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人事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另外網站主計法規彙編2017 - 第 17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也說明:臺北市政府主計處 ... 第九條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 ... 五、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

樹德科技大學 經營管理研究所 楊一峰所指導 姚翔仁的 工作壓力與組織承諾之研究-以高雄市政府彌陀區公所為例 (2020),提出金門縣政府人事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工作壓力、組織承諾、公務人員、區公所。

而第二篇論文靜宜大學 法律學系 郭冠甫所指導 蔡孟芬的 論中小學非正式教師勞動權益之保障 (2019),提出因為有 非正式教師、代課教師、代理教師、勞動權益的重點而找出了 金門縣政府人事處的解答。

最後網站考選部(Ministry of Examination,R.O.C(Taiwan))全球資訊網則補充:分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馬祖十二考區舉行。 2.承辦單位:專技考試司第一科 3.試務工作室電話:02-22369188分機3926、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金門縣政府人事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金門縣政府人事處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智翔的議會質詢-財政局、主計處、人事處(10/31)】

#土地閒置和被佔用

今天首先詢問財政局,根據資料統計,桃園市目前被佔用的公設用地有27筆,被佔用的房地有677筆,總面積8萬多平方公尺,這些資料的實際情況為何? 為何沒辦法依法來處理?

財政局長則回答,大多數的佔用是道路用地,另外則是學校用地等公共設施用地,因為各有其時代背景,難以單純以法規處理,而面對智翔的疑惑,2018年被佔用的筆數甚至還增加了,局長則說是因為每年都會新發現一些佔用地,的緣故。

但智翔認為,即使按目前的做法,將道路或是其他佔用地的目的交由其他主管機關協同處理,財政局也應該有更積極的作為,例如非法的使用,就必須去索討使用補償金,希望財政局能繼續加油。

#歲入歲出短差

接著是主計處,根據去年底歲入與歲出餘絀的考核結果,桃園市在六都排名最後,達13%,全國僅次於金門縣,比以往大家所認為的苗栗與高雄,更像一個高度負債的城市,再加上近年的捷運工程,每年自籌款要多100億左右的額度,預計餘絀的狀況還會更加惡化,桃園該如何達成升格後的建設發展與財政平衡?

主計處長今天的回答甚至說,未來幾年還是有餘絀增加的可能,但同時也提及今年在預算編列的時候,會遵守幾項新原則,包含零基預算原則、開源、謹守工程進度等。

#議員款審議

地方議員建議事項的部分,由於議員建議款遭詬病許久,今天我們不贅述沉痾,直接來看法源的規範。

依照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 5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於直轄市及縣(市)議員所提之地方建設建議事項,應規定其範圍與透明公開之審議程序及客觀之審議標準」。

依目前的桃園的狀況,議員的建議事項多著重在教育局與工程局的業務方面,那麼,智翔這邊就請教主計處,關於上述法規的規定,議員建議事項的「範圍、透明公開之審議程序、客觀之審議標準」,是否應由主計處或市府統整訂定?

另外,定額分配也違反審計規定,不知道桃園市在這邊能否比照台北市,取消教育局500萬、工務局500萬的定額上限,不要用額度把關,而是用上述的程序來把關,讓市議員善盡言責,該建議就建議,減少濫用建議款之嫌。

#年度預算自刪

最後要請教主計處的同樣是預算問題,雖然去年智翔還沒當選議員,但是同樣有留意當時審議的狀況,也發現到,去年市議會其實有決議請市政府統刪六億多的預算,但後來的結果,市府自行刪除的額度,超過當初被議會擱置的額度。

那是否代表,原本有經過市議會審議通過的預算,卻被市政府給「自刪」掉了?如果市政府可以「自行調整」那麼多預算,那當初為何要編?

這就好比,菜販發現客人不殺價,硬是降低了菜價的弔詭情況,希望今年的預算審議,市府與市議會可以來重視這樣的問題。

#市府員額該增加嗎

最後則是人事處,智翔則問到桃園市人口即將達到225萬人,依法可以增設員額從7200人到9000人,那麼人事處對於人力資源的規劃,哪些局處與業務需要增加人力?又是否增加新的局處,希望人事處可以擬定計畫出來。

比較令人擔憂的是,桃園市自升格後,人事支出佔桃園市的自籌財源比例逐年攀升,截至去年已達八成左右,未來可能將面臨資源不足的問題,也請人事處可以一併考量相關的做法。

工作壓力與組織承諾之研究-以高雄市政府彌陀區公所為例

為了解決金門縣政府人事處的問題,作者姚翔仁 這樣論述:

本研究主要係探討公務人員於面臨工作壓力時,其工作壓力與組織承諾關聯性之研究,以提昇公務人員對組織之工作投入、精進工作績效、降低離職率。公部門的職能日益擴張,公務人員行政效率及服務,朝向「服務業」形態發展,以提供更全面、更便捷的服務,致公務人員所承受工作壓力日益漸增,公部門居於雇主的地位,應塑造更優質之職場環境,並成為領頭羊的角色,給予私人企業單位作為遵循及效法的對象。因此,希藉由實地訪談蒐集公務人員工作壓力,以瞭解公務人員面對工作壓力時對組織承諾會產生的身心反應之態樣,本研究以高雄市政府彌陀區公所公務人員為研究對象,並透過隨機抽樣方式選出訪談對象,經由訪談資料歸納分析之後,探討高雄市政府彌陀

區公所公務人員工作壓力與組織承間之關係,作為各級行政機關爾後辦理公務人員紓解工作壓力以提昇組織承諾之相關行政措施之參酌。

論中小學非正式教師勞動權益之保障

為了解決金門縣政府人事處的問題,作者蔡孟芬 這樣論述:

自從民國83年2月「師資培育法」公布施行以來,我國的師資培育制度,從傳統的公費分發轉向自費徵選為主,一方面是為了回應民間教改主張師資培育管道多元化的訴求,二方面卻也造成市場上供需嚴重失衡的情形。尤其,為了因應少子化的趨勢,許多學校大多採取遇缺不補,改聘代理代課教師因應,造成許多擁有教師證之教師無法取得正式職缺,代理代課教師充斥教學現場,偏遠地區的學校卻連代理教師都難以覓得,僅能錄取尚未取得教師資格的代課教師。2016年初鬧得沸沸揚揚的大學兼任教師要求保障一事,引發社會廣大的注目,然而仔細觀察大學兼任教師所要求的保障,再對比國中小非正式教師冀望之權利,無非係希望能與正式教師同工同酬並納入勞動基

準法的保障。然依據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2款規定,兼任、代理及代課教師於受聘期間,享有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依法令規定之權益;惟代理代課教師之權益、法源依據,甚至代理代課教師之法律地位為何?依現行法律規範均屬模糊地帶。因此,本文主要針對代課教師制度長期存在的問題進行討論,少子化導致各級學校不敢貿然開設正式教師職缺,但卻衍生許多代理代課教師的缺額問題、權責歸屬與法律定位等亦即亟待釐清。當然,少子化是全球共同面對的難題,是故本研究亦藉由探討國外解決少子化問題的實際運作方式,以之與我國現行法進行比較,試圖發現可為我國立法借鏡之良方。少子化既然是整體社會問題使然,政府就應有完善配

套措施,而非僅將非正式教師的權益視為過渡現象置之不理。以大學兼任教師為例,齊全亦可透過高教產業工會代為爭取,那中小學非正式教師的權益,該有哪個單位代為申訴呢?全教總?全教產?教育會或教師會?這部分目前的法律規範範圍和法律定位為和?本文嘗試從「代課教師權益之法源」角度探討問題的核心,目前國內法制究竟將代課教師定位歸於何處?勞基法對代課教師的保障又是如何?希望能將代課教師勞動權益具體化。以教育現場的觀點,凸顯代課教師的權益在教育現場是如何被忽視。另外,本文試以行政法上「特別權力關係」概念檢視正式教師與國家間的關係,進一步討論代理代課教師權益是否已完全受到保障,並藉由比較代課教師之權利與代理、正式教

師之不同,希冀提出相關法律的修正建議,以之完善中小學非正式教師勞動權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