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簽名效力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民法簽名效力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聰富寫的 民法總則(四版) 和伍迪的 【最完善重點整理】2023全新「細說」初考五等:法學大意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法律問蘋果】契約簽名這樣簽都不會無效也說明:依照《民法》規定,簽名與蓋章具有同等效力,文件不會因為只有簽名、沒有蓋章就失效。簽名內容不以簽本名為必要,如果單純只簽姓、簽名,或是簽藝名、綽號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宏典文化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向明恩所指導 林佩瑩的 智能合約法律關係之研究 —以契約法為中心 (2021),提出民法簽名效力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區塊鏈、智能合約、電子商務契約、契約法制、電子簽章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廖蕙玟所指導 林承餘的 涉外婚姻之研究—以結婚要件之瑕疵為中心 (2020),提出因為有 涉外同性婚姻、同性婚姻、涉外婚姻、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民法簽名效力的解答。

最後網站蓋章的效力,請問律師: 契約書有某甲的簽名 - 法律諮詢家則補充:(2)至於民法第3條第2項規定,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但須依當事人之意思所為之蓋章,方與簽名有同一效力,才可作為某甲對於契約有合意的證據。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民法簽名效力,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民法總則(四版)

為了解決民法簽名效力的問題,作者陳聰富 這樣論述:

  希望藉由法院實務判決的案例,闡釋法律概念的精義,演繹實際案例的應用,期使讀者得以了解民法總則規定的體系架構與重要觀念。為節省篇幅,放棄鉅細靡遺的教科書書寫方式,對於實務上極少應用的名詞解釋,及理論上不具重要性的概念,一概略而不論。在章節編排上,本書注意到文本前後敘述的流暢性,力求減少讀者閱讀上的障礙。     以法院裁判的實務案例為主要素材,兼採歐洲民法新近發佈文件(如DCFR及PECL)的規定,展現臺灣法院及外國法制的最新發展趨勢。因資料繁多,案例豐富,本書內容密度較高,需要讀者慢讀、細讀、慎思而明辨之。     本次修訂,增加甚多篇幅,包含案例分析、效果意思與表示意思的意義與作用、

債權物權化、法律行為的原因、無因債權契約、單方錯誤與雙方錯誤、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消滅時效、及當事人進行協商的時效不完成等,以饗讀者。

智能合約法律關係之研究 —以契約法為中心

為了解決民法簽名效力的問題,作者林佩瑩 這樣論述:

本論文以「智能合約法律關係之研究—以契約法為中心」為題,主要係在探討智能合約的法律地位,以及從契約法觀點出發,觀察智能合約與既有法制的互動關係。 智能合約一詞濫觴於1990年代,然區塊鏈技術的輔助才是其真正興起的關鍵。挾帶著區塊鏈去中心化、假名化及不可篡改性等優勢,智能合約提供新興的締約型態,並自動化契約履行,提升交易效率,節省交易成本。本文爬梳國內外文獻,嘗試從科技面論述為始,介紹區塊鏈及智能合約的梗要。接著進入智能合約法律問題的剖析,隨著智能合約的應用領域漸廣,其法律上評價是未來產生爭議時最重要的關鍵,本文首要界定智能合約的本質,奠定本文對智能合約作為受法律規管之新型態契約立場。確立其

契約地位後,再就智能合約獨有的特性,與傳統口頭契約、書面契約及電子商務契約比較,分析其適用傳統契約法時是否將生扞格,依契約發展的時序區分為締約階段及履約階段,為智能合約可能產生的問題提出解決的建議。同時藉由智能合約出現的疑義,反思契約法等面對科技浪潮下數位化的挑戰,值得檢討的地方。

【最完善重點整理】2023全新「細說」初考五等:法學大意

為了解決民法簽名效力的問題,作者伍迪 這樣論述:

  ★上榜考生親自推薦「最好入門的法學大意用書!」、「最適合法學新手的法大用書!」。★   • 「法學大意我個人是很推薦「宏典」的,它是一本很厚的書,但是裡面都很詳細,雖說詳細,但都很基本淺深易懂。排版很好不雜亂,重點都會標註顏色,簡單明瞭還有必考、補充的都會在書的邊邊註明。每一小節都有小小的幾題基本測驗幫助瞭解並驗收。之後會有一個章節,整個題庫可以自行練習......。」   • 看法學大意, 第一次看好像在看天書. 又不想考了. 覺得這麼難怎麼有辦法懂. 後來想書都買了, 先看完一遍再說. 還好宏典那本法學大意編得還生動, 初學耆慢慢看還看得進去......。   • 法學大意一

開始想選擇大家都推薦的程怡,但實際去翻後覺得我一定唸不來 (個人覺得那個密密麻麻的排版跟厚度對一個對法律無感的菜鳥來說真的很恐怖) 後來用的?伍迪的法學大意。雖然伍迪那本講的比較簡單 但裡面都有一些比較口語化的解釋,也有提供蠻實用的口訣 我覺得拿來打底還蠻不錯的!(對新手來說比較唸的下去)......。   • 個人感覺,宏典的法學大意還不錯,自修沒基礎看宏典的還滿好懂的。   • 法學:我是用宏典法學(伍迪),這本大推,編排非常清楚,每個章節都有練習題, 比較適合完全無基礎的初學者。   ★「2023各部法規持續修訂」→你手上的書修法了沒?本書與時俱進、不斷更新,全文從頭至尾「徹底對應

最新修法」→每次改版都是大修,只為讓您讀到「真正會考的重點」!★     ★「三大特長」讓本書成為法學菜鳥的救星、進階成為法學老鳥的最佳橋樑書!★     1.法學名師專業出擊~「法條口語化」+「案例生活化」!   全書編寫均為作者努力「消化艱澀法條,並用自己的語言和理解寫出來最口語化的結晶」!資料完備,圖表豐富,舉例詳盡→「法學門外漢」也可以輕鬆讀懂,快速上手。     2. 大量運用「生活化」案例→「法學恐懼症」有解!   口語化解釋還是看不懂?伍迪老師再貼心增加「生活化案例」→消除閱讀障礙,法學理解效率與吸收力倍增,再也不會瞎讀,亂讀一通。     3. 「簡單圖解」搭配「雙色編印」精美

排版→讀法律書也可以很輕鬆 :   簡單圖解將龐雜資訊化作精華!單純雙色區分重點-讓重點更加顯眼易讀。頁面編排清爽好讀,提供最舒適的閱讀動線。     我國法令多如牛毛,「法學大意」這一科除了傳統六法,近年來其他重要法律部分也漸漸成為考題的常客,確實不易全盤掌握,因此除了看書奠立基本功之外,多做歷屆考題、多思考,也能培養對於考試重點的敏感度。     本書特別以考題取向作為編輯重心,並在每一章重點後安排「小試武功」單元,階段性的測試學習成效,書末也附有「擬真試題」及最近考題練習,讀者可以在閱讀完全書後,模擬考場情境、控制作答時間,逐題試作,這樣一來可以避免進考場時格外的緊張,二來易於在考試時間

內完成所有試題,以免有遺珠之憾。     另外,法學上雖然很要求概念、釋義的精確性,然而在「法學大意」這一科中,學習了文謅謅的法律概念後,本書也希望讀者能夠從簡易的白話文中,迅速瞭解法學上艱澀的用語,如此因應實例型的考題才能游刃有餘。因此本書盡量以生活化的例子、口語化的「名師密技」以及幫助讀者迅速掌握重點的「觀念速記」等,協助讀者輕鬆學習法律。     本書係因應最新修法而編寫(至2022年4月),包括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等部分,這些法令將來命題的機率很高,都會成為熱門考點,請讀者務必詳加研讀。此外,本書亦將最夯的時下議題或人物融入實例當中,期待讀者能夠在俏皮與趣味

當中學習艱澀的法律。     最後,準備考試這一段時間裡難免是寂寞而辛苦的,不經一番寒徹骨,哪得梅花撲鼻香,要相信老天爺終究會幫助堅毅而認真的你,祝福努力不懈的考生們,金榜題名!

涉外婚姻之研究—以結婚要件之瑕疵為中心

為了解決民法簽名效力的問題,作者林承餘 這樣論述:

我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2017年5月24日,針對同性婚姻自由之平等權作成釋字第748號解釋;2019年2月21日行政院因應2018年公投之結果,通過法務部所擬之「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該草案於同年5月17日三讀通過,同年5月24日生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並未針對涉外同性婚姻進行相關之規範,因而按其第24條之規定,有關涉外同性婚姻之成立與否以及成立後之效力等法規適用問題,回歸至我國專門處理涉外案件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有鑑於《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婚姻之成立之準據法,條文本文「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乃係採並行適用主義,即必須雙方當事人各皆符合其本國法之

要件成立,涉外婚姻關係始可成立,倘若當事人之一方之本國法並不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則此涉外同性婚姻則將無法成立,勢必將導致當事人之婚姻自由與平等權遭致侵害。是故本文將先透過歷史分析法輔以文獻分析法,綜合圖書、研究報告及學術論文等各式資料,從同性婚姻於我國法制化之過程談起,再探論我國專為同性婚姻所制定之《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就我國現有之法律規範下同性婚姻成立之範圍加以釐清之,並點出我國目前涉外同性婚姻所面臨之困境,最後再藉由比較法之視角研究國際上同性婚姻法制化之國家,藉此提出我國針對具有涉外性之同性婚姻相關法制上之修正建議,希冀助我國落實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本旨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平

等權,作為日後實務運作參考之用,以達芹曝之獻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