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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無法塗銷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江中信寫的 都市更新叢書II:都市更新權利變換 和賣厝阿明的 房事辭典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大陸房地產與擔保融資實用手冊 - 第 95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也說明:... 記證書》上記載抵押登記事項,嗣後如有善意第三人出現主張權利,其抵押權即有可能無法行使。 ... 換言之,新法下抵押人惟有塗銷抵押財產上抵押權,方可轉讓該抵押財產,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詹氏 和臺灣厝買賣文化發展協會所出版 。

健行科技大學 國際企業經營系碩士班 彭開琼所指導 呂述莉的 購買法拍屋流程風險研究 (2021),提出抵押權無法塗銷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法拍屋、風險、自行標購、委託代標、不點交。

而第二篇論文長榮大學 土地管理與開發學系碩士班 林俊銘博士所指導 孫安邦的 特約地政士於不動產交易安全角色之探討-以不動產履約保證業務範圍與責任為中心 (2020),提出因為有 履行輔助人、不動產資訊透明化、履約保證、仲介公司、建築經理公司、特約地政士的重點而找出了 抵押權無法塗銷的解答。

最後網站來來來!蔡正元讓我們教你十分鐘完成塗銷登記則補充:一般來說,只要賣房過戶後,抵押權設定就會塗銷,有地政士接受蘋果日報 ... 沒有結清所以才無法塗銷,因此以蔡正元才會被週刊懷疑是假買賣,真贈與。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抵押權無法塗銷,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都市更新叢書II:都市更新權利變換

為了解決抵押權無法塗銷的問題,作者江中信 這樣論述: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   臺灣都市更新機制解說最權威、最詳盡之叢書 本書特色   本書近390頁,叢書約1100頁   都市更新條例權利變換機制逐條白話解說   都市更新條例為基礎,輔以完整函釋分類   著重實務操作,兼顧官方、實施者與地主觀點   旁徵博引,相關函釋與會議紀錄最完整   引用資料與出處文號最正確   穿插大量圖解與表格,艱澀法規不再難懂   近140頁,8篇專題深入解說權利變換原理與機制   穿插13個爭點思考,可作為延伸課題演練   適宜做為地主權益參考、業界工具書、大學教學用書   搭配另書「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都市更新公共利益」,   完整呈現

實務與理論全貌

購買法拍屋流程風險研究

為了解決抵押權無法塗銷的問題,作者呂述莉 這樣論述:

本文進行法拍屋資訊取得與資金準備、法拍屋相關程序及風險、自行標購與委託代標公司分析、點交與不點交得標後交屋之差異相關分析,並結合20個實務案例進行探討。法拍過程風險趨避方面,建議投標前需注意案件有無註記抵押權、優先購買權、產權移轉限制、禁止處分等風險因素,投標時需確認投標人名字、公告案號、通訊地址、地號及建號權力範圍、金額填寫、保證金支票等投標資料正確與否,得標後7天內需將餘款缴清、申報契稅、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到地政機關辦理產權過戶等。案件如有註記抵押權、禁止處分等情形,在案件拍定後,需向法院申請塗銷登記;得標人需瞭解標的物權狀範圍以避免佔用到他人土地或被他人佔用。另一方面,不點交或

部份點交的物件,在得標後需花時間與金錢處理租賃戶或原住戶問題,雖然此類案件比較便宜,本文建議法拍屋新手盡量避開不點交或部份點交的法拍物件。

房事辭典

為了解決抵押權無法塗銷的問題,作者賣厝阿明 這樣論述:

60題買房菜鳥必修課,輕鬆進入買房知識聖堂     這堂課我們用小時候國語日報「每日一詞」注音方式,注解民眾常用房地產專業名詞,阿明希望透過生動有趣方式,讓每個小朋友、大朋友、老朋友...都能在輕鬆有趣環境下閱讀,將這份可愛小常識分享給身邊朋友~     賣厝阿明、買房知識家,長期讓各大媒體肯定轉載分享   買房賣房╳重點整理╳圖解說明   輕鬆閱讀讓您搞懂房地產

特約地政士於不動產交易安全角色之探討-以不動產履約保證業務範圍與責任為中心

為了解決抵押權無法塗銷的問題,作者孫安邦 這樣論述:

仲介公司在不動產交易市場,已佔有其重要位置,此可於各類媒體、街邊,時見其廣告,行路之間亦常見其實體店面,既已受法令管理,又有保障買賣交易安全作法,但似乎從來不缺買賣糾紛事件。目前實務上,仲介公司甚為重視履約保證,藉以降低買賣交易風險,同時以此爭取買賣雙方信任,而實際從事居間買賣業務經紀人員,其應盡注意義務與必須提供不動產資訊,對於買賣雙方有直接且有重要的影響。另外,尤以協助訂定買賣契約行為之特約地政士,在買賣契約履行及履約保證效力涵蓋各個時點,尚須熟嫻、嚴密審核、辦理不動產稅務、移轉登記等各式作業文件及法令規定,適時提請經紀人員、買賣雙方履約期間注意事項與解疑,已非純然代筆人功能,此皆與特約

契約關係與注意義務攸關。從而由交易安全觀點視之,前述各對象,在消費者藉由仲介公司協助買賣房屋時,均無法置之不見,的確有其探討價值與效益。是而,本文以該特約關係為基礎,研究特約地政士在仲介公司居間買賣時,其業務事項、範圍,與該特約性質,牽涉法律所規定注意義務為核心,並探討我國履約保證及與美國 ESCROW 兩者互異之處、成因與根本差別,以及經紀人員因居間所生注意義務與不動產資訊相關義務,盼能以此研究獲得啟迪,亦有益於買賣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