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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財產清冊範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廖基全寫的 營建公司經營與管理實務 (附光碟)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移交清冊也說明:移交清冊目錄(格式一) · 另存下載(.odt檔) · 印章戳記清冊(格式二) · 另存下載(.odt檔) · 未辦或未了之案件清冊(格式三) · 另存下載(.odt檔) · 財產清冊(格式四) ...

國立東華大學 法律學系 賴淳良所指導 陳家偉的 高齡者意定監護制度之研究 (2021),提出社區財產清冊範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意定監護、高齡者、財產管理。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許政賢所指導 葉玲伶的 心智障礙者之財產權保障-以成年監護制度之不動產處分為中心 (2020),提出因為有 成年監護、心智障礙、財產權、不動產處分、監護人監督的重點而找出了 社區財產清冊範例的解答。

最後網站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申請設立流程圖則補充:捐助章程參考範例. 1-3. 法人設立計畫書格式範例. 1-4. 捐助人名冊範例. 1-5. 財產清冊範例. 1-6. 捐助財產移轉承諾書範例. 1-7. 捐助人身份證明文件影本(黏貼參考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社區財產清冊範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營建公司經營與管理實務 (附光碟)

為了解決社區財產清冊範例的問題,作者廖基全 這樣論述:

  本書以營造公司與建設公司的經營管理為雙主軸,藉由實務運行鋪陳各項管理的觀念以及要領;因此凡有心想突破現狀、更上一層樓的經營者,此書乃為營建企業成功不可不讀的方便法門。   本書是一本「教戰守則」,讓業界後進者能快速進入狀況,不必再花費時間模索,甚或撞得頭破血流,付出高昂的代價。   本書是由前作《建設公司經營與管理實務》第一、二輯改寫精編彙整而成,並將第二輯表格資料製成隨書光碟,以方便讀者改寫及運用。   本書之所以重新命名為【營建公司經營與管理實務】,乃是因為本書作者擁有橫跨營造業、建設業的豐富資歷,故對其各自領域之經營內容皆能詳熟掌握,並以其長期累積之從業經驗及心得分享於此書當中。

高齡者意定監護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社區財產清冊範例的問題,作者陳家偉 這樣論述:

鑑於我國於2018年正式邁入高齡社會,且人口老化發展迅速,高齡者權利保障刻不容緩,故立法院終於在2019年通過並施行討論多年的意定監護制度,以求完善成年監護制度,讓民眾得以依自身意願選任其信賴的監護人,並預先安排晚年生活事宜。本文就現今國際上高齡者相關的人權公約與行動計劃為整理,確認高齡者權利保障之特殊性與必要性,提倡維護高齡者尊嚴之主流價值,再透過介紹有關「行為能力」保障之國際公約與文件,確立成年監護制度之指導原則與精神,試圖在我國憲法規範中探尋建構成年監護制度的原理原則。此外,本文就日本與德國成年監護的發展與制度內容為完整的梳理,以及重點介紹英國、愛爾蘭、澳大利亞等國的監護替代及輔助決定

機制,並回頭檢視我國現行相關法律,希冀對我國單一的成年監護制度帶來不同的刺激與啟發。在前述章節的鋪陳之下,本文嘗試在現行意定監護的規範下,挖掘該制度在實際運用上的潛力。以高齡者的角度出發,構想其在晚年生活中可能遭遇的財產管理(信託、事業、繼承等)及身上照護(扶養、住居所、醫療)事項,並思考如何將前述公約精神、各國制度中的先進設計融入意定監護契約中,針對高齡者所需為妥善安排。本文認為,我國現行成年監護制度尚難謂盡善盡美,立法者應該擔起新一波修法的重責大任,提供更多元的輔助及保護措施,使我國成年監護與國際人權精神更為契合,保障高齡者享有安適穩定的晚年生活。

心智障礙者之財產權保障-以成年監護制度之不動產處分為中心

為了解決社區財產清冊範例的問題,作者葉玲伶 這樣論述:

我國法定成年監護制度實務以「親屬監護」為最主要型態,同為親屬的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往往存在經濟利益衝突關係,倘若監護人因自我利益逕自處分受監護宣告人名下之不動產,不僅衝擊其財產權,更可能威脅無行為能力之心智障礙者之生存權。本文從整理國際公約、我國民法及家事事件法針對心智障礙者之財產權保護切入,瞭解法院於成年監護制度中之監督功能,並觀察近十年來監護人依據民法第1101條第2項聲請代為處分受監護宣告人不動產之法院裁定,評析於出賣、拋棄繼承、遺產分割、都更或危老重建等各類不動產處分事件中,法院判斷「受監護宣告人利益」之標準。此外,剖析日本成年後見制度、及美國成年財產監護制度之規範設計、及監護人職

責,進而針對強化我國成年監護制度之「監護人監督機制」,提出以下四點立法建議:(一) 居住不動產之處分應尊重受監護宣告人之意思;(二) 不動產處分所得價金應強制監護信託;(三) 擴張監護人義務而接受培訓及定期為財產管理之報告;(四) 建構對監護人監督之社會網絡及成年監護資料庫。在成年監護制度邁向公法化發展之國際趨勢下,本文期望提醒我國超越法理框架,提升至「建構社會安全體系」之視角,引進數據管理、社會網絡支援等觀念與資源,強化對監護人之監督,持續推動成年監護制度之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