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場所負責人資格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游勇訓寫的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和楊文瑞的 住宅租賃契約:理論與實務教戰手冊(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靜宜大學安全衛生管理規章也說明:本規章所稱之工作者:指受本校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 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健康保護事項,其醫護理人員資格應符合法規之規定。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銘傳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王偉霖所指導 丁慧姍的 醫院外醫療機構之法定責任與實務問題研究 (2020),提出工作場所負責人資格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醫療糾紛、護理機構、全人醫療、醫事人員責任、責任保險。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海洋法律研究所 許春鎮所指導 蔡國堂的 公有零售市場管理法制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給付行政、公物、營造物、行政契約的重點而找出了 工作場所負責人資格的解答。
最後網站3.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 國立仁愛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則補充:各級工作場所負責人應擔負其作業場所職業安全衛生之監督責任,確實要求廠商相關人員 ... 審查廠商的資格與相關證照文件是否已符合規定,並視需要於作業期間進行驗證。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為了解決工作場所負責人資格 的問題,作者游勇訓 這樣論述:
★由曾任旅行社領隊、經理、總經理,現任聖約翰科技大學休閒運動與觀光管理系的[游勇訓]教授所著。 ★2022年最新修正法條收錄&最新觀光政策及相關資訊補充! ★收錄109~111年導遊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解析! 【本書適用】 這本《導遊領隊實務(二)》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 【考試資訊及報考利多】 這是份適合喜愛接觸人群、熱愛可以到處行走的工作,不管是新鮮人、中年轉業,或是新住民靠語言優勢在台帶團,都是值得先入手的一張證照。領隊導遊可加入旅行社或私人帶團、
兼差或專職,讓遊客在旅行中展現開心滿足的笑顏,除了獲得收入也能感受帶團的成就感。 華語導遊、華語領隊考試只考三科,且全為50題選擇題型,考試採及格制,三科平均達60分即可考取。已領有外語或華語導遊或領隊考試及格證書者,若想再報考其他語系的導遊、領隊考試,筆試科目只需考「外國語」一科,提供民眾更多彈性和執業機會,特別是「新住民」在外語導遊證照之取得上擁有先天的語言優勢,更適合報考有提供14國外國語(英、日、法、德、西班牙、韓、泰、阿拉伯、俄、義大利、越南、印尼、馬來、土耳其)選擇的外語導遊! ※應試正確資訊請以考試簡章為準※ 【工作內容】 (一)導遊 接送團員出入境作業
、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團員各式服務(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 (二)領隊 出發前簡報作業、團員出入境動線領導、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及團員各式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旅行中之相關服務作業(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體結束後相關作業及製作(預支報告表、團體報告表、旅客調查表)。 【準備要領】 相較於其他專技或公職考試,導遊領隊的考科並不算多,且內容多為記憶性考題,考生只要願意花時間念,一定念得完,
因為全考選擇題,只要有背過的印象,多半都能做出正確判斷。不論是自修還是補習,建議考生在準備期,一定至少要完整掃過一遍書籍內容。 領隊導遊考古題重覆出現的機率相當高,考前需預留一定比例的時間,反覆演練考古題,若時間足夠,建議分三輪演練,第一、二輪每題都做,第三輪則針對前兩輪發現的弱處補強。並且所有科目書籍都需完整讀過,否則將失去勤作考古題的意義。 導遊領隊考題內容相當廣泛而靈活,時事內容經常出現在考科中,近年國際的時事與熱門的活動皆要特別留意關心!此外近期公告事項或重大變革也都可能入題,多瀏覽相關網站如:衛福部、觀光局、移民署等,皆對答題有相當大的助益! 帶團趴趴走,團員突發事
件層出不窮,隨機應變的能力絕對是導遊領隊人員必備的專業素養。考試中常會出現狀況題,考前多模擬練習,培養自己隨機應變的能力,不論對考試或將來職場上的危機處理,皆有所幫助。 【本書優勢】 .沒有法學基礎也能看懂「發展觀光條例」等法條嗎? .每年法規都有最新修法,哪些條文最重要? .導遊領隊實務(二)法規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選擇題怎麼選才能兼具效率與正確性? 以上關於考生對《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都知道,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一、統整常考法條規定 本書第一部分統整「觀光行政與法規、出入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與國外
旅遊定型化契約、兩岸關係相關法規、兩岸現況」常考重點,重要觀念使用表格整理,最新修法內容採用特殊元件標示,深入淺出,即便非法律系的一般讀者也能在作者的引導下循序漸進,建構完整的觀念。 二、使用圖表增加易讀性 單從法條文字逐字記憶有時太過冗長繁複,化條文為體系表可幫助大腦進行長期記憶,幫助減輕記憶的辛苦。每讀完一段落就進行一次圖像式整理,就能記憶比自己想像的還要深刻。並收錄相關試題於各章重點整理後,研讀完即可驗收學習成果,有效提升考試實力。 三、口訣、雙色加強記憶 內文裡艱深的法律條款使用「口訣」加以記憶,將拗口的法律觀念用口語白話解釋,用更貼近生活口語的方式記憶內容,縱使非
法律系的考生也能輕鬆讀懂。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就是要使瑣碎的法規條文,在讀者腦海中更見清晰。 四、100%題題詳解考古題 第二部分歷屆試題詳解,收錄109~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試題共6份,100%題題詳解。讀者可透過演練考古題來檢驗自身實力,不明白處可研讀解析進行強化,熟能生巧,當練習到對題目有題感時,代表對法條的直覺越來越精準,即便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也能輕鬆自學備考。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發展觀光條
例(111.05.18修正公布) (1)基於實務上長期存在於意外事故發生時,後續事故責任釐清爭議及理賠曠日費時等問題,明定旅行業及水域遊憩活動經營者責任保險賠償責任基礎採限額無過失之賠償責任,以及保險給付請求權順位。 (2)至於第53條關於玷辱國家榮譽、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之處罰要件,於發展觀光條例58年訂定時已規範,一體適用對象於所有觀光產業(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本次修正主要係該條罰鍰額度規定自90年修正以來迄未調整,而提案修正提高罰則。 2.旅館業管理規則(110.09.06修正公布) (1)配合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旅館業定義。(修正條文第二條) (2)
簡化申請旅館業登記應檢附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 (3)修正旅館營業場所應有空間之設置,依其建築物安全性及整體空間考量,配置旅館事業體所須之設置。(修正條文第六條及現行條文第七條) (4)增訂各縣市政府撤銷及廢止旅館業登記證之事由。(修正條文第六條之一) (5)修正旅館業應投保最低保險金額。(修正條文第九條) (6)增訂旅館業登記證登載營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7)增訂旅館業刊登營業住宿廣告,應載明旅館業登記證編號。(修正條文第十八條之一) (8)修正旅館業每日登記住宿旅客資料義務,且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 (9)規定旅館業營
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 (10)增訂旅館業之營業支出、固定資產變動等相關統計資料,必須陳報地方主管機關。(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之一) (11)刪除旅館業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則,地方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 3.入出國及移民法(111.01.12修正公布) (1)配合人口販運防制法之制定,刪除重複規定。(修正條文第3條、刪除第7章章名、第40條至第46條) (2)增訂國軍人員出國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及放寬持有我國護照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規定。(修正條文第5條) (3)修正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海外出生之子女,入國後得直接申請居留或定居;及放寬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
定居之規定。(修正條文第9條及第10條) (4)增訂外國人持憑「簽證、工作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有效證件入國後,得免申請外僑居留證。(修正條文第22條) (5)增訂外國人發生職業災害尚在治療中者,其居留原因雖消失,但仍得准予繼續居留,及外籍勞工之聘僱許可經撤銷、廢止時,外僑居留證併同失其效力。(修正條文第31條) (6)修正運輸業者不得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但符合臨時入國(境)許可或前經權責機關同意,不在此限。(修正條文第47條及第48條) (7)增訂未經依法設立之移民業務機構,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移民業務廣告。(修正條文第56條) (8)修正明定從事
跨國(境)婚姻媒合業務者,以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者為限。(修正條文第58條) (9)修正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查察外來人口之事由,非僅限於虛偽結婚或收養之親屬關係規定。(修正條文第70條) (10)增訂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執行人口販運犯罪案件調查職務時,得視同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修正條文第89條) 4.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111.01.26修正公布) 「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於五十八年一月一日訂定,嗣後歷經十三次修正。茲為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評鑑建議,提升防
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成效,並強化外幣收兌處之管理,爰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1)收兌限額由現行等值一萬美元調降為等值三千美元。(修正條文第三條) (2)增訂外幣收兌處應保存有關強化審查、可疑交易及指定制裁等文件,於接受查核時並應迅速提供本辦法規定保存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及第十三條) (3)增訂具申辦資格之行業於申設外幣收兌處時,應檢附其負責人及具最終控制權人之無犯罪紀錄證明,以及外幣收兌處於執照記載事項有所變更時,應向臺灣銀行申請變更。(修正條文第五條) (4)修正外幣收兌處應於門外或營業場所明顯處懸掛其執照,以取代原識別標示。(修正條文第六條)
(5)修正臺灣銀行得對外幣收兌處為撤銷或廢止核准之情事,並增訂臺灣銀行得視外幣收兌處違反相關規定之情形,通知其限期改善。(修正條文第九條) (6)整併現行條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並增訂強化客戶審查措施: A.增訂對應確認客戶身分事項不完備而未辦理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應辦理申報。(修正條文第十條) B.增訂應辦理強化客戶審查措施之情形,並修正應婉拒交易之相關事項。(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C.修正應向法務部調查局辦理申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與通報制裁名單、禁止洩漏或交付有關通報或申報之資訊,以及免除業務保密義務。(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7)增訂外幣收兌處應建立員工遴選及任用程序,
並依外幣收兌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作業程序辦理稽核作業。(修正條文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 (8)增訂外幣收兌處辦理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現鈔收兌業務,準用本辦法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考生上榜心得】:上榜生:張吉人 .導遊實務(一):84分 .導遊實務(二):72分 .導遊觀光資源概要:60分 .領隊實務(一):86分 .領隊實務(二):82分 .領隊觀光資源概要:46分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導遊領隊實務(一)】這科因為是選擇題的關係,答案都在題目中,只要把講義重複讀熟,再進一步練習些考古題就可以了,只要看到題目心裡有過印象都不難寫。 【
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都是法規法條,比較生硬一點,屬於背多分型的。法條重點只要反覆背熟就可以拿到比較高的成績,這科我花了最多的時間,大約50%的讀書進度都在這裡。 【導遊領隊觀光資源概要】這科準備的範圍太廣,從各地原住民到地理環境都有考到,所以必須靠自己多讀多記,了解一些觀光資源跟習俗。
工作場所負責人資格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出事要扛、被打活該… 護理師總是弱勢犧牲者!
去年造成15人死亡的護理之家大火,昨天偵查終結,潘姓代理護理長與陳姓護理師因沒有制止護理之家住民自行攜帶「超長波床墊」進入病房,也未依規定按月檢查住房內是否有人使用私人電器,#遭到新北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消息一出,馬上在護理界掀起軒然大波,病人與家屬的物品屬於私人財產,請問基層護理人員真的有管理權限可以「強制檢查」並「沒收床墊」嗎?甚至是冒著被罵、被打的暴力風險前去勸阻?#難道違法攜帶私人電器的民眾與醫院負責人都不需要負起一點責任嗎?就這樣讓這兩名無辜的護理師背上15條人命的陰影與責任,成為「業務過失致死」的「加害人」,實在有失公平!
護理師總是弱勢犧牲者!許多機構為了節省經費,#都讓護理人員兼任非自己專業的角色,以這次事件為例,護理人員便還兼任了防火管理權人,一肩扛起安全管理責任、場所管理責任、防火責任,在沒有受到完整專業訓練的情況之下,出事了又都算在掛名的護理人員頭上,這合理嗎?以後誰還敢擔任沙包基層護理人員呢?
不僅身兼數職、業務包山包海,#護理人員照顧病人的專業職責還備受質疑,在許多人眼中,醫師才有專業,護理師只是服務業,只有資格做打針、換藥、換床單等雜七雜八的工作,甚至連「打針太痛」也會被視為不專業的一種表現遭到客訴,非常不合理😡😡
在護理師的業務範圍不明確、專業不被重視的情況之下,護理師的權益被嚴重侵害,醫療暴力事件頻頻發生。即使政府在103年修正《醫療法》,將醫療暴力行為納入刑事處罰範疇,並列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但成效仍然有限。106年的醫療暴力通報件數有353件,107年有400件,#平均每天都有一件以上的醫療暴力事件發生,其中有高達60-70%的通報案件沒有移送司法、完全沒有被處理,結果令人心疼。
國際護理協會(ICN)早在2001年就報導指出,護理師是醫療機構中最容易被攻擊的對象,#遭受職場暴力的機會是其他專業的三倍。然而我國卻沒有保護醫護人員的通報系統,只有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TPR),還不須通報「非關病人安全之異常事件」。
我強烈建議醫院要確實落實建立「需特殊關懷名單」,讓系統在具有潛在暴力風險的病人、家屬或訪客掛號時,通知相關人員,並立即採取防範措施,#以起到預警的作用,避免無辜的醫護人員再次陷入醫療暴力之中。
根據某醫學中心急診室針對工作滿三個月以上的護理人員所做的研究報告,有高達94.3%的急診護理人員都有經歷過暴力事件,其中以言語暴力事件最高佔94.3%,威脅行為其次佔65.8%,身體暴力事件則佔32%。
這些護理人員在遭受到暴力事件後,皆感到生氣、委屈及無力等情緒,#繼而產生職業倦怠,相繼離職,造成護理人力短缺的狀況,而這也是護理師執業率僅有60%的原因,我們必須要正視並解決。
📌📌為此我再一次請勞動部輔導各醫療機構成立工會,並偕同衛福部研擬「在民眾教育部分對於預防醫療暴力」的具體可行方案,同時調查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在落實「警示訊息」的執行成效。
#部長竟然不知道護師節幾號
#質詢
#醫療暴力
#護理師
#護理之家大火
醫院外醫療機構之法定責任與實務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工作場所負責人資格 的問題,作者丁慧姍 這樣論述:
於我國醫療機構民事、刑事責任之訴訟實務觀察,醫療事故常常會衍生出醫 療糾紛,又因為醫療與護理之高度專業性,糾紛發生時醫事人員和病患之缺乏溝 通,常常會使得醫病關係破裂。多數病患於起訴時多先主張實際為診療、手術之 個別醫事人員,於醫療或照護行為上過錯,而負不法侵權責任。 除了個別醫事人員外,其所隸屬醫療機構,依民法第 188 條第 1 項、或刑法 過失致傷致死罪,規定與該醫師負連帶賠償責任。就醫療或護理機構部分,另請 求依民法第 227 條規定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並與民法第 188 條第 1 項之 侵權責任處於競合關係;而為減輕醫事人員與所屬醫療機構之執業風險,本文建 議應事
前納保「專業職人執業責任保險」與「醫療機構綜合責任保險」,可轉嫁 醫事人員的執業風險、與醫療機構的營業風險。 但醫療與照護契約,與一般消費者契約不相同的是,是醫護有其特殊專業性 與個案特殊性;所謂的專斷醫療照護,是指醫事人員雖未獲得病人或家屬之同意 ,但仍本於醫療與護理專業,實施了符合醫學適應性與技術正當性的醫療與護理 行為。專斷醫療照護概念的提出,主要是為順應臨床醫療照護場合的瞬息萬變, 醫事人員應避免受到過度苛責。原則上,為謀取病人最佳利益,病人自主、家屬 意見,與醫事人員裁量彼此間的消長,就猶如鐘擺,呈現相互擺盪的流動態勢。 個案之中,應傾向何方,並非透過概括性法律規定,或各不同學說
各執一詞的所 謂「醫療常規」的遵循,就能輕易解決。 本文之觀點認為,未來醫療糾紛訴訟之認定上,原則上除了仍須回到病人整 體最善利益(best interest)的立場,檢視醫事人員是否有善盡說明義務,程序上 是否有給病人充分合理的自主空間、容許程序,以及有無達到尊重生命法益的基 本要求,亦須同時兼顧不可就醫事人員專業之外之業務,進行過多苛責與追責, 帶給醫事人員於其專業以外的無端負擔。
住宅租賃契約:理論與實務教戰手冊(二版)
為了解決工作場所負責人資格 的問題,作者楊文瑞 這樣論述: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於民國107年6月27日施行。當年筆者旋以10餘年執業經驗及法律專業背景,於民國108年7月推出本書第一版,隨著租賃住宅市場迅速受到重視,筆者於母校東海大學法律系兼課教學住宅租賃法律課程;以及於臺中市及苗栗縣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資格訓練班授課。教學經驗跨足理論及實務界。筆者亦同時將過去的經營模式快速轉化為租賃條例時代下可順暢運行的租賃住宅經營模式。 今,本書第二版新增租賃條例施行逾4年所帶來的新市場秩序、教學心得、實務管理技巧,字數新增近萬字。適合房東、房客、租賃住宅服務業、不動產經紀業及法律專業人士閱讀,提供常見的租賃契約解讀及糾紛處理的實務經驗及
法律依據,希望能持續成為租賃住宅市場的實用工具書。
公有零售市場管理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工作場所負責人資格 的問題,作者蔡國堂 這樣論述:
零售市場管理條例於中華民國96年7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957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35 條共5章。並自公布日施行。條文內容計有第1章第1條至第7條為總則、第2章第8條至第23條為公有市場、第3章第24條至第26條為民有市場、第4章第27條至第33條為罰則、第5章第34條至第35條為附則。本文探討主要為公有市場之法律地位。公有零售市場是原始人民物品平凡簡易的交易場所,亦為人民群聚據點,為國家特別經濟之給付行政。本文試行政法學中的公物法理論,探究公有零售市場營造物規範及現行實質問題,藉以探討公有零售市場之行政組織、管理制度、經營型態、自治組織和會員以及公法上行政契約等,來研究公有
零售市場法制管理。期望藉由此等論證結果及檢驗現行實務上相關問題,以利進一步,深入瞭解公有零售市場法制組織之運作情形。
想知道工作場所負責人資格更多一定要看下面主題
工作場所負責人資格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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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攬人安全衛生管理相關法令 - 系統主題報導
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及協調之工作。 ... 作業等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屬對「己事業」內勞工之安全衛生教育,得不具職業訓練機構之資格。 於 www.ftis.org.tw -
#2.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三條附表
(一)具有職業安全管理師或職業衛生管理師資格。 ... 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 三、有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工作場所者。 ... 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 於 www.nasme.org.tw -
#3.靜宜大學安全衛生管理規章
本規章所稱之工作者:指受本校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 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健康保護事項,其醫護理人員資格應符合法規之規定。 於 ess.pu.edu.tw -
#4.3.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 國立仁愛高級農業職業學校
各級工作場所負責人應擔負其作業場所職業安全衛生之監督責任,確實要求廠商相關人員 ... 審查廠商的資格與相關證照文件是否已符合規定,並視需要於作業期間進行驗證。 於 www.ravs.ntct.edu.tw -
#5.國立台東女中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二、 各級工作場所負責人應擔負其安全衛生之監督責任,確實要. 求廠商相關人員遵守相關安全衛生 ... 三、 招標發包單位應審查廠商的資格與相關證照文件,並視需要. 於 www.tgsh.ttct.edu.tw -
#6.南區職安中心【黃水添檢查員】校園職業安全講習
立即發生危險之退避(18)、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操作人員資格(24)、承攬管理. (25-28)、少年工禁止工作(29)、 ... 工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於 www.safelab.edu.tw -
#7.竹縣私立義民高級中等學校安全衛生管理規章
一、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具資格之一級主任擔任,擬訂、規劃及推動安全衛生. 管理事項。 二、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依職權指揮、監督所屬執行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 於 www.ymsh.hcc.edu.tw -
#8.勞動部令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職業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之職責如下: ... 下列職業安全衛生人員,雇主應自事業單位勞工中具備下列資格者選任之:. 一、職業安全管理師:. 於 gazette.nat.gov.tw -
#9.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稱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於該工作場所中代表 ... 三、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 ... 務人、驗證機構資格條件、認可、撤銷與廢止、合. 於 po.dyu.edu.tw -
#10.立法院102年6月18日三讀通過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案
一)一體適用於各業的所有工作者(包括受僱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如派遣工、實習生等),將現有保障人數 ... 於 www.twd.org.tw -
#11.單元二:職業安全衛生法附屬法規說明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2 條: 本法第2 條第1 款所稱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 ... 員資格,或經該等職類及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訓練合格領有結業. 於 www-ws.wra.gov.tw -
#12.第二章職業安全衛生組織及人員 - 六法全書
第5-1條, 職業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之職責如下: ... 下列職業安全衛生人員,雇主應自事業單位勞工中具備下列資格者選任之: 於 laws.mywoo.com -
#13.職業安全衛生法
一、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 ... 程序、項目、標準、報驗義務人、驗證. 機構資格條件、認可、撤銷與廢止、合格標章、標示方法、先行放 ... 於 www.etc.org.tw -
#14.壹、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之條文對照
一、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 事勞動之人員。 ... 檢查費收費標準及代行檢查機構之資格條件與所負責任,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於 www-ws.gov.taipei -
#15.工地勞安人員設置規定– Bransbury
機關如認為廠商工地負責人或品管人員不稱職時,得要求廠商更換,廠商不得拒絕。依法應設置工地主任者,該工地主任即為工地負責人。 三、門禁管制(一)工作場所人員及 ... 於 www.bba34.me -
#16.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 - Traevltml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之職責如下: 一、勞工安全衛生 ... 安全衛生人員的資格限制,並不是每一個人想要從事該工作就可以擔任之,就資格 ... 於 www.traveltml.co -
#17.職業安全管理暨職業災害防止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資格 ... 一、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 ... 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 於 ecolife.epa.gov.tw -
#18.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 中鴻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1.3.2 承攬商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承攬商人員代表其雇主從事作業區域之管 ... (a)承攬商於每一契約或購案應設置取得甲種資格以上之職業安全衛. 於 www.chsteel.com.tw -
#19.國立嘉義特殊教育學校職業安全工作守則
二、 各級工作場所負責人應擔負其安全衛生之監督責任,確實. 要求廠商相關人員遵守相關安全衛生規定, ... 三、 招標發包單位應審查廠商的資格與相關證照文件,並視需. 於 www.cymrs.cy.edu.tw -
#20.學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要點 - 植根法律網
五)工作場所負責人︰指雇主或代表雇主從事管理、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如 ... 十、學校安全衛生組織、人員之職責與業務主管及人員之資格認定,依職業安全衛生法 ... 於 www.rootlaw.com.tw -
#21.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安全衛生職責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工作場所負責人 及各級主管安全衛生職責, 列印. . 資料更新時間:109-09-29 15:42. 相關檔案. 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安全復生職責 ... 於 klsio.kcg.gov.tw -
#22.餐飲業受疫情衝擊,最多可領10萬元!5大QA看懂補助資格 ...
(3)有實體店面(實體店面指有實際販售餐飲產品的場所,不管餐廳做外帶餐盒、提供內用生意皆可). (4)必須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有在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 ... 於 www.storm.mg -
#23.一、職業安全衛生法(102.07.03 修正)
一、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 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二、勞工: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三、雇主:指事業主或事業之經營負責人。 於 www.3people.com.tw -
#24.工業區職業安全衛生促進計畫
開課日期: ; 開課地點: 新北市; 聯絡人: 邱孟珊為引導各單位自主推動職場安全衛生,職業安全衛生法明定各事業單位雇主應負責宣導職業安全衛生法及 ... 於 amicaviaggi.it -
#25.職業安全衛生法 - Workforce勞動力量
一、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 ... 前四項之型式驗證實施程序、項目、標準、報驗義務人、驗證機構資格 ... 於 twworkforce.com -
#26.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 ... 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全国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认定、从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於 zwgk.mct.gov.cn -
#27.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報備規定
勞工人數之計算:. 1.包含原事業單位及其承攬人、再承攬人之勞工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 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於同一期間、同一工作場所作業時之總人數。 於 ilabor.ntpc.gov.tw -
#28.職業安全衛生法實施後的影響
一、適用對象擴及各業,保障範圍涵蓋各業受僱勞工、自營作業者(指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獲致報酬,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雇主或於 ... 於 www.taipeibma.org.tw -
#29.勞動部令
下列職業安全衛生人員,雇主應自事業單位勞工中具備下列資格者選任之: ... (一) 具有職業安全管理師或職業衛生管理師資格。 ... 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 於 oshc.ntou.edu.tw -
#30.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實務問答
承攬人、再承攬人之勞工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於同一. 期間、同一工作場所作業時之總人數」。百貨業者出租場地供專櫃公司設櫃,百貨公司. 於 www.levtc.com -
#3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生業務主管,得由事業經營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擔任。 ... 職業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 ... (一)具有職業安全管理師或職業衛生管理師資格。 於 ces.ym.edu.tw -
#32.勞工衛生安全法
前項作業環境測定之標準及測定人員資格、危險物與有害物之標示及必要之安全衛生 ... 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勞工 ... 於 forum.yam.org.tw -
#33.環球科技大學安全衛生管理規章
本規章所稱之工作者:指受本校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 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健康保護事項,其醫護理人員資格應符. 於 web.twu.edu.tw -
#34.職安法問答集 - 台北市醬類業職業工會
A:職安法適用所有行業,因此於該法施行後,派遣公司本應負保障派遣勞工安全與健康之雇主責任;此外,對於受要派公司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之派遣 ... 於 bs99.org.tw -
#35.國立屏東女子高級中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五、 各級工作場所負責人:指依照本校組織編制表,設置之各. 級單位,授權負責所轄工作場所,擔任指揮 ... 三、 招標發包單位應審查廠商的資格與相關證照文件,並視需. 於 www.ptgsh.ptc.edu.tw -
#36.職業安全衛生法
三、雇主:指事業主或事業之經營負責人。 ... 通報、監測機構與監測人員資格條件、認可、撤銷與廢止、 ... 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 於 www.epza.gov.tw -
#37.國立員林崇實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五、各級工作場所負責人:指依照本校組織編制表,設置之各級單位,授權負責 ... 二、招標發包單位應審查廠商的資格與相關證照文件,並視需要於作業 ... 於 www.csvs.chc.edu.tw -
#38.天晟安全衛生顧問有限公司
一、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 檢查費收費標準及代行檢查機構之資格條件與所負責任,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於 www.tc8058.com -
#39.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管,得由事業經營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擔任。 ...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之職責如 ... (一)具有勞工安全管理師或勞工衛生管理師資格。 於 www2.tku.edu.tw -
#40.安全衛生法規概論
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 之人員。 學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要點:學校所 ... 工作場所及實驗教室負責人對具有危害性 ... 提供學生進行學習時,應有具資格. 於 esh.pccu.edu.tw -
#41.民國104 年4 月14 日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
一、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 事勞動之人員。 ... 檢查費收費標準及代行檢查機構之資格條件與所負責任,由中央主管機關. 於 1www.tnua.edu.tw -
#42.第三類事業單位 - Boutia
三、至於管理辦法修正施行後,第三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其部分工作場所如為前經指定適用勞工 ... 事業經營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擔任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亦同。 於 www.boutiqudlz.co -
#43.關於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上的刑責問題- 衛生法規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5-1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之職責:依職權指揮、監督所屬執行安全衛生管理 ... 於 legal.faqs.tw -
#44.第二章職業安全衛生組織及人員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所有 ...
職業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之職責如下: 一、職業安全衛生 ... 下列職業安全衛生人員,雇主應自事業單位勞工中具備下列資格者選任之: 一、 ... 於 laws.mol.gov.tw -
#45.承攬廠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範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二、 承攬廠商雇主、工地負責人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應事. 先瞭解勞動場所環境、範圍、施工人員、風險 ... 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 於 www.twport.com.tw -
#46.協志高級工商職業學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
一、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具資格之一級主任擔任,擬訂、規劃及推動安全衛生. 管理事項。 二、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依職權指揮、監督所屬執行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 於 w3.ccivs.cyc.edu.tw -
#47.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總說明
利,明定本法適用於各業受僱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 ... 三)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時,雇主應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職業災. 害調查。 於 ehs.docs.fju.edu.tw -
#48.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職業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之職責如下: ... 下列職業安全衛生人員,雇主應自事業單位勞工中具備下列資格者選任之:. 於 www.jjvs.ntpc.edu.tw -
#49.受隔離、檢疫者和其照顧者防疫補償(1110523已更新)
A5:私立學校教、職員則要看學校在隔離或檢疫期間,學校是否給薪,如果有支領薪資的話,不符合申請資格。如果沒有支領薪資,則可以申請。 Q6:非本國籍者(外國人)被隔離或 ... 於 covid19.mohw.gov.tw -
#50.條職安法職安法施行細則1 第1 條為防止職業災害
本法第二條第一款所稱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指 ... 前四項之型式驗證實施程序、項目、標準、報驗義務人、驗證機構資格條件、. 於 web2.ntcu.edu.tw -
#51.【實用資訊】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安法) VS 勞工安全衛生法(勞安 ...
一、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 ... 前二項型式驗證之報驗義務人、驗證機構資格條件、實施程序、標章樣式、 ... 於 www.blog.wishingsoft.com -
#52.1050817 - TNAA法規會專頁
裝主旨:「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部於 ... 一、工作場所負責人。 ... 前項人員兼具工業安全技師資格及前項第一款各目所定技師. 資格之一者, ... 於 docs.tnaa.org.tw -
#53.「職業安全衛生法」上路後,勞檢應該注意的事情有哪些?
然而,若是未滿30人的事業單位[10],可以由事業經營負責人,或者是代理人 ...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會隨著不同產業別而有不同內容,工作場所在商業辦公室 ... 於 pro.104.com.tw -
#54.職業安全衛生法概論
一項第一款及第五十一條第二項所稱工作場所負責人,指雇主或. 於該工作場所代表雇主從事管理、指揮或監督工作者從事勞動之. 人。(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3條) ... 於 safety.cgust.edu.tw -
#55.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中華民國41年9月起編號)
一、工作場所負責人。 二、曾受國內外製程安全評估專業訓練或具有製程安全評估專業能力,並有證明. 文件,且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以下簡稱製程安全評估人員)。 於 lci.ly.gov.tw -
#56.臺北基督學院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五、 各級工作場所負責人:指依照本校組織編制表,設置之各. 級單位負責工作之人員。 ... 三、 招標發包單位應審查廠商的資格與相關證照文件,並視需. 於 cct.edu.tw -
#57.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 樹德家商
二、 各級代表工作場所負責人應擔負其安全衛生之監督責任。 三、 招標發包單位應審查廠商的資格與相關證照文件,並視需要於作業期間. 進行驗證。 於 www.shute.kh.edu.tw -
#58.國立中興大學附屬臺中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二、 各級工作場所負責人應擔負其作業場所職業安全衛生之監督責任,. 確實要求廠商相關人員遵守相關 ... 衛生管理辦法」審查廠商的資格與相關證照文件是否已符合規定,. 於 www.tcavs.tc.edu.tw -
#59.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元 - O2cllence
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一)具有職業安全管理師或職業衛生管理師資格。 ... 職業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之職責如下: 一、職業安全衛生 ... 於 www.o2cllence.co -
#60.職業安全衛生法問答(QA)集
行細則第2 條第2 項規定之「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即為與事 ... 練結業證書或期滿證明者,其資格或效力並不受影響。 於 general2.nhu.edu.tw -
#61.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營繕組
資格 : 甲級安全管理技術士 ...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回)訓練、人員證照資格規定。 ... 一、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 於 main-oga.ncku.edu.tw -
#62.名稱: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修正日期
職業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之職責如下: ... 下列職業安全衛生人員,雇主應自事業單位勞工中具備下列資格者選任之. :. 一、職業安全管理師:. 於 www.general.mmc.edu.tw -
#63.职业培训市场乱象:虚假宣传的“山寨证书”五花八门
没资格却报上了名,“企业代报名”原来是伪造学历、工作经历 ... 经营异常名录,暂停在注册地开展经营活动,也联系不到该企业负责人,无法继续查证”。 於 j.eastday.com -
#64.第一章總則第1 條
一、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 5 前四項之型式驗證實施程序、項目、標準、報驗義務人、驗證機構資格條件、 ... 於 sdg.nsysu.edu.tw -
#65.中山醫學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第二版)
資格 及相關證照文件。 ... 發生危險之虞,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工作者退避至安全. 場所。 ... 其他法規提及應具備資格始得擔任之工作,依其法規辦理。 於 msg.csmu.edu.tw -
#66.臺南市OO區公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一、 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 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 三、 各主辦科(中心、課、室)招標發包時應審查廠商的資格. 於 w3fs.tainan.gov.tw -
#67.勞工安全衛生法(910612)-歷史法規 -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檢查費收費標準及代行檢查機構之資格條件與所負責任,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 ... 於 law.judicial.gov.tw -
#68.「工作場所負責人職責」懶人包資訊整理 (1) | 蘋果健康咬一口
工作場所負責人 職責資訊懶人包(1),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安全衛生職責.洪悅鏜...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主體.–雇主.–工作場所負責人.–各級主管.–法定作業主管. 於 1applehealth.com -
#69.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三、 因應本法適用範圍已擴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 之人員,修正事業單位勞工人數計算方式 ... 師資格。 (二)領有職業安全衛生. 管理乙級技術士證. 於 www.ncyu.edu.tw -
#70.壹、職安法修正重點
業者準用、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 ... 資格: □依規定應設專責一級勞安管理單位。 □已建立及實施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工作場所近3年未曾發生重大 ... 於 lms.tajen.edu.tw -
#71.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 首頁 - 國立鳳山商工
一、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具資格之一級主任擔任,擬訂、規劃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二、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依職權指揮、監督所屬執行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 於 hs003.hs.edu.tw -
#72.國立基隆高級中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二、 各級工作場所負責人應擔負其作業場所職業安全衛生之監. 督責任,確實要求廠商相關人員遵守相關安全衛生 ... 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審查廠商的資格與相關證照文件. 於 www.klsh.kl.edu.tw -
#73.臺安醫院 承攬商職安衛守則
法令規定危險相關作業之工作人員資格證明(訓練或證照). 危險性工作申請類型(請 ... 一、設置協議小組、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及協調之工作。 於 www.tahsda.org.tw -
#74.臺南市立白河國民中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第一章總則
本守則所稱雇主,係指學校負責人;本守則所稱工作場所負責人,指雇主或於該工作場所代表雇主從事 ... 未具備合格操作人員資格者,不得從事危險性機械、設備之操作。 於 schoolweb.tn.edu.tw -
#75.輔英科技大學勞動場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四、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 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規則」審查廠商的資格與相關證照文件是否已符合規定,並視. 於 eef.fy.edu.tw -
#76.消防實用法令(101年版) - 第 1068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六、審查:係指勞動檢查機構對工作場所有關資料之書面審查。 ... 第六條前條資料事業單位應依作業實際需要,於事前由下列人員組成評估小組實施評估:一、工作場所負責人。 於 books.google.com.tw -
#77.職業安全衛生法
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 動之人員。 ... 人。 四、事業單位:指本法適用範圍內僱用勞. 工從事工作之機構。 ... 報驗義務人、驗證機構資格條件、認可、撤銷. 於 members.wto.org -
#78.世界贸易组织-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世界貿易組織(簡稱世貿組織或世貿;英語: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縮寫為WTO;法語:Organisation Mondiale du Commerce,縮寫為OMC;西班牙語:Organización ... 於 zh.m.wikipedia.org -
#79.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草案)
第五條之一勞工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之職責如下: ... 下列職業安全衛生人員,雇主應自事業單位勞工中具備下列資格者選任之:. 於 epsc.sju.edu.tw -
#80.工作場所負責人資格、職災刑事責任、工安意外責任歸屬在PTT ...
工作場所負責人資格 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 提供職災刑事責任、工安意外責任歸屬、工作場所負責人資格就來求職招募就業資訊站,有最完整工作場所負責人資格體驗分享 ... 於 job.reviewiki.com -
#81.職安作業主管
職業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之職責如下: 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 ... 下列職業安全衛生人員,雇主應自事業單位勞工中具備下列資格者選任之. 於 www.wonassoc.me -
#82.職場須知: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 IMC精英
二、職業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之職責:依據職業安全衛生 ... ( 四)、安裝(新裝)或檢修電力設備時,應設置合格電氣技術員,其資格由中央主管 ... 於 www.imc.com.tw -
#83.XXXX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目錄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五條之一規定職業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之職責如下:. 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擬訂、規劃、督導及推動安全 ... 於 www.sh168.org.tw -
#8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罰則 - Roger Wolfson
第一條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特制定本法;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一、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 ... 於 www.rogerwolfson.me -
#85.職業安全衛生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一、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 前四項之型式驗證實施程序、項目、標準、報驗義務人、驗證機構資格條件、 ... 於 law.moj.gov.tw -
#86.名稱: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修正日期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性工作場所分類如下: ... 一、工作場所負責人。 ... 前項人員兼具工業安全技師資格及前項第一款各目所定技師資格之一者,. 得為同一人 ... 於 www.wrasb.gov.tw -
#87.勞工安全衛生法 - 經濟部工業局
前項作業環境測定之標準及測定人員資格、危險物與 ... 檢查費收費標準及代行檢查機構之資格條件與所負責 ... 工作場所負責人:於該工作場所中代表雇主從事管理、. 於 www.moeaidb.gov.tw -
#88.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二、 各級工作場所負責人應擔負其作業場所職業安全衛生之監. 督責任,確實要求廠商相關人員遵守相關安全衛生 ... 中學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審查廠商的資格與相關證. 於 www.hs.ntnu.edu.tw -
#89.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安全衛生設施
一、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 事勞動之人員。 ... 前四項之型式驗證實施程序、項目、標準、報驗義務人、驗證機構資格條. 於 www.gcaic.nchu.edu.tw -
#90.職業安全衛生法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二、勞工: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三、雇主:指事業主或事業之經營負責人。 四、事業單位:指本法適用範圍內僱用勞工從事工作之機構。 五、職業災害:指因勞動場所之 ... 於 www.lawbank.com.tw -
#91.接觸確診者隔離勞工如何請假給薪?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那工作場所出現確診者怎麼辦? ... 應主動向單位主管或負責人員報告,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及引導就醫治療。 ... 二、同事確診,其他人還要上班嗎? 於 www.thenewslens.com -
#92.花蓮高中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二、 各級工作場所負責人應擔負其安全衛生之監督責任,確實要. 求廠商相關人員遵守相關安全衛生 ... 三、 招標發包單位應審查廠商的資格與相關證照文件,並視需要. 於 www.hlhs.hlc.edu.tw -
#93.並自即日生效。 附「學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要點」 部長吳思華
(一) 工作者:指學校所聘僱之勞工及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者。 ... 十、 學校安全衛生組織、人員之職責與業務主管及人員之資格認定,依職業安全衛生法 ... 於 www.ttsh.tp.edu.tw -
#94.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要點
六、工作場所負責人(係指該工作場所內實際負責管理業務者)及一級單位主管職. 責如下: ... 前項自動檢查應指定具專業知能或操作資格之適當人員為之。實施. 於 es.nutc.edu.tw -
#95.「工程及勞務承攬職業安全衛生遵守事項」使用說明1. 本使用說明
「工作安全協議小組」會議,參加成員包括承辦人員、工程督工人員、工作場所各級管理人員、承. 攬商或其指派之工地負責人、承攬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必要時得請職業 ... 於 cs.hl.gov.tw -
#96.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生業務主管,得由事業經營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擔任。 ... 職業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 ... (一)具有職業安全管理師或職業衛生管理師資格。 於 www.osha.gov.tw -
#97.職業安全衛生法 - 關於愛,我是個小學生。
一、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 檢查費收費標準及代行檢查機構之資格條件與所負責任,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於 repentor.pixnet.net -
#98.新竹市私立光復高級中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二、 各級工作場所負責人應擔負其安全衛生之監督責任,確實要求廠商相關人 ... 三、 招標發包單位應審查廠商的資格與相關證照文件,並視需要於作業期間進. 行驗證。 於 www.kfsh.hc.edu.tw -
#99.東海大學實驗或工作場所承攬工程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承攬人(得標廠商)所指定之工作場所負責人、工作者及勞工及對本校教職員工生,如在. 本校食品科學系食品加工實習工廠鍋爐室施工作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 於 epo.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