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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內部版也說明:法規名稱:, 都市原住民中低收入戶家庭租屋補助作業要點 ... 係比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老人生活津貼審核作業規定」及「本會中低收入戶建購、修繕住宅補助要點」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王曉丹所指導 李采俞的 重拾「常」與「異」的自主詮釋──身心障礙者的法意識 (2020),提出高雄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審核作業辦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權利身分遞迴理論、標籤、刻板印象。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廖欽福所指導 蕭斐華的 我們與「善」的距離— 從社會救助法制探討生活扶助之法律問題 (2019),提出因為有 社會救助、生活扶助、低收入戶、行政裁量、審核基準的重點而找出了 高雄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審核作業辦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 - 行政院主計總處則補充:釋返臺定居辦理退除役後,支領退休俸(含軍職支領贍養金、生活補助費及. 半俸)人員。 前項第一款所定數額,行政院得參酌國民所得、消費者物價指數及中低收入戶.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高雄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審核作業辦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重拾「常」與「異」的自主詮釋──身心障礙者的法意識

為了解決高雄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審核作業辦法的問題,作者李采俞 這樣論述:

障礙者遭受就業歧視時,經常面臨是否以及如何主張權利的困境,其法意識會受到社會輿論的影響,處於隨時可能變動的狀態。David M. Engel與Frank W. Munger(2003)的「權利身分遞迴理論」,著眼於障礙者主張權利與身分認同(identity)之間不斷相互建構的過程,卻未研究障礙者主張權利而遭受阻礙,或是結果不如預期時,遞迴的過程所受到的影響。本研究透過訪談障礙者,探討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工作場域)障礙者如何面對不平等與歧視?過去與他人互動的經驗如何影響其對法律的看法?障礙者在建構其身分認同時,如何回應社會大眾的刻板印象、偏見與歧視?本研究透過滾雪球抽樣,訪談11名符合領取身障證

明資格,且有過正職工作經驗之障礙者,從他們的生命故事、與他人互動的方式,他們如何感受周遭旁人的態度及對自己的影響等方面,分析障礙者建構法意識和身分認同的社會過程。本研究發現,在身分與法意識遞迴的過程中,障礙者是否「現身」主張權利的選擇,即為其展現法意識的方式,由於背後涉及情緒、情感及「常與異」界線的衡量,因此障礙者最終不一定會選擇主張權利。對障礙者而言,由於「常與異」的界線具有高度不確定性,使得其法意識不斷隨之變動,權利主張與身分認同的遞迴也因此變得複雜,障礙者在每一個具體情況中以在概念光譜間尋找自己覺得舒適的定位,他們透過重新詮釋「常與異」的過程,建構其是否現身、如何現身的法意識。

我們與「善」的距離— 從社會救助法制探討生活扶助之法律問題

為了解決高雄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審核作業辦法的問題,作者蕭斐華 這樣論述:

「生存」是人最基本的權利,但近年來,在全球化與資本主義影響下,貧富差距擴大與分配不平等的現象,讓窮人生存雪上加霜;「厭世代」、「青貧族」、「流沙中年」及「下流老人」等貧窮弱勢族群的代名詞迭出,在某種程度上也多少反映了社會底層的困境,以及所衍生之社會隱憂,致使國家保障人民生存權之任務面臨嚴峻考驗。我國社會救助制度作為社會安全之最後防線,並藉由生活扶助措施給予貧窮者生活經濟支援。惟生活扶助需要經過資格審認,乃依社會救助法透過收入、動產及不動產等要件,決定無力維持基本生活之人民進入門檻。然而,現行社會救助制度在設計及運作上確有瑕疵;首先,貧窮者進入生活扶助的審核系統之前,須先滿足申請人形式要件,經

由繁複的申請過程與程序,但不熟悉者容易「卡關」,不得其門而入;其次,社會救助法所訂立之審查基準,看似公平卻存在許多爭議(例如:家庭人口範圍、工作能力認定、擬制收入等),使審核認定有失準確,無法篩選出實際需要扶助的貧窮者;再者,社政人員通常以防弊的角度依法審核,在有限的行政裁量空間中,雖得以運用排除人口或工作能力認定方式彈性裁量,但無可避免主觀價值因素干擾,亦會影響判斷結果。本文最後以司法裁判案例分析,社會救助制度中有所扞格,而排除真正需要扶助之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