ... 於 www.lawtw.com -
#4.自治條例與中央政府所制定的法律之差異 - 路遙知馬力
Q.請比較地方自治團體所制定的自治條例與中央政府所制定的法律,二者在制定時機、程序與效力上的差異之處。 差異處自治條例法律制定時機地方制度法#28 法律或自治條例. 於 superseven.pixnet.net -
#5.侵犯地方自治,政院護航中火手段比港版國安法粗糙
蠻橫之三:蘇內閣竟然以為中央的行政命令一定比地方的自治條例位階還高。地方自治條例由地方議會通過,是有民意基礎的地方法律;而這次行政院拿來指責 ... 於 www.npf.org.tw -
#6.地方制度法有關法制事項之函釋
乙節,因「暫行辦法」其法律位階屬自治規則,惟. 查地方制度法第28 條已明定地方自治團體應訂定自治條例之情形,如屬該等情事,. 地方自治團體自應遵循前開地方制度法規範 ... 於 ws.moe.edu.tw -
#7.01 法律之概念
自治條例 與憲法、法律或. 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法律與憲法 ... 法律規範之位階順序,由高至低分別為︰憲法 法律 命令 地方自治. 於 www.sir.com.tw -
#8.法規位階– 法規查詢系統– Unerslim
請教自治條例–委辦規則–自治規則的法律位階??? 地方自治法規,不可抵觸中央法令,且只在自治區域生效。, 位階,, 法規命令>行政規則, 自治條例相當於地方法律,由地方 ... 於 www.unerslim.co -
#9.地方制度法教室: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差異@陳誠法政專業 ...
本篇地方制度法教室短文的撰寫人並非筆者,而是筆者的指導學生邱玉霞 ... 七)就事務規範之法規位階而言,自治條例與自治規則均不得牴觸憲法、法律、 ... 於 mypaper.pchome.com.tw -
#10.2】法律優位原則寓有「下位規範不得牴觸上位規範」之意旨
... 上位規範」之意旨;【3】就地方自治法規的上下位階判斷而言,同一自治團體之自治條例高於自治規則;【4】由地方立法機關所通過的自治條例,位階高於中央行政機關. 於 www.i-qahand.com -
#11.12 下列何者之法位階最高?(A)中央法規命令(B)中央行政規則(C ...
12 下列何者之法位階最高?(A)中央法規命令(B)中央行政規則(C)地方自治條例(D)地方自治規則. 於 www.tikutang.com -
#12.何謂地方自治團體 - Elodie
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 ... 於 www.elodie-bisson.me -
#13.質詢案件管理查詢系統結果清單
全案的重點就變成中央法律與地方政府的自治條例之間的位階與關係如何處理了。如果地方訂定自治條例必須完全依循中央法令,某個角度而言就失去讓地方能訂定自治條例的 ... 於 query.ey.gov.tw -
#14.網友留言回覆-188-有關「地方自治條約之效力」問題@ 小寶的 ...
問題二: 地方自治團體自行制定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之自治條例,若其內容與中央法令違反道路交通 ... 所以自治條例的位階才比行政規則低,以答案才是無@ @ andwer1972. 於 blog.xuite.net -
#15.成大法學第十二期
地方 制度法分就地方任務屬性之不同,賦予地方自治團體得制訂自治條例、自治規則以及委辦規則之立法權限。在法規範位階理論基礎上,地方制度法第三十條建構了「中央法破 ... 於 www.law.ncku.edu.tw -
#16.第二章行政法法源
不同位階法源:. 依地方制度法第30 條第1 至第3 項規定:「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 於 books.public.com.tw -
#17.法制作業概要及案例解說
自治條例 :指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 之自治法規者稱之。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 ... 法位階示意圖. 於 accounting.chcg.gov.tw -
#18.辦法要點位階 - Pksubra
我國法律位階由高至下:. 第一階:憲法. →立法、司法、行政. 判決由大法官解釋三權) 第二階:法律(母法). → 法、律、條例、通則. 第三階:行政機關地方自治團體( ... 於 www.pksubra.me -
#19.中火爭議》李禮仲:依法行政才是真環保 - 自由財經
台中市政府之所以有權制定生煤管制自治條例,是因為地方制度法的授權,該法第25條規定直轄市得就其自治事項,制定自治法規。而自治條例的法律位階究在 ... 於 ec.ltn.com.tw -
#20.Ch4-2成文法源-地方自治法規 - Coggle
地方 立法機關訂定、發布,針對議會內部運作之規範. 法律. 中央法規. 憲法. 上級自治法規. 自律規則. 法規命令. 行政規則. 位階構造. 法律授權規範. 上級自治條例. 於 coggle.it -
#21.[問題] 地方自治規章VS條約- 看板Examination | PTT職涯區
(A)憲法(B)法律(C)地方自治規章(D)條約答案是C 憲法> 法律> 命令(:既由行政機關依法律或法律之授權所制定之 ... 規章是縣市的自治條例,位階當然小於中央的法規命令. 於 pttcareers.com -
#22.政院:萊劑自治條例違憲無效2021年起中央為準全國統一 - 中央社
行政院今天宣布,相關地方自治條例凡訂有乙型受體素不能檢出的規定, ... 法,在9月17日公告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位階即為法規命令,高於地方自治條例。 於 www.cna.com.tw -
#23.屏東縣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31條規定
自治法規. 行政命令. 法規. 自治條例. (地方制度法第26條). 自治規則 ... 法位階及其適用順位(以自治事項為例). 憲法>法律>法規命令>自治條例. >自治規則. 於 www-ws.pthg.gov.tw -
#24.110年警察法規(含概要)百分百 - 第 76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前項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為規程、 ... 第28條規定: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一、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 於 books.google.com.tw -
#25.【K律師論點】台中生媒自治條例藍綠雙重認證違反中央法律
1.這個案子涉及「法律位階」問題, 地方法規不得凌駕中央法律, 或增加中央法律所沒規定的限制, 否則會被中央主管機關宣告無效。 2.如果地方自治條例可以 ... 於 tw.appledaily.com -
#26.法規的種類與位階關係(二)
自治 規則及委辦規則. 中間位階:中央法規. 上位階:法律(法、律、條例、通則); 下位階:命令(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 最低位階:地方法規. 於 ocw.aca.ntu.edu.tw -
#27.請教自治條例--委辦規則--自治規則的法律位階??? - MyChat ...
地方 自治法規,不可抵觸中央法令,且只在自治區域生效。 位階: 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自治條例(相當於地方法律,由地方立法機關訂定)>自治規則(相當於 ... 於 bbs.mychat.to -
#28.自治條例與自治規則在地方立法- 權行使之機制設計
此種委辦規. 則仍有行政程序法之具法規命令與行政規. 茲將圖四之地方法規效力位階體系設. 計,說明其所建構之法體系意義: 1. 憲法與法律(尤指地方制度法)係地方法. 则二元 ... 於 tpl.ncl.edu.tw -
#29.地方制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自治條例 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 ... 於 law.moj.gov.tw -
#30.施威全》超越憲法的陳時中- 觀點- 言論
《地方自治條例》就是地方的法律,具有民意基礎的地方議會立法通過,衛福部不把民選的地方議員放在眼裡,自以為該部的行政命令位階高於地方的法律,所以當 ... 於 www.chinatimes.com -
#31.號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名稱:, 臺北市污水處理廠回饋地方自治條例. 法規位階:, 自治條例. 制(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90年6月8日. 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7月4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法綜字 ... 於 www.laws.gov.taipei -
#32.辦法位階 - TGPT
法、律、條例、通則. 第三階:行政機關地方自治團體(子法) →法律命令規則、規程、標準、辦法、準則剛要. 法律和行政機關與地方自治(判決找法院一般人:一般法院、 ... 於 www.tgptgper.co -
#33.地方政府與政治4 - 人生~就是走走看看
第四章地方自治之要素-地方事權壹、中央與地方權限之劃分國家事務與 ... 除就自治條例位階之觀點觀加以分析說明外,並就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分析之。 於 julia767877.pixnet.net -
#34.依法行政原則-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依法行政原則(law-based administration)乃支配法治國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首要原則,亦即一切行政 ... 地方制度法第30條規定:「 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 ... 於 zh.wikipedia.org -
#35.111年地方政府與政治(含地方自治概要)[高普考]
效力(Effect)係指法律就其規定事項所發生之效果而言,而由法律位階言之,上位法效力高於下位法,且不得牴觸,牴觸者下位法無效。(一)自治條例具地方性法律效力(類同法規 ... 於 books.google.com.tw -
#36.地方政府自訂的法規應屬於憲法、法律及命令的哪一層法律位階?
在地方自治的規定下,地方政府也可制定法規,也就是「地方政府各業務單位→地方民意機關(議會、市民代表會等)→地方政府公布」。 至於位階,依據 ... 於 hs.nnkieh.tn.edu.tw -
#37.位階
法、律、條例、通則. 第三階:行政機關地方自治團體(子法) →法律命令規則、規程、標準、辦法、準則剛要. 法律和行政機關與地方自治(判決找法院一般人:一般法院、 ... 於 www.trsl.me -
#38.論自治條例與中央法律之關係 地方立法權行使之回顧與展望
詹鎮榮,「自治條例」為地方制度法制定時所導入之地方法規新類型名稱, ... 瞭解其為何種公權力作用行使之立法產物,更因配合效力位階之差異性設計,使各種類之自治法規 ... 於 lawdata.com.tw -
#39.法律的基本概念 | 蘋果健康咬一口
3 中央政府之行政機關所訂定的行政規則,其規範位階高於下列何者? (A)法律. (B)自治條例. (C)委辦規則. ,自治條例:地方立法機關通過→地方行政機關發布法律→中央法規: ... 於 1applehealth.com -
#40.法律的基本概念
3 中央政府之行政機關所訂定的行政規則,其規範位階高於下列何者? (A)法律. (B)自治條例. (C)委辦規則. (D)自治規則. (95年地特三等). 答案: C. 【解析】 地方制度 ... 於 www.wunan.com.tw -
#41.地方自主立法權之範圍與合法界限 - 【高點法律專班】
事項加以規定,應可肯定地方自治立法權所憑藉之. 地方制度法本身為合於憲法所定之基本權干預之法. 律依據。 (二)規範位階及類型之選擇自由. 1.自治條例保留事項:地方 ... 於 lawyer.get.com.tw -
#42.中華民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球資訊網-政府採購論壇
法律位階的先後順序分別如后: (1)憲法 (2)法律-如政府採購法、行政程序法….等。 (3)地方自治條例-地方縣市議會自治條例 (4)地方自治規則-地方行政機關自訂規則所以, 於 www.pcc.gov.tw -
#43.中國法制體系簡介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式條例、法規規章備案條例。 中國法規範之效力及位階如下:(立法法. 第78條至第82條). 一、 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 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 ... 於 www.cga.gov.tw -
#44.第二章我國地方府會衝突 - 政治大學
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該地方行政機關公佈者,稱自治條例;. 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 ... 二、地方制度法第三十條自治條例與自治規則位階關係之批評. 於 nccur.lib.nccu.edu.tw -
#45.自治條例位階的蘋果、安卓和微軟相關APP,FACEBOOK
CC、DCARD、YOUTUBE和林智群律師(klaw)這樣回答,找自治條例位階在在FACEBOOK、巴哈姆特、PTT. ... (1)你這個政府(地方政府)可不可以這樣做? 於 app.mediatagtw.com -
#46.中火爭議》李禮仲/地方自治非無限上綱應就法論法
簡言之,台中市有權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制定自治條例,不須《空污法》 ... 中央制定的行政命令位階高於地方政府的自治條例,意謂地方自治條例若牴觸 ... 於 forum.ettoday.net -
#47.宇法司法四等函授︱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法警/高普考
二)地方制度法§30Ⅰ規定:「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可知(B)之位階高於(C)。 (三)地方制度法§30Ⅱ ... 於 m.facebook.com -
#48.台南市議員許又仁推動校長遴選提升法源位階市府釋出善意訂定 ...
許又仁強調,由民意代表主動提案立法在立法院是平常不過的事,在地方推動卻如此艱難,目前台南市議會有蔡育輝議員提案的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李宗翰 ... 於 anxiou-vanguard-8.com -
#49.行政組織法-行政主體(二)-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1)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1款: 「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 ... 於 www.3people.com.tw -
#50.潘欣榮觀點:評萊豬事件地方自治條例效力問題 - 風傳媒
亦即自治條例的法律位階是低於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法規命令、行政命令)的。 基於以上理解,再來研讀大法官釋字738解釋內容,不難發現,其 ... 於 www.storm.mg -
#51.行政法之行政規則與自治條例,大混亂!!!送給聰明人15點~ - 法律
效力位階: 依地方制度法:『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理牴觸者,無效。』 基於法律授權隻法規應包含上述裁量性準則, 於 legal.faqs.tw -
#52.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 我們只有一個地球
地方 為了生存、為了健康所進行的依照民主程序所訂的自治條例,究竟有什麼 ... 所以自治條例和法律之間沒有所謂位階高低的問題,只有權限分配的問題。 於 earthopinions.org -
#53.地方稅立法權與爭議問題之探討
認為,「地方制度法」令自治條例的法位階低於中央法律,下級自治條例又低於上級自治條例,並. 且使上級機關以行政權控制此一法律形式結構,固然維持了法的安定性,卻也 ... 於 www.twba.org.tw -
#54.地方自治團體 - lawsWIKI法律維基
指依《地方制度法》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於 lawswiki.one -
#55.法規位階
我國法律位階由高至下:. 第一階:憲法. →立法、司法、行政. 判決由大法官解釋三權) 第二階:法律(母法). → 法、律、條例、通則. 第三階:行政機關地方自治團體( ... 於 www.sportsems.co -
#56.A4 法律小常識
務」、「關於地方政府機關之組織」、還有「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應以自治 ... 比例原則被視為與憲法同樣位階之法律原則,國家為各種行政行為必須符合比例. 於 www.khjh.kh.edu.tw -
#57.地方可否制訂比中央更嚴格的規範? Can Local Government ...
之概括論述,並未提出一套理論或具體要件,以全盤解決中央與地方法位階的根. 本問題。 ... 3,亦即若地方自治條例訂定高於十萬元之罰鍰,即抵觸地方制度法之規定。故. 於 web.thu.edu.tw -
#58.一、法源位階表
(3)條例:屬於地區性、專門性、特殊性或臨時性事項之規定者稱之。 ... 各機關於其組織法或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於其組織自治條例為權限委任、委託之規定時,宜請參照上開 ... 於 aex.yuntech.edu.tw -
#59.地方自治團體定義 - Aspiful
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 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 ... 於 www.aspifufu.co -
#60.自治條例位階 - Soonerick
位階 : 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自治條例(相當於地方法律,由地方立法機關訂定)>自治規則(相當於地方命令,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委辦規則(地位同自治規則)>自律規則(用於 ... 於 www.soonersikc.co -
#61.法學大意-057-自治條例核可發布 - 85天衝刺日記~~~
1. 法律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2. 法定職權→ 上級政府備查. 3. 自治條例授權→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委辦規則:(都是向委辦機關核定後才發布). 於 tgran00000.blogspot.com -
#62.中央地方立法權限衝突與法規競合-從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解釋談起
就縣自治法及規章與國家法律間之位階效力關係有所規定。 ... 將地方自治法規採用與國家法律相同的法制用語,而以自治條例稱之,揆其用意乃在於提升地方立法權的層次, ... 於 books.google.com.tw -
#63.學校法規理論與實務講義 - 國立東華大學
長遴選自治條例」、「高雄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 例」、「高雄縣鼓勵民間參與經營教育 ... 就法律位階及效力而言, 地方自治法規的位階最低、 效力最. 於 www.edu.ndhu.edu.tw -
#64.萊豬地方自治條例VS.中央行政命令釋憲戰將開打 - 台視新聞網
萊豬進口的行政命令和地方政府的自治條例相牴觸,行政院直接宣告「地方法規無效」;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表示,應該交由司法院認定牴觸法律位階事實,並非 ... 於 news.ttv.com.tw -
#65.淺釋我國法律之定義與定名 - 工程資訊
惟依地方制度法第25條制定之「自治條例」,雖有條例之名,但僅為地方立法機關所制定,其位階在法律甚至命令之下,即「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 ... 於 www.twce.org.tw -
#66.五、法源位階體系及其名詞涵義 | 健康跟著走
自治條例 法律位階- ... (五)效力(位階)不同:自治條例僅就具體事項有效力,而法律之效力(位階)大(高於)於自治條例,自治條例不能牴觸法律,否則無效(地方制度法 ... 於 info.todohealth.com -
#68.律師雜誌第310 期(2005.07)-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暨地方法院
中文摘要:, 行政汰成文法源中之憲法、讓律、條約、命令,地方自治規章相互具有位階關係,憲法效力最高,法律及條約次之,命令又次之地方法規中之「自治條例」相當於 ... 於 www.lawbank.com.tw -
#69.法官得否聲請地方自治條例違憲?以大法官第1509次會議決議 ...
惟如經法官於裁判上引用者,當事人即得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4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聲請解釋。 二、就釋字第137、216號解釋之解讀. 通說認為,若為命令位階 ... 於 talk.superbox.com.tw -
#70.【Yahoo論壇/鄭正鈐】不仁不義的政府憑什麼禁止縣市萊豬零 ...
蔡政府開放萊豬進口,部分縣市依地方自治條例,採取「零檢出」的檢驗標準 ... 卻完全無視大法官解釋738號強調的「公益優先原則」,自治條例位階雖低於 ... 於 tw.news.yahoo.com -
#71.法律體系與基本概念
ex 地方自治. 單行規章 ... 之間的位階,是憲法最高,次為法律,再次為命令,從這體系表還 ... 受損權利回復條例、高雄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三一九槍擊事件真 ... 於 www.angle.com.tw -
#72.自治條例是否違憲以大法官解釋為準 - 更生日報
記者田德財/特稿中央宣布各縣市所訂的零檢出萊劑的地方自治條例無效,有多個縣市長表示將要提出釋憲,自治條例是否牴觸、憲怯、法律及自治條例位階 ... 於 www.ksnews.com.tw -
#73.[課業] 行政法的法源- 看板Examination - 批踢踢實業坊
... 裡讀到行政法的法源位階依序是憲法>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自治條例+ ... 具有那為什麼法源位階上可以高於地方自治團體的自治條例和自治規則呢? 於 www.ptt.cc -
#74.考察日本地方自治監督報告
日本地方自治法有關條例與規則制(訂)定權之範圍、界限、劃分及效力等之內容,茲擇要略述如 ... 四、地方法規之法律位階:下位法規與上位法規牴觸者,無效:(§30,§31). 於 report.nat.gov.tw -
#75.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自治法規新訂及整併作業計畫
1.自治法規位階之選擇:非屬下列地方制度法第二十八條所列各款 事項者,以自治規則訂定為原則。 (1)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 於 law01.tainan.gov.tw -
#76.地方自治概要 - 考前命題
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 ... 之效力(位階)大(高於)於自治條例,自治條例不能牴觸法律,否則無效(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1 ... 於 donhi.com.tw -
#77.自治條例位階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幸福屋
2012年9月11日· L3: 地方政府自訂的法規應屬於憲法、法律及命令的哪一層法律位階? ... 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 ... 於 homedesigntutor.com -
#78.臺北市政府法規及行政規則整理管制作業要點
... 保障人民權利及貫徹地方自治,特依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十三十二條第一項及 ... 規定未符時,應通知及督促各機關訂定自治法規、提升法律位階或進行修法工作。 於 www.dbaweb.tcg.gov.tw -
#79.行政法概論 - 第 35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一地方制度法之位階規定:在地方自治法規中,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牠瑟觸者,無效。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 ... 於 books.google.com.tw -
#80.地方自治與地方制度法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自治條例 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收到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依法提覆議外,應於30日內公布。自治規則行政機關訂定後依規定發布施行。 應 ... 於 ws.csptc.gov.tw -
#81.A不是應該是法律而不是命令嗎- Clearnote
1.自治條例:地方制度法第25條,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 ... 於 www.clearnotebooks.com -
#82.預告制定「臺中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草案全文。
預告制定「臺中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草案全文。 ... 臺中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涉及原有二個層級的地方自治團體,即縣、市與鄉(鎮、市)之整 ... 五、市法規之法位階。 於 lawsearch.taichung.gov.tw -
#83.自治條例的位階 - 阿摩線上測驗
地方自治條例 之法源依據為--地方制度法(雖此法為憲法明定之制度性保障的法律),而該法若以行政程序法的角度來看,其所謂:法、律、條例、通則等,其位階屬於法律層級。若以 ... 於 yamol.tw -
#84.桃園市政府法制作業要點
三) 自治條例:指本市基於自治權限制定,經本市議會通過,由本. 府公布之法規。 ... 二) 依地方制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報請行政院予以函告無效。 於 edb.tycg.gov.tw -
#85.中央地方吵架怎麼辦?淺談中央地方之權限爭議解決機制 - 保成
... 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日前被行政院宣告無效,衍生中央與地方的權限爭議。 ... [8] 詹鎮榮(2006),〈論地方法規之位階效力地方制度法第三十 ... 於 www.eyebook.com.tw -
#86.釋字第七三八號解釋不同意見書 - 司法院
規的法律與授權命令;以及在地方層次的地方自治條例兩種。 但若以符合法律保留原則的真諦而 ... 律保留原則,在中央位階的法規範,則專以母法的規定為唯. 一的依據。 於 www.judicial.gov.tw -
#87.自治條例&自治規則&行政規則(比較) - kusan29
地方 自治團體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 位階: 憲法→法律→自治條例→自治規則. 1.內部法之法源。 於 kusan29.blogspot.com -
#88.我國地方自治立法權之研究
地方 自治 ; 制度保障 ; 自治條例 ; 自治規則 ; 地方自治立法權 ; 法律先占理論 ... 或相當於行政規則;至於自治法規與中央法令之位階關係,依據憲法、地方制度法 ... 於 www.airitilibrary.com -
#89.花蓮縣政府制(訂)定、修正、廢止自治法規標準作業程序
四、釐清法規位階。 ... 肆、名詞解釋: 自治條例:依地方制度法第二十五條前段規定:「直轄市、縣(市) 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 ... 於 www.rootlaw.com.tw -
#90.法規內容-花蓮縣政府制(訂)定、修正、廢止自治法規標準作業程序
四、釐清法規位階。 ... 自治條例:依地方制度法第二十五條前段規定:「直轄市、縣 ... 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 於 glrs.hl.gov.tw -
#92.五、法源位階體系及其名詞涵義 - KMU LawDB
法令:係指包括法律、自治條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規則、. 委辦規則、函釋等,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 果之規定。 於 lawdb.kmu.edu.tw -
#93.臺北市立殯儀館回饋地方自治條例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名稱:, 臺北市立殯儀館回饋地方自治條例. 法規位階:, 自治條例. 制(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93年10月29日. 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6月6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法綜字 ... 於 www.laws.taipei.gov.tw -
#95.市容雜亂無章議員建議訂自治條例規範中市府:新社區道路先做
市議員張耀中今(7)日在市議員業務質詢時,建議市府制訂「台中市景觀自治條例」,規範違章建築、廣告招牌、騎樓等容易產生景觀亂象的部分, ... 於 www.peoplenews.tw -
#96.行政機關認定自治條例違憲?藍委:不是政院說了算 - 聯合新聞網
李貴敏在臉書上表示,各縣市政府「萊劑零檢出」的地方自治規定,雖然行政院宣布依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而無效;但行政機關哪有資格認定自治 ... 於 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