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特別法舉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普通法特別法舉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三民補習班名師群寫的 2023地政士最後衝刺(速成+題庫+法典)三合一套書(贈地政士專業科目模擬試卷) 和陳仕弘,洪正的 2023地政士專業科目35天速成(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土地法規+土地登記實務+土地稅法規一本收錄)(五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關於行政罰法適用疑義發文機關也說明:惟一行為違反二以上. 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該二以上規定之間存有特別法與普通法關係者,特別規定之構. 成要件必涵蓋普通規定之構成要件,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應依特別法優先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東海大學 法律學系 黃啟禎所指導 姚其聖的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名義之研究 (2013),提出普通法特別法舉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名義、行政執行、審查標準、執行名義審查之必要性。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所 林明昕所指導 王志中的 行政程序法在訴願程序之適用 (2006),提出因為有 行政程序、訴願程序、行政處分、訴願決定、救濟決定、移審效、案件掌控權的重點而找出了 普通法特別法舉例的解答。

最後網站01 法之概念、淵源與種類及法律之繼受則補充:普通法 :適用於全體國民,未設定任何施行之時間,用於一國領域. 內各地區,廣泛適用於一般事項之法律,例如民法及刑法。 Page 7. 1-6. 特別法:適用於特定身分之人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普通法特別法舉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3地政士最後衝刺(速成+題庫+法典)三合一套書(贈地政士專業科目模擬試卷)

為了解決普通法特別法舉例的問題,作者三民補習班名師群 這樣論述:

  ★套書內含:地政士專業科目35天速成+地政士專業科目題庫+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   ★速成+題庫依2022年最新公布修正條文編寫!   ★實用小法典完整收錄2022年最新修正法條!   ★隨套書附贈地政士專業科目模擬試卷,厚植應考實力!   【本書適用】   《2023年地政士最後衝刺(速成+題庫+法典)三合一套書》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   【考試簡介】   地政士考試不限科系,只要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採及格制度沒有錄取人數限制,只要總成績達60分就合格。加上「實價登錄」實施後,地政士地位提升,收費行情每件約15,000~24,000

元,月入可高達20萬元!且考試科目與不動產經紀人考科重疊性高,同時取得,業界最吃香!   【套書有什麼】EAN:4711100554763   ◎《地政士專業科目35天速成》2022/09   ◎《地政士專業科目題庫》2022/09   ◎《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2022/09   ※套書出版日期為上架日,實際出版日以各單書為準※   【套書內容】   一、地政士專業科目35天速成   (一)四大專業科目高分速成,聚焦這一本就夠!   1.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民法概要向來就以「專有名詞多、範圍廣、內容深淺不一」而聞名。作者濃縮民法總則編、債編總論、債編各論、親屬編、繼承編的內容,深

入淺出。以標題呈現概念架構,達到提綱挈領之效。複雜的條文附有「舉例言之」,用淺顯的例子幫助讀者記憶條文。難懂的專有名詞附有「Tips」與「補充說明」,即使是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輕鬆理解。讀懂民法後再讀信託法,將民法的法律關係套用到信託關係中,將信託行為的權利義務以一貫之,事半功倍。   2.土地法規   本書深入淺出整理土地相關法規(土地法及施行法、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土地徵收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地政士法及倫理法規),去除不必要、繁雜的資訊,留下會考的、能考的及必考的重點,幫讀者釐清概念。以先土地法,後特別法,依序辨明規範重疊處,降低混淆機率,奪分關鍵盡在我手。本書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重

點,加以整理建立基本概念,答題關鍵字以底線加粗體標記,讓讀者掌握土地法規精要部分。   3.土地登記實務   土地登記實務的內容多涉及實際操作,對於欠缺相關實務經驗的考生而言,最需要一本從實務切入的參考書籍。因此本書整理相關實務重點以及常考規定,讓讀者快速抓取重點。作者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重點,透過總論、各論分類編寫,架構清楚分明,讓讀者研讀時能夠清楚知道章節脈絡,以及各章節間的關係,且將重要實務見解與歷年試題穿插內文相對應位置,讓土地登記實務內容不再是斷簡殘篇的各種法規,而是透過本書進行體系性地學習。   4.土地稅法規   本書整理相關土地稅法規(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房屋稅條例、契稅條例

、所得稅法財產交易新制部分、遺產及贈與稅法及其施行細則、稅捐稽徵法及其施行細則及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將法規內容化繁為簡,讓考生以簡馭繁,提高易讀性。一一梳理法規脈絡,完整擊破學習盲點,緊扣命題大綱進行章節安排。以精緻圖表輔助學習,釐清相似或易混淆概念,並結合實務,讓讀者在法規研讀及實務操作之間靈活運用。   (二)收錄111年最新試題,100%題題擬答助搶分!   本書第二部分「最新試題詳解」,收錄111年地政士專業科目(4科)的考題,並由名師撰寫解析,以深入淺出的詳盡說明,精闢剖析考點與破題方向,讓考生能即刻洞悉考情及趨勢,全面提升戰力!讓最新試題成為考生之鏡,以明趨勢,強取勝機。   

二、地政士專業科目題庫   (一)專業科目,縮點聚焦   若說這世間有什麼是應該花在刀口上的,那答案想必只有時間跟金錢。本社秉持著「幫考生將時間跟金錢花在刀口上」的理念,開發出這本地政士專業科目題庫書籍。提供考生實戰演練+hold住CP值。   (二)模擬演練,仿真實戰   模擬試題共有三回,作者精研具有命題實益之考點,透過自我演練方式,培養審題能力,快速擬定申論題解題大綱,熟悉作答節奏。一方面可熟悉題型與出題方向,強化考試重點的記憶,另一方面,則找出自己未讀通透之處,即刻補強,讓讀者應試時遊刃有餘,登臨勝境。   (三)歷屆試題,洞悉考情   本書收錄96年到111年地政士試題,由三民輔考名

師題題擬答,教你如何鋪陳解題內容,使答題井然有序、層次分明,完美擬答一揮而就,伴你克服申論題恐懼!   (四)依最新修法編寫   新修法就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的奇兵。誰能掌握新修法,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要素!考生練習過往法科題目常要克服舊題目考點與現行規定有出入的棘手問題,這點作者都貼心幫考生「超前部署」好了,本書試題擬答皆依最新修法規定撰寫,除免去考生費時費心查找求解的麻煩外,也進一步突顯最新修法動態,可避免不小心誤記舊法而陷入事倍功半的窘境。   三、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   本書自2012年初版以來即為三民補習班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面授與函授專班上課御用

輔助教材並對外銷售,秉持著呈現最新暨蒐羅完整法規的使命,打破業界一年一版的常規,迄今九年已改版二十一次,累積銷售量已突破上萬冊。並由三民名師根據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證照考試命題範圍,將法規依實務彙整分為「基本法規、登記及測量類法規、估價類法規、地用類法規、地稅類法規及不動產類法規」六大類54種,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再搭配本社出版的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專業科目重點整理書籍,讓您不但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   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證照考試涉及的法規是出了名的繁雜。擁有本書,幫讀者省去大量蒐羅瑣碎法規的時間,讓您把時間花在學習的刀口上。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地政士全國第7名:吳佳芸   

國文:60分   土地法規:68分   土地稅法規:88分   土地登記實務:50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87分   地政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民法應該是大多數考生最頭痛的一科:條文繁多、內容包山包海、題目變化多端。但民法卻是我最喜歡的一科,因為每天都在你我生活中發生,比方網拍購物涉及買賣∕清償∕瑕疵擔保等概念,將每日情境與法條聯想才能記得深刻!   【土地法規】土地法規除法條內容外必需搭配諸多大法官解釋,講義裡各種補充亦要熟讀,作答時更要能正確引用。土地法規疊床架屋,自己要能融會貫通相同概念(如徵收補償在土法∕平權∕土徵裡的各自規範),前後翻閱講義製作對照筆記,厚實的土法講義應

該會是最破爛的一本。課本裡的概念若能自己舉一反三,才是真的熟記!   【土地稅法規】土稅是最實用的一科,內容也相對淺顯易懂,是好掌握的科目。可製作對照表格,每天睡前迅速看一次表格內容來複習,走路、等車、洗澡等各種零碎時候都和自己默背「課徵對象、納稅義務人、稅基、稅率、減免條件、自用住宅優惠」等要件。親自做過講義題目再搭配歷年考古題應該沒有太大問題。   【土地登記實務】這科最大的痛處是概念非常模糊抽象,起初打算硬背土地登記規則的每一條文。開始動筆做題目後慢慢能歸納重點,這一科反倒是直接從寫題目,看擬答來整理筆記。做了近15年的考古題2遍,抓到作答訣竅「先解釋題目」,若要回答土地登記規則107條

,先解釋分別共有,引用民法824-1條等,融合民法、土法相關法條小題大作,如此篇幅才夠多!因為這個科目考生們相對高分,能寫得越完整分數越好看,作答時亦需注意時間掌控。   【國文】要速成準備國文,或許從日常生活中減少錯別字、增加詞彙量下手,拿出紙筆真的「寫字、練字」,隨意抄寫個短句都好,只要見到不熟悉的成語、詩詞佳句主動查意思。個人社群媒體的發文可當作作文機會,把日常流水帳衍生成600~800字短文,多多為自己創造練習機會,文字流暢度和詞彙量是可以慢慢累積養成的。看到題目莫慌張,沒有相關個人經驗也可以自行腦補編劇,先假想自己是閱卷老師會對什麼樣的內容感動、有趣,再當個稱職說書人把故事情節鋪陳地

扣人心弦。個人習慣會偶爾穿插疑問句增加敘述多樣性,或是引用名人語錄增加文句厚度。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名義之研究

為了解決普通法特別法舉例的問題,作者姚其聖 這樣論述:

摘要 行政執行是國家直接以強制力實現法律效果的一種法律制度;是所有國家行政法制中,侵害人民權利強度最深的法律,在立法高密度法律保留原則;及司法高密度審查之要求下,依循李惠宗教授法學方法論之四個層次──法本質論、立法論、法解釋論及法適用論之理路意脈,層層推進,終成全文。 本文共分十三章,第一章與第二章是本文之基礎理論。從法的本質論出發,針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如何進行審查,建立一個共通的法則,以為爾後各章敷演論述之根基;並著墨於立法論的探討,旨在檢討行政執行法律制度,是否符合法的本質或符合憲法所揭示的價值秩序。 第三章至第五章是本文之總論。直接就行政執行法第11條所明定,三種法

定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名義,從事法解釋論的討論,除對法律文義之理解外;更多的是出於法律文義之外的義理探索,實際上反映的是,立法者對憲法保障人權意旨的理解、闡釋和引申、發揮,企圖將抽象的法律具體化,使之成為可操作運用之工具。 第六章至第十二章是前述各章理論的具體運用,針對當前執行實務所發生之爭議問題,進行法律適用論的探尋,旨在追求個案法律涵攝之正確性,應證抽象法律適用到具體個案之妥當性。 第十三章研究結論。歸納整理前述各章具原創性之見解,將複雜的推論進程,以執簡馴繁之法,明確其大意,指涉其全貌。

2023地政士專業科目35天速成(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土地法規+土地登記實務+土地稅法規一本收錄)(五版)

為了解決普通法特別法舉例的問題,作者陳仕弘,洪正 這樣論述:

  依最新公布修正條文編寫!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土地法規」、「土地登記實務」、「土地稅法規」4科重點整理,1本就夠!   ★收錄111年最新試題,100%題題擬答!   【本書適用】   這本《地政士專業科目35天速成》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   【考試簡介】   地政士考試不限科系,只要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採及格制度沒有錄取人數限制,只要總成績達60分就合格。加上「實價登錄」實施後,地政士地位提升,收費行情每件約15,000~24,000元,月入可高達20萬元!且考試科目與不動產經紀人考科重疊性高,同時取得,業界最吃香!  

 【本書優勢】   .「民法」專有名詞又多又難,非法律系也能讀懂嗎?   .「土地法」與其他特別法重疊或牴觸時該怎麼釐清適用順序?   .遇到「土地稅」的計算題直接想放棄?適用何種稅率搞不清楚?   .沒有實務經驗搞得定「土地登記實務」這科嗎?   以上問題,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排除所有應試障礙,助您取得高分!本書特色如下:   一、四大專業科目高分速成,聚焦這一本就夠!   (一)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民法概要向來就以「專有名詞多、範圍廣、內容深淺不一」而聞名。作者濃縮民法總則編、債編總論、債編各論、親屬編、繼承編的內容,深入淺出。以標題呈現概念架構,達到提綱挈

領之效。複雜的條文附有「舉例言之」,用淺顯的例子幫助讀者記憶條文。難懂的專有名詞附有「Tips」與「補充說明」,即使是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輕鬆理解。讀懂民法後再讀信託法,將民法的法律關係套用到信託關係中,將信託行為的權利義務以一貫之,事半功倍。   (二)土地法規   本書深入淺出整理土地相關法規(土地法及施行法、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土地徵收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地政士法及倫理法規),去除不必要、繁雜的資訊,留下會考的、能考的及必考的重點,幫讀者釐清概念。以先土地法,後特別法,依序辨明規範重疊處,降低混淆機率,奪分關鍵盡在我手。本書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重點,加以整理建立基本概念,答題關鍵字

以底線加粗體標記,讓讀者掌握土地法規精要部分。   (三)土地登記實務   土地登記實務的內容多涉及實際操作,對於欠缺相關實務經驗的考生而言,最需要一本從實務切入的參考書籍。因此本書整理相關實務重點以及常考規定,讓讀者快速抓取重點。作者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重點,透過總論、各論分類編寫,架構清楚分明,讓讀者研讀時能夠清楚知道章節脈絡,以及各章節間的關係,且將重要實務見解與歷年試題穿插內文相對應位置,讓土地登記實務內容不再是斷簡殘篇的各種法規,而是透過本書進行體系性地學習。   (四)土地稅法規   本書整理相關土地稅法規(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房屋稅條例、契稅條例、所得稅法財產交易新制部分、遺產

及贈與稅法及其施行細則、稅捐稽徵法及其施行細則及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將法規內容化繁為簡,讓考生以簡馭繁,提高易讀性。一一梳理法規脈絡,完整擊破學習盲點,緊扣命題大綱進行章節安排。以精緻圖表輔助學習,釐清相似或易混淆概念,並結合實務,讓讀者在法規研讀及實務操作之間靈活運用。   二、收錄111年最新試題,100%題題擬答助搶分!   本書第二部分「最新試題詳解」,收錄111年地政士專業科目(4科)的考題,並由名師撰寫解析,以深入淺出的詳盡說明,精闢剖析考點與破題方向,讓考生能即刻洞悉考情及趨勢,全面提升戰力!讓最新試題成為考生之鏡,以明趨勢,強取勝機。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地政士全國第

7名:吳佳芸   國文:60分   土地法規:68分   土地稅法規:88分   土地登記實務:50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87分   地政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民法應該是大多數考生最頭痛的一科:條文繁多、內容包山包海、題目變化多端。但民法卻是我最喜歡的一科,因為每天都在你我生活中發生,比方網拍購物涉及買賣∕清償∕瑕疵擔保等概念,將每日情境與法條聯想才能記得深刻!   【土地法規】土地法規除法條內容外必需搭配諸多大法官解釋,講義裡各種補充亦要熟讀,作答時更要能正確引用。土地法規疊床架屋,自己要能融會貫通相同概念(如徵收補償在土法∕平權∕土徵裡的各自規範),前後翻閱講義製作對照筆記

,厚實的土法講義應該會是最破爛的一本。課本裡的概念若能自己舉一反三,才是真的熟記!   【土地稅法規】土稅是最實用的一科,內容也相對淺顯易懂,是好掌握的科目。可製作對照表格,每天睡前迅速看一次表格內容來複習,走路、等車、洗澡等各種零碎時候都和自己默背「課徵對象、納稅義務人、稅基、稅率、減免條件、自用住宅優惠」等要件。親自做過講義題目再搭配歷年考古題應該沒有太大問題。   【土地登記實務】這科最大的痛處是概念非常模糊抽象,起初打算硬背土地登記規則的每一條文。開始動筆做題目後慢慢能歸納重點,這一科反倒是直接從寫題目,看擬答來整理筆記。做了近15年的考古題2遍,抓到作答訣竅「先解釋題目」,若要回答土

地登記規則107條,先解釋分別共有,引用民法824-1條等,融合民法、土法相關法條小題大作,如此篇幅才夠多!因為這個科目考生們相對高分,能寫得越完整分數越好看,作答時亦需注意時間掌控。   【國文】要速成準備國文,或許從日常生活中減少錯別字、增加詞彙量下手,拿出紙筆真的「寫字、練字」,隨意抄寫個短句都好,只要見到不熟悉的成語、詩詞佳句主動查意思。個人社群媒體的發文可當作作文機會,把日常流水帳衍生成600~800字短文,多多為自己創造練習機會,文字流暢度和詞彙量是可以慢慢累積養成的。看到題目莫慌張,沒有相關個人經驗也可以自行腦補編劇,先假想自己是閱卷老師會對什麼樣的內容感動、有趣,再當個稱職說書

人把故事情節鋪陳地扣人心弦。個人習慣會偶爾穿插疑問句增加敘述多樣性,或是引用名人語錄增加文句厚度。  

行政程序法在訴願程序之適用

為了解決普通法特別法舉例的問題,作者王志中 這樣論述:

訴願法在1998年10月間重新制訂,已經將舊有的訴願制度重新作全面性的調整,最大的改變就是廢除再訴願制度。另外行政程序法亦於1999年2月間制訂完成。訴願制度中訴願的客體依訴願法第一條之規定為「行政處分」,當訴願人以原處分機關之行政處分有違法或不當之處,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為理由,得向受理訴願機關提起訴願,經受理訴願機關依法定程序審理後,就訴願人之請求做成最終之判斷,此即為「訴願決定(Widerspruchbescheid)」而訴願決定依通說之見解,亦屬行政處分之性質。行政程序法第九十二條以下的規定,針對行政處分亦以專章加以規範,對行政處分作通則性的規定,則訴願法中對訴願決定作成程序的規定與行

政程序法中行政處分作成程序的規定,兩者間規定是否相同?是否有衝突?有待本文加以深入討論。一、 就沿革而言:訴願制度不同於於德國,我國有獨立的法典,而德國的訴願制度主要是規定在該國的聯邦行政法院法(VwGO)第68條以下數條文中;而行政程序法則相當於德國的聯邦行政程序法(VwVfG)。訴願制度在最初(威瑪共和時代)時,成為一種存在於行政體系內,代替下級審法院,以準司法機關、準司法程序,審查行政不法行為的一種行政救濟制度,故訴願制度之形成是因為人民因為在行政上受到冤屈的一種救濟手段,後來才漸漸的獨立成行政審判機關。而行政程序法則是在規範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行為時,所應遵循的程序,兩者有其不同制度目的

。二、 就弁鄏茖央G(一) 在人民的權利保障上,訴願制度是以審查系爭行政處分之合法性、妥當性,來達成保障人民之目的,所以可說是一種事後的權利保障。而行政程序法,依行政程序法第一條之規定,行政程序是為了使行政尋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來保障人民的權利。所以行政程序法亦寓有保障人民權利的弁遄A惟由行政程序法的立法目的可知,其保障著重在行政行為之作成程序,屬於一種事前保障。(二) 就行政自我控制的弁鉐[之,訴願程序係藉由再一次審查原處分作成之基礎事實狀態與法律見解是否正確,來達成自我控制目的,而行政程序法中,吾人或可由行政程序法第四條至第十條規定行政程序應遵循一般法律原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及

誠信原則,亦可達到拘束行政機關不恣意亂為行政行為,所以亦可達成行政自我控制的目的。(三) 就減輕法院負擔的弁鄏茖央A訴願制度可藉由撤銷或變更原處分,來排除糾紛使人民權益亦獲得保障,不進入法院程序當中,惟就實際面而言,此弁鉈蘆G不如預期。而行政程序中,在行政處分一章中,有行政處分之撤銷、廢止與程序之再開等規定,允釵甈F機關在作成原處分後,得廢棄原處分,另作成一個新的處分,此亦多少有減輕法院負擔的弁遄C三、 就行政訴訟法、訴願法與行政程序法三者關係而言:(一) 訴願程序為行政訴訟之前置程序,訴願程序類似於訴訟程序,具有爭訟性質、相當程度的獨立性。(二) 訴願程序為作成行政處分之程序,不同於

行政訴訟程序為判決審判程序。訴願機關所作成訴願決定,依通說見解,屬於行政處分之性質,而不同於行政法院之判決。訴願決定之強度或效力不如法院的確定判決。壹、 行政程序法之適用順序一、 普通法說二、 基本法說(一) 完整規定說(二) 嚴格規定說經由本論文的討論,本文認為當個別法律制訂或完成在行政程序法之後時,如肯定該法屬於行政程序法的特別法時,仍應回歸第三條第一項除書「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的原始意義,單以該新法律是否與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相左作為標準,來決定適用的順序,此即相當於少數說「普通法說」的見解。相反地,若某一法律係制訂在行政程序法之前,則此時學說爭議即有實益,吾人以

為若單就行政程序法第三條之文義解釋而言,兩說皆不恰當,應以「普通法說」較符合文義解釋,但是為了提供人民更完整的程序保障及期待能匡正以往實務忽視程序要求的弊病,則應該要採「嚴格規定說」為當,以強化程序正義的落實。此種分類方式並非最好的方式,誚]無論是普通法說或基本法說中,皆需要討論到某一法律與另一法律間是否具有特殊性,故有時難以區分。惟為了給本論文一個基準可尋,還是將兩說予以區分。在此區分僅是討論基本的適用方向,在本論文接下來的逐條審查中,則應視個案情形適用不同的審查標準。貳、 逐條審查之判斷標準以下以舉例方式簡略介紹本論文所適用的一些判斷基準:在決定了訴願程序亦有行政程序法之適用及二法如有規

定不同或牴觸時如何決定適用的原則性判斷基準後,筆者嘗試就個別條文加以分析,以便提供更清楚的適用方式。若以排列組合方式對訴願法與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作比較,可分為:1.訴願法無規定,行政程序法亦無規定:此時,因為兩部法律皆沒有規定,沒有作為比較的基礎,不在本論文討論之列。2.訴願法有規定,行政程序法無規定:此時可理解為立法者有意對訴願法之特殊性做特別規定,所以亦無與行政程序法做比較空間。3.訴願法無規定,行政程序法有規定:此時首先應探討行政程序法該規定之立法目的,並考量訴願法之特殊性,來比較分析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是否有適用於訴願法之可能,此亦為本論文之重點所在。4.訴願法有規定,行政程序法亦有規定:這

時候應該先探討該兩部法律的規定內容及意義是否相當,如果相同,既然都有規定了,亦無討論是否適用或類推適用的問題。(一) 探求行政程序法之制度目的與訴願程序是否有扞格EX:行程法§10裁量概念是否適用於訴願程序中,經由本論文的討論可知訴願機關藉由「移審效」取得管轄權後,以合法性及合目的性審查,達成對原處分的控制手段,故訴願機關必有裁量權之行使。但是在此同時,考量到我國訴願法中,第八十一條另有不利益變更原則的適用,所以限縮了訴願機關裁量權的範圍,亦即訴願機關不得作成更不利於原處分之訴願裁量決定。(二) 區分救濟決定與訴願決定兩者分別討論EX:行程法§96Ⅰ(2):書面行政處分應記載主旨、事實、理

由及法令依據,如果行政處分不附理由的效果如何?依據§114Ⅰ(2),得於事後記明而補正其瑕疵。此規定得否適用在訴願程序中?應分別救濟決定與訴願決定兩者加以討論。在救濟決定時,一則因為訴願法並無相關規定要求適用或準用訴願法規定,二則救濟決定與原處分決定皆由相同之原處分機關作成,其說明理由義務無法明確區分,所以行程法關於理由的補正得適用於救濟決定的情形。在訴願決定的情形則不同,訴願法第89條已經明確規範訴願決定書應記載主文、事實及理由,又訴願決定具有類似於法院判決之解決紛爭性質,其理由記載重要性不同於救濟決定,故不得適用行政程序法§114Ⅰ(2)來補正。(三) 區分兩種層次探討EX: §116違

法行政處分之轉換,可以區分為兩個層次來思考,第一個層次為:訴願機關可否在訴願審查中對於原行政處分改以轉換之方式作成訴願決定?基於訴願機關可對原處分作完全性之審查,另外亦有弁鄐W之管轄權,所以可以由訴願機關對原處分作轉換。第二個層次為訴願機關在作成訴願決定後,可否再將違法的訴願決定轉換成合法的訴願決定?關於這個問題,如果從案件掌控權來看,訴願機關在作成訴願決定後,已經喪失對訴願決定的管轄權限,所以當然不得再為轉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