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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鎔,郭珮汝寫的 室內裝修工程管理必學1:證照必勝法規篇【全新增訂版】 和泰米,陸羽,謝安的 這是一本移民法規選擇題(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淺釋國內法律之效力 - 工程資訊也說明:又本原則在適用時,尚應注意(1)「後法優於前法」,須前後二法居於相同順位,亦即同為普通法或特別法。(2)在適用競合法律問題時,如後法為特別法,前法為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麥浩斯 和讀享數位所出版 。

玄奘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李錫棟所指導 張世浩的 論地方議員虛報公費助理補助費之刑事責任 -以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為中心 (2021),提出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地方議員、公費助理、人頭助理、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蕭宏宜所指導 林家丞的 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之研究 (2019),提出因為有 貪污治罪條例、職務行為、賄賂罪的重點而找出了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的解答。

最後網站高雄市正義高中第104學年度第一學期高二公民與社會科第二次 ...則補充:(A)比例原則(B)公益原則(C)法律優位原則(D)法律保留原則。 ... 依照大法官的意旨,此一規定違反了哪些憲法原則?( ... (A)特別法優於普通法(B)程序法優於實. 體法(C)後法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室內裝修工程管理必學1:證照必勝法規篇【全新增訂版】

為了解決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的問題,作者陳鎔,郭珮汝 這樣論述:

新增法條修改與最新考題 一本讓初學者與想轉行當設計師的讀者們都能看懂、讀懂的法規書 室內裝修工程管理證照應試必備! 法規是所有框架的基礎,任何工法、規範、執行內容,都與法規息息相關,不懂法規的情況下,如果遇到違法問題,只能拆除重做,不但造成與業主端的糾紛,更增加金錢損失。作者郭珮汝老師不只是實踐大學 室內裝修業務申請審查實務班 講師,更以一次考取室內裝修工程管理乙級技術士證照的經驗,透過自身讀書方法與技巧,將艱澀難懂的法規條文,以系統化架構整理,讓有志考取證照的設計師們、或想轉職室內設計領域的讀者們,都能輕鬆看懂、搞懂法條。 【目標讀者】 1 需要考取室內裝修工程管理乙級技術士證照的人。

2 室內設計從業人員。 【本書特點】 ●室內設計初學者+剛轉行的設計師們必備《法規總整理法典》 不只針對考試部分做詳盡解答,也囊括室內設計業界常用法規做基本介紹,未來在不同案件需要用到各類法規時,本書都可以找到相對應的法規條文,了解基本的法規規定,進而找出解決方法,讓案件能順利完工。 ●六大類法規及特性分類,有系統邏輯更好記 各類依照母法與子法關係順序排列,每個子法都對應的到母法的法條,了解子法不能牴觸母法的正確上下關係,而對於2種法律有相同的法規時,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的適用,在念法規時就會有邏輯,更了解法規規定的用意,不容易再被不懂的人誤導,而錯誤解讀法條。 ●根據法規範圍解說歷屆考題

,理解上下法律關係 歷屆考題的解說,依照範圍分類整理,讀者念起來比較不會混淆出處, 也才能了解上下的法律關係,對於整套法規才會比較有邏輯的去理解,進而熟捻考題出題的目的。 ●相近法規表格總整理導讀,實務操作更好懂 重點整理部分,針對容易搞混的法規有詳盡解說,類似的法條分類導讀,才容易了解立法的主要目的與規範重點,較多偏向實務操作時常會使用到的法規條列說明。

論地方議員虛報公費助理補助費之刑事責任 -以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為中心

為了解決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的問題,作者張世浩 這樣論述:

摘要我國地方議員依法可聘用公費助理,協助其執行問政工作,且各地方議會依法編列助理補助費支付其薪資,惟助理須有聘用之事實,方得據以申領。近年來,頻傳全國各地發生議員以「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之事件,因議員具公務員身分,如虛報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而該罪於解釋及適用上,學說及實務之見解,尚未有穩定見解,被告一旦成立或不成立該罪,其所規定刑事責任,天差地別,似有違罪刑法定原則、罪刑明確性原則。又,系爭案件,於罪數認定及共同正犯之沒收未能充分評價,採取更精確判斷標準,褫奪公權一律強制宣告,似有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的服公職權和職業自由,另量刑上寬嚴不一,有欠合理等均有疑義。

再者,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依其立法沿革,為動員戡亂時期臨迄今,其採重刑主義,實務上適用上為「罰得重,卻罰不到」,可思考貪瀆立法改造方向要「從重主義邁向一般預防」,從「罰得重」改成「罰得到」。本研究擬藉由蒐集地方議員之公費助理制度的沿革、相關函釋、作業規範及實際運作情形,參考學者專家所發表的文章、評論、學術研討會以及司法實務相關判決資料,探討地方議員虛報公費助理補助費之刑事責任,並聚焦於「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為進一步深入分析,了解上開問題所在並釐清相關爭點,並對現行規範不備及闕漏部分提出修法及建議。

這是一本移民法規選擇題(二版)

為了解決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的問題,作者泰米,陸羽,謝安 這樣論述:

以大概念的關鍵字,迅速破除題目陷阱 以小地方的必背點,精準掌握所有考點 簡單明瞭  資料詳盡  精準分析  概念統整 精心編排  完整詳解  必背口訣  隨身攜帶     包含「詳盡法條」,移民法規各母法&子辦法   各種難倒人的子辦法,通通整理濃縮     精準「破解陷阱」,迅速識破題目陷阱   熟讀此書,不再陷入出題老師的「文字陷阱」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由移民實務工作者與大學教師共同編著內容最豐富的考試用書,集結各大考題重點,輕鬆掌握考題方向。     法條!簡單口訣 一隻眼也能快速記憶重點法條~   考題!精準解構 連出題老師都精神分裂的考題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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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之研究

為了解決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的問題,作者林家丞 這樣論述:

貪污治罪條例係我國政府展現抗制貪污犯罪而特別制定之刑法法律,而本條例第5條即所謂二級貪污罪,其中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常適用於身分公務員領取不符機關規定之加班費、差旅費情形,其所得之財物或不法利益甚微,雖有減刑規定,然刑罰仍有過重之虞。又司法實務針對本條所為之見解,如實質影響力說、職務上衍生的機會等,常遭學界質疑紊亂我國刑法體系之法律適用,前述問題有值得研究之處。本文先從貪污治罪條例立法過程及本條修法過程,以解讀立法者就本條規定之原意。針對本條例所保護之法益及行為主體進行探討,本文認為,本條例所保護之法益係公務員之廉潔性,逐一介紹本條各罪之構成要件,透過實務見解、學說看法來分析各罪構成要件

要素之內涵,歸納出本條各罪在構成要件之問題。本條與刑法之競合問題,本條所規範各罪,刑法上均有相對應之條文。我國實務一直以「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之法理適用本條,致刑法相關規定形同具文,部分規定甚至有不合理之處。對於學者本條修正意見歸納,發現本條立法技術之不周延。最後本文認為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可直接回歸適用刑法不純正瀆職罪及詐欺取財罪,或就「職務」之適用予以限縮,以衡平罪與刑。又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實務創設實質影響力說,以適用於過往多數判決無法包攝之案件,逾越司法裁判分際,建議修正條文內容,並針對斡旋行為或接受利害關係者之餽贈立法規範處罰之。本條與刑法之競合問題,本條所規範各罪,刑法上

均有相對應之條文。我國實務一直以「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之法理適用本條,致刑法相關規定形同具文,部分規定甚至有不合理之處。對於學者本條修法意見歸納,以發掘本條立法技術之不周延。最後本文認為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可直接回歸適用刑法不純正瀆職罪及詐欺取財罪,或就「職務」之適用予以限縮,以衡平罪與刑。又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實務創設實質影響力說,以適用於過往多數判決無法包攝之案件,逾越司法裁判分際,建議修正條文內容,並針對斡旋行為或接受利害關係者之餽贈立法規範處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