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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意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煥生,劉秉鈞寫的 刑法分則實用:大學用書系列(一品)(七版) 和簡松棋的 財團法人租稅減免及財務會計(2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法學緒論也說明:(1)強行法係指不問當事人的意思如何都必須適用的法律,例如條文中有「應… ... 基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規範特定時期的特別法即應優先適用於規範平常時期的普通法。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一品 和五南所出版 。

最後網站從精神障礙者之司法人權論內國法化之國際公約適用則補充:然此解釋方法的問題在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法理,也可能發生國際人權公約不夠具體,淪為完全由法院主觀認定無障礙標準的問題。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意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刑法分則實用:大學用書系列(一品)(七版)

為了解決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意思的問題,作者陳煥生,劉秉鈞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在校生、準備國考考生、研究刑法者、實務工作者   改版差異   根據108、109年修法修訂 本書特色   2005年刑法重大修正之後,立法院持續修法,包括廢止唯一死刑、增訂虛偽遷移戶籍投票罪、修正醉態駕駛罪、易刑處分、加重竊盜罪、妨害自然發育罪、數罪併罰、交通肇事逃逸罪、妨害農工商罪、傳染花柳病罪(嗣後廢止)、增訂詐欺罪與重利罪犯罪類型、擄人勒贖罪、贓物罪、沒收法制、瀆職罪、環境犯罪;2019年年底全面檢修罰金刑;以及最近一次2020年1月15日修正妨害農工商、妨害信用、聚眾不解散、聚眾强暴脅迫等四項犯罪。隨著司法院釋字777號解釋公布,宣告刑法第185條之4非因

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事故之「肇事」,有違法律明確性,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對於犯罪情節輕微者,無從為易科罰金之宣告,顯然過苛,有違罪刑相當原則。此外,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相姦罪規定違憲,自解釋公布日起失其效力,於立法院修法之前,上開問題實務如何處理,本書併予介紹。

財團法人租稅減免及財務會計(2版)

為了解決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意思的問題,作者簡松棋 這樣論述:

  一、財團法人及公益社團法人的基本概念   1.財團法人的定義及特性   2.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差異比較   3.各類財團法人設立所依據的法規   4.中央主管機關監督財團法人的法規及重要內容   二、財團法人的租稅減免   1.解說各租稅法對財團法人租稅減免的規定   2.彙總及分析財政部對財團法人租稅減免的解釋函   三、財團法人財務會計   1.高品質會計制度,有利提升財團法人營運績效及內部控制制度   2.財團法人財務報表的種類及編製原則   3.財團法人會計事務處理準則   4.財團法人管理報表的功能及編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