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收容安置補助金額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另外網站新竹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內部版-最新訊息內容也說明:修正新竹縣中低收入老人收容安置補助實施要點為新竹縣經濟弱勢老人收容安置補助實施要點 ... 七、收容安置費用補助金額如下: (一)安養安置者:每人每月補助一萬元整 ...

高雄醫學大學 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 林東龍所指導 許書剛的 我國長期照顧制度變革下小型養護機構之轉型與發展-以屏東縣為例 (2020),提出老人收容安置補助金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屏東縣、小型養護機構、長照機構法人化、長照政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非營利組織經營管理碩士學位學程在職專班 詹宜璋所指導 李同正的 建構成年心智障礙者「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成本模式之個案研究-以作業基礎成本制 (2015),提出因為有 作業基礎成本制、社區居住、成年心智障礙者、成本模式的重點而找出了 老人收容安置補助金額的解答。

最後網站得申請老人公費安置 -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則補充:老人 公費安置. 依據花蓮縣政府委託機構收容低(中低)收入戶老人公費安養護實施要點辦理。 補助對象. 低(中低)收入老人應年滿六十五歲,設籍本縣. 補助內容.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老人收容安置補助金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我國長期照顧制度變革下小型養護機構之轉型與發展-以屏東縣為例

為了解決老人收容安置補助金額的問題,作者許書剛 這樣論述:

隨著我國平均餘命不斷延長,老人照顧議題更顯重要。就整體照顧需求而言,小型養護機構扮演的照顧角色和承擔的照顧能量不言可喻。不過,小型養護機構的發展軌跡亦與政府法規變化息息相關。因此,本文擬探究小型養護機構在相關長照政策法規脈絡下的發展情形,並分析小型養護機構的因應作為。本研究採焦點團體訪談方式,邀請屏東縣小型養護機構負責人、院長、或主任等具決定機構未來方向者參與,共辦理2場次焦點團體、17名訪談對象參與。研究結果如下:1.小型養護機構轉型法人化意願低,主要受設立標準嚴峻、轉型獎助金額不足及轉型成本高昂等因素影響;2.受訪者對政府長照政策的看法包含長照資源挹注不均、居家及社區照顧無法滿足民眾照顧

需求等情形,同時,也認為面臨人力聘請困難、持續受相關法規限制影響,以及經營成本持續上揚等挑戰和困境;3.面對長照政策變革,小型養護機構採行因應作為有3類,包含「積極調整」、「順應被動」及「固守本業」型等;4.形成小型養護機構不同因應類型的脈絡因素包含經營者對機構發展風險承擔的意願、對發展相關長照資訊的掌握,以及受小型養護機構不同的發展條件等。本研究建議政府宜提出適性的長照法人化制度、並再放寬小型三不原則;小型養護機構宜朝多元及精緻化的服務方向發展。

建構成年心智障礙者「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成本模式之個案研究-以作業基礎成本制

為了解決老人收容安置補助金額的問題,作者李同正 這樣論述:

成年心智障礙者6人以下社區居住服務,在自我決定、生活品質、社區融合等面向,明顯優於機構型照顧,更符合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原則。然而,政府對於障礙者的居住政策主要是以設立長期收容的教養院模式處理,機構為維持生存或營運,選擇補助較充裕的全日型住宿作為主要服務,卻不利於社區居住服務的推展,2005起至2014年統計顯示教養機構服務增加的人數約是社區居住服務的10倍。此外,社區居住服務的發展亦遭遇服務推動與財務、家長及社會大眾的觀念等諸多阻礙。成本管理是財務管理的基礎,傳統的成本會計制度無法正確反映居住單位的真實成本,也無法呈現住民需求與服務活動之間的關聯;本研究嘗試藉由建構與實施作業基礎成本

制度所產生的成本資訊,將之與政府補助額度進行比較分析,期望其結果有助於政府就不同需求與支持密度的服務使用者,設定更合宜的專業人員服務補助標準。並達到以下目的:(一) 運用作業基礎成本制度,建構「成人心智障礙者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方案」之成本模組,並實施於研究個案單位。(二) 澄清服務使用者需求與專業人員服務活動之間的對應關係或關聯。(三) 提供其他機構一參考工具,能就不同支持密度的個別服務單位,編列作業基礎成本制預算。依據本研究所架構之作業基礎成本制度的設計步驟,依序完成研究個案單位作業字典的形成和作業動因的擇定,進而執行成本模組,最後根據產出的成本資訊,包括財務及非財務資訊進行資料分析。

研究發現與結論為:一、作業基礎成本制的優點:(一) 令社區居住服務之內容更具體明確。(二) 可計算出住民單位服務成本。(三) 可提供專業服務費更合理、詳盡的成本資訊。二、作業基礎成本制的應用(一)可用於編列作業基礎成本制預算。(二)可用於輔助作業之改善。(三)有助於成本管理與收費決策。對照衛福部評量工具申請基準表中級支持密度住民需求經費及本研究之單位作業項目成本,前者低於後者6,269元,以最高補助額6,400設算,自籌比例約52.3%,主要是部分服務項目補助金額偏低或未列入補助標準。本研究結果支持政府應提高社區居住專業人員服務補助額度,並調降申請及核銷作業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