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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訓生活津貼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沈孟璇,黃超駿寫的 勞動實務問題Q&A 和十一位爸爸與一位女兒的 不單單是爸爸:風雨中的生命書寫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職訓生活津貼 - 繁華落盡見真淳也說明:職業訓練津貼 =離職退保前六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60%(最長可請領6個月)。 但是如在請領失業給付期間,有符合規定之受扶養無工作收入的眷屬的話,則一個眷屬按申請人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張老師文化所出版 。

國立高雄大學 政治法律學系碩士班 廖義銘所指導 許育珊的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排除已領勞保老年給付適用之研究 (2020),提出職訓生活津貼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就業保險法、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老年給付、最低基本生存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

而第二篇論文育達科技大學 行銷與流通管理所 黃振誼所指導 巫碧蓮的 身心障礙機構退休人力再就業景況之探索 (2018),提出因為有 退休人力、身心障礙機構、再就業的重點而找出了 職訓生活津貼的解答。

最後網站【在職者もOK】一般教育訓練給付金について【対象講座一覧】則補充:【元ハロワ職員が解説】一般教育訓練給付金は、教育訓練施設に払った金額の20%をハローワークからもらうことができます(上限10万円)。原則雇用保険の加入期間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職訓生活津貼,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動實務問題Q&A

為了解決職訓生活津貼的問題,作者沈孟璇,黃超駿 這樣論述:

  被錄取後,又被通知取消錄用,可以要求賠償?   下班後,老闆用line交辦工作,應該算加班吧?   參加公司的活動卻意外受傷,這樣算職業災害嗎?   在漫長的勞工職涯中,與勞動法相關的實務問題,這本書通通告訴你!     謬論一 公司員工5人以下,不須幫勞工加勞健保跟勞退?   A:錯,5人以下的事業單位只是不用投保勞保,但仍需要替員工投保就業保險、健保、提撥勞工退休金。     謬論二 老闆說我適用責任制,所以加班也沒有加班費?   A:不正確,責任制的適用人員須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並勞動契約需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始能適用責任制。     謬論三 公司裡有符合資遣要件的勞工

,老闆可以任意資遣中高齡或高齡員工?   A:不可以,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年齡因素,負舉證責任。     謬論四 公司沒幫勞工加保勞工保險結果發生了職災,所以不能請領職災給付?   A.錯。勞工可依「職業簪害勞工保護法」規定依最低投保薪資申請職業災害失能、死亡補助;再得請領生活津貼、失能生活津貼、器具補助、看護補助或必要之補助,但合計以3年為限。     謬論五    老闆說要將舊制勞退提前結清,但只願意給我一半的錢,這樣可以嗎?   A:不可以。舊制勞退結清條件若低於勞基法第55條規定之條件,將不生結清之效力。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從勞工進入職場開始,

不管是錄用時的最低服務年限、請假的各種規範、結婚生子後的各種補助,到勞工退休的退休金計算等等,都有詳細的案例解說以及圖示。熟讀本書,在漫長的勞工生涯中,您除了可以保障自己的權利之外,也可以幫助他人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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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6 【報名相關】
07:24 【職訓費用】
10:15 【 甄選考試】
13:34 【生活津貼】
18:09 【上課兩週感想】

台灣就業通職前訓練網【課程查詢】
https://its.taiwanjobs.gov.tw/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排除已領勞保老年給付適用之研究

為了解決職訓生活津貼的問題,作者許育珊 這樣論述:

我國對於具勞工身分之相關就業促進措施,多見於一般勞工身份之「就業保險法」、特定對象身份之「就業服務法」及相關子法(如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其中,不論係依據就服法授權訂定之「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或「就業保險法」針對各類適用對象皆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之相關規範,以確保無工作期間參加政府主/委辦全日制職前訓練期間之基本生活維持安心受訓,且二者皆有排除已領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者適用規定。然「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簡稱就促津貼辦法)或「就業保險法」(簡稱就保法)雖皆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之相關規範,且均以確保職業訓練期間之基本生活維持為目的,不過二者性質大不相同:「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

活津貼之給付,須以勞工繳費為前提,性質為社會保險給付,具有所得替代之功能;「就促津貼辦法」之職訓生活津貼,係依據就服法第23條授權訂定,以政府課稅來源支應,津貼功能是對於弱勢族群基本生活維持之照顧,性質為社會促進給付。另「勞工保險條例」之老年給付,係強制納的社會保險之一,勞工於就業時依法參加勞工保險,並繳納一定比例之保險自付額,符合退休年齡以及工作年資之條件時,辦妥勞工保險離職退保,就可以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老年給付,是提供高齡勞工於退出職場時之退休生活經濟保障。然,本文關注是就促津貼辦法以及就保法分別排除已領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者適用到底產生了哪些問題,排除的法理基礎為何,有無檢討修正空間,系本文

論述主軸。本文於前二章首先拋出研究背景與動機,認為就筆者親身工作經歷而言,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排除已領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者適用將嚴重侵害部分人民權益,且恐有危害基本生活之虞,緊接著探討與本文相關文獻,試就社會給付請求權及最低基本生存權等議題爬梳本文次一章節脈絡。第三章開始指出論述「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與老年給付之內涵,並從我國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政策出發,討論高齡勞動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高度必要性,進而鋪陳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排除已領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者法基礎與問題。第四章以實際個案進一步論述「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排除已領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者適用,衍生實務問題與疑義,以實際案例帶領讀者了解社會給

付政策失衡的嚴重性與法條假性齊頭式平等之邏輯錯誤;第五章試就本文發現問題提出相關論述,並就現行法制提出修正建議。本文具體研究發現,在「就業保險法」部分,將有繳納就業保險保費之勞工身分,與未繳就業保險保費之軍公教人員,並列排除於養老給付之外,而有現行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2項條文邏輯錯誤等4項問題;另在「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部分,亦有踰越母法「就業服務法」之程序性規範授權意旨,進一步實質限縮適用對象,影響人民基本權益重大,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等4項重要問題。在現行法制修正建議部分,本文亦針對現行「就業保險法」第5條及第6條,以及「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3條及第4條,提出具體修正條文及修正理由。在我國

可能邁入超高齡化社會之際,對於高齡勞動者之權益保障是不可忽視的議題,希望藉著本文相關研究與建議,拋出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推行下,在職業訓練部分對於高齡勞動者保障不周的問題,以喚起更多人的重視,共創共好勞動力市場。

不單單是爸爸:風雨中的生命書寫

為了解決職訓生活津貼的問題,作者十一位爸爸與一位女兒 這樣論述:

  十二則生命故事,  十二種與生命交戰的實況報導──  無關乎成敗,不在意褒貶,  只為描劃出父兼母職的人生姿態。 本書內容   本書是由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王行老師,帶領十一位單爸每週聚會三小時,連續聚會二十四週敘說生命故事,交相對話激盪出深入的省思,然後再以每週聚會三小時,連續二十四週,由大家構思如何自行親筆呈現自己的生命故事;而在第五週時,邀請一位由爸爸單獨帶大的女兒加入生命故事書寫──由於女兒的加入對話,更讓這些爸爸們深思他們親子之間的關係,也讓女兒深思她與爸爸的關係。 本書特色   十二個故事都由各作者自己書寫,風格各自不同,每個人的文字表達模式及語言也各不相同,呈現出每一個人

的獨特。並由王行教授撰寫前言與後記,以學術研究的角度切入,使本書在單純呈現個人故事之外,多了社會觀察的深度。 作者簡介 Zuerquii 從商 阿貴 室內設計 利貞 零售販 勁竹 金融服務 老林 業務員 老張 電影發行 建志 工 阿善 臨時工 小薛 計程車運匠 老鳥 印刷 阿輝 機械生產員工 孟杰 研究所學生

身心障礙機構退休人力再就業景況之探索

為了解決職訓生活津貼的問題,作者巫碧蓮 這樣論述:

摘要 本研究主要探討退休者在身心障礙機構再就業的實際狀況與政府所提出的退休人力政策的具體幫助。透過退休後再就業者、企業與政府之間三方主要關係人訪談資料的蒐集與分析整合,研究結果發現:一、在「退休者的就業歷程與再就業意向」方面,就業動機是「經濟因素」與「人際因素」,就業後仍繼續留在工作崗位的意向主要是「自我實現與肯定」與「人際需求」,最後在職場工作情形則是「都能勝任目前工作」。二、在「身心障礙機構對中高齡人力再就業的需求與謀合條件」方面,機構面臨可分「人力資源不足的問題」、「人力資本提高的問題」、「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問題」三種問題,而「在職務或薪資上的謀合」上,到一定程度時將被考慮減輕工

作量而降低薪資,或轉任較低職等、較低壓力或較少要求的工作。三、在「政府所提出對於企業雇用退休人力政策的具體措施」方面,對退休者包括「提供公立就業服務站」、「職訓生活津貼補助」、「中高齡者職務再設計」、「臨時工作津貼」、「個案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等五項,對於企業有「雇用獎助津貼」與「職務再設計補助5大面向」兩項。四、在「退休者再就業意向、身心障礙機構的謀合與政府的媒合措施三者之間的關連與歷程」方面,三方都認為有正面成效,但措施與實際之間還是有些差距,如「部分職業訓練課程時間及內容無法符合實際需求」與「政府針對事業單位之中高齡就業補助的手續繁複是一詬病」。並建議「中高齡者雇用津貼」能將期限延長與

獎助對象的年齡限制提高至65歲以上,「職業訓練與職務再設計」則建議增加課程內容與場次。五、研究最後認為,政府無論做再多也只是媒合角色,真正還需中高齡就業者與企業的謀合才能成事,是否能雙贏靠的則是雇主與中高齡工作者相互協調與配合,但最關鍵的,還是要中高齡者本身工作態度與工作能力是否能讓雇主願意為他們有所調整與改變。關鍵字:退休人力、身心障礙機構、再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