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競合特別關係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法條競合特別關係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邱忠義寫的 刑法通則新論(五版) 和江中信的 都市更新叢書I: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法條競合中特別關係的確定與處理- 元照出版, 月旦知識庫也說明:特別關係 是一種典型的法條競合現象;法條內容具有對立關係與中立關係時,並不存在法條競合關係;補充關係只是特別關係的另一種表述;包容關係只是特殊關係的外表現象。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詹氏所出版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廖欽福所指導 洪瑞敏的 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不實之法律責任研析-以實務判決為例 (2021),提出法條競合特別關係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空氣污染防制法、空氣污染防制費、特別公課、揮發性有機物、申報不實。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劉連煜所指導 黃鈺宜的 內線交易共同正犯與共犯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內線交易、共同正犯、共犯的重點而找出了 法條競合特別關係的解答。

最後網站法條競合 - 關於愛,我是個小學生。則補充:(1) 屬於法律選擇適用:法律單數(評價一罪)。 (2) 法益同一性:數構成要件保護相同法益。 (3) 類型: A. 特別關係:兩罪名有邏輯包含關係。如殺人罪與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法條競合特別關係,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刑法通則新論(五版)

為了解決法條競合特別關係的問題,作者邱忠義 這樣論述:

  刑法可謂實質之憲法,本書乃注入正當法律程序、雙重危險、比例原則等概念,並將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相連結,使修習刑法者進一步了解刑法在實質及程序正義上之重要角色,俾助於「罪與罰」論證過程中之論證方向正確性。   又本書結合傳統教科書及坊間講義之優點,定位為實用的「工具書」,以圖文並茂方式提綱挈領地呈現關於罪與罰之各家學說、實務及立法之最新趨勢,同時亦針對新興議題加以介紹,去蕪存菁,並適時輔以表格、體系圖等以解析各項論點,且於各爭議問題後舉以實例,幫助讀者吸收且融會貫通,即使再複雜之爭議性問題,亦能一目瞭然,迎刃而解,並能有效節省讀者於時間、精力與勞費上不必要之虛耗。是一本極適

合入門導讀與進階深究之教科書,相當符合在學、準備國家考試或實際訴訟需求者所需。   研讀本書後,對於刑事實體法乃至於程序法的觀念,將有啟發性的全新思考。作者基於數十年擔任檢察官、法官及教學的經驗,也將實務操作的「know how」注入書中,提供了實際打官司時應如何主張及抗辯的關鍵性指引,即使讀者並非法律人,也能輕鬆瞭解並保護自己的權益,避免不必要的訴訟耽誤。

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不實之法律責任研析-以實務判決為例

為了解決法條競合特別關係的問題,作者洪瑞敏 這樣論述:

「空氣污染防制法」為防制空氣污染維護生活環境品質及建立污染者付費制度,乃於民國81年2月修法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依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種類及排放量,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用」。並在民國91年10月配合政府推動行政作業電子化,開始事業單位進行空氣污染防制費的網路申報電子化作業,但此措施也導致部分不肖業者未誠實申報及蓄意短繳空污費的問題。而此行為不僅可能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4條及第75條等規定,並涉及刑法第339條詐欺得利罪嫌。而其中揮發性有機物的空氣污染防制費因目前法令條文規定的內容有疑義,導致現有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5條規定追繳2倍的排放量的空氣污染防制費的性質有所爭議。本研究採取包括有「文獻

分析法」、「法釋義學」、「案例研究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探討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不實所涉及之法律責任,從空氣污染法第54條的立法沿革切入,並再以刑事司法觀點重新思考問題,以釐清我國空氣污染防制法中對於空污費申報不實的刑事處罰的規範架構與刑法之競合,進一步討論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5條規定空污費追繳辦法中空污費的屬性,再就達新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不實案件的法院判決案例進行評析。本文建議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不實應適用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規定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須優先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4條及第75條規定咎責,並藉以連結對於公司法人的連帶處罰,且檢察機關實不宜另以刑法第339條的普通刑事責任咎責為佳。

而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5條因公私場所有「以不正方法短漏報課徵空污費相關資料」行為,遂直接將「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或「費率」乘以2倍課徵「空氣污染費用」,此處空氣污染費用課徵1 倍或2 倍的差異,此係採「有無違反核實申報空氣污染費計算有關之資料」作為其費率區別標準,此做法已超出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訂定以「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乘以「收費費率」所核定的「空氣污染費用」1倍的部分,可知追繳排放量2倍的空氣污染防制費,其性質上已並非完全屬於環境特別公課,而具有行政處罰性質。在刑事上沒收不法利得的本質與「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追繳的空污費係屬相同標的,故基於一事不二罰原則,刑事法院與行政機關應本於行政效率擇一辦理,並

避免重複處分。且因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不實應優先適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4條咎責,應適用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亦即應遵守「過度禁止原則」,因此刑事沒收不應超過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5條規定的5年內應追繳排放量2倍的空氣污染防制費。最後,就空氣污染防制費開徵以來的相關數據統計結果顯示,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確實對改善粒狀污染物(TSP)、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及臭氧等空氣污染物的濃度有正面的效果趨勢,說明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的立法理由及目的並無不符。但若就實質效益而言,數據顯示當不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時,除粒狀污染物(TSP) 的年平均濃度以外,以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及臭氧的空氣污染物均已可以符合行政院環保署公告

的空氣品質標準,則以改善污染物排放的立法動機是否合宜,則值得商榷。但因為既有統計資料並無法各別區分不同污染物徵收的空污費金額,而以總空污費進行統計分析,可能無法全部反映實際徵收空污費對空氣污染物改善的效果,但針對這樣的疑義則需要行政機關提出更完整的數據統計釐清。

都市更新叢書I: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為了解決法條競合特別關係的問題,作者江中信 這樣論述: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臺灣都市更新機制解說最權威、最詳盡之叢書 本書特色   本書420餘頁,叢書約1100頁   都市更新條例事業計畫機制逐條白話解說   以都市更新條例為基礎,輔以完整函釋分類   著重實務操作,兼顧官方、實施者與地主觀點   旁徵博引,相關函釋與會議紀錄最完整   引用資料與出處文號最正確   穿插大量圖解與表格,艱澀法規不再難懂   近百頁容積獎勵圖文解說   近50頁同意比例疑難解說   規劃9篇專題,深入分析重要機制   穿插8個爭點思考,可作為延伸課題演練   適宜做為地主權益參考、業界工具書、大學教學用書   搭配另書「都市更新權利變

換」、「都市更新公共利益」,   完整呈現實務與理論全貌

內線交易共同正犯與共犯之研究

為了解決法條競合特別關係的問題,作者黃鈺宜 這樣論述:

內線交易不會永遠僅一人為之,企業內部人多有接觸內部消息之 管道及機會,且消息具備流通性,多數行為人共同犯之的案例時有所 聞,該多數行為人犯罪參與型態之區辨、認定及論罪等問題,橫跨財 經法及刑事法領域,更牽引美國法系內線交易與大陸法系犯罪參與之 交錯適用。實務上少有判決著墨於此;學術上,財經法學者與刑法學 者在內線交易領域雖有各自長期努力研究之議題,然在亟須財經法與 刑法傾心灌注、耕耘之「內線交易共同正犯及共犯」範疇,卻偏偏是 兩大學術領域之空集合,共同正犯及共犯在內線交易領域,並非全無適用上之問題,毋寧只是被學術及實務所忽略。為研究之完整性,本文分從共同正犯及共犯理論、要件及論罪三 大層面,

逐層分析討論:首先是,共同正犯及共犯與內線交易理論之競合適用,以及在不同法體系下各自必要之調整與讓步。其次,參酌內線交易犯罪特性,協助實務推認犯罪參與之成立要件,特別是有證 明困難之主觀要件。最後,從我國刑法法益侵害及不法內涵,解決實 務論罪上之意見紛亂,提出內線交易犯罪參與行為人之論罪建議,並以對台開案及勁永案之綜合評析,具體運用之。「內線交易」、「共同正犯及共犯」學術發展累積至今已有相當歷史,然該蓬勃發展之榮景均僅在單一領域內,並未跨出該領域之框架, 放眼我國整體法制環境及法體系之調和,再加上實務對於問題意識之 欠缺與被動,使得此一跨領域爭議至今未被正視,外國法制經驗雖為 值得借鏡之對象,

然並非所有舶來品皆能適應我國法制生態環境、解決我國境內本土的問題,本文除期望能對共同正犯及共犯在內線交易 領域之適用,提出具有建設性之調和建議,讓內線交易得以在我國刑法犯罪參與體系下落地生根發展,同時亦希望能藉此論文喚起學術及實務對此議題之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