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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臨時人員薪資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姚瑞中,LSD寫的 海市蜃樓VI:台灣閒置公共設施抽樣踏查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微軟、和碩聯手展示5G行動車,可整合衛星通訊前進災區建立 ...也說明:這項衛星與5G的整合應用,在災區可傳輸多媒體訊息,有助於政府對災區現況 ... 及強固型筆電,由人員手提或揹負進入更偏遠的地點,部署簡易的5G專網。

康寧大學 企業管理研究所 熊漢琳、宋紫晴所指導 徐陳洲的 年金改革下國軍服役誘因、工作滿意及留營意願之研究-以海巡署為例 (2021),提出宜蘭縣政府臨時人員薪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服役誘因、工作滿意、留營意願。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公共行政學系 蘇偉業所指導 楊宗政的 不同契約人力的薪資福利與工作負荷對組織態度影響之研究:以臺中市政府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契約人力、薪資福利、工作負荷、組織態度的重點而找出了 宜蘭縣政府臨時人員薪資的解答。

最後網站宜蘭縣政府職缺則補充:30+天前宜蘭縣政府主計處約僱職務代理人員公開徵才公告: 111-05-02: 111-05-09: 教育處體健科臨時人員1名(得候補2名) 111-04-27: 111-05-06: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約聘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宜蘭縣政府臨時人員薪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海市蜃樓VI:台灣閒置公共設施抽樣踏查

為了解決宜蘭縣政府臨時人員薪資的問題,作者姚瑞中,LSD 這樣論述:

自2010年持續至今的藝術計畫 《海市蜃樓》系列作第六集   由藝術家姚瑞中帶領「失落社會檔案室」之《海市蜃樓:台灣閒置公共設施抽樣踏查》藝術計畫,至今已揭露全台超過五百座閒置公共設施。2018年推出第六集,推翻了第五集出版時宣告不再出版的諾言,直指公共空間所面臨的問題,在政黨輪替後依舊未獲改善。   經過第三次政黨輪替後,新政府在上任將滿週年的2017年三月,編列了高達八千餘億元的「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其不畏朝野論戰,短短四個月強行通過並迅速執行。因此《海市蜃樓》第六集即是對此項法案所衍生的議題,與現實中存在且尚未解決、正在活化,以及已活化之公共設施,進行新一輪的統整。  

 本集彙整115處完全閒置、低度使用、延宕開發以及解除列管與活化的閒置空間案例,包括由不當政策而導致的遊憩設施、工商園區、交通建設,以及在少子化等社會現狀下所產生的閒置學校⋯⋯除了提供公眾反思的參考之外,也促使尚在追尋未來的年輕學子,透過攝影與文字,開啓對家鄉及生活環境的省思。  

年金改革下國軍服役誘因、工作滿意及留營意願之研究-以海巡署為例

為了解決宜蘭縣政府臨時人員薪資的問題,作者徐陳洲 這樣論述:

由於近年來國家財政困難,政府積極推行年金改革與全募兵制度,並於107年6月20日,立法院臨時院會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明確律定軍人年金最低為3萬8,990元,另18%的優惠存款分10年逐年歸零。年金改革直接衝擊了士官兵的退休金及未來發展,使得自願役士官兵不得不重新考量退休規劃。在此變革之下,政府若能深入了解志願役士官兵對於服役的誘因、工作滿意以及留任的意向,便能提出因應措施,以留住人力、維持能訓能戰的基本運作。本研究以問卷方式進行調查,針對台灣南部之海巡單位做問卷發放,共蒐集了142份有效問卷,主要探討現役自願役士官兵在年金改革的環境下,服役誘因、工作滿意度與留任意願的影響。本研

究針對資料進行敘述性統計與回歸分析,研究結果如下:(一)服役誘因中的「薪資福利」及「職涯發展」對於工作滿意度有顯著影響。(二)服役誘因中的「薪資福利」對於留營意願有顯著影響。(三)工作滿意度的「一般滿足」、「薪資滿足」、「升遷機會」對於留營意願有顯著影響。最後,針對以上的研究結果做出建議,以提供相關部門的參考。

不同契約人力的薪資福利與工作負荷對組織態度影響之研究:以臺中市政府為例

為了解決宜蘭縣政府臨時人員薪資的問題,作者楊宗政 這樣論述:

公部門運用契約人力不僅是公共人力資源的趨勢,亦是我國公務人力資源改革的重點方向。我國的契約人力分為聘用人員、約僱人員及臨時人員,雖然工作性質有差異且大致分為專業、技術以及行政等,但制度上各類契約人力的薪資待遇並未根據工作性質的不同來訂定薪資水準。因此,本研究除探討契約人力之實質薪資待遇與工作性質之差異性外,再進一步探討契約人力的薪資福利與工作負荷有無差異以及其對組織態度的影響,並根據前述發現評估我國政府契約人力制度設計之得失。本研究試圖探討約聘僱與臨時人員的心理契約違反與組織承諾及工作滿意度之間的關係,採用文獻分析法及問卷調查法,針對臺中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的契約人力進行調查。本研究發現臨時人

員的薪資待遇會依據工作性質訂定,約聘僱人員不管從事什麼工作,其薪資待遇皆相同。此外,約僱人員在組織承諾及工作滿意度皆顯著高於臨時人員,表示約僱人員比臨時人員傾向穩定,且整體契約人力對薪資福利有強烈的期望會進而影響工作滿意。本研究也發現臨時人員存在長期任用情形,但就我國目前制度而言,約聘僱人員與臨時人員是基於不同經費僱用,臨時人員的薪資來自較不穩定的業務費,因此,基本上不應該視為長期性的常規人力。基於上述發現,故本研究建議機關應根據職務的工作性質作出分類,讓機關可以依據職務實際需要,彈性訂定薪資待遇。假定契約人力是一種常規人力,激勵機制就有存在的必要性,本研究認為僅約聘僱人員是常規人力,臨時人員

則是非常規人力。因此,在人力運用上,應是約聘僱人員為發展性人力資本,由組織提供長期性不同程度的激勵措施;而臨時人員則建議回歸制度原意,若臨時人員實際上是長期僱用,應納入約聘僱人員制度,若實際上是臨時性僱用,他們應被視為購買性人力資本,僱用臨時性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