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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104年「蘇迪勒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公告 - 瑞穗鄉公所也說明:(三)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附表。 (四)救助對象應符合以下規定:. 1.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項規定之農民。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江嘉琪所指導 林庚蔚的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法制與實務之研究-以農產業現金救助為例 (2019),提出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現金救助、農業保險。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農業經濟學研究所 張宏浩所指導 曾勤予的 農作物保險的實證分析—以臺灣水稻保險為例 (2018),提出因為有 農業作物保險、臺灣水稻保險、保險費補助、天然災害救助、分量迴歸的重點而找出了 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的解答。

最後網站彰化縣為辦理小麥111年2月寒流等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 ...則補充:依農委會公告,本次現金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為標準,其申請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上述的標準救助,未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法制與實務之研究-以農產業現金救助為例

為了解決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的問題,作者林庚蔚 這樣論述:

受地理環境及氣候因素影響,天然災害幾為我國農業生產過程無可避免之產量減損主要因素,其具有短期內可能造成農作產量嚴重折損以及損害程度不可預測的特性。立法者為安定農業生產收益、協助災後農民復耕,分別於農業發展條例第58條及第60條定有農業保險獎助與天然災害救助規定,旨在建構雙軌併行的農業生產保障制度,減輕氣候因素對農業生產造成劇烈衝擊。 囿於市場規模及技術面因素使然,農業保險自農發條例立法迄今,保障覆蓋率與推展進度明顯遲緩。因此,每逢氣象災變屆至,主管機關動輒倚賴既有政策措施啟動現金救助、提供低利貸款協助農民復耕;然而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所稱之復耕,終究有別於針對農作損失之實質補貼,僅是將

救助以現金給付的方式為之。 由於救助政策立法以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便兼具有農業保險制度普及以前過渡時期之政策任務替代性與時空背景特殊性,因此在救助領域所強調之基本原則-補充性原則屢受忽略,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法令更歷經頻年寬修,儼然與現行社會救助制度迥異,不問申請人最低生活需求、不設排富條款,反設有為管制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停止其將來發生農業天然災害時不予救助之停權規定,致漸失政策救助本質,反更似於「一經法定要件審查成就,即可獲領相應補助」之一般政府補助給付計畫。 也正因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之實施逐漸常態化,導致救助對象及其資格要件、行政機關權責分工與執行救助任務之各階段裁量審核,乃至

防範當事人違規行為之行政管制規範在實務認定、適用上逐漸積生法律爭議問題。對此,本文冀由相關文獻及實務判決整理,重新建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制度執行上可能面臨之爭議及行政機關裁量審核標準,試提出具效率而可行之解決方式,盼消弭天然災害過後,農民與行政機關因救助一事所引發之爭議。關鍵字: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現金救助、農業保險

農作物保險的實證分析—以臺灣水稻保險為例

為了解決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的問題,作者曾勤予 這樣論述:

極端氣候對臺灣農業造成之衝擊日益嚴重,農作物損失金額於2017年已達273億元,創下近20年來的歷史新高,過去政府主要透過災害救助的方式對農民進行直接補償,協助農民能於災後迅速復建復耕,然而政府所發放的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金額逐年增加,已超過政府所編列之預算,為有效因應天然災害對於農作物之衝擊,並兼顧政府財政負擔及農民權益的保障,臺灣於2015年11月開始實施農業作物保險制度。 政府持續開發農作物保險品項,目前已開辦之農作物保單包含梨、芒果、水稻、釋迦等,但試辦至今各保單之投保覆蓋率仍低,顯示大部分的農民依舊不願意參與農業保險。過去許多文獻著重探討影響農民參與農業保險之因素,較少針對特定農作物

保險進行實證分析,而臺灣農業保險制度開辦時間晚,對於相關文獻更是缺乏,有鑑於此,本研究欲利用臺灣水稻保險個別保單資料,探討影響稻作農民參與水稻保險之因素,並以普通最小平方法與分量迴歸模型,分析政府政策之成效以及對於稻農決策之影響程度。 實證結果顯示,政府的保險費補助政策以及過去採行的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皆對於稻農投保意願有顯著正向影響,其他農業相關政策如統一農業貸款與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也會正向影響稻農投保之意願,此外,投保較大面積之稻農,受到過去參與保險獲得理賠與否的影響越顯著;而農戶特徵方面,則會因為不同水稻期作之差異而對於稻農投保意願有不同的影響效果。經由實證結果,本研究建議政府可對於投保一

定規模之稻農提高保費補助比例,以提高水稻保險之覆蓋率;再者,政府應針對理賠基準及保險費率做定期的調整,以保障農民未來因極端氣候加劇可能承受之更嚴重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