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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規約法律效力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江中信寫的 都市更新叢書II:都市更新權利變換 和江中信的 都市更新叢書I: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住戶違反規約罰錢合法嗎? - 邱德儒律師|齊善法律事務所也說明:現代人多住於公寓大廈,住在一起即會發生很多糾紛,而不少這種社區用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來做出決議,拘束社區全體居民之行為,例如:寵物不落地、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詹氏 和詹氏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黃詩淳所指導 黃議萱的 從CRPD第12條在法律之前獲得平等承認看我國成年監護機制及自主支持——兼以澳洲法制比較 (2021),提出社區規約法律效力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法律能力、行為能力、成年監護、支持制度、澳洲監護法制、澳洲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郝鳳鳴所指導 宋明燁的 公務員退休制度及其年金改革之法律分析 (2021),提出因為有 公務員退休制度、年金改革、社會連帶、基礎年金整併改革(国民年金)、受僱者年金一元化改革(厚生年金)的重點而找出了 社區規約法律效力的解答。

最後網站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未報備是否會影響合法成立的效力?則補充:按所謂行政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1項規定,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而言。又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社區規約法律效力,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都市更新叢書II:都市更新權利變換

為了解決社區規約法律效力的問題,作者江中信 這樣論述: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   臺灣都市更新機制解說最權威、最詳盡之叢書 本書特色   本書近390頁,叢書約1100頁   都市更新條例權利變換機制逐條白話解說   都市更新條例為基礎,輔以完整函釋分類   著重實務操作,兼顧官方、實施者與地主觀點   旁徵博引,相關函釋與會議紀錄最完整   引用資料與出處文號最正確   穿插大量圖解與表格,艱澀法規不再難懂   近140頁,8篇專題深入解說權利變換原理與機制   穿插13個爭點思考,可作為延伸課題演練   適宜做為地主權益參考、業界工具書、大學教學用書   搭配另書「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都市更新公共利益」,   完整呈現

實務與理論全貌

從CRPD第12條在法律之前獲得平等承認看我國成年監護機制及自主支持——兼以澳洲法制比較

為了解決社區規約法律效力的問題,作者黃議萱 這樣論述:

2014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透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成為我國法律體系的一部分。該公約第12條「法律之前獲得平等承認」對國家課與保障法律能力平等行使義務,其中第一號一般性意見認為監護制度帶有替代決策之性質,違反公約意旨,並要求締約國以支持性決策協助本人自主行使其法律能力。本文深入研究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2條解釋,並搜集澳洲針對公約義務於法律能力自主法制的檢討與實踐作為我國之對照。本文發現澳洲能力自主法制並未符合公約的標準,但是仍有值得參照及反思之處。澳洲對於監護採取的最小限制原則及最後手段性解釋仍不符公約精神,但以本人意願優於客觀最佳利益、監護宣告及本人財產皆會受到定期審查,符合

CRPD課與締約國之義務。澳洲的維多利亞州亦增設了「支持性人身與財產管理」制度,與本人共同決策並得代理部分行為而不否定本人法律能力。另外,澳洲之人身管理重於財產管理;澳洲亦有公共倡議人作為障礙者人權倡議部門,對內與政府部門協作,對外向民眾傳遞資訊與促進溝通。其次,本研究整理我國行政、立法及司法部門對監護制度及支持制度的狀況及社會對於監護制度的態度,並綜合提出建議與結論。本文認為,為促進我國朝公約義務邁進,司法部門方面,法院應在判決中積極適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立法方面,應淡化監護制度財產法性質,將我國行為能力與監護制度脫鉤,廢除受監護人無行為能力之明文。我國應參照澳洲法,細緻規定人身管理規範、

應增加監護與輔助制度適格性定期審查;修正使法院以當事人主觀最佳利益為判決標準,以促進對本人之自主尊重;增訂定期財產紀錄回報,適當財產監督;輔助制度同意權範圍應有彈性,且可適當賦予有共同決定性質的代理權。另外,政府可參照澳洲成立人權倡議部門。行政方面,本文整理信託、不動產預告登記與金融註記等支持制度,呈現監護制度外其他能發揮自主與保護衡平的選擇,以期更能促進弭平社會期待與需支持者對於法律能力制度的期望落差。

都市更新叢書I: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為了解決社區規約法律效力的問題,作者江中信 這樣論述: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臺灣都市更新機制解說最權威、最詳盡之叢書 本書特色   本書420餘頁,叢書約1100頁   都市更新條例事業計畫機制逐條白話解說   以都市更新條例為基礎,輔以完整函釋分類   著重實務操作,兼顧官方、實施者與地主觀點   旁徵博引,相關函釋與會議紀錄最完整   引用資料與出處文號最正確   穿插大量圖解與表格,艱澀法規不再難懂   近百頁容積獎勵圖文解說   近50頁同意比例疑難解說   規劃9篇專題,深入分析重要機制   穿插8個爭點思考,可作為延伸課題演練   適宜做為地主權益參考、業界工具書、大學教學用書   搭配另書「都市更新權利變

換」、「都市更新公共利益」,   完整呈現實務與理論全貌

公務員退休制度及其年金改革之法律分析

為了解決社區規約法律效力的問題,作者宋明燁 這樣論述:

我國公務員鑑於與國家間之「特殊身分關係」、「特別法律關係」,實有肩負、承受較諸一般人為多之義務與限制;相對之,國家基於渠等之特殊身分以及從業期間戮力從公、恪遵義務所負之生活照顧(照養)義務,即設有公務員退休制度與公務人員保險等退休後之經濟保障制度(下稱退休制度)。是該保障制度之立意除為維繫退休公務員之生活尊嚴外,尤為重要者,乃在確保公務員對於國家之忠順勤勉,從而完善國家之行政機能。我國現正面臨高齡、少子化等攸關年金制度續存、穩固性之問題,原所建構之退休制度實已備有改革之需求。然則,觀諸我國本次年改之景況,非但關係機關未見退休制度所隱含之制度意涵,從而大刀闊斧式之刪減公務員(無論係仍在職抑或已

退休者)之退休給付;即如大法官對此所為之違憲審查,於立論過程中似亦未有就文官制度與社會保險之內涵等層面為衡量,從而就改革之結果起臨崖勒馬之效。對之,本文除有就攸關此次改革之內容為整理、解構外,並有就與其所對應之年改釋憲案於論理上似有疑義、缺漏之處為釐清、爬梳,從而嘗試就本次改革為再次評價、呈現一有別於今之樣貌。此外,於本次改革中實可見有職域群體間差異性之操作,並試圖以此合理化大幅刪減之改革手段。鑑此,本文即有嘗試提取日本關於基礎年金整併、受僱者年金一元化等藉由全體國民之連帶思維以強固制度基盤之經驗,試探於我國建立一相類制度之可能,進而拋卻本次改革所營造之職域間相互對立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