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名下沒財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強制執行名下沒財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萬國法律事務所寫的 紛爭解決、公私協力、保密與競業 和楊春寶王成兵的 創業投資法律手冊:那些你在創業時應該知道的公司法知識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強制執行的問題??高手解答? - Mobile01也說明:拿支付命令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名下的不動產、所有銀行戶頭內的現金及其他財產,最後是查扣薪水。機車汽車更狠連腳踏車都封(開玩笑的啦)! 叫他用走路去上班! 我家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五南 和中國法制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廖蕙玟所指導 張敏文的 以信託脫產與避債之研究 — 兼論信託財產與受益權強制執行 (2020),提出強制執行名下沒財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脫產、信託行為、信託財產、信託受益權、撤銷權、強制執行。

而第二篇論文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姚志明所指導 許景華的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問題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消債條例、前置調解、更生程序、清算程序、免責、法律扶助的重點而找出了 強制執行名下沒財產的解答。

最後網站債權憑證是什麼?債務人名下沒財產怎麼辦?律師幫你處理則補充:一、債權憑證是什麼? 當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去查詢債務人財產,卻發現債務人名下沒財產,或是債務人名下的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強制執行名下沒財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紛爭解決、公私協力、保密與競業

為了解決強制執行名下沒財產的問題,作者萬國法律事務所 這樣論述:

  本書由萬國法律事務所訴訟仲裁部之法律專業團隊,憑其豐富之辦案經驗及長期浸淫訴訟仲裁實務及法制研究結果,以「一問一答」的撰寫方式,針對企業與國內外公司、政府機關或員工發生紛爭時該如何解決,企業與政府機關合作推動公共建設之興建、營運及辦理聯合開發,企業與(離職)員工之間有關競業禁止、侵害營業祕密以及背信的爭議等議題,結合法制及實務見解撰寫而成,實為企業經營者法律風險管理必讀的書籍。

以信託脫產與避債之研究 — 兼論信託財產與受益權強制執行

為了解決強制執行名下沒財產的問題,作者張敏文 這樣論述:

摘要債務人運用信託作為脫產手段,為當前避債市場主流,之所以如此,信託財產獨立性應屬主因。信託法第12條第1項前段:「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爰使信託成為債務人逃避債權人債權追索的最佳避風港。信託制度源起於英國,其孕育的搖籃本就為「詐欺」,英國人民因「恐懼」其財產遭國王或領主剝奪,乃將財產以信託詐欺方式交付受託人,俾隱匿財產,但仍能保有該信託財產實質權利。我國引進信託法制,雖立法機關在信託法第5條明文規制信託行為無效態樣,及第6條賦與債權人撤銷信託權利,使「意圖詐欺」之信託行為無效或得撤銷,積極設法降低信託淪為有心人「別有用心」之途徑,然在當前現實情況中,信託被用於脫產、避債等詐害債權之違

法或脫法用途,成為債務人最常慣用工具,已為不爭事實。「信託行為有害於委託人之債權人權利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應對債務人信託脫產行為,債權人可運用上揭信託法第6條第1項條款,訴請法院撤銷債務人(即委託人)與受託人間之信託契約,暨聲請判命信託財產所有權回復於債務人名下。換言之,撤銷訴權的行使,其客體包括債務人所為之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債權人可在同一訴訟中同時請求撤銷信託行為「債權契約效力」及信託財產「物權移轉效力」,使信託財產回復成為債務人責任財產,而為債權人行使權利標的。統計自85年1月起至109年5月底期間,我國全體各地方法院受理以信託法第6條第1項聲請撤銷信託行為訴訟並審理結案者合計

358件,債權人獲勝訴判決者計有292件,勝訴比例81.56%(292÷358),遭敗訴判決者66件,敗訴比例18.44%(66÷358),爰可證信託法第6條確具保障債權人權益功能。信託財產雖原則上不可為強制執行標的,然亦有例外者;信託法第12條第1項但書:「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賦予債權人於取得對委託人(對人)或對信託財產(對物)之執行名義後,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信託財產。惟本條項但書以「信託前」即已存在該財產上之權利,或「信託後」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為限;前者係基於保障原已存在該信託財產上之固有權利,後者乃以維護信託財產

受託人因合法管理、處分信託財產,而使第三人取得信託財產權利之情況,以上二條款均有權利行使當事人限制且權利義務關係明確,故實務上少有機會符合適用。信託受益權為受益人對信託財產之實質所有權,是一種歸屬性的權利,權利人可依信託契約約定直接對信託財產主張權利,其性質屬自信託財產析離而出的獨立權利,並非信託財產的「代位物」,無須為信託目的而獨立存在,亦即,信託財產獨立性特性並不適用於受益權,只要該受益權非屬民法第294條第1項明定不得轉讓或禁止轉讓者、或為受益人本人或其家屬維持生活所必需之債權,也沒有其他不得讓與、扣押之法律規定者,信託受益權可為制執行標的;但因信託法就信託受益權強制執行並無任何明文規範

,其程序概由執行法院依民事強制執行法理逐案累積實務,而當今各地方法院見解仍未整合,爰其執行程序尚缺乏一致性作業標準。本文探討者,除現行法令賦予債權人可資對抗債務人藉信託脫產及避債之權利究竟為何外,同時亦積極蒐集各級法院有關信託法第6條之撤銷權訴訟判決實務,評析法院相關裁判見解,期能綜理出全體法院共通的心證規則,用以協助債權人對抗債務人以信託脫產的不正脫法行為。又,對於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債權人與受託人間,因信託財產與信託受益權之強制執行所衍生之法庭訴訟爭端,本文亦多方蒐集且嘗試就勝敗原因加以理解、分析,並提出個人淺見提供債權人於同類型訴訟中參卓。關鍵字:債權、債務、脫產、信託、信託財產、信託受益權

、撤銷權、強制執行

創業投資法律手冊:那些你在創業時應該知道的公司法知識

為了解決強制執行名下沒財產的問題,作者楊春寶王成兵 這樣論述:

為您詳細解答:如何選擇創業地點?設立公司需要經過哪些步驟?一人公司股東承擔什麼責任?股權出資是否可行?成立公司的股東利益如何分配?責任如何承擔?公司重名,如何保護自己的品牌利益?有限責任公司如何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創業企業如何准備創業板上市?……楊春寶,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上海最年輕的高級律師之一。復旦大學法學士,悉尼科技大學法學碩士,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碩士。Asia Pacific Legal 500歷年推薦律師,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調解員。從事公司、投資、收購兼並、房地產和知識產權等律師業務二十余年,具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系上海國企改制法律顧問團成員。出

版《創業法律108問》、《公司投資融資法律實務》、《完勝創業》、《完勝資本》、《完勝資本2》和《法說水滸》等專著。其創辦的「法律橋」網站系中國最早、最具影響力的原創法律網站之一。王成兵,供職於東華大學,上海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兼職教授,上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兼職仲裁員。南京大學經濟學學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碩士。已在《學術界》《東華大學學報》《中國高校師資研究》《紡織教育》等刊物發表文章十余篇。曾參與復旦大學東方管理學系列教材《治國論》的編寫工作。 創業故事導讀第一章 公司設立1.如何選擇創業地點?2.大學生創業,應當選擇哪種企業形式?合伙制還是有限責任公司?3.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有什麼不同?4.投資咨詢公司與投資公司有何不同?5.如何設立投資公司或擔保公司?6.投資虧損需承擔什麼責任,擔任法定代表人需承擔什麼責任?7.設立公司需要經過哪些步驟?8.如何辦理有限責任公司登記手續?9.從事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有前置審批嗎?需要「環保證明」嗎?10.可否與未成年子女合辦有限責任公司?11.一人公司股東承擔什麼責任?12.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名冊如何記載?股東職權如何行使?13.公司能否與自然人分別出資注冊新公司?14.子公司能否向母公司出資?15.一家公司的員工能否成為其他公司的股東?16.企業員工的家屬可以注冊公司嗎?這兩家公司可以有業務關系

嗎?17.分公司簽訂的合同、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分公司的責任怎樣界定?18.如何以承包分公司方式創業?19.對公司法規定的「首次出資額」如何理解?20.個人能否以其獨資公司的資產入股成立新公司?21.以廠房出資是否需要轉讓土地使用權?22.在建工程可否作為設立公司的出資?23.「技術股」是什麼含義?24.什麼是「干股」?股東提供技術可以獲得干股嗎?25.個人以技術出資,先運營一段時間后再登記注冊公司,如何保障權益?26.技術出資入股公司,是否一定要評估?27.約定了專利作價出資,但未實際出資,專利權如何處理?28.如何讓無形資產所占的股權份額變大?29.專利使用權能否出資?企業清算時,對出資的

專利如何處置?30.股權出資是否可行?31.注冊商標如何出資?申請中的商標能作為出資使用嗎?32.股東出資采用借款給公司的方式,在法律上可行嗎?33.公司股東對公司的債權可以轉增為注冊資本金嗎?34.公司設立時,他人代簽的股東協議是否受法律保護?35.設立公司的前期費用,股東之間是否按股份的比例承擔?36.公司設立過程中的合同責任如何承擔?37.如何理解公司的社會責任?第二章 股東股權38.成立公司的股東利益如何分配?責任如何承擔?39.未出資股東應當承擔什麼責任?40.股東實際出資與成立公司時登記的注冊資金不符,如何處理?41.股東抽逃出資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42.大股東抵押房產貸款增加公

司的注冊資本,公司償還貸款是否涉嫌抽逃出資?43.虛報注冊資金,公司、股東有什麼法律責任?辦理公司注冊登記手續的人有責任嗎?44.股東出資不到位,能否限制其股東權利?45.未出資的股東是否享有知情權?46.未實際出資股東對公司債務是否承擔責任?47.未辦理變更登記的股東變更協議是否影響股東身份?48.公司董事長(大股東)控制公司,其他小股東如何行使知情權?49.兩人合伙投資公司,一股東虛報回扣,另一股東能否卡住在外的款項以保障自身權益?50.大股東控制公司擅自設立子公司,小股東能否行使撤銷權?51.大股東控制公司私自將子公司的股權變賣,其他股東如何追究其責任?52.大股東想獨吞公司,小股東的利

益如何保護?53.大股東侵占公司財產,小股東如何保障權益?54.公司股東侵占公章、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能起訴嗎?55.民營企業的股東私自變賣企業的房產,挪用公司的資金,是否違法?56.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的行為是否無效?57.公司的債務,股東為什麼也要承擔責任?58.股東的董事長職務被撤,但保留法人代表身份,該股東如何維護權益?59.大股東欲以增資的方式強迫壓低另一股東的股權,是否合法?60.一個股東不增資的后果是什麼?61.公司章程能否以特定事由剝奪股東的資格?62.股東可以要求其他股東退股嗎?63.大股東可以辭退小股東嗎?大股東要通過財務賬面處理讓小股東無法得到分紅,怎麼辦?64.大股東私自

退還小股東的股本,是否合法?如何維護自身權益?65.股東能否退股以及退股協議的效力如何確認?66.職工持股會成員能否行使股東權?67.公司的股權可以繼承嗎?68.股東死亡后,其他股東不同意股權繼承怎麼辦?69.股東死亡,繼承人需要提交哪些資料辦理繼承手續?70.股東死亡了,股東應得的分紅應該給誰?71.股東生前簽訂協議贈送部分股權給公司副總經理,股東死亡后,繼承人是否可以不認?72.股東死亡,繼承人無力經營公司,如何將股權轉讓給他人呢?73.名義出資人和實際出資人的責任如何划分?雙方簽訂的協議是否可以對抗第三人?74.和學校一起開公司怎麼處理股權問題?75.掛名股東是否享有知情權?76.真實出

資人之間出現了矛盾,作為掛名法人代表和名義持股人想辭去掛名的身份,如何處理?77.台灣商人隱名投資,利潤如何分配?78.隱名股東轉讓其所享有的股權的效力如何認定?79.名義股東轉讓股權行為是否有效?80.股東的股權被法院強制執行,公司的章程可否制定應對措施?81.股東開展同類經營是否合法?82.股東從事與公司同類的經營產生糾紛,如何處理?第三章 公司治理83.股東能不能兼任董事和經理?84.股東之外的人可以擔任董事嗎?一個自然人股東能不能委派兩名代表擔任董事?85.如何合理限制執行董事的權力?86.規模較小的有限公司如何更換執行董事?87.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與法定代表人有何區別?88.同一個自

然人能夠同時作為兩個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嗎?89.如何理解《公司法》第48條「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90.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實行每1萬元為一表決權制」是否與《公司法》有沖突?91.董事會可以替代股東會決定公司的重大問題嗎?92.董事長有一票決定權嗎?93.真假董事長,誰有訴訟代表權?94.解聘總經理引發的糾紛如何解決?95.集團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董事對誰負責?96.股權轉讓前董事損害公司權益是否應當賠償?97.三人合資成立公司,如何建立平衡的組織結構?98.出資額與表決權的關系如何?99.某股東不執行股東會的決議,如何處理?100.股東會決議,法人股東應該是蓋章還是需

要既蓋章又由法定代表人簽字?101.某股東未出席股東會,股東會決議需要送達該股東嗎?102.《公司法》規定,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這個具體的程序如何操作?103.有限公司的股東會是否需要代表50%以上股權的股東參加才算有效?104.股東會決議違反法定程序是否有效?105.有限責任公司更換法人代表的程序是什麼?106.法定代表人未參加企業任何經營,企業如果違法經營,法人代表須承擔責任嗎?107.掛名擔任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但不參與管理,有什麼風險?第四章 公司運營108.公司重名,如何保護自己的品牌利益?109.公司登記的名稱與使用的名稱不一致,工商局對此的罰款是否

合理?110.經對方同意,公司可否使用其他公司的名稱?111.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112.可否在全體股東同意的情況下用公司的資金投資股市?113.公司股東與第三人簽訂承包合同,約定承包期間的債權債務由第三人承擔,這樣約定是否可以?114.應當怎樣理解《公司法》第16條?應由哪個機構出具同意擔保的決議?115.公司經理以員工的名義與客戶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116.冒用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簽字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117.如何理解和區分「合同」與「意向書」?118.「協議」和「合同」有什麼區別?119.雙方簽字的備忘錄是不是和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20.如何防范合同風險?第五章

股權轉讓與公司並購121.有限公司股東擅自轉讓股權合法嗎?122.股權只能在公司內部轉讓的規定是否有效?123.股權轉讓中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是什麼意思?124.股權轉讓協議的「出讓方」應當是公司還是股東?125.股權轉讓后還需要承擔公司的債務嗎?其他股東能否要求已退股的股東承擔責任?126.股東是否需要承擔其所投資的企業的稅務?127.原股東出資不實,是否可以轉讓其股權,資本充實責任由新股東還是原股東承擔?128.原股東出資不實,新股東是否有權拒絕支付股權轉讓款?129.原始股東未繳齊出資,是否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130.股權轉讓后,誰應對抽逃出資承擔責任?131.這是股權轉讓還是企業合

並?二者之區別何在?132.如何理解「聯想收購IBM電腦業務」中的「收購業務」?133.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價格怎樣確定?公司虧損如何處理?134.股權轉讓合同上的公章是偷蓋的,沒有法人代表的簽字,該協議是否生效?135.股份公司設立后,可否由股東以外的人出資增資擴股?136.引進投資者,企業原有資產如何計算?股權比例如何確定?如何保護小股東的利益?137.投資協議能否約定股東增資后的股權比例調整事宜?138.股東提出轉讓股份,並授權股東會代為處置,后來反悔,如何處理?139.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后如何辦理變更手續?公司的股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工資嗎?140.股東已退股,但協議中沒有注明未分配利潤

如何計算,是否還可以主張?141.股權轉讓協議規定的「永遠不能再從事本行業」是否有效?142.入股的投資款未經工商注冊登記,如何收回?143.什麼是空殼公司?購買空殼公司有什麼風險嗎?144.接手一個「空殼公司」是否需要驗資?需要填滿注冊資本嗎?145.股權轉讓后原企業所簽訂的合同是否繼續有效?第六章 股權激勵146.公司准備分一些股份給員工,以什麼形式最好呢?147.獲得干股的員工對公司資產有無分配權?可否讓其簽署退出承諾函?148.如何確定干股所有權?公司董事會怎樣產生?149.用於股權激勵的股份應當由誰出讓?150.用股票期權的方式招攬技術人員合法嗎?如何操作?第七章 改制、重組與上市1

51.有限責任公司如何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152.一人公司如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153.通過公司改制股東大會決議后沒有及時到工商局辦理登記,該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是否可補辦變更登記手續?154.公司的分支機構如何轉變為子公司呢?155.個人獨資企業可以改制成為有限責任公司嗎?有限責任公司是否可以與個人獨資企業共同出資成立一個新公司?156.如果作為債務人的合伙企業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還能追究原合伙人的連帶責任嗎?157.已有兩家公司,再設立一家公司作為母公司,如何將子公司裝進來?158.公司合並,注冊資本如何計算?159.公司分立,債務如何承擔?160.公司分立,注冊資本如何確定?161.大

股東想分立公司,小股東不同意,小股東怎麼辦?162.創業企業如何准備創業板上市163.境內企業想通過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向其增發35%的股份的方式,達到在香港主板上市的目的,請問如這樣上市是否可行?第八章 境外投資164.非香港居民可否成為香港有限公司之股東及董事?165.在香港設立的公司的營業范圍有沒有什麼限制?166.注冊離岸公司的程序是怎樣的?167.塞舌爾(Seychelles)和薩摩亞(Samoa),選擇哪里作為離岸公司注冊地更合適、更經濟?168.成立離岸公司后可以改變注冊資本嗎?169.合伙在香港創業,如果發生了利益沖突,能在內地起訴嗎?170.如何將在境外企業投資的股權轉到境內企業

?171.國內公司可以在德國開辦事處或分公司嗎?第九章 退出終止172.已簽訂入股協議書,還可以要求退還出資款嗎?173.股東可以要求向公司退回股份嗎?174.想退股,但公司沒有退出機制,小股東如何應對?175.兩人合開公司,一股東想轉讓股權或注銷公司,另一股東不同意,怎麼辦?176.兩人合開公司,其中一個股東退股,另一股東可以從公司中支付轉讓金嗎?177.員工辭職后退股,股權價值如何計算?178.股東撤股,債務如何承擔?179.大股東獨攬大權,小股東不滿,怎樣才能退股?180.大股東獨攬大權,小股東如何保障權益?可以申請解散公司嗎?181.公司連續3個月無營業收入,也未參加年檢,小股東可以申

請公司清算嗎?182.解散公司的具體操作程序是什麼?未到賬的資金如何監控?183.債務人企業向法院申請企業破產清算,程序如何?184.如何通過合法途徑解散公司?185.對《公司法》第182條規定的訴訟解散公司該如何理解?186.公司未依法清算,能否提起股東代表訴訟187.外商投資企業清算組由誰負責成立?自行組織的清算組法院是否認可?188.外資企業清算,需要到海關辦理什麼手續?189.不服破產強制執行裁定,應該上訴還是申訴?190.公司名下土地、房產等因負債被拍賣了,公司是否還需去辦理注銷?191.公司歇業很久未辦理注銷登記,有無不利后果?公司注銷,其債權債務如何處理?192.原來的公司被吊銷

營業執照,還可以再開公司嗎?193.如何辦理公司的注銷手續?194.營業部的注銷手續如何辦理?債務該如何處置?債權人有權申請破產嗎?195.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后,能否繼續行使股東權利?196.公司的注冊資金已經抽走,解散注銷時,是否需要補回來?197.公司清算時,股東另行投入的資金能否作為企業的債務?股東是否享有債權人的權利?第十章 外商投資與外資並購198.境外自然人和境內自然人可以投資設立合資公司嗎?199.自然人是否可以與外資企業共同投資成立合資企業?200.外商獨資公司可以向境內自然人贈與股權嗎?201.外國人可以參股內資公司嗎?202.外國人可否設立內資公司?203.香港人可以在內地

設立內資有限責任公司嗎?204.入外籍的海歸人士可以在中國投資設立內資企業嗎?一個外籍個人在國內的投資收益可以免個人所得稅嗎?205.外國自然人設立外商獨資企業,能否直接出示護照就可以?206.外國人可以設立法律咨詢公司嗎?207.外資公司若想建立一個購物中心,是否有什麼限制性規定?如何操作?208.外商欲投資健身房如何操作?209.外商擬投資設立早教中心,該如何操作?210.境內自然人與外方合資設立中外合資進出口貿易公司,有什麼最簡便的方法?211.外商投資企業的最低注冊資本是多少?可以在農村建造廠房嗎?212.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比例如何確定?投資總額款如何投入?213.

外資企業營業執照已出來,不想投資了,會承擔什麼責任?214.外資企業后續的注冊資本沒有按期到位,有何處罰?215.中外合作企業外方股東投資款未能按期支付如何處理?216.中方與外方在國內合作開發項目,是否可以不設立公司?需要哪些登記手續?217.在中國的外資企業能不能申請歇業?外資企業能否搬遷?如何操作?218.外商投資企業在申請增加進口分銷權時,是否需要增加注冊資本?219.在國內設立的外國公司代表處怎樣繳稅?在保稅區設立公司有何好處?220.合資企業能否通過股權轉讓方式入股一家房地產公司?221.外資商貿公司收購內資商貿公司,是否屬於再投資?審批手續應怎樣辦理?222.外資企業可以用稅后利

潤設立新的公司嗎?外資企業設立公司跟外國人設立公司有何不同?223.外商投資公司再投資設立的企業的性質為何?區別內資公司與外資公司的標准是什麼?224.外國自然人在境內設立的公司,需要用私人財產承擔企業債務嗎?外資公司出售設備時要求購買方承擔債務,是否可以?如何操作?225.內資企業引進外資,哪種情況下才能不改變企業性質?226.外商有意收購內資企業28%的股權,算不算是中外合資企業?227.外國公司直接並購境內企業,與外商獨資企業並購該境內企業有何區別?228.內資企業變更為外資企業,需要辦理哪些手續?外國人擔任企業的法人代表,需要辦理哪些證件?229.外資收購國有企業需要經過特別的程序嗎?

230.香港公司持有的國內公司的股權轉讓給另一家香港公司,手續如何辦理?231.外國公司利用兩名中國人的名義在國內設立了一家內資企業,該外國公司打算收回股權,將企業變更為外商獨資企業,有何簡便的操作方法?232.內資企業收購自然人持有的某外資企業股權,手續怎樣辦理?協議需要公證嗎?233.香港公司將其設立的獨資企業的股權轉讓給國內的自然人,交易在香港進行,有何要求?在哪里繳稅?234.外資並購協議沒有報批有效嗎?后記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強制執行名下沒財產的問題,作者許景華 這樣論述:

  近年來消債案件逐年俱增,而卡債族年紀下滑,消債條例雖然是一門較冷門的法律議題,但只要人民的「消費」活動不斷,這個課題就沒有消失的一天。而卡債族之債務若無法獲得解決,社會經濟將無法獲得健全發展,故消債條例是謀求讓債務人可以獲得重生,並保障債權人可以公平受償之機制,但消債條例在實務運作上,卻仍然有許多爭議問題及值得探討觀點。而現今經濟消費之模式改變,例如購物平台推出先購物後付款的服務,這種類信用卡業務,恐因控管上較為鬆散,導致國人因而過度消費,卡債風暴將會再起。故對於債務人之債務原因歸責之轉換除了遵循消債條例之立法意旨,使債務人之經濟生活得以重建外,亦應當注重衡平債權人之債權請求權及受償之利

益,以避免引發更嚴重的道德風險存在。  有鑑於此,本論文之研究方向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法律制度暨實務問題之研析,係以消債事件中,有關前置調解、更生、清算程序於運行時,曾經發生之重大爭議問題或爭執事項,其中包括法律文義、立法目的、構成要件及認定標準作為本文之相關研究。所採用之方法除了蒐集學者專書、期刊論文、學位論文等文獻輔以研究外,並以司法院之法律問題座談會之結論,及全國地方法院之裁判作出分析表,藉以從中探究實務上對於消費者債務清理法律制度所衍生之問題,及消債法院對於相關問題之認定標準,以作為實務運作上所發生之疑義提出檢討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