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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10分鐘水淹及膝雲林四湖林厝寮採分區分流改善水患 - 自由時報也說明:水利署副署長黃宏莆指出,未來會以分區分流的原則,改善林厝地區淹水情況,利用現有林厝村農牧用地、閒置殯葬用地,推動在地滯洪,另外抽水站的量能很 ...

國立政治大學 地政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邊泰明所指導 陳榮斌的 土地多功能性評估鄉村地區屬性之研究 -以臺中市為例- (2021),提出宜蘭農牧用地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鄉村地區、土地多功能性、多變量聚類分析、空間自相關。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地政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林子欽所指導 廖茂凱的 農牧用地變更之土地價格增值歸屬 -以澎湖縣馬公市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農地變更、農地市場、成對樣本t檢定的重點而找出了 宜蘭農牧用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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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宜蘭農牧用地,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土地多功能性評估鄉村地區屬性之研究 -以臺中市為例-

為了解決宜蘭農牧用地的問題,作者陳榮斌 這樣論述:

我國的非都市土地自編定完成以來,由於變更不易,導致建築用地之供給受到限制,在工業化及都市化的過程中,礙於地方政府人力、財力有限,對土地違規使用之取締不週嚴,再加上土地投機炒作的催化作用,致使非都市土地違規使用的狀況盛行;105年1月全國國土計畫正式立法通過,有鑑於過往的國土空間規劃多數重城不重鄉,著重於都市空間規劃之發展、以及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地區資源的投入,對於實施區域計畫以來,第一次劃定的鄉村區未能有妥善的居住及公共設施空間配置之規劃,因此,在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的全國國土計畫中,提出推動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形塑鄉村特色風貌之構想,敘明鄉村地區應以生活、生產、生態之再生規劃理念出發,

分別就居住、產業、運輸及基本公共設施等需求,研擬發展或轉型策略,期望能讓鄉村地區成為國人多元生活居住空間的一種選擇。然而,內政部在108年12月提出的”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架構及後續執行方式”中,將鄉村地區的屬性以交通旅次或家戶活動等方式來認定,並據此研擬鄉村地區之發展策略;由於,非都市土地面向多元,土地使用朝多樣化、多功能化之方向發展,若僅採用交通旅次、或家戶活動來界定鄉村地區之屬性係有所不足,不僅無法呈現個別鄉村地區之特色與屬性,亦容易導致均值化的規劃。本研究擬從土地利用供需的角度來探討鄉村地區土地使用結構的調整方向,透過建構土地多功能性指標,運用Arcgis pro地理資訊軟體的多變量聚類分

析與空間自相關的分析方法,從生活、生產、生態及環境災害等構面,對鄉村地區進行分群與分類;研究結果發現,集群一為農地面積較大的鄉村地區,從供需分析結果顯示農地面積逐漸在減少;而集群二及集群四之村里為都市外圍之鄉村地區,都市蔓延的現象較為明顯,且住商用地與工業用地編定不足之情形亦較為嚴重;集群三及集群五之村里屬非都市化程度較高、亦屬易致災的鄉村地區,其人口流失情形亦較為嚴重;另外,非都市土地之用地編定與使用現況差異甚大、顯示出土地違規使用之問題嚴重,尚待更完善的國土空間規劃及土地管制規則來解決。

農牧用地變更之土地價格增值歸屬 -以澎湖縣馬公市為例

為了解決宜蘭農牧用地的問題,作者廖茂凱 這樣論述:

2000年農業發展條例的修法,係為了改善農地生產、生活條件及產業結構,以提高農地效用與競爭力,放寬農地使用相關管制,農地市場形成自由交易的市場,雖然農地補足用地需求,但也因為需求的增加,造成農地轉用亂象及價格高漲等情況。澎湖縣依據現行法規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申辦農地變更,以寬鬆之變更條件,如無自用住宅並設籍滿2年以上者,即可以自有的農地申請變更為住宅使用,在過去農地變更為解決住宅用地不足,如今造成當地農地面積持續減少及房地價上漲等問題。過去較多研究是針對農地變更後的效益與影響,但對於農地變更增值利益的歸屬對象研究不多,增值利益歸屬對象的確認是重要的,才有辦法針對「人」調整條件與限制。本文

探討農地變更後對於農地交易價格之影響,以做為農地政策及後續管理之參考。本文研究農地變更頻繁且具獨特性的澎湖縣,藉由成對樣本t檢定,檢定農地在變更前後及建築前後等3種土地價格間差異程度,選擇農變建房地不動產價格、農變建土地交易價格及農地交易價格等3種價格樣本,並且分為的農變建建築前後土地交易價格組及農地變更前後土地交易價格組,收集2012年至2021年實價登錄之農地買賣交易資料、地方政府之農地變更統計資料及地政事務所之地籍資料,針對農地交易市場的二個重要因素:價格(農地及房地買賣價格之土地價格)、數量(農地買賣數量及申請核准數量)進行實證分析。針對資料性質及特性,選擇成對樣本t檢定進行實證,實證

結果發現:一、農地政策明顯提高農地 價格與交易,且增值之價格中隱含農地資產化效果,農地增值利益大多被新地主取得,也造成農地低度利用與生產效益低。二、農地政策影響農地短年期交易量增加,非長期持有土地並從事生產。三、農地政策應針對「人」進行調整申請許可條件與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