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 緩起訴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銀行法 緩起訴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張熙懷寫的 臺灣最高法院刑事裁判年鑑2017 和張熙懷的 臺灣最高法院刑事裁判年鑑 2016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緩起訴期間發現新事實之爭議探討—110年高考三等 ... - 國考加分也說明:其具體效力依同法第260條規定,於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者,非有同條第1款或第2款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即學理上所稱之實質確定力。足見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 許惠峰所指導 林錦村的 銀行法特別背信罪之實務研究 (2020),提出銀行法 緩起訴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特別背信、背信、銀行法、銀行法第125條之2、銀行法特別背信罪、銀行、金融、經濟犯罪、金融犯罪、財經犯罪、白領犯罪、商業判斷。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徐育安所指導 董幸文的 企業犯罪能力與制裁之研究-以公司與負責人之責任結構為核心 (2017),提出因為有 法人犯罪、兩罰制、法人刑事責任、犯罪行為主體、組織失靈、同一視理論、法令遵循計畫的重點而找出了 銀行法 緩起訴的解答。

最後網站57792018: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違反銀行法案件偵查終結人數 ...則補充:data.gov.tw · 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違反銀行法案件偵查終結人數(統計) · 57792018. 本站大部份資料在2016 年後就未更新,若資料內無明確 ... 偵查終結情形, 緩起訴處分.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銀行法 緩起訴,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臺灣最高法院刑事裁判年鑑2017

為了解決銀行法 緩起訴的問題,作者張熙懷 這樣論述:

  臺灣刑事程序法則及證據法則,邁向世界刑事訴訟思潮的主流趨勢,人權保障及程序正當衡平,經歷2003年9月大幅度修法施行,為世人所關注。立法者是作者,執法者是讀者,法律的生命在於實踐。觀察最高法院近年來新興的刑事裁判,是察覺臺灣刑事訴訟成長軌跡的最佳渠道。本書將2017年最高法院5,348則裁判大數據(Big Data),透過檢選、篩選、擷取、歸納、整理,梳理出各刑事庭、各法官所著裁判要旨,完備成書。善學者,假人之長以補其短,擁有本書就能輕易全盤掌握臺灣刑事訴訟發展新趨潮流。

銀行法特別背信罪之實務研究

為了解決銀行法 緩起訴的問題,作者林錦村 這樣論述:

本論文旨透過銀行法第125條之2特別背信罪之實務判決,參酌德日比較法、立法沿革、法學方法論研析該罪之保護法益、構成要件與其法律適用相關問題。又因銀行法特別背信罪係在刑法背信罪之後增訂,兩者之構成要件雖未完全相同,但極為相似,爰有併探討刑法背信罪之構成要件與性質,參酌德日背信罪規定,以研析特別背信罪。至研究範圍僅討論特別背信罪之刑責,而未涉民事及行政法範疇。再就銀行法增訂特別背信罪之前及之後,本國及外國銀行負責人或職員之案例探討,以分析新舊法適用,俾能允妥適用構成要件。另由偵審實務觀點提出防制銀行負責人或職員犯特別背信罪之具體作為,包括應透過銀行「自律」、金管會、司法機關、客戶與全民監督之「他

律」,及「增訂揭弊者保護法」三支箭同時進行,始能竟全功,以維護人民對銀行信賴及金融秩序穩定。最後則就銀行法特別背信罪之構成要件及法律適用疑義提出本文之結論。又提出違背職務之判斷基準、構成要件層級化之檢視次序供職司偵查審判之檢警調法人員參酌,以求訴訟經濟與保障人權及速偵速結速判決確定以實現司法正義。亦就法律適用之疑義、修法條文草案等提出建議,以完善周延法律規定,俾使檢警法有效偵辦及審理案件,且使銀行負責人、職員有所遵循,以免涉有刑責及內部懲處。

臺灣最高法院刑事裁判年鑑 2016

為了解決銀行法 緩起訴的問題,作者張熙懷 這樣論述:

  臺灣刑事程序法則及證據法則,邁向世界刑事訴訟思潮的主流趨勢,人權保障及程序正當衡平,經歷2003年9月大幅度修法施行,為世人所關注。立法者是作者,執法者是讀者,法律的生命在於實踐。觀察最高法院近年來新興的刑事裁判,是察覺臺灣刑事訴訟成長軌跡的最佳渠道。本書將2016年最高法院4,902則裁判大數據(Big Data),透過檢選、篩選、擷取、歸納、整理,梳理出各刑事庭、各法官所著裁判要旨,完備成書。善學者,假人之長以補其短,擁有本書就能輕易全盤掌握臺灣刑事訴訟發展新趨潮流。

企業犯罪能力與制裁之研究-以公司與負責人之責任結構為核心

為了解決銀行法 緩起訴的問題,作者董幸文 這樣論述:

法人有無犯罪能力的議題向來在學界爭論已久,我國受到德國法的影響,多數學說採取否定說。然而近年以來隨著食安事件、環境汙染事件不斷發生,部分學者開始重新反省法人刑事責任的理論基礎。本文認為從刑法來規制法人不法行為有其必要性,透過將法人不法行為犯罪化達到預防企業不法活動的效果。 然而,因為當代的刑法體系預設的規範主體主要是針對自然人,如何將法人納入既有規範當中需要進一步解釋。本文提出「集體意志論」的看法嘗試做出理論上的說明,尤其是法人行為的建立與法人罪責的說明。 另外,本文先從規制法人規範的歷史演變,爬梳我國既有的規範並指出現行規範的不足之處。再從比較法的觀察,介紹當代英美、歐

陸以及日本因應企業犯罪的立法趨勢以及學說看法。最後再統合本論文的觀點提出適當的處罰法人模式,並做出立法上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