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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rprise複數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納托.湯普森寫的 觀看權力的方式:改變社會的21世紀藝術行動指南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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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 勞工研究所 林良榮所指導 潘宗璿的 集體勞動關係法之勞工概念研究-兼論台日外送平台工作者之工會組織爭議問題 (2021),提出enterprise複數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集體勞動法、工會法、勞工、外送員、外送員工會。

而第二篇論文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姚志明所指導 汪令珩的 以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家族企業傳承手段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家族企業傳承的重點而找出了 enterprise複數的解答。

最後網站empresa(西班牙语→英语)– DeepL Translate則補充:(复数: enterprises). Los negocios se fusionaron para crear una empresa más grande. — The businesses merged to become a larger enterprise.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enterprise複數,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觀看權力的方式:改變社會的21世紀藝術行動指南

為了解決enterprise複數的問題,作者納托.湯普森 這樣論述:

  ●約翰.伯格《觀看的方式》的21世紀更新版!   ●在當今這個攏絡想像力的混亂世界中,揭開21世紀當代藝術中權力迷霧的重要之作!   ●藝術是否依然具有力量?文化是否還可當作武器?   你是否在城市街頭看過以文字與圖樣奪人眼球的塗鴉創作?塗鴉以明目張膽的越矩行為,表達對城市的聲音。然而當塗鴉藝術出現在商業廣告、政府甚至為了抑止塗鴉而指定一個合法創作區域,大家逐漸忽略塗鴉本質概念中的顛覆性格,我們又該如何看待自己熱愛的塗鴉藝術?   在當代,一個藝術展覽、一場行動主義運動,甚至是一本刊物的誕生,背後往往隱含著諸多難以說清的政治、金錢、權力之間等等複雜關係,我們如何拆解

藝術與行動主義運動之間暗藏在多方的角力?這是我們理解當代藝術的一個重要角度。   二〇〇九年,美國的藝術家傑瑞米.戴勒(Jeremy Deller)以藝術創作計畫《就是這樣:開講伊拉克(It is What it is : Conversation about Iraq)》,將一部分的伊拉克戰爭帶到美國。他與退伍軍人、伊拉克難民藝術家,帶著一輛在巴格達攻擊中炸毀的廢棄汽車,從紐約巡迴到洛杉磯,沿途展開對話,讓公眾對擁有一場經驗性、而非僅只是說教式的邂逅。人們會在參觀後談起自己與戰爭的經驗:退伍軍人訴說著路邊的炸單、在基爾庫克(Kirkut)的戰鬥,以及歸鄉後的抑鬱症;軍人的伴侶、雙親會說起自

己的親人;伊拉克人、阿拉伯人和黑人穆斯林談論起自身的恐懼——來自於反恐戰爭期間對伊斯蘭教日益嚴重的偏執情況。然而,這是「藝術」嗎?還是「行動主義」呢?這其中政治立場又是什麼?   先會觀看,才能辨識,進而才能提出評價。作者納托.湯普森身為當代藝術表現形式的捍衛者、美國當下最受讚譽的年輕策展人和藝評家之一,致力闡述投入藝術和行動主義的藝術家們,該如何看穿當代藝術的意義、其中的權力關係,以及在滲透進藝術中的資本主義邏輯,藝術家要如何找到自己的聲音,並做出改變?他從當今活躍的藝術家與行動主義者的一些最創新有趣作品,與那些賦予社群去觀看且重新想像權力的實驗場,展開了一場別開生面的討論。   二〇一

〇年代左右起,世界各地陸續發生多場社會運動,從「阿拉伯之春」、「歐洲夏季」、「占領華爾街」,再到之後台灣的「318太陽花運動」、香港的「和平佔中」,從這些運動中皆可看到當代藝術介入社會與政治的痕跡。《觀看權力的方式:改變社會的21世紀藝術行動指南》正是試圖帶領我們揭開當代藝術與權力交纏不清的迷霧,對藝術介入政治的方式與藝術世界中的權力關係進行思辯。   唯有我們能夠掌握「觀看權力」的方式,才能正視權力中的複雜性,並找出超越的可能。 專文導讀推薦   呂佩怡|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當代藝術評論與策展碩士全英文學程副教授 看穿權力的方式,共同推薦   吳瑪悧|高雄師範大學跨領域藝術研究所教授

  高俊宏|藝術創作與論述者、大學助理教授   郭昭蘭|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美術系碩士班藝術史與視覺文化組副教授   黃宇軒|香港都市研究者   鄭慧華|獨立策展人及藝術評論者、立方計劃空間總監 各界好評   「納托.湯普森的《觀看權力的方式:改變社會的21世紀藝術行動指南》如同是約翰.柏格(John Berger)的突破性著作《觀看的方式(Ways of Seeing)》的更新版,給予我們一個聰明且易解的引介,認識這個時代的普遍藝術困境。這是一位當代重要的公共知識分子的著作,內容涵蓋了廣泛的關鍵議題,包括了「占領華爾街(Occupy Wall Street)」的文化政治、累積社會資本的使用和

濫用、以及存在於精細的文化曖昧與說教式藝術的衝擊之間的長久敵對關係。對於想對社會負責的藝術家、藝評家和策展人來說,《觀看權力的方式》是一本二十一世紀的使用手冊。——格雷戈里.索萊特(Gregory Sholette),《黑暗物質:企業文化時代中的藝術與政治(Dark Matter: Art and Politics in the Age of Enterprise Culture)》作者   「作者對於資本如何形塑文化有著高度的覺知,透過公共藝術策劃,探尋藝術實踐所能生產的社會政治動能,改變我們與世界的關係。」——吳瑪悧(高雄師範大學跨領域藝術研究所教授)   「納托・湯普森的著作,從九〇

年代晚期的西雅圖反全球化運動,另類全球化行動的大量噴發作為起點。作者以清楚的藝術學者角度,深入探討了藝術作為更為另類的方法,怎麼樣在與社會行動之間,暨模糊且諧振的關係裡,檢視自身的獨立性。本書為台灣當代藝術普遍執迷於「作品化」,而缺乏更為寬廣的行動主義脈絡的今日,打開了一扇豐富的窗。」——高俊宏(藝術創作與論述者、大學助理教授)   「當代藝術全球化的軌跡中,每個地點都各自有其相對應的權利條件; 納托・湯普森的觀點,給面對文化治理逐漸縝密、文化資本與社會資本順利編碼進入流通語言的處境,一個相對務實的參照座標。改變世界究竟還有多少可能性?《觀看權力的方式》至少具備「審視權力」與「眼見為憑的力量

」雙重涵義。當抗議的形式變成流行的時候,該著作提供文化生產高度擴張下的讀者,重新思考文化工作者或藝術家如何融入或不融入這個全球資訊的世界結構。透過審視權力,看穿複數的共振基礎結構,作者並置藝術表達與行動主義者兩造案例,解析僵持在曖昧不明或道德說教標籤中的文化生產困境,為從事跨越藝術與行動主義的人,釐清工作中會遇到的種種難題。」——郭昭蘭(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美術系碩士班藝術史與視覺文化組副教授)   「2010年代,文化藝術的創造力,被應用去改變世界,是繼上世紀60年代以來,另一波行動的新浪潮。納托・湯普森這本書,正是這浪潮的最佳引介。 」——黃宇軒(香港都市研究者)   「二〇一〇年代,文化

藝術的創造力,被應用去改變世界,是繼上世紀六〇年代以來,另一波行動的新浪潮。納托・湯普森這本書,正是這浪潮的最佳引介。 」——黃宇軒(香港都市研究者)     作者以紮實的田野、研究及策展同時並進,充滿誠意且清楚地梳理、區辨了主要自九〇年代以降,以美國為主的藝術行動與政治行動之間的交會和實踐脈絡。是想要瞭解當代藝術與政治、社會之間彼此形塑的張力及內涵的必讀書本。它讓讀者重新審視當代藝術和藝術家的社會角色,以及探問藝術行動作為轉變與塑造世界的能力。——鄭慧華(獨立策展人及藝術評論者、立方計劃)  

集體勞動關係法之勞工概念研究-兼論台日外送平台工作者之工會組織爭議問題

為了解決enterprise複數的問題,作者潘宗璿 這樣論述:

隨著網際網路及個人通訊設備技術的發展與普及,產生了許多了新形態的商業模式,新興如Uber、外送平台等模式,企業也更容易藉此使用企業外勞動力,同時,此類企業外工作者面臨到勞動保護缺失的問題,在與傳統僱佣模式不同的新型態工作中,面臨工作者無法受到既有的勞動法保護之問題。對此外送員開始凝聚集體力量組織工會法上之工會,但我國對於工會法上勞工是否應與勞動基準法相同尚無定見,本文即以平台外送員是否為工會法上勞工為研究對象。而在先進各國中日本在地緣關係與社經文化上與我國較為接近,對於我國勞動法制有深刻的影響,且其有關工會法上勞工之判決與學說討論發展至今有累積相當數量。同時,日本政府自2018年前後即有注意

到外送員等個人工作者之勞動問題,直至2021年由日本內閣為首的政府部門提出以勞動法為主、競爭法為輔的法政策規劃。最後,日本也有以平台外送員為主的工會,且相當積極地與外送平台進行協商,可作為工會運動的模範。因此日本法制之經驗應可作為我國的借鏡。作為結論,本文認為我國工會應建構獨立的勞工概念,盡可能地讓更多的工作者可以組織工會,並且在我國未來的立法政策上,可以採用日本政府提出之勞動法為主、競爭法為輔的法政策,並制定類似日本下請法,以增加對於個人工作者的工作條件保護。

以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家族企業傳承手段之研究

為了解決enterprise複數的問題,作者汪令珩 這樣論述: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係在公司法中以專節規範之特殊形態股份有限公司,與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的規範有所不同,主要係為新創產業而設。然除了新創產業外,家族企業亦有用以作為家族傳承之可能,而且其實於新創產業興起前,閉鎖性公司因其性質早已有與家族企業一同討論。 家族企業於外國已有多例,於東方社會中亦有出現,我國企業中屬家族企業者也不在少數。近年來新聞媒體頻繁出現有關家族企業經營權之爭奪,使得家族企業的傳承所引發的問題浮現於大眾之目光之下,可見要在兼顧家族企業的特殊性下妥善管理與傳承實非易事。我國公司法於近年增訂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一章具有與傳統公司不同之面向與規範,具有股份有限公司原有之資合性和其特有的閉

鎖性,搭配其餘家族傳承之方法,有做為家族企業傳承有力手段之可能。 本文將介紹家族企業與傳承與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關係,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相關特點、問題,並藉由外國法對照與實務運作之情況,探討為何比其他家族企業傳承手段更為合適。輔以實際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