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免試入學是什麼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優先免試入學是什麼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翠華寫的 校長主任甄試:國中小校長主任甄試教戰手冊 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注解與配套(含教育法)(第三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升學考試】免試入學?特色招生?國中升高中的入學管道有 ...也說明:今天,你將會了解國中升學的「各種」管道(逐項說明)。事實上,在這部影片中,TKB 將會向說明「國中升高中」的管道與流程有哪些。因此,以下是這部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千華數位文化 和中國法制所出版 。

銘傳大學 教育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楊錦潭所指導 劉志銘的 國民小學教師工作壓力與情緒智商之研究-以新北市林口區為例 (2019),提出優先免試入學是什麼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工作壓力、情緒智商、國民小學教師、新北市。

而第二篇論文育達科技大學 資訊管理所 張鴻騰所指導 李瑞益的 高中生報考志願士兵因素探討 -以台中市學生為例 (2018),提出因為有 志願士兵、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層級分析法、修正式德菲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優先免試入學是什麼的解答。

最後網站台北全真一對一補習班(內湖分校)則補充:免試入學 就是所有的高中職的最重要的入學管道,在108/6/20選填志願時,若不幸落榜,就只能去私校找獨立招生或者是重考。 優先免試入學要如何比序(如何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優先免試入學是什麼,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校長主任甄試:國中小校長主任甄試教戰手冊

為了解決優先免試入學是什麼的問題,作者林翠華 這樣論述:

全方位分析教育專業知能, 即席口試評量加強臨場反應!   本書是林翠華校長蒐集最近幾年各縣市政府所舉辦的國中、國小校長、主任甄試試題與解析,針對有志於學校行政之路的參試者,提供最新的考題趨勢。 本書特色   (一)精選教育問題與對策題庫   筆者苦心精選時下最重要的57個教育問題,首先述說問題背景,接著提供教育專業的對策方針,藉著指引獨立思考的方法,活化讀者的腦細胞,補足您全面向分析教育問題的專業知能。   (二)充分歸納整理教育專有名詞   筆者搜羅重要教育名詞,經過精心歸納整理後,分成十四大類,並提供清楚的解釋說明,最後再搭配教育名詞自我評量試題及解析,以充分提升自我的

教育專業。   (三)清晰的相似詞異同分析比較   針對容易混淆的63個教育詞彙,運用比較法則兩相對照,一一找出常見的困惑與迷思,逐項破解,使讀者形塑一個清晰的教育概念,從而建立正確而篤實的知識觀念。   (四)精選口試題目範例、口試自我評量   藉由17道口試題目範例,加強應試者的臨場反應,再加上即席口試自我評量,題題以既有範例基礎往上擴充思考廣度,給讀者更靈活的思考模式,使考生在應試時能夠處處舉一反三,破解任何一道口試題目。   (五)各大慶典致詞、嘉言錄集錦   慶典致詞、嘉言錄是口試和筆試時,為答題內容畫龍點睛的重要途徑。一句嘉言,就能濃縮最重要的教育概念,為您的筆試答題內

容錦上添花;口試時一句好的致詞,就勝過千言萬語。看過各大慶典致詞、嘉言錄,足以令您醍醐灌頂,領悟教育上的真理。   (六)總覽歷屆試題、最新試題   本書選輯近期校長、主任甄選試題,接續以縝密的解析,提供讀者完整答題的技巧。解析力求精要,使您能深獲教育知識的精隨,進而擁有博大精深的專業知能。   筆者以親身參與多次的考試經驗分享心得,書中並介紹最便捷的學習方法、最有效的解決方案,祈能在讀者的應試之路上給予助益,成為一名深得人心的校長、主任!

國民小學教師工作壓力與情緒智商之研究-以新北市林口區為例

為了解決優先免試入學是什麼的問題,作者劉志銘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新北市林口區國民小學教師工作壓力覺知與情緒智商的關係情況。當前國民小學教師在社會高期待之工作壓力必須仰賴情緒智商的良好管理才得以緩解。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以新北市林口區國民小學教師為研究對象,針對全區9所小學進行等比例抽樣,共計發出250份,有效問卷221份。調查資料以描述性統計、獨立樣本t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檢定及皮爾遜積差相關等進行資料分析。本研究獲得結論主要有四:一、教師工作壓力覺知屬中等程度,主要工作壓力以「班級經營」及「工作負荷」為主。二、教師情緒智商表現屬中高程度,其中僅以「人際關係的管理」表現略低。三、不同的「職稱」及「學校地區」對整體教師工作壓力覺知有顯著的

差異存在。四、教師整體工作壓力覺知與整體情緒智商僅呈現微弱的負相關。最後,本研究在教育的意涵與對未來研究之建議亦一併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注解與配套(含教育法)(第三版)

為了解決優先免試入學是什麼的問題,作者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編 這樣論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是調整義務教育活動過程中所產生的各類社會關系的一部重要法律。這部法於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該法自頒布施行以來,對於基本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提高全民族素質,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義務教育過程中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有必要完善有關義務教育制度,對《義務教育法》進行修訂。修訂的《義務教育法》由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06年6月29日表決通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2006年《義務教育法》主要作了以下修訂:(1)從結構上講,修訂前的法律未有分章,修訂后的法律分為

八章規定,即總則、學生、學校、教師、教育教學、經費保障、法律責任和附則八章。(2)從內容上講,修訂后的法律有針對性地增加了一些規定。主要是:一是為解決義務教育經費不足的問題,明確了義務教育經費來源等方面的規定;二是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增加了規范教學內容等方面的具體措施;三是為解決義務教育資源配置不盡合理的問題,強調了學校均衡發展等原則;四是為解決義務教育亂收費等問題,對學校收費等給予了規范;五是為防止義務教育學校時有事故發生的問題,增加了保障學校安全等方面的規定;六是為防止利用義務教育教科書非法牟利等問題,規定了教科書基准價和浮動等制度。 適用導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

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第二條【義務教育制度】 第三條【義務教育方針】 第四條【義務教育對象】 第五條【權利保障】 1「父母」和「監護人」分別是指哪些人? 第六條【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第七條【義務教育領導體制】 第八條【義務教育督導】 第九條【社會監督】 第十條【表彰獎勵】第二章學生 第十一條【入學時間】 第十二條【入學地點】 2什麼是「免試就近入學」? 第十三條【督促入學】 第十四條【禁止招用適齡兒童、少年;專業訓練組織實施義務教育】第三章學校 第十五條【學校設置規划】 第十六條【選址要求和建設標准】 第十七條【寄宿制學校】 第十八條【經濟發達地區設置少數民族學校(班)】 第十九條【特

殊教育的學校(班)】 第二十條【嚴重不良行為適齡少年的義務教育】 第二十一條【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強制措施的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 第二十二條【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禁止改變公辦學校性質】 第二十三條【維護學校周邊秩序】 第二十四條【安全制度和應急機制】 第二十五條【禁止違法收費和謀利】 第二十六條【校長負責制】 第二十七條【禁止開除學生】第四章教師 第二十八條【教師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九條【平等對待學生;尊重學生人格】 第三十條【教師資格;教師職務】 第三十一條【工資福利待遇】 第三十二條【教師培養和流動】 第三十三條【引導和鼓勵去農村和民族地區教學】第五章教 育 教 學 第三十四條【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 第三十五條【確定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 第三十六條【促進德育】 第三十七條【開展體育】 第三十八條【教科書的編寫】 第三十九條【教科書審定制度】 第四十條【教科書價格確定】 第四十一條【教科書循環使用】第六章經 費 保 障 第四十二條【義務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和保證經費增長比例】 第四十三條【人均公用經費基本標准】 第四十四條【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共同負擔】 第四十五條【單列和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 第四十六條【義務教育轉移支付資金】 第四十七條【義務教育專項資金】 第四十八條【義務教育捐贈和基金】 第四十九條【禁止侵占、挪用義務教育經費;禁止非法收費和攤派】 第五十條【審計監督和統計公告】 

3審計監督包括哪些內容? 4義務教育經費的統計包括哪些情況?第七章法 律 責 任 第五十一條【未履行對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職責行為的處理】 第五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違法行為的處理】 第五十三條【政府或其教育行政部門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侵占、挪用義務經費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學校或教師違反教育法、教師法行為的處理】 第五十六條【違法收費等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拒收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等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未依法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行為的處理】 第五十九條【脅迫或者誘騙兒童、少年失學、輟學等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條【構成犯罪的處理】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一條【免收

雜費的實施步驟】 第六十二條【民辦教育】 第六十三條【施行日期】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第二條【適用范圍】 第三條【發展教育的指導思想】 第四條【教育的重要性】 第五條【教育事業的宗旨】 第六條【教育方針】 第七條【優秀文化的繼承與弘揚】 第八條【教育與宗教分離原則】 第九條【公民的教育權利與義務】 第十條【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及殘疾人教育事業的發展】 第十一條【教育改革】 第十二條【教育語言文字】 第十三條【教育獎勵制度】 第十四條【教育管理體制】 第十五條【教育主管部門】 第十六條【教育監督機制】第二章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七條【教育學制系統】 第十八條【義務教育制度

】 第十九條【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第二十條【國家教育考試制度】 1什麼是國家教育考試制度?我國現行的國家教育考試主要有哪些? 第二十一條【學業證書制度】 第二十二條【學位制度】 第二十三條【掃盲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條【教育督導和評估制度】第三章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第二十五條【教育機構的舉辦】 第二十六條【教育機構的基本條件】 第二十七條【教育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八條【教育機構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教育機構的義務】 第三十條【教育機構的管理體制】 第三十一條【教育機構的法律地位】第四章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二條【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三條【國家對教師的保護與鼓勵】 第

三十四條【教師資格、職務、聘任制度】 第三十五條【教學管理、輔助、專業技術人員人事制度】第五章受 教 育 者 第三十六條【受教育者權利平等】 第三十七條【對貧困學生的資助】 第三十八條【殘疾人教育】 第三十九條【未成年違法行為人的教育】 第四十條【學習與培訓】 第四十一條【鼓勵終身教育條件的創造】 第四十二條【受教育者的權利】 第四十三條【受教育者的義務】 第四十四條【學生身心健康的保護】第六章教育與社會 第四十五條【良好社會環境的創造】 第四十六條【教學合作】 第四十七條【幫助學生實習、社會實踐】 第四十八條【社會公益活動的參與】 第四十九條【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教育配合義務】 第五十條

【公共文化機構的義務】 第五十一條【校外教育工作】 第五十二條【社會文化教育活動】第七章教育投入與條件保障 第五十三條【教育經費的投入】 第五十四條【教育經費的提高】 第五十五條【教育經費的列支】 第五十六條【教育專項基金】 第五十七條【教育費附加】 第五十八條【校辦產業】 第五十九條【捐資助學】 第六十條【禁止挪用、克扣教育經費】 第六十一條【對發展教育事業的支持】 第六十二條【教育經費的監督管理】 第六十三條【學校基本建設的統籌安排】 第六十四條【教學物資的優先、優惠政策】 第六十五條【現代化教學手段的發展】第八章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 第六十六條【教育對外交流】 第六十七條【出國留學、研究等

規定】 第六十八條【境外個人入境學習等規定】 第六十九條【對境外教育機構頒發的學位、學歷及其他學業證書的承認】第九章法 律 責 任 第七十條【有關教育經費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 第七十一條【對破壞教學秩序行為的責任追究】 第七十二條【教學設施責任事故】 第七十三條【向教育機構亂收費的責任追究】 第七十四條【對違法舉辦教育機構行為的責任追究】 第七十五條【違規招收學員行為的責任追究】 第七十六條【徇私舞弊招收學生行為的責任追究】 第七十七條【向受教育者亂收費的責任追究】 第七十八條【違法教育考試行為的責任追究】 第七十九條【違法頒發相關教育證書行為的責任追究】 第八十條【教育侵權責任的追究】第十章

附則 第八十一條【軍事學校教育和宗教學校教育】 第八十二條【境內投資辦學規定】 第八十三條【施行時間】配 套 法 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節錄) (2012年10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節錄) (2008年4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2009年8月27日) 教師資格條例 (1995年12月12日) 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 (2000年9月2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2013年6月29日) 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 (2005年12月24日) 國務院關於做好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的通知 (2008年8月12日)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 (2006年6月30日)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2010年12月13日)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 (1999年9月13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的意見 (2012年9月6日) 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 (2012年9月5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 (2012年8月30日)

高中生報考志願士兵因素探討 -以台中市學生為例

為了解決優先免試入學是什麼的問題,作者李瑞益 這樣論述:

每個人從出生到年老死亡,大約70至80年的光景,每一個階段的求學、工作、休閒生活…等,都不斷在做決擇,而對於應屆高中生未來的生涯決擇則是面臨升學及就業的選擇。而學生在做決策的時候可能受種種因素而影響結果;因此本研究積極探討影響高中生報考志願士兵因素以及各因素的相對權重。目前台灣教育普遍還是著重於「升學」制度,研究者本身從事國軍招募多年,詢問應屆畢業高中生畢業後會繼續「升學」還是選擇「就業」的問題,平均九成的學生都會選擇繼續「升學」;但是接著問為什麼要讀大學的原因,卻有一大半回答不出來或者是因為大家都讀大學所以自己不讀就好像會變的很特立獨行的感覺。為了了解在「升學」制度下,高中生所忽略對於自己

生涯決策因素,因此,本研究為定義出高中生報考志願士兵關鍵因素-以台中市為例之決策參考依據,而後執行「修正式德菲法」之問卷調查,建構出高中生報考志願士兵之關鍵因素-決策層級架構,最後利用「層級分析法」,求取各因素相對權重,並進行一致性檢定及優先排序。本研究經過文獻探討及修正式德菲法的專家問卷,統整出高中生選擇志願士兵的關鍵因素,運用層級分析法向台中市高三學生實施問卷調查,進而得出影響高中生報考志願士兵的關鍵因素是以「兵役制度」層面中的「薪資」因素為整體排序第一,最後則是以「行銷管道」層面中的「架設facebook網站」為最低重視度。