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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中信 和一品所出版 。
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古承宗所指導 洪杰的 銀行法違法吸金罪之研究─兼論刑法作為規制金融犯罪之手段 (2021),提出銀行法 顯不相當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銀行法、違法吸金、個人財產法益、金融秩序法益、加重條款。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楊岳平所指導 廖文煜的 論台灣法下穩定幣之監理模式 (2021),提出因為有 穩定幣、金融監理、金融穩定、儲備不實、金融消費者保護、電子支付、密碼資產的重點而找出了 銀行法 顯不相當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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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盪時代
為了解決銀行法 顯不相當 的問題,作者(日)白川方明 這樣論述:
日本經濟曾因其活力和增長而備受世界羡慕,但在20世紀90年代初的泡沫崩潰後陷入長期低迷,並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期間進一步下滑。白川方明自1972年入職日本央行,2008年到2013年擔任行長,在這39年的央行生涯中,參與或近距離考察了日本高速增長結束後的重大經濟和金融事件,包括20世紀80年代後半期的泡沫經濟、90年代初的泡沫經濟崩潰、2008年金融海嘯、2009年歐洲債務危機、2011年東日本大地震並引發福島核電站核洩露事故,還有圍繞日元升值和通貨緊縮的種種問題。 在這本書中,白川方明帶領我們回顧了那個動盪的時代,站在貨幣政策決策者角度,以全球視野反思日本經濟和貨幣政策,包括如何管理危
機,如何與通貨緊縮、日元升值、經濟低迷做鬥爭,如何與政府、政治家、產業界、媒體等的溝通交流,等等。這些經驗和教訓對於當前中國經濟從容應對不確定性、避免重蹈覆轍具有寶貴的借鑒意義。此外,作為一國央行行長,從更高視角對貨幣、財政政策進行解讀,對於普通人讀懂政策制定路徑,理解大形勢,捕捉新機遇,也具有重要啟發。 (日)白川方明 日本央行第30任行長(2008—2013年),日本經濟學家。 1949年出生,1972年東京大學經濟學部畢業,同年進入日本銀行。1975—1977年由日本銀行公派到芝加哥大學留學,獲得經濟學碩士學位。回日本後歷任日本銀行信貸機構局信貸機構科科長
、計畫局計畫科科長、大分支行行長、審議負責人,2002年就任日本銀行理事。理事任期結束後曾獲聘京都大學公共政策學院教授。2008年3月出任日本銀行副行長,2008年4月—2013年3月任行長,為該行第30任行長。2011—2013年任國際清算銀行(BIS)理事會副主席。2013年9月成為青山學院大學國際政治經濟學部特任教授,2018年9月起至今任青山學院大學國際政治經濟學部特聘教授。 著有《現代貨幣政策:理論與實踐》(日本經濟新聞出版社,2008年)、《泡沫經濟與貨幣政策——日本的經驗與教訓》(合著,日本經濟新聞出版社,2001年)。 譯者序 中文版序 序章 動盪
的5年 第一部分 日本銀行職業生涯的形成期 第1 章 日本銀行職業生涯的起步 1972年入職日本銀行,在這裡度過了我職業生涯中的39年,受到了眾多前輩、同事和後輩的關照,學到了重視經濟理論、注重與實務工作者交流,形成了以銀行業務為出發點的思維方式,並體會到了重視全球關係網絡的重要性。 第2 章 泡沫經濟 過去發生的事件作為集體回憶傳承下來,會對這個國家的經濟政策運行產生重大影響。20世紀80年代後半期的泡沫經濟、其後的泡沫崩潰以及金融危機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發生的此類事件。 第3 章 泡沫經濟崩潰與金融危機 20世紀90年代初,日本泡沫經濟崩潰。起初人們並沒有充分認識到衝擊的嚴重性,但很
快整個經濟和社會都受到了極大影響。90年代後半期又出現了嚴重的金融危機,導致實體經濟衰退。從那時起,以海外學者為中心對日本銀行的貨幣政策展開了猛烈批判。 第4 章 修訂《日本銀行法》 修訂《日本銀行法》的原動力可以說既有對20世紀80年代泡沫形成原因的反思,也是順應了世界範圍內出現的中央銀行獨立性潮流,更重要的是對大藏省權力過度集中的反感。 第5 章 零利率政策與量化寬鬆政策 日本短期利率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事實上已經降至零,但直到1999年2月才正式實施字面上的零利率政策。2000年8月,在意見分歧相當大的情形下,日本放棄了零利率政策,而由於互聯網泡沫崩潰導致了世界性經濟衰退,日本銀行於2
001年3月採取了量化寬鬆政策。 第6 章 “大穩健” 幻象 2004—2007年間出現了全球性經濟繁榮,其特徵是高增長率、物價穩定、低波動性,當時的經濟也被稱為“大穩健”。依託良好的經濟表現,政策當局和經濟學家增強了自身對貨幣政策理論與實踐的自信。最終意識到這是反映世界性泡沫膨脹的虛假繁榮時,已經是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之後。 第二部分 行長時代 第7 章 就任日本銀行行長 2008年3月21日我接受了日本銀行副行長任命,同時就任代理行長,約3周後的4月9日就任行長。從就任代理行長起,作為事實上的行長開始了繁忙工作。很快,同年9月就迎來了暴風雨般的雷曼危機。 第8 章 雷曼兄弟破產 2008年9
月雷曼兄弟破產事件導致世界金融系統一時瀕臨崩潰,由於各國政府和中央銀行及時採取了積極的應對措施,總算避免了最壞事態發生。本章將時鐘暫時回撥到我就任行長之前,從美國房地產泡沫崩潰說起。 第9 章 通貨緊縮輿論的高漲 2009年春季開始全球金融市場狀況發生了變化,金融體系漸漸趨於穩定。與此同時,實體經濟也停止下滑,而回歸到正常增長軌道仍需要時間,其後進入了漫長的“虛幻的黎明”階段。2009年9月,日本國內民主黨政權組閣,11月發佈了“通貨緊縮宣言”。 第10 章 日本經濟面臨的真正問題 隨著日本經濟復蘇,圍繞通貨緊縮的爭論有所平息,但總體上還是呈激化態勢。外界要求日本銀行實施大膽寬鬆貨幣政策的呼聲
與日俱增。日本銀行認為,如果不能搞清楚日本經濟所面臨的真正問題,就很難平息這場要求日本銀行實施大膽貨幣政策來擺脫通貨緊縮的無謂爭論。 第11 章 歐洲債務危機 歐洲債務危機對日本經濟乃至世界經濟都產生了重大影響。危機的起因是希臘大選後新政府公開宣佈前政府的財政收支統計造假。之後危機呈波浪式不斷向周邊國家擴散,而且愈演愈烈。 第12 章 “ 全面寬鬆政策” 2010年10月日本銀行出臺了被稱為“全面寬鬆貨幣政策”的加強版貨幣寬鬆框架,以降低“稍長期”利率水準為目的,不僅購買長期國債,甚至破例地開始購買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等高風險資產。 第13 章 東日本大地震 2011年3月11日下
午2點46分,日本發生了本國地震觀測史上從未有過的大地震。以三陸海岸為震中的東北地區太平洋海岸地震、其後的海嘯以及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面臨的大危機。日本銀行舉全行之力實現了最重要的金融市場穩定並維持了金融系統正常運行。 第14 章 “ 六重苦” 與“ 貨幣戰爭” 我擔任行長的大部分時間裡,日元升值都是重要的政策焦點。雖然外界要求日本銀行採取通貨緊縮對策的壓力很大,不過要求阻止日元升值的政策壓力更大。匯率與貨幣政策的關係問題就像“貨幣戰爭”一詞所顯示的,是國際經濟政策討論中的一個重要主題。 第15 章 財政的可持續性 我剛就任行長時,日本就是發達國家中財政狀況最為嚴峻的國家,
之後隨著全球金融危機導致的經濟活動下滑、老齡化帶來的社會保障相關支出增加,以及東日本大地震引發的巨額財政支出等,財政狀況進一步惡化,國債占GDP比重持續上升。 第16 章 謀求金融體系的穩定 很多人都是在經歷了泡沫經濟和泡沫崩潰後的金融危機才意識到金融體系穩定的重要性。為防範金融危機,或者是預防可能導致金融危機的“金融失衡”,加強金融機構的監管和監督以及出臺適當的金融政策都是必不可少的。 第17 章 政府·日本銀行的共同聲明 2012年12月16日,日本眾議院總選舉,安倍晉三率領的自民黨取得了壓倒性勝利。在選舉戰中安倍強烈要求政府與日本銀行構建協作框架,實施大膽的寬鬆貨幣政策。考慮到這一主張獲
得了國民絕對支持,以及具有獨立性的日本銀行實現貨幣穩定的使命,在極度痛苦地權衡後,我判斷日本銀行不得不與政府聯合發表一個共同檔。 第三部分 中央銀行的使命 第18 章 中央銀行的作用 前文以日本經濟為中心分析了國內外宏觀經濟方面的種種經歷、中央銀行政策的影響及其所發揮的作用。當然,其中有成功也有失敗,這裡想重新思考一下中央銀行的作用是什麼。 第19 章 非傳統貨幣政策 圍繞貨幣政策運作的尖銳意見對立不僅僅出現在我任行長期間,而是貫穿於我在中央銀行的整個職業生涯中。在制定貨幣政策過程中有許多值得研究的問題,特別是在民主社會中中央銀行應該發揮什麼樣的作用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 第20 章 國際貨
幣制度 全球金融危機的經歷表明,20世紀90年代以來世界許多地區發生的嚴重經濟動盪,幾乎都與國際資本流動所引發的問題有關。當前,比起大刀闊斧地改革國際貨幣制度,更具有現實性和重要意義的是各國中央銀行之間加強意見溝通,強化銀行業務方面的合作。 第21 章 “ 失去的20 年” 與“ 日本的教訓” 20世紀90年代以後的日本經濟經常被說成“失去的20年”,且從中總結出“日本的教訓”之一就是泡沫經濟崩潰後中央銀行應該迅速採取大膽的政策措施。但是全球金融危機發生後,很多發達國家就是採取了這樣的對策,卻還是遭遇了與日本完全相同的境況,可見有必要重新審視“日本的教訓”。 第22 章 獨立性與問責制 中央銀
行為了適度運作貨幣政策,獨立性與問責制構成的公共治理框架尤為重要。在經濟全球化和資訊通信技術快速發展的背景下,貨幣政策時間跨度短期化的壓力無處不在,有必要深入思考獨立性的真正含義。 第23 章 中央銀行組織 在適當運作貨幣政策方面,中央銀行必須得到社會的信賴,這是必不可少的。如何構建一個值得信任的中央銀行,對於實現貨幣價值穩定,乃至經濟穩定都是十分重要的。 最終章 永不終結的挑戰 後記
銀行法違法吸金罪之研究─兼論刑法作為規制金融犯罪之手段
為了解決銀行法 顯不相當 的問題,作者洪杰 這樣論述:
銀行法第29條、第29條之1違法吸金罪、準違法吸金罪乃是司法實務上甚為常見的金融犯罪,其法定刑亦可謂不低;然而,無論係本罪立法要旨、以及司法實務判決,多未能就本罪保護法益、乃至於更為核心的本罪入刑正當性事由為說明;又雖司法實務上就本罪構成要件已有為數不少的討論,然而在未能釐清本罪保護法益射程範圍之前提下,相關討論是否能切合本罪性質,亦是有待商榷。基此,本文首要聚焦於對銀行法第29條之1準違法吸金罪其保護法益、刑罰正當性以及構成要件之互動關係進行確認;在確立了「刑罰目的、社會需求創造法益,法益檢驗個別刑罰正當性及刑罰構成要件」以及銀行法第29條之1可罰的不法本質在於「行為人以顯不相當的利息、紅
利影響理性投資人投資決策」的前提後,我們可以發現現行銀行法第29條之1準違法吸金罪規制模式過於偏重於空泛的「金融秩序法益」層面,而忽略本罪犯行對「個人財產法益」造成實害風險與未能正確認識「金融秩序法益」內涵、亦即其與「個人財產法益」間本應具備溯源關係。再者,本文依序就現行法銀行法第29條、第29條之1其立法體系錯置、以及混淆投資、儲蓄本質差異之謬誤,以及可行之修法方向提出建言;法律貴於實踐,縱使未能釜底抽薪仿效外國立法例將現行法不當之處予以導正,就實務上甚常肇致爭議之「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構成要件,沿襲前揭本罪可罰不法本質、以及保護法益的觀點,本文認為銀行法第29條之
1準違法吸金罪不應以「抽象危險犯」作為解釋方式,且應刪除「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構成要件,或至少將人數以構成要件予以明確化,避免衍生爭議。末者,就實務上另一常見的爭議,亦即銀行法第125條加重條款「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計算方式,誠如上開所述,本罪的可罰不法本質既在於「行為人以顯不相當的利息、紅利影響理性投資人投資決策」,而「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在此所表徵者應為不法的質變而非量變,而該加重條款實則屬「加重不法構成要件」,因此,在歸責的模式選擇上,透過將此質變後的不法總量由數共同正犯,以及對於加重條款有所認識、並利用此條件藉此遂行犯罪結果的相續共同正犯一同承擔,方可傳達本罪欲禁止、誡
命的不法本質。
尋找黑天鵝:加密貨幣時代的散戶生存致富指南(一品)
為了解決銀行法 顯不相當 的問題,作者高培勛,林紘宇 這樣論述:
這是市面上第一本,結合科普(區塊鏈科技應用為何得以成功)、法普(舊世界法規制度如何被顛覆)以及投資思維的加密貨幣書籍。希望能幫助你擴張認知邊界,指引出一條行動方針。 除去花俏的行銷熱詞,比特幣之所以有價值的關鍵,在於它是一項「抗審查」的科技。 學習抗審查科技的最佳方法,除了猜測科技與法律在本質上的衝突,也應該親眼見證兩者磨合的現況。科技無法顛覆法律,不管在哪個國家,人們都會另闢蹊徑,找到方式不違法地使用新科技。最終,能被禁止的科技會被禁止,無法被禁止的科技會找到方式存活,而法律會隨著人們採用而做出調整。兩者的磨合,就是抗審查科技被採用的過程。 不管你是
想認識區塊鏈,或是投資,都可以從這個概念開始:思考「比特幣和其他加密貨幣有什麼不同?」,而不是將加密貨幣視為一個整體。 如果你是初學者,這本書將幫助你專注在最重要的概念,建立穩固的基礎,並以全新視角看待世界。如果你對加密貨幣非常有經驗,這本書會讓你用更嚴格的標準,重新檢視自己的投資組合。 這就是為什麼你應該看這本書。
論台灣法下穩定幣之監理模式
為了解決銀行法 顯不相當 的問題,作者廖文煜 這樣論述:
自2014年以來穩定幣出現後,穩定幣此一產品即呈現穩定成長之狀況,並逐漸在密碼資產世界成為最為重要的金融工具之一。但或許係因2020年疫情爆發前穩定幣皆未在主流金融圈中佔據重要地位,因此各國對穩定幣監管皆採取較為放任之態度,亦尚未對其有明確之監管架構,也變相造成穩定幣對金融穩定、金融消費者保護等產生了一定程度之風險,如過去曾發生之USDT與USDC儲備不實案件等,即為此類風險之體現。台灣與其他國家相似,現階段針對密碼資產之監管討論僅停留在證券性質密碼資產(STO)監管的階段,而尚未對包含穩定幣之其他密碼資產有更進一步之監管策略或發想。有鑒於此,本文希望於穩定幣對台灣金融穩定產生巨大風險前,藉
由比較法研究之方式,分析各國目前規劃中之監理思考、手段及策略,並分析台灣現行法制下,包括銀行法、證券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與投顧法以及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是否可能成為台灣監管穩定幣之法制基礎,並探討相對應的合適修正方向,以因應穩定幣此一有別於其他金融工具的特殊金融產品。本文研究發現,除美國因有聯邦與州之間的監管權限分配問題,導致聯邦因而傾向採用銀行之監管模式外,英國與歐盟目前之監管方向皆採用類似台灣電子支付機構之監管架構,並針對穩定幣之去中心化特性做出對應之法規調整。是以本文建議台灣或可考慮使用現行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作為基礎,並於資本額、資產隔離、責任分配等層面做出相對應之調整,以作
為台灣穩定幣監管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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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 顯不相當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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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銀行法第29條之1如何規範 - 劉彥呈律師
一、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 ... 於 lawyerfl.weebly.com -
#2.第29- 1 條 - 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銀行局
法規名稱:, 銀行法(108.04.17華總一經字第1080003789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 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 ... 於 law.banking.gov.tw -
#3.非法吸金態樣之三- 何謂「與本金顯不相當?」 - 玉鼎法律事務所
按判斷是否有銀行法第29條之1所謂「與本金顯不相當」之情形,應參酌當時當地之經濟及社會狀況,倘行為人向不特定人收受資金,並約定交付資金之人能取回本金,且約定或給付 ... 於 www.we-defend.com.tw -
#4.Page 168 - 銀行法法令彙編(增修訂七版)
... 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第二十九條之一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 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 以收受存款論。 於 ifinbook.tabf.org.tw -
#5.(四)如何才能騙很多錢?「互助會」觸犯銀行法 - Money錢雜誌
一、銀行法第29條之1「顯不相當」 二、銀行法第29條第1 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 ... 於 money.cmoney.tw -
#6.刑事辯護--違法吸金,違反銀行法 - 蔡律師的會客室- 痞客邦
最高法院見解認為「所謂顯不相當之紅利、報酬等,應參酌當時經濟及社會狀況,依金融機構間平均定期儲蓄存款或民間互助會之利率,較之一般債務利息顯有特殊 ... 於 jagwey.pixnet.net -
#7.函釋利潤是否屬於銀行法第二十九條之一規定所稱與本金顯不 ...
函釋利潤是否屬於銀行法第二十九條之一規定所稱與本金顯不相當問題. 發文機關:財政部金融局. 發文字號:財政部金融局84.12.27. 臺融局(一)字第84465464號函. 於 www.laws.taipei.gov.tw -
#8.銀行法上違法吸金罪之研究-以最高法院相關判決為中心(四)
銀行法 第二十九條之一顯不相當條款的立法理由略謂以違法吸收資金之公司,所以能蔓延滋長,乃在於行為人與投資人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股息、利息或其他報酬, ... 於 www.lawtw.com -
#9.以證券交易法第171條與銀行法第125條為
2004 年4 月修正公布的銀行法、證券交易法等法律,以犯罪所得 ... 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 於 hwakanglawreview.pccu.edu.tw -
#10.銀行法「視為收受存款」的解釋 - 一起讀判決
「為保障社會投資大眾權益及有效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凡是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利息、紅利、股息或其他 ... 於 casebf.com -
#11.高額報酬投資行為所涉及的刑事法律糾紛
(一)依銀行法第29條規定:「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第29條之1規定:「以 ... 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 ... 於 www.pol.com.tw -
#12.專家傳真-從獨角獸到過街鼠? 淺談虛擬貨幣平台的適用性問題
... 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即可能被認定是收受存款的行為,而若該平台業者並非銀行或經法律特別授權者,自然就有受到銀行法 ... 於 tw.tech.yahoo.com -
#13.台灣創新法律協會- #銀行法第29條之1之與本金顯不相當的判斷 ...
銀行法 第29條之1之與本金顯不相當的判斷標準 ⭕️ 最高法院110年台上字第2171號刑事判決 銀行法第125 條第1 項非法吸金罪之立法目的,乃以金融服務業務之運作攸 於 www.facebook.com -
#14.利用詐騙手法招攬收取資金並支付利息,是否成立違法吸金罪或 ...
關此,涉及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違法吸金罪」,及刑法第339條「詐欺罪」之 ... 銀行法第29條之1「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 ... 於 www.eyebook.com.tw -
#15.刑事法~『銀行法「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與刑法 ...
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 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之. 以收受存款論之行為而言。 於 catsbylee.pixnet.net -
#16.違法吸金還是失敗投資-有無正常營運與招募對象
二、被告的行為客觀上雖符合銀行法第29條之1「以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吸收資金,而約定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或報酬」之 ... 於 www.taiwanbiztax.info -
#17.【生活法律】如何避免落入吸金集團的投資陷阱? - 正聲廣播電台
銀行法 第29條第一項「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等 ... 為存款,但主要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人收受錢,約定和本金顯不相當的報酬,不管 ... 於 www.csbc.com.tw -
#18.分享資訊違反銀行法嗎?(下) - 德益法律事務所
承上篇所述,銀行法第29條、29條之1及第125條規定了非法吸金罪,而且刑責是3年到10年, ... 【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 ... 於 www.whpgp.com -
#19.吸金1400萬,夏于喬父起訴 - 天秤座法律網
台北地檢署昨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夏男等16人,並通緝主嫌白姓男子及幹部等人。 法律解析:. 一、吸金和詐騙集團大不同,只要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的報酬,就可能 ... 於 www.justlaw.com.tw -
#20.新創事業之法律風險-認識吸金罪 - 浩富集團
銀行法 第29條第1項:「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 ... 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 ... 於 www.hwgroup.com.tw -
#21.有條件的保證獲利是不是違法吸金?–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金 ...
違法吸金是指不是銀行的人卻以任何名義(不僅限於收存款)向不特定或多數人以收受 ... 並且約定給予顯不相當的利息或其他報酬,這樣的行為就算是違法吸金,並會以銀行法 ... 於 thinktankattorneys.com -
#22.金融科技發展與法律 - 第 169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經查,銀行法第125條違法吸金罪之要件—借款人以「顯不相當」之利息或其他報酬向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目前司法實務對於何謂「顯不相當」之利息或其他報酬,見解不一, ... 於 books.google.com.tw -
#23.論銀行法中違法吸金罪之判斷標準 - 德益法律事務所
一、首先,不論是自然人或法人,均不能以任何名目為由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利益,不論名稱為利息、紅利、股息或其他報酬 ... 於 www.whp.com.tw -
#24.【在台日推投資方案吸金二審重判主嫌12年】再談違反銀行法的 ...
換句話說,如果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人收受金錢,約定和本金顯不相當的報酬,不管使用什麼名義,縱使不以「存款」稱呼,仍有觸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規定之 ... 於 wantlaw.com.tw -
#25.劉姓夫妻違法吸金銀行法起訴- 社會- 自由時報電子報
假藉「亞洲區黃金開發計畫」之名義,台中市機會家實業公司劉南邦、賴玟伶夫妻從102年5至8月間,以顯不相當的分紅利益,年利率60%至120%,對外非法吸金 ... 於 news.ltn.com.tw -
#26.台灣虛擬貨幣違法標準重要指標!台灣虛擬貨幣法規或將因 ...
在討論法院判決以前,先來聊聊銀行法違法吸金是什麼? ... 並約定與本金「顯不相當」的利息,而之所以銀行法違法吸金罪刑那麼重是因為銀行是高度管制 ... 於 chainee.io -
#27.自比特幣技術的特徵論虛擬貨幣的 法律特性及其相關議題
銀行法 第29條第1項明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 ... 金顯不相當之利息、紅利、股息或其他報酬(以下簡稱為報酬)者,均擬制為銀行法所稱 ... 於 books.google.com.tw -
#28.法規名稱 - 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
法規名稱:, 銀行法 ... 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 ... 於 www.selaw.com.tw -
#29.招攬親友投資與借帳戶之銀行法吸金問題 - 陽昇法律事務所
另外實務判決認為所謂「約定與本金顯不相當之報酬」,係指行為人所許諾之高額報酬,與當時當地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存款業務之合法金融機構利率相較,已達到 ... 於 sunrisetaipei.com -
#30.違反銀行法無罪2023-在Facebook/IG/Youtube上的焦點新聞和 ...
然而依銀行法所謂非法吸金係指以投資名義向多數人收受款項,而約定顯不相當之報酬、利息,此與詐欺無涉,而是只要有客觀事實存在,就會違反銀行法,必須負擔刑事責任。 【 ... 於 year.gotokeyword.com -
#31.銀行法第29條之1所謂「與本金顯不相當」之標準為何?
所謂與本金顯不相當,應參酌當時當地之經濟、社會狀況,視其約定或給付之報酬,較之一般金融機關存款利率,是否有顯著之超額,足使違法吸金之行為蔓延滋長 ... 於 stoon1219.pixnet.net -
#32.真的假的!?埋在發財致富路的陷阱——淺談詐欺取財罪與非法 ...
銀行法 、違法吸金、非法吸金罪、詐欺、詐欺取財罪、龐氏騙局、高利息、高 ... 多數人或不特定人的資金」及「與本金顯不相當的報酬約定或報酬給付」。 於 hsu.legal -
#33.投資吸金詐欺,銀行法違法吸金罪的構成要件
一、前言: · 二、銀行法: · 三、何謂收受存款? · 四、何謂與本金顯不相當? · 五、法人違法吸金負責人一定要負責嗎? · 六、違法吸金的犯罪所得的計算是否須 ... 於 hungerlawyer.pixnet.net -
#34.臺灣最高法院認定具經濟價值之虛擬貨幣為銀行法規範之「款項 ...
一、收受「虛擬貨幣」是否可能構成銀行法非法吸金罪應由司法機關個案認定 ... 本金,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或其他報酬等情,是否違反銀行法29 ... 於 www.leetsai.com -
#35.銀行法吸金與刑法詐欺罪是不可能同時並存,但都會有洗錢之適用
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 於 fatong.tw -
#36.銀行法第29條之1所稱與本金顯不相當之認定 - 首頁
銀行法 第二十九條之一所稱與本金顯不相當,應參酌當時當地之經濟及社會狀況,如行為人向不特定人收受資金,並約定交付資金之人能取回本金,且約定或 ... 於 www.attorneytsai.com -
#37.Q:違法吸金罪之成立要件為何? - 洪幼珍律師法律諮詢網
三、所以只要您所成立之互助會,與會員所約定之報酬與本金之比例依諸一般習慣尚非「顯不相當」,就不會違反銀行法。 ... 1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於 www.ks-lawyer.com.tw -
#38.大陸《刑法》對於違法吸金行為刑事規範的檢討
鴻源公司後來被法院宣告破產,並將沈長聲依詐欺、違反銀行法 ... 罪的型態,均為違反《銀行法》第29條之1的「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顯不相當. 報酬罪」。 於 www.mjib.gov.tw -
#39.瑞.達利歐》創立全球最大避險公司-橋水創辦人 - 市場先生
因為橋水基金的投資策略並非單純追求成長,而是相當善於控制平衡風險,因此受到很多機構投資人追捧,. 它為財力最雄厚的退休基金、中央銀行與各國政府 ... 於 rich01.com -
#40.銀行法上違法收受存款罪之實務判決分析 - 博碩士論文網
是該當本條之規範,需符合數要件,主要包含:「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之吸金行為、以「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為吸金對象、「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 ... 於 ndltd.ncl.edu.tw -
#41.銀行法第29條 - Tycho Brahe 的選擇- 痞客邦
至於所稱「與本金顯不相當」係指就原本利率、時期核算並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顯有特殊之超額者而言。此項犯罪,固須對於特定人為之, ... 於 mhchiu2.pixnet.net -
#42.銀行法違法吸金犯罪之研究-兼論連帶沒收
銀行法 違法吸金犯罪之研究-兼論連帶沒收. 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 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 於 163.14.136.66 -
#43.最高法院認為:虛擬貨幣也會構成銀行法「非法吸金」!
第29條之1則說:「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 ... 於 www.potatomedia.co -
#44.專家傳真-違法吸金的華麗裝飾! - 專題周報- 工商時報
... 名稱上並非存款,但只要構成: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人收受金錢,且約定了和本金顯不相當的報酬,也被銀行法擬制為經營收受存款業務,都是法律禁止的。 於 www.chinatimes.com -
#45.最高法院刑事裁判要旨速報2022.2.15 - 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
銀行法 第125條之4第2項前段規定,犯同法第125 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自動 ... 亦即投資人除可就其投資款項獲得相當於年利率150%而與本金顯不相當之 ... 於 www.prosecutors.org.tw -
#46.銀行法第29條之1 :「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
是具體個案判斷是否顯不相當,並不以民法對於最高利率之限制,或以刑法上重利之觀念,作為認定銀行法上與本金顯不相當之標準。若 參酌 當時、當地之 ... 於 rfcpalaw.com -
#47.【其他法律】投資?吸金?違反銀行法? - 法律-柯毓榮律師- 痞客邦
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 ... 於 beardear.pixnet.net -
#48.簡論違法發行有價證券與銀行法第29條之1的體系問題 - 國試論壇
而按銀行法第29條之1之定義,以任何名義吸收資金,並約定給付顯不相當之報酬以收受存款論,是以系爭漁票既有吸金(銷售與不特定多數人之事實)以及 ... 於 talk.superbox.com.tw -
#49.香港基金涉來台詐騙立委賴香伶揭金管會監管有漏洞 - 蕃新聞
... 律師表示,現在兆富負責人以違反投資投顧法判刑兩年,刑度顯不相當, ... 嘉德法律事務所洪士傑律師則說,兆富公司及業務行為,可能涉犯銀行法或 ... 於 n.yam.com -
#50.虛擬幣發大財(下) - 台灣eSOS生命守護者
(一)按,中央銀行法第13 條規定:「中華民國貨幣,由本行發行之。 ... 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 ... 於 www.sos.org.tw -
#51.【加密貨幣新判決】創業者如何避免吸金爭議(最高法院案例解析)
依上開說明,無論最後是否已兌換成實體國內外之法定貨幣,仍屬銀行法所稱 ... 係採雙軌制多層次傳銷制度之理財投資方案,而約定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 ... 於 pivotlaw.tw -
#52.高利貸或重利罪】 怎麼判定違法吸金?高雄律師推薦-帝謙法律 ...
銀行法 第29 條之1 之立法理由:違法吸收資金之公司,所以能蔓延滋長,乃在於行為人與投資人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股息、利息或其他報酬,爰參考刑法第344 ... 於 www.webdo.cc -
#53.利息約定太高,會犯重利罪嗎? - 金貝殼
例如目前銀行放款利率與一般民間借貸的月息大約是2%至3%(換算年息24%至36%),以目前的經濟狀況來看,這樣的利息並非顯不相當,因此即使超過民法 ... 於 moneyback.co -
#54.呼籲政府修正民法第1085條,廢除百年前的父母「懲戒權 ...
一旦造成小孩身心傷害,父母又必須直接面對家暴法或是刑法……等懲處,國家也需要付出更多資源補救。都在在顯示這條條文內容已不合時宜,不僅無法保護 ... 於 www.thenewslens.com -
#55.不法吸收資金的犯行有何刑事責任? -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銀行法》第29條之1另規定:「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 ... 於 lawapple.com -
#56.論銀行法之違法吸金罪/ 實習律師李怡仙 -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 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 ... 於 zoomlaw.pixnet.net -
#57.「地下匯兌」或「非法多層次傳銷」所涉違反銀行法 - Udn 部落格
簡單說,銀行是有牌的,不是銀行就不能為「收受存款」的業務。 至於如何認定銀行法第29之1條的約定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 ... 於 blog.udn.com -
#58.李深浦錯過蘋果大行情現靠上海租金當生活費 - 財訊
李深浦的診所沒有加入全民健保,但病患絡繹不絕,常常拿上兩三個禮拜的藥, ... 話雖如此,不過當初留下的美國不動產也大幅增值,投報率相當不錯。 於 www.wealth.com.tw -
#59.投資還是吸金?-論何謂違法收受存款
該報酬具有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此時屬於收受存款嗎? 又因為吸金案件到現今來看, ... 存款而受到銀行法管制,何種行為屬投資契約而受到證券交易法. 於 www.leeandli.org.tw -
#60.違法吸金136億判刑11年!銀行法如何規範? | PHEW!好險網
最常見的是有些投資公司以高於銀行存款利息的手段吸收資金或者是用固定收益與到期 ... 依據銀行法,相關規範條文如下: 在台灣的法律是民事歸民事, ... 於 www.phew.tw -
#61.是獨角獸還是寄生獸?也談虛擬貨幣違法吸金 - 名家評論
... 以吸收虛擬貨幣,或以自創的虛擬點數平台交易,則引發法律上一問題,即收受虛擬貨幣並承諾給予顯不相當報酬,是否可以銀行法上述違法吸金罪處罰? 於 view.ctee.com.tw -
#62.非銀行業者,向不特定人招收資金,有何法律責任?(銀行法)
銀行法 關於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之處罰規定,祇須行為人收受存款而合於上開要件且繼續反覆為之者,即足當之。而銀行法第29條之1所稱「與本金顯不相當」,則應參酌 ... 於 www.cflaw.com.tw -
#63.銀行法所謂與本金顯不相當包含約定顯超過一般銀行定存利率之 ...
本號判決指出,按銀行法第29條之1所規定之「與本金顯不相當」,應參酌當時當地之經濟及社會狀況,如行為人向不特定人收受資金,且約定或給付顯然超額 ... 於 www.lexology.com -
#64.淺介違法吸金案2019/2/21 - 東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按判斷是否有銀行法第29條之1所謂「與本金顯不相當」之情形,實務有不同之見解:1.尚未逾越民法所定最高週年利率20%,不得認為係顯不相當(參照最高 ... 於 www.orientallawpro.com -
#65.焦點判決| 元照出版
最高法院認為依銀行法第29條之1所定立法意旨,「以收受存款論」,解釋上應以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為要件,其目的乃在於 ... 於 www.angle.com.tw -
#66.銀行法第29 條之1 準收受存款罪中的「顯不相當」要件與違法 ...
本罪在體系上雖應與收受存款罪同視,但其構成要件卻主要涵蓋投資行為,而針對顯不相當性的判斷,本案法院與諸多實務仍採用存款利率作為參考標準,實乃投資獲利與儲蓄利息的 ... 於 www.lawbank.com.tw -
#67.(高雄張景堯律師)違反銀行法吸金案件,法院判決被告應連帶賠償 ...
... 亦知悉非依銀行法組織登記之銀行,不得收受投資或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 ... 於 www.chang-law.com.tw -
#68.重利告訴乃論構成要件是什麼?重利罪和解可以嗎? - 法律010
「重利罪」其實就是一般所熟悉的「高利貸」,但是並不是只要約定利息比銀行高就符合重利罪構成要件。因為重利罪的構成要件不明確,故 ... 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的重利. 於 laws010.com -
#69.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之研究A Study on Illegal ... - 政治大學
鑑於過去最高法院就「與本金顯不相當」之判斷缺乏明確性,於民國99 年臺. 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之法律座談會第12 號提案32提出,因銀行法第29 條之1 係. 規範與收受存款 ... 於 nccur.lib.nccu.edu.tw -
#70.民國105 年12 月28 日第1 條為防制洗錢,打擊犯罪
新臺幣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申報者,超過中央銀行依中央銀行法第十八 ... 且與收入顯不相當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 萬元以下罰金:. 於 www.fubon.com -
#71.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金上訴字第30號刑事判決 - 心中那個小孩
... 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銀行法第29 ... 於 mitransition.pixnet.net -
#72.違法吸金之刑責? - 財團法人時雨文教基金會
「互助會」既非「銀行」,又有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吸收資金,而約定與本金顯不相當之利息或其他報酬」之經營收受存款行為,即已違反《銀行法》第29條之規定;而依該法第 ... 於 www.timelyrainfoundation.com -
#73.民眾對《銀行法》第29條之1適用的法律須知
《銀行法》第29條之1規定:「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 ... 於 www.law119.com.tw -
#74.Steaker投資合法性存疑?違法吸金法院判決將對台灣虛擬貨幣 ...
在討論法院判決以前,先來聊聊銀行法違法吸金是什麼?簡單來說就是如果不是銀行就不能跟大眾吸取「款項」「資金」並約定與本金「顯不相當」的利息。 於 abmedia.io -
#75.最高檢察署107 年度上字第360O 號行言詞辯論聲請書(追加理由 ...
(二)是否「顯不相當」應參考國內金融機構之平均存款利率. 27. (三)本件約定年利率百分之6 符合「顯不相當」. 28. (四)被告等行為亦該當銀行法第5 條之1「收受存款」. 於 www.tps.moj.gov.tw -
#76.銀行法吸金罪要件中,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該如何定義 - 方格子
銀行法, 吸金, 律師, 商務律師, 投資, 資金, 利息, 股東, 高等法院, ... 認為,應該要審究被告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或其他報酬,而向 ... 於 vocus.cc -
#77.王心婕|虛擬貨幣是否是違法吸金的「金」? - 法律白話文運動
但有疑義的是以ICO吸金是否真的受到銀行法管制? ... 投資」並向投資人保證了顯不相當的紅利,則有可能構成違法吸金,觸犯銀行法的規定,將面臨3到10年的有期徒刑。 於 plainlaw.me -
#78.公平交易法、銀行法及刑法詐欺罪對吸金行為規範競合之研究
會員即可領取組織獎金每單位1 元,共可領取10 代等,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 獎金,而為非銀行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之行為。 5 本件事實引自臺灣台北地方法院92 年度訴字 ... 於 www.ftc.gov.tw -
#79.免費電話法律諮詢專線(02)2536-2086 - 台北律師推薦
以推廣人的角度:依照銀行法的規定,你不能跟多數人或不特定人收受資金,約定「顯不相當」的利息或紅利,不然就是違反銀行法。那多少利息算是「顯不相當」? 於 www.greatnations.url.tw -
#80.亞細亞專欄
銀行法 第29條、第29條之1分別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 ... 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 ... 於 www.rcrlawyer.asia -
#81.重利罪之「顯不相當」要素認定
貸習慣可能有所不同並無統一的利率標準可以適用於各個案件。 又當舖業及銀行乃特許行業,必須先申請許可方得為之。所以如果要適用銀行. 法或當舖 ... 於 lawyer.get.com.tw -
#82.違反銀行法第29-1的最高法院案件: 撤銷
渠等均明知非銀行不得經營吸收存款等業務,亦不得以借款或收受投資等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紅利或 ... 於 www.lawshare.tw -
#83.您好!我有銀行法相關的問題請教
至於何種情況會被認定是「顯不相當」,並沒有統一的見解,而必須視具體個案來分別認定,法院實務上有認為「應參酌當時一般銀行等金融機構關於存款利率 ... 於 law.moeasmea.gov.tw -
#84.一分鐘速看兆豐銀為何被罰57億? - 新唐人亞太電視台
而在兆豐之前,2014年摩根大通 銀行 被罰20.5億美元;2012年匯豐控股公司被罰19億美元,都是因為違反洗錢防制法。 貪小失大、輕忽、不認錯,這三大失誤,讓 ... 於 www.ntdtv.com.tw -
#85.被依違反#銀行法判刑。 (鴻源公司怎麼用#龐氏騙局假投資真 ...
... 並約定與本金顯不相當的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的話,同樣視為「收受存款」,也是屬於被禁止的行為。 如果違反銀行法的規定進行吸金,最高可以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5 ... 於 www.instagram.com -
#86.法律常識-違法吸金涉及銀行法重要法院見解|台中張思涵律師
(二)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713號刑事判決:銀行法第29條之1所謂「與本金顯不相當」,應參酌當時當地之經濟及社會狀況,倘行為人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人收受款項或資金,並 ... 於 www.chaohsin.com -
#87.102年台灣銀行(授信業務人員)銀行法線上測驗 - 公職考試
依銀行法規定,有關銀行收受存款、吸收存款之銀行法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以收受投資,向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或其他 ... 於 www.tkbtv.com.tw -
#88.台中台北律師推薦-吸金案
銀行法 第29條「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 ... 簡單來說就只有銀行可以收受存款並給合理的紅利,其他人可以約定顯不相當的紅利 ... 於 www.smartchoicelaw.com.tw -
#89.金融犯罪案例分享
金融法規:例如銀行法、證券交易法、保險. 法… 案例一、地下通匯. 犯罪事實 ... 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 款項吸收資金,而約定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該計畫稱此 ... 於 www.epza.gov.tw -
#90.曾昭榮違反銀行法,投資受害者眾多且犯罪所得高達數十億元之鉅
曾昭榮違反銀行法,投資受害者眾多且犯罪所得高達數十億元之鉅,為社會治安、經濟秩序有重大危害之刑事案件,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同意以顯不相當之100萬元保證金 ... 於 www.cy.gov.tw -
#91.對銀行法上「準違法收受存款罪」之再檢視 兼評最高法院108 ...
張天一,吸收資金,違法收受存款,準收受存款,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或報酬,約定還本,本案被告等四人具有近親關係,家中經營珠寶行,被告等雖知悉其珠寶店既非依銀行法所 ... 於 lawdata.com.tw -
#92.處分違犯銀行法第125 條之犯罪所得應論以洗錢罪?
又同法第29-1 條規. 定:「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 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 於 ir.lib.cyut.edu.tw -
#93.違法吸金會有怎樣的法律責任? - 高雄律師
依照銀行法第29條第1項規定,除了法律另有規定外,只有經過金融監督管理 ... 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都會被視為是收受存款,而在銀行法禁止 ... 於 wanglaw.tw -
#94.關於銀行法第29條@ Tycho Brahe的選擇:: 隨意窩Xuite日誌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銀行法第二十九條第一 ... 至於所稱「與本金顯不相當」係指就原本利率、時期核算並參酌當地之經濟 ... 於 m.xuite.net -
#95.違反銀行法的犯罪所得沒收問題 - 陽陽與布痞
同法第29-1條規定:「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 ... 於 sunrisetaipei.pixnet.net -
#96.我上了吸金集團的當,該怎麼辦? - 劍無鋒律師事務所
銀行法 第29條、第29條之1規定:「除法律另有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 ... 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 ... 於 www.i-law.com.tw -
#97.民間高報酬投資,就算不構成詐欺,也很可能違反銀行法
若無實際投資標的,卻約定或給付者顯與本金不相當A之利息、紅利,則已違反銀行法第29條之1規定,至少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民眾若看到此種吸金 ... 於 www.lawyerli.tw -
#98.【快取寶吸金】畫唬爛騙投資錢莊吸血全觸法 - 鏡週刊
銀行法 第29條規定,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 ... 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最高也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 於 www.mirrormedia.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